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公路養護手冊|第13章 機電設施(2/11)
發布機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文件性質:設施養護手冊、巡查檢測與管理表單
版本:官方下冊所載(本章未另標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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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範圍:本手冊適用於高速公路路權內各類設施養護;本頁依官方提供之底本及分章修訂檔整編,不代表全書同一年度修訂。涉及現行法令、組織名稱及另行發布之作業規定,應再核對最新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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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機電設施 (2) 固定式起重機每月依「抽水站固定式起重機每月自動檢查紀錄表」(如表 13-23) 實施檢查。 (3) 每半年(4、10 月為原則)以監控系統模擬高水位時系統自動運轉測試。 A. 以模擬水位進行自動運轉模式測試,檢視各子系統是否均按程序運轉,運轉中 若有異常或突發事件時,系統應變作為。 B. 測試時系統應自動記錄各設備運作情形,測試完成後下載設備運作記錄,作成 測試報告報養護單位備查。測試時工務段主辦人員應到場督導。 3. 抽水站區特別巡查 (1) 抽水站如遇地震、颱風或其他緊急狀況,由抽水站值日人員依「抽水站機電設施 特別檢查表」(如表 13-24)填寫,若發現異常應立即進行修復,確保機電設施運 作良好。 (2) 每年 5 月至 11 月為防汛期,管理單位應於防汛期之前完成防汛編組、訓練、及 設施之檢修,本局於每年 5 月初由工務組及有關人員前往督導檢查,如有缺失立 即改善。 (3) 地震期間特別巡查為針對地區震度 5 級以上強度,巡查作業應於地震結束後 8 個 小時內完成。 (4) 颱風期間特別巡查為針對海上警報發布及解除陸上警報範圍,巡查作業應於接獲 海上颱風警報後 8 小時內及解除陸上警報後 8 小時內完成,並於 24 小時內完成 填寫「防颱整備檢核暨道路設施巡查表」(表 18-1)。 13.2.3 污水處理場區巡檢及養護 1. 污水處理場區經常巡檢 (1) 經常巡檢由污水處理場專責操作人員填寫「廢(污)水處理設備日常操作維護及 檢查紀錄表」(表 13-25)、「服務區汙水廠放流水質紀錄月報表」(表 13-26)、「服 務區汙水處理廠機械及儀控設備維護日報表」(表 13-27)及「服務區汙水處理廠 電氣儀表檢查日報表」(表 13-28),若發現異常應立即進行修復,確保污水處理 場機電設施運作良好。 (2) 各污水處理場之污水處理設備,會依原設計處理流程,相應相關設備會有不同, 相關表單檢查項目,各養護單位得依設備現況酌予修正或調整。 (3) 操作人員每日除檢查進水流量外,也應目視檢查進水水質是否有明顯變差,有需 要時要查明原因,並向管理單位報告。 2. 污水處理場區定期養護 (1) 為使各污(廢)水處理廠各項設備之運轉操作、機器維護、放流水檢測及監視排放 量是否正常,主要維護事項如下: A. 各類機器、電氣、儀表、監視之定期檢查、調整、保養、維修、零件(總成件) 及消耗材料之更換補充。 B. 攔污物、浮渣及廢棄物之清理清運作業。 C. 廠區之環境整理、清掃及安全維護。 D. 每日污泥以脫水機處理並將處理量紀錄於「廢(污)水處理設備日常操作維護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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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機電設施 及檢查紀錄表」(表 13-25)。 E. 每日應列「服務區汙水廠放流水質紀錄月報表」(表 13-26)紀錄水質,作為 操作參考。 F. 依環保署訂頒『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取水送行政院環保 署認定合格之檢驗單位檢驗,放流水應符合行政院環保署最新標準及檢測項目 需符合該業別之放流水標準。 (2) 每週應填寫「污水廠機械設備每週檢查報告表」(表 13-29),確保其各指示燈、 電力設備、緊急發電機、加藥機控制盤及機械設備等功能正常。 (3) 每月應填寫「污水廠環境設備每月檢查報告表」(表 13-30),確保其進、流水、 曝氣等功能正常。 3. 污水處理場區特別巡查 (1) 污水處理場如遇地震、颱風、大豪雨或其他緊急狀況,由污水處理場專責操作人 員填寫「污水處理系統設備特別巡查表」(表 13-31)填寫,若發現異常應立即進 行修復,確保處理系統設備運作良好。 (2) 地震期間特別巡查為針對地區震度 5 級以上強度,巡查作業應於地震結束後 4 個 小時內完成。 (3) 颱風期間特別巡查應於接獲海上颱風警報後安排特別巡查,並於 24 小時內完成 填寫「防颱整備檢核暨道路設施巡查表」(表 18-1),颱風過後(解除陸上警報) 特別巡查,應於人員上班後 8 小時內完成。 (4) 大豪雨特別巡查為針對 24 小時累積雨量達 350 毫米以上時,應於 8 小時內完成。 13.2.4 服務區巡檢及養護 1. 服務區經常巡檢 服務區機電設施之經常巡檢委由各服務區之經營廠商管理,填寫「服務區機電設 備檢查報告表」(表 13-32)。 2. 服務區定期養護 (1) 用電設備委由服務區經營廠商定期派遣技術人員檢查,保持各類開關、配電箱內 外及用電器具之安全性(特別注意是否有漏電之虞)與清潔。用電設備及其附屬設 備如臨時發生故障或異常狀況時,應立即(2 小時內)派員到場搶修直至用電設 備供電正常。 (2) 每月定期巡檢、半年定期申報、維護保養管理及用電設備停電大保養均由服務區 經營廠商委請營業登記有案之電力或電機或機電(工程技術)顧問工程公司辦 理。 A. 每年需向有關單位報備,施作 2 次(每半年 1 次)用電設備停電大保養。 B. 每年需施作 1 次用電設備及避雷針接地電阻試驗。 C. 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申請及電氣設備試驗安全紀錄申報(含營業用 電、非營業用電)。 (3) 設備故障缺失修復之零配件更換與年度、例行保養所須耗材,均由服務區經營廠 商負責立即改善,屬於設備零件總成(如高壓變壓器、高壓開關…等)之更換或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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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機電設施 設備使用已達年限之大檢修及汰換由養護單位自行編列預算辦理。 (4) 柴油發電機設備維護管理 A. 平日維護管理範圍:服務區設置之柴油發電機,委由各服務區之經營廠商管理, 並填寫「服務區機電設備檢查報告表」(表 13-32)。 B. 本項設備之維護管理 a. 維護管理及每週定期檢查,由養護單位服務區管理單位負責並填寫「服務區 機電設備檢查報告表」(如表 13-32),修繕委由工務段協助。 b. 年度大保養等工作得由養護單位辦理,相關養護作業依本養護手冊「第十六 章養護車輛、機具之調配及維護」規定辦理。 c. 柴油發電機設備維護得依養護單位規劃納入委外機電維護契約辦理。 (I) 柴油發電機設備維護得納入服務區經營契約中委由廠商定期維護,設備故 障缺失修復之零配件更換與年度、例行保養所須耗材,均由服務區經營廠 商負責立即改善,屬於設備零件總成(如引擎、發電機、、等)之更換或 設備使用已達年限之大檢修及汰換由管養單位自行編列預算辦理。 (5) 空調系統設備維護管理 A. 平日維護管理範圍:服務區服務大廳空調主機及箱型冷氣、廠商辦公室箱型冷 氣委由經營廠商管理,並填寫「服務區機電設備檢查報告表」(表 13-32)。 B. 本項設備之維護管理 a. 服務區服務大廳空調設備 b. 每月定期巡檢、半年保養與年度大保養工作及維護保養管理工作均由經營廠 商辦理。 c. 設備的故障缺失修復之零配件更換與年度、例行保養所須耗材,均由經營廠 商負責立即改善。 d. 屬於設備零件總成(如壓縮機、馬達等)之更換或設備使用已達年限之大檢 修及汰換由養護單位自行編列預算辦理。 e. 分離式冷氣機、窗型冷氣機及各式空調設備等機組,過濾網及排水器由服務 區經營廠商每 2 個月清洗 1 次,機體及散熱片每年清洗 1 次。 C. 服務區管理辦公室、會議室及貴賓室空調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工作均由養護單位 辦理。分離式冷氣機、窗型冷氣機及各式空調設備等機組,過濾網及排水器每 2 個月清洗 1 次,機體及散熱片每年清洗 1 次。 3. 服務區特別巡查 (1) 服務區如遇地震、颱風或其他緊急狀況,由各轄管單位管理人員填具「服務區設 施特別養護檢查表」(表 13-33),若發現異常應立即進行修復,確保機電設施運 作良好。 (2) 地震期間特別巡查為針對地區震度 5 級以上強度,巡查作業應於人員上班後 8 個 小時內完成。 (3) 颱風期間特別巡查為針對海上警報發布及解除陸上警報範圍,巡查作業應於接獲 海上颱風警報後 8 小時內及解除陸上警報後 8 小時內完成,並於 24 小時內完成 填寫「防颱整備檢核暨道路設施巡查表」(表 18-1)。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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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機電設施 13.2.5 辦公區(含舊收費站區)巡檢及維護 1. 辦公區(含舊收費站區)經常巡檢 經常巡檢由各轄管單位指派人員,每月應填具「高低壓機電設備每月(特別)巡檢(查) 紀錄表」(表 13-34),查看氣電設備及燈號是否正常,並做紀錄,如遇異常時,則 通知維護廠商查修。 2. 辦公區(含舊收費站區)定期養護 (1) 電力系統 A. 高壓用電設備 依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規定,用電設備於每六個 月至少檢驗一次「高壓機電設備定期檢查項目參考表及週期(至少每半年)/次」 (表 13-35),每年應至少停電檢驗一次,依地方主管機關規定格式填報所在 地電業營業處所備查。 B. 低壓用電設備 a. 低壓用電部分除另有訂定維護契約之約定外,平時採隨壞隨修之方式辦理, 如無法處理則委由廠商辦理。 b. 柴油發電機設備維護得由養護單位另訂委外維護契約或納入機電維謢契約辦 理。 (2) 空調系統 A. 冰水空調送風系統每半年須保養 1 次,空調主機每年保養 1 次,平時採隨壞隨 修之方式辦理,如單位內養護人員無法處理得委由專業廠商辦理。 B. 箱型空調、分離式空調及窗型空調以年度保養為主,平時採隨壞隨修之方式辦 理,如單位內養護人員無法處理得委由專業廠商辦理。 C. 相關設備檢查項目及保養週期(詳表 13.2.5「空調設備檢查項目及保養週期」)。 3. 辦公區(含舊收費站區)特別巡查 (1) 辦公室(含舊收費站)如遇地震、颱風或其他緊急狀況,由各轄管單位指派人員, 並填寫「高低壓機電設備每月(特別)巡檢(查)紀錄表」(表 13-34),若發現異常應 立即進行修復,確保機電設施運作良好。 (2) 地震期間特別巡查為針對地區震度 5 級以上強度,巡查作業應於地震結束後 8 個 小時內完成。 (3) 颱風期間特別巡查為針對海上警報發布及解除陸上警報範圍,巡查作業應於海上 警報發布後 8 小時內及解除陸上警報後 8 小時內完成。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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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機電設施 表 13.2.5 空調設備檢查項目及保養週期 (1/2) 設備 檢 查 項 目 保 養 措 施 週 期 每年 1.冷凍油更換及油濾網清洗 清洗及更換 冰 水 每年 2.乾燥過濾器或乾燥劑更換 更換 空 調 每年 3.冷媒高低壓測試 加冷媒 每年 4.冷凝器管路清洗 清洗 每年 5.空調配電盤及自動控制檢查 檢查校正 散熱片沖洗、底盤清 每年 6.冷卻水塔清洗保養 潔、馬達添加潤滑油 等 7.冷卻水泵、冰水泵、Y 型過濾器拆卸清洗 每年 清洗及更換 及墊片更換 每半年 8.送風機過濾網及管排清潔 清潔 每半年 9.各送風口清潔 清潔 每年 1.濾網清洗及蒸發器檢查 清潔 箱 磨損更換及灌注黃 每年 型 2.送風風扇及軸承檢查 油 空 調 每年 3.蒸發器洩水管是否阻塞 清理 每年 4.冷媒高低壓測試 加冷媒 每年 5.出風口、回風口清洗 清潔 每年 6.蒸發器鰭片以水清洗 清洗 磨損更換及灌注黃 每年 7.冷卻水塔風扇軸承檢查 油 每年 8.冷卻水塔噴水管、分水頭 若堵塞取出清潔之 每年 9.水塔盛水盤清洗換水 清洗 每年 10.冷卻水塔冷凝器循環管路以藥劑清洗 清洗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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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機電設施 表 13.2.5 空調設備檢查項目及保養週期 (2/2) 設備 檢 查 項 目 保 養 措 施 週 期 1.管排鰭片清洗 清洗 每年 2.過濾網清洗 清洗 每年 3.機器內部清洗 清洗 每年 分 離 4.冷媒高低壓測試 加冷媒 每年 式 空 5.補漆除銹處理 除銹補漆 每年 調 6.檢測電路系統 檢測 每年 7.風車清潔 清潔 每年 8.軸承檢視 磨損更換 每年 1.管排鰭片清洗 清洗 每年 2.過濾網清洗 清洗 每年 3.機器內部清洗 清洗 每年 窗 4.冷媒高低壓運轉測試 加冷媒 每年 型 空 5.補漆除銹處理 除銹補漆 每年 調 6.檢測電路系統 檢測 每年 7.風車清潔 清潔 每年 8.軸承檢視 磨損更換 每年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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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機電設施 13.3 人員管理及培訓 13.3.1 人員管理 1. 養護單位視業務狀況委託專業廠商辦理各項機電設施維護(定期維護及檢查、 設 備異常或故障搶修、緊急處置、設備清潔…等)、巡查及體檢等工作。 2. 隧道區、抽水站區及污水處理場區之設施維護人員,依各養護單位之勞務維護契 約規定適用。 3. 服務區之機電設施維護人員,依各養護單位之服務區委託經營管理契約規定適 用。 4. 辦公區(含舊收費站)之機電設施維護人員,由各辦公區水電工擔任或專業維護 廠商辦理,惟舊收費站區暫由鄰近工務段代管。 13.3.2 人員培訓 1. 為促進本局機電設施人員之專業維修技術與能力,應定期辦理教育訓練。相關教 育訓練參加人員、次數及時間依各養護單位之維護契約規定辦理。 2. 除辦理各項機電設施教育訓練,仍應不間斷輔導員工證照考試,以提升人員素質 和維護品質。 3. 局本部或各養護單位辦理教育訓練時,得通知其他養護單位,視需要派員參訓。 4. 局本部或各養護單位得視需要參加外部單位開辦有關機電設施相關課程。 5. 另為促進各養護單位機電維護人員經驗交流,局本部每年召開 2 次機電小組會議 (約 4 月及 10 月),並由各養護單位輪流主辦,各轄管各工務段及中心協辦。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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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機電設施 表 13-1 隧道機電巡檢報告表 填表單位: 日期: 注意 日期: 年 月 日 班別:□大夜(00~08)□早(08~16)□小夜(16~24) 天氣:□晴□陰□雨 事項 巡 檢查結果 查 一 二 機房 例如 例如 例如 以下 備註 檢查項目 、 、 項 本 依 目 名稱 SS11 SS12 SS21 類推 表 各 巡 處 檢 轄 機房設施門、窗及四周是 後 區 1 無 隧 否破壞 異 道 常 需 應 要 設備無異常起閉、消防泵 記 排 2 錄 定 (壓力 3-7 kgf/cm2) ( 每 ○ 日 ) 巡 、 3 消防、火警警報系統 檢 異 頻 常 率 應 , 記 本 錄 4 UPS 系統無異常 表 ( ╳ 每 班 ) 、 記 無 錄 5 空調無異常跳脫 此 乙 項 次 則 。 記 6 機房無異常積水 錄 ( ╱ ) 7 隧道照明無明顯差異 消防箱指示燈、避難方 8 向、出口標示、ET 燈保持 明亮 隧道機電設備是否有墜落 9 之虞或墜落(以行車方式 辦理) 10 消防蓄水池水位正常否 11 日用油箱油量正常否 12 日用用水給水正常否 13 監控連線正常 巡查人員 專案經理(維護負責人) 主管 □ 有新增異常 □ 無新增異常(原有異常已 年 月 日回報 工務段中心及辦修中)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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