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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期中審查會議紀錄與回應;原PDF第133–1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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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性質:本件是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02年12月協同研究報告。封面明示內容及建議純屬研究小組意見,不代表機關意見;它不是法規命令、部頒設計規範或核定審查辦法。
- 附錄性質:附錄包含評選、期中、座談與期末意見及研究團隊回應;回應是研究過程紀錄,不等同主管機關決定、法制化結果或正式審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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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高強度鋼筋混凝土建築結構設計施工審核要項之研擬|原檔第1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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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本所 102 年度協同研究「超高強度鋼筋混凝土建築設計施工審 核要項之研擬」、「冷軋型鋼構造建築物施工規範之修正研擬」 及「輕鋼架天花板斜拉線替代方案之足尺實驗研究」等 3 案 期中審查會議紀錄 一、時 間:102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30 分 二、地 點:本所簡報室 三、主持人:陳組長建忠 記錄:鄒本駒、謝宗興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單) 五、主席致詞:(略) 六、承辦單位報告:(略) 七、研究單位簡報:(略) 八、出席人員審查意見(依發言順序): (一)「超高強度鋼筋混凝土建築設計施工審核要項之研擬」案: 項次 評選委員意見 廠商回應 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張技師清雲) 1 本研究有其意義且方向正確,惟 研究案將補充既有相關研究報 國內目前僅少數個案在使用超 告,並以專章敘明高強度鋼筋混 高強度鋼筋混凝土,其設計施工 凝土與一般鋼筋混凝土審查之 審核要項與一般鋼筋混凝土及 差異重點。 高強度鋼筋混凝土的差異及其 特殊之處,請於報告書中敘明清 楚,俾使設計施工者容易瞭解以 檢討採用。 2 建築結構常見外伸梁、懸臂梁 超高強度鋼筋混凝土主要使用 等,超高強度鋼筋混凝土的潛變 使用於受高軸力之低層部柱構 行為如何,對結構安全的影響如 材,對於其潛變之影響將提供國 何,其效應利弊亦請敘明。 外目前之研究結論等。外伸梁、 懸臂梁等並非屬於高強度鋼筋 混凝土的適用範圍內。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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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吳子良先生) 1 預審機制與現行「特殊結構委託 本研究案建議高強度鋼筋混凝 審查原則」兩者先後順序應予明 土結構審查與現行「特殊結構委 訂,建議預審先予特殊審查之 託審查原則」分開,初期由單一 前。 審查機構執行,以確保審查要求 一致,並得以累積審查成果。 2 審核適用對象有 3 項,應特別加 審查適用對象將修正為(1)使用 註說明這 3 項是否同時具備採符 高強度混凝土及高強度鋼筋之 合要項之適用規則。 建築物,(2)鋼筋混凝土建築物施 工採用預鑄工法者。 3 結 構 設 計 概 要 提 到 「 容 許 應 使用材料如超過現行規範者,須 力」,但未提及材料的機械性質 先經主管機關等認定,申請認定 似乎不當,建議增加該項。 時則必須提出相關的資訊。 中華民國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陳技師正平) 1 本研究案名稱中有「審核」,而 內文中將修正為「設計審查」 報告書中多數用「審查」,究竟 等。 何者正確。以目前工程習慣,以 「設計審查」較適用。 2 本研究案工作重點係「審核要 報告將增加專章敘述與一般結 項」,但資料中未見有專章之「要 構 審 查 不 同 之 「 審 查 內 容 重 項」內容,及與一般結構之差 點」。 別。 3 鋼筋伸展與錨定公式是否與一 高強度鋼筋混凝土中之鋼筋伸 般 RC 有所差別。 展及錨定公式與一般 RC 不同, 目前可參照國外研究之結果,或 以實驗來驗證設計式之正確性。 4 建議在審查要項採行前,相關的 高強度鋼筋混凝土之設計與施 設計規範應先公布。 工較為複雜,目前尚無法訂出設 計規範,有設計指針之研究報告 等可供參考。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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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教授錫霖: 1 本案的審核要項位階如何?是 本案之建議為將超高強度鋼筋 否取代現有特殊結構審查,或是 混 凝 土 造 建 築 之 結 構 設 計 審 為特殊結構審查前的預審?如 查,與現有特殊結構審查分開而 為預審,則詳細結構審查內容是 並行,僅合乎適用對象時進入此 否與特殊結構審查重疊。 審查體系。因為材料特性與設計 方法、要求可能超出現行規範, 事實初期是以產學相互研討方 式進行審查。 2 本審核要項執行前是否需訂定 已參考國內外研究提供相關設 相關設計準則,同時也請評估國 計指針,目前業界使用之相關軟 內工程界有是否有可用的分析 體的較高等級版本皆可適用於 設計工具軟體。 分析設計。 3 施工部分請考量在審核要點內 此意見將加以考量。 有無導入建築資訊模型(BIM)的 可能?因它可檢討施工前的衝 突。 4 報 告 書 內 容 中 的 數 據 有 些 錯 此 為 輸 入 錯 誤 , 以 修 正 為 2 誤 , 如 p.47 混 凝 土 強 度 800kg/cm 。 8000Kg/cm2 應是誤置。 5 本審核要項執行前有無可能建 建立標準案例之構想將為本研 立一標準案例供業界參考。 究案之建議事項。 王技師亭復 1 建議在建築法令內先界定「一 有關審查法源依據,將由相關單 般」、「超高層或特殊結構」、「超 位再行研討。 高強度混凝土」等的建築物,以 及需分別由「地方建管單位」、 「特殊結構團體」、及本案所擬 預審單位之「單一機構」等的審 查條件與法源依據。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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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議預審時機宜在建築師、專業 依審查意見,預審提出時機將再 技師等完成建築物初步或基本 詳細說明。 設計時提出預審,才有意義。 3 預審時並未發包,監造及施工單 預審一般事項將排除監造及施 位並未產生,不必列入一般事項 工單位之記載。 中。預審結構計畫概要內容,宜 預審結構計畫概要內容,將依照 以現行我國結構相關技術法規 審查意見修正用語。 的語言說明,例如(1)結構系統(2) 工址地震(設計地震與最大可能 地震、進斷層)、風力等需求(3) 耐震性能目標(4)地質資料及基 礎型式(5)結構分析與設計假設 及擬使用軟體(6)耐震性能驗核 方法(必要時提議做構材試驗驗 證說明)(7)施工計畫要項。 4 詳細審查重點除現行「特殊結構 此部分將另於專章內要求。 審查」之重點外,受審者應提出 (1) 所使用材料(鋼筋及混凝土) 的應力應變曲線(2)構材彎矩曲 率曲線(3)接合處或消能元件的 彈性及非彈性遲滯曲線等,方能 準確分析檢核結構的耐震容量 及耐震需求。 黃教授兆龍 1 宜針對台灣施工的水準謀求因 審查要項將要求提供施工計畫 應方案。 及品管方法。 2 應針對研究目的逐一查核是否 依審查意見將逐一查核。 能達成。 3 報告書 p.45「波特蘭水泥」應修 依審查意見予以修正。 正 為 CNS 規 範 的 「 卜 特 蘭 水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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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 4 報告書 p.45~p.55 之解說,宜參 依審查意見修正報告內容。 照國內的研究資料加以修正。本 案的水泥可以僅使用 I 型水泥加 上「飛灰」、「矽灰」、「高爐石粉」 或「稻殼灰」即可達到設計強 度。「水灰比」目前國際規範含 台灣國家標準已經以「水膠比」 取 代 。 單 位 用 水 量 宜 降 低 至 130kg/cm3 以下,以保證體積穩 定性,單位水泥量宜愈低愈耐 久。粗骨材用量宜以堆積密度決 定 。 AE 減 水 劑 在 台 灣 不 宜 使 用,採用高性能減水劑即可。 5 品管方法過於簡陋,在台灣應有 詳細審查中將要求對於施工性 完整的品質保證制度,以防止施 有疑慮之部分進行施工實驗檢 工簡陋的問題,並應有 Mock-Up 核。 Test (實尺寸試驗)。 6 文獻收集宜將國內相關研究案 將盡力收集國內相關研究。 入。 7 設計審核內宜將設計觀念納入。 既有文獻回顧與審核內容重點 內將加強敘述設計觀念。 邱顧問昌平 1 本計畫之章節在架構上符合預 將再加強章節內容。 期成果要求。 2 宜將超高強度混凝土與鋼筋的 將於專章說明審查內容重點,指 材料要求、RC 構材的結構特性 出超高強度鋼筋混凝土與一般 等的特殊性,與現行設計規範不 鋼筋混凝土建築物之相異處。 盡適用之特點多加著墨,才比較 能使工程界接受本計畫的研究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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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3 名詞的使用,有些須採用公共工 本次期中簡報僅針對目前研究 程委員會及內政部等相關法規 內容提出綱要報告,後續會遵照 的名詞。 本次審查意見修正,採用公共工 程委員會及內政部等相關法規 的名詞。 陳組長建忠 1 有關本研究計畫內容的用語,用 遵照審查意見修正用語。 詞遣字請修正成國內工程界常 用的術語。 2 本計畫研究內容因涉及結構審 依審查意見收集資料,加以研究 查制度的創新,請多收集比較國 比較,研擬出適合國內使用的審 內外公私機構團體及公司(含建 核要項。 築師、技師、營造廠)等在鋼筋混 凝土構造、New RC、及非 New RC 方面既有的各種審核機制資 料,以便適度區隔及銜接利用, 研擬出適合國內使用的審核要 項。 研究單位整體回應: 1. 本計畫研究內容因涉及較新之 RC 設計方法及施工技術,部分內容 超過國內現行規範之標準,國內現行機制為「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原 則」及「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申請」,惟依據過 去對於高強度鋼筋混凝土建築物之案例,採用上述審查機制時,因 申請耗時且並無審核標準,也無法從實際案例中累積設計及施工技 術,參考日本建築中心「高層 RC 建築技術審查會」之內容及機制, 便能夠從材料選取、結構規劃、整體結構非線性分析、構材韌性實 體試驗確認到工程施工規劃及品管等一貫式的確保品質,待國內累 積相當實務經驗及研究資料時,即可配合訂定設計及施工準則或規 範。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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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計畫研究內容因涉及結構審查制度的創新,於後續研究內容將會 加入一專章,收集國內外審查機制行政流程與審核內容之比較,除 研擬適合國內使用的審核要項外,對於審查申請之法定流程亦提出 適當建議,在兼顧申請者配合執照申請之時效性與施工中之查驗機 制等,呈送主管機關建議參考。 3. 審核適用對象基本上僅針對超過一定強度之鋼筋或混凝土設定標 準,但仍以鼓勵採用預鑄工法施工為較佳選擇。後續研究會針對審 核要項以表單條列式說明,並對應設定審核要求之分析方法及合格 標準,以補充現行規範不足的部分,讓設計者有所遵循。對於高強 度鋼筋混凝土設計及施工技術尚未了解透徹部分,本研究案研擬之 單一審查機構之審查委員將建議由國內各領域專家學者共同組 成,可依據特殊個案進行相關理論及實驗成果進行審查,以保留技 術提升空間,必要時可透過延聘國外專家學者透過研討等交流方式 加速提升相關技術。 4. 後續研究將加強第五章「品質管理」之品管方法內容,依據國內現 況及收集國內相關研究,建立適合國內使用的品質要求項目及標 準,以防止施工簡陋的問題。 5. 本次期中簡報僅針對目前研究內容提出綱要報告,後續會遵照本次 審查意見修正,包含專業名詞的使用,將採用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內 政部等相關法規的名詞。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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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超高強度鋼筋混凝土建築結構設計施工審核要項之研擬》,102年12月。依建研所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呈現並另加歷史與適用註記,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查核日期:202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