使用前先看:本件為交通部部頒現行規範;實案仍須核對官方最新版本、核定設計、契約及主管機關要求。
規範本文 第四章 捷運車輛噪音界限要求;原PDF第38–38頁。
本節閱讀與適用提醒
- 版本狀態:本頁依交通部部頒規範網站於2026年8月31日所列現行文件與附件整理;使用前仍須回查官方頁是否另有修正。
- 適用層級:部頒技術標準規範提供捷運或輕軌系統建設、車輛及安全的共同技術要求;個案仍須併同核定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契約與主管機關審查要求。
- 本文與解說:規範本文與規範解說分段保留;解說用於理解條文背景,不應脫離規範本文單獨視為新增強制條件。
- 修正資料: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歷次資料是版本理解依據;現行適用文字仍應以修正後規範本文為準。
- 表圖與公式:版面、表格、公式、圖說及附錄按官方原件保留;可搜尋文字用於定位,細部符號與配置應對照原版面。
- 引用文件:原文引用的法令、CNS、國際標準及其他規範,應另行確認其現行有效版本。
- 數值與條件:速率、尺寸、性能、安全與設施數值必須連同適用條件、例外及前後文閱讀,不得擷取單一數字直接套用。
- 授權與署名: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重製;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交通部認可或背書。
頁內索引:第38頁
¶ 捷運軌道車輛技術標準規範-鋼軌鋼輪型式|原檔第38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第四章 捷運車輛界面要求 4.1 捷運車輛於規劃、設計、施工及測試等階段,應與車輛各子系統進行界面整合。 4.2 捷運車輛於規劃、設計、施工、測試及營運等階段應與土建工程、號誌系統、供電系 統、通訊系統、機廠設備、環控系統、軌道工程系統進行界面整合。 4.3 捷運車輛應符合營運需求,其與營運相關之界面應包括營運規章及列車運行計畫、緊 急逃生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示及其它等。 20
上一節:規範本文 第三章 各子系統設備基本功能與特性 | 下一節:規範解說 第一章 總則
來源:交通部《捷運軌道車輛技術標準規範-鋼軌鋼輪型式》,110年6月7日修正;交技(110)字第1105006985號。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