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公路養護手冊|第3章 路基及邊坡(4/12)
發布機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文件性質:設施養護手冊、巡查檢測與管理表單
版本:112年9月修訂
官方來源:官方下載專區(選擇「養護手冊」) | 第三章112年9月修訂檔 PDF
使用範圍:本手冊適用於高速公路路權內各類設施養護;本頁依官方提供之底本及分章修訂檔整編,不代表全書同一年度修訂。涉及現行法令、組織名稱及另行發布之作業規定,應再核對最新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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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提醒:巡查初步分級、邊坡分級及總體檢成果分級是不同的分級系統,應連同第3.1節定義、巡查頻率、監測管理值及處置條件閱讀;不可把不同系統的同名等級直接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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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112年9月修訂檔|原檔第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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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化情形,並與其他自動量測設備連線,可進行連續性監測工作。 F. 雨量計 雨量計用於監測降雨強度。雨量計設置位置原則上應位於邊坡高程較高處, 且雨量計上方不能有遮蔽物及鄰近樹木避免影響監測資料的正確性,資料 記錄則採自動化監測方式。 G. 裂縫計 裂縫計用於監測結構物裂縫寬度長期變化。 (2) 監測系統施工及裝設 A. 監測儀器裝設 a. 專業廠商應按核准之邊坡監測工作計畫書,配合現地狀況進場安裝監測 儀器。 b. 需經驗證試驗、初步試用或檢驗程序之儀器設備,其採購與裝設時程應 妥為安排,在裝設之前留有充裕之作業時間。 B. 裝設位置 a. 儀器之裝設應依現場實際狀況,儘可能接近邊坡監測工作計畫書核准位 置。 b.由於水位觀測井與傾度管的回填材料透水性質及作用不同,其裝設 不應共管。 c. 邊坡屬順向坡且弱層出露、受外水影響者,該邊坡需檢討涵蓋範圍並擬 訂監測計畫,載明對外部水因子變動,或其造成地下水位變化及地層變 位或弱化、軟化的監測對策與設置儀器,並說明監測值合理變動範圍與 各項管理值。 d. 各邊坡地錨荷重計設置點位之選定,可依據歷次邊坡巡查資料、邊坡監 測資料、地錨檢測資料、邊坡穩定分析資料等,由邊坡安全評估或地錨檢 測專業廠商判斷決定之,並送交工務段核准後進行設置。並應注意下列 事項: (I) 設置位置宜靠近潛在滑動位置。 (II) 荷重計應裝設於健全之地錨上,原則上鎖定荷重應達設計荷重;若否, 則鎖定於揚起荷重。 (III) 裝設地錨荷重計者,盡可能選擇於新設地錨安裝,若設置於已完成自 由段補灌漿作業之既有地錨,應由專業廠商評估是否適宜裝設。 (IV) 邊坡設置地錨荷重計者,應至少 1 支地錨荷重計採自動化量測。 e. 儀器裝設完成或損壞重設後,應製作該儀器之裝設或重設報告,其內容 如下: (V) 儀器完工狀況應包括深度、長度、高程、位置調整及各主要組件尺寸。 (VI) 儀器裝設步驟及其紀錄、裝設完成日期。 (VII) 儀器符合規範規定容許誤差之驗證紀錄。 (VIII) 配置圖應標示各項監測儀器之位置、編號及型式等。 C. 安裝步驟 3-26
¶ 第三章112年9月修訂檔|原檔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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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a. 各監測儀器安裝步驟請參閱本局(附錄三之五)「國道邊坡監測作業說明 書」。 b. 如安裝儀器時需進行鑽孔作業時,應採全程取樣並繪製鑽孔柱狀圖及拍 攝岩心箱照片,以供後續監測資料分析參考。 (3) 監測實施及量測要點 A. 設備儀器 專業廠商應就契約規定之監測儀器內容及精度要求,對其合適性先行檢討 後提出採購計畫書,規劃出所欲安裝監測儀器之品牌、型號與測讀儀器之 型號及其含備份之採購數量。 a. 出廠證明:電子或機械式之每個監測儀器皆由生產之工廠提供校正曲線, 涵蓋現地使用之最大及最小之讀數範圍,且儀器上應有永久性之唯一編 號。每組監測儀器出廠前之品管檢核表都應按序完成並提出證明。 b. 監測儀器之使用指引:上述監測儀器與測讀設備,製造廠商應備有使用 指引,至少包含下列各項之說明: (I) 監測之目的: 監測的參數及其應用。 (II) 操作原理: 基本之文字或電路圖說明其量測原理。 (III) 校正: 儀器含測讀設備於平日保養及使用前所執行之驗證項目、步驟及頻率。 (IV) 安裝方式: 儀器本身及附屬零件之安裝步驟,連接方法及安裝時之注意要點、需 要之安裝孔徑、安裝時須作紀錄之重點,以備日後測讀之參考。 (V) 維修步驟: 正常維修步驟、正確之拆裝指引、清潔潤滑指示、蓄電池充電之方法、 維修之頻率、消耗材之備品數量、異常狀況之可能原因及處理方式表、 維修站之電話、地址等資料。 (VI) 測讀步驟: 測讀器之操作、各接頭之功能及控制、人員或儀器之注意事項、初始 值之測讀方式、正常監測讀數方式、環境影響對讀數之修正、現地紀 錄表及測讀樣本。 (VII) 資料處理: 詳細計算步驟、製造商提供之電腦程式使用手冊、計算書樣本、圖示 資料方法及樣本、其他注意事項。 (VIII) 檢驗單位: 依據儀器製造廠商建議之時間辦理定期之儀器檢驗校正,並應由全國 認證基金會(TAF)或經國際標準組織(ISO)所認證之公私立機構 或經業主認可之公信單位進行檢驗。若國內尚無該儀器設備檢驗認證 事項,專業廠商應出具該儀器設備原廠校正報告,且會同工務段協商 檢驗方式,於安裝作業前進行該儀器設備之功能性驗證試驗。 3-27
¶ 第三章112年9月修訂檔|原檔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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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B. 專業廠商契約期滿後,應配合辦理監測儀器移交與會測作業。 C. 各監測儀器量測說明請參閱本局(附錄三之五)「國道邊坡監測作業說明 書」。 (4) 監測儀器維護要點 A. 人工量測於每次執行監測時檢查儀器狀況,主要係針對現場儀器及設備。 B. 自動量測系統宜定期進行例行系統維護檢查工作,包括現場儀器外觀、電 纜及零件保養維護檢查、系統維護測試等,並針對後端之資料儲存、展示 或分析單元進行測試及資料備份。 C. 各項儀器及其附屬之管線均應妥為保護,保護箱內應保持乾淨清潔、不潮 濕;保護箱應隨時上鎖,並應將鑰匙複製 1 份交給工務段。 D. 設置於無鋪面地區之傾度管、水位觀測井、水壓計與其他經工務段指定之 儀器四周,應依其狀況所需,設置合適堅實之保護裝置。 E. 各項儀器或其組件與零件如有損壞或遺失,除非事前已經工務段同意終止 監測者,均應立即修復或換新。 F. 專業廠商如因回填不當、底部偏移等施工疏失致監測數據異常或無法監測, 即應負責另行重設。 G. 儀器安裝完成後都須經過功能之測試,為正常者方可接受。否則須由專業 廠商評估合適之位置另行補設。 H. 當監測設施功能異常不堪使用或有異常訊號無法修復時,應予以汰換或更 新。 I. 人工量測儀器應定期進行校正,校正之頻率建議每 2 年至少 1 次,然若該 監測儀器使用頻率高或觀測結果有異常且有無法解釋之現象者,應加密其 校正頻率。 6. 監測管理 (1) 某一監測儀器之初始值與任一後續量測值之差值,達某一規定之限度值時, 稱此監測值為管理值,並分為警戒值、行動值。 (2) 當監測結果確達警戒值時,專業廠商應立即報告工務段並提出該監測結果異 常之原因研判。並於監測讀數持續增加時,應提出因應對策相關改善措施, 及提高監測頻率之建議。 (3) 如監測儀器之讀數值達到行動值,應立即通知工務段,並配合採取緊急措施。 (4) 監測儀器之警戒值、行動值由專業廠商專業技師依據歷次邊坡巡查資料、邊 坡監測資料、邊坡穩定分析資料等提出書面評估資料,經工務段同意後訂定, 並適時提出檢討修正。 (5) 相鄰之監測讀值如有明顯變化,都應確實查明原因,並確認其功能是否正常。 (6) 邊坡因環境條件不同、發生破壞模式不同、發生破壞規模與影響範圍不同等, 在邊坡監測管理值的訂定即應有所不同。「邊坡監測管理值制定程序及方法」 可參考(附錄三之六)資料,「邊坡監測(水位/位移)管理值訂定標準作業流程 說明書」可參考(附錄三之十五)資料。 (7) 監測處理措施 邊坡於營運期間,有可能因邊坡異常情況,造成其穩定性下降,仍可能存在 3-28
¶ 第三章112年9月修訂檔|原檔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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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一定之危險性,故應配合每一個邊坡之監測預警系統,擬訂相應的處理對策 及流程,以預警防災與緊急應變之需。 監測程序之處理作業流程依據工務段、養護工程分局與局內之權責劃分,如 圖 3.2.2-2 邊坡監測處理(警戒階段)」及圖 3.2.2-3「邊坡監測處理(行動階 段)」,詳細資料可參考(附錄三之七)「邊坡監測標準作業程序」。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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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圖 3.2.2-2 邊坡監測處理(警戒階段)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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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圖 3.2.2-3 邊坡監測處理(行動階段)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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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3.2.3 地 錨 檢 測 1. 目的 地錨檢測係指養護單位就轄區內邊坡的地錨設施進行之檢查與量測,目的在於及 早發現缺點及異狀並改善之。 2. 一般注意事項 (1) 未經本局同意,不得對外發布或提供相關地錨檢測資料。 (2) 為維持地錨的服務功能符合原設計需求,辦理相關檢測作業,以目視或輔以 器具進行檢查。 (3) 地錨檢測除依定期、特別檢測頻率規定辦理外,當巡查結果判定地錨構造發 生功能性問題,得進一步辦理詳細地錨功能檢測,檢測結果可作為地錨分級 及功能評分之依據,並據以進行邊坡安全分級,以利相關維護、補強與整治 工作之執行。 (4) 地錨檢測應先將邊坡地錨設施進行系統性編號,並繪製邊坡地錨展開圖。檢 測結果應以地錨檢測紀錄表配合繪圖、拍照或錄影記錄之,並以電子資料處 理,俾供長期保存及資料更新、備份。 (5) 邊坡地錨均須依據編碼原則進行編號,邊坡地錨編碼原則主要由「地錨代號 +邊坡編碼+流水號」組成。其中地錨代號及流水碼規劃如下表 3.2.3-1,詳細 編碼方式可參考本局「地錨編碼原則說明書」(詳附錄三之八): 例:AR0101AX-010300DR1400010PL–A11001 (6) 若為對拉式地錨,地錨編碼中承壓結構型式之第 2 碼英文字母小寫代表之, 檢視表應於備註欄標註另一端編碼。 表 3.2.3-1 地錨代號及流水碼規劃表 各項編碼原則 編碼 編碼數 編碼意義 分類 代表編碼 AR 2 碼 地錨代碼 地錨 AR 預鑄格梁 PL 場鑄格梁 SL 十字型格梁 CR PL 2 碼 承壓結構型式 連梁 CB 排樁 PR 面版(RC 平面型) RC 擋土牆 RW A 1 碼 區 例:A 區 A 1 1 碼 階 例:第 1 階 1 10 2 碼 排 例:第 1 排既有地錨 10 01 2 碼 支 例:第 1 支 01 其中承壓結構型式及其代碼原文對照可參考表 3.2.3-2 所示。 流水號的號碼增加(遞增)採用三大原則: A. 沿里程數增加方向遞增。適用於「區」及「支」的編號。 3-32
¶ 第三章112年9月修訂檔|原檔第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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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B. 由坡趾向坡頂遞增。適用於「階」及「排」的編號。 C. 若為對拉式地錨編碼則以承壓結構型式之第 2 碼英文字母小寫代表之。 3-33
¶ 第三章112年9月修訂檔|原檔第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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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表 3.2.3-2 承壓結構型式及代碼原文對照表 承壓結構型式 代碼 預鑄格梁 PL(precast lattice) 場鑄格梁 SL(cast-in-site lattice) 十字型格梁 CR(cruciform girder) 連梁 CB(coupling beam) 排樁 PR(pile-type retaining wall) 面版(RC 平面 RC(reinforced concrete) 型) 擋土牆 RW(retaining wall) (7) 地錨編號標示板除頭尾皆應設置外,每排原則上每 5 支(如:頭、5、10…尾) 地錨設置地錨編號標示板 1 面,設置於面對地錨錨頭下方或左側,如遇失效 地錨時則往前或後順延設置。標示板採用經陽極處理之 1050 H14 鋁板,字體 採中黑體為原則(地錨編號標示板詳圖 3.2.3-1)。 圖 3.2.3-1 地錨編號標示板詳圖(單位:cm) (8) 地錨檢測選點原則及試驗數量 A. 針對地錨錨頭外觀檢視採全面性進行,並記錄檢視結果與外觀功能分級。 B. 針對錨頭組件及揚起試驗則依下列原則處理: a. 地錨揚起試驗位置之選點,需先行辦理錨頭保護蓋外觀檢視及分級之工 作與繪製展開圖,並依據其成果做為後續錨頭組件檢視及揚起試驗選點 工作之參考。 b. 選點原則依據錨頭保護蓋外觀檢視分級結果比例,就地錨配置現況予以 分配,其選點原則採均佈選點,地錨檢測數量如下: 地錨總數 50 支以下:10% 地錨總數逾 50~100 支:7% 地錨總數逾 100 支:5% 每處邊坡至少應作 3 支,且每一階邊坡最少 2 支,選點原則以未曾辦理 錨頭組件檢視及揚起試驗者為優先,並有 1 支為前一期已辦理者,另考 量特殊環境、現況不佳及高風險邊坡等,可提高檢測頻率及數量。 c. 試驗數量依契約規定辦理,惟相關契約數量得視現況需要酌予增減,並 經工務段同意後採實作數量計價。 d. 現場邊坡如有不穩定徵兆、曾發生災害歷史、重要保全對象、地下水滲出 3-34
¶ 第三章112年9月修訂檔|原檔第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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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或鄰近監測成果有警訊出現等狀況,可酌予增加試驗數量。以上試驗應 儘可能於不同地錨錨頭外觀檢視分級至少施作 2 支。 e. 預定進行揚起試驗之位置,如於錨頭組件檢視階段發現地錨錨頭或鋼腱 已嚴重銹蝕或其他受損等現象,經確認,已無法進行揚起試驗時,得由專 業廠商建議選擇鄰近具代表性之位置,並經工務段同意後進行該揚起試 驗工作。 f. 針對揚起試驗結果經與歷史檢測資料比對,而分級變為 X 級與 A 級者, 當總計數量逾 1/2 以上,應予以增加檢測數量。 g. 倘揚起試驗結果為 X 級或 A 級,應於該支地錨周圍增加施作 1~2 支揚起 試驗,以確認地錨弱化是否有集中現象。 (9) 地錨經檢測作業評判為 X 級地錨喪失其功能者,應依「國道邊坡 X 級地錨退 場規定」辦理退場(詳附錄三之九),於地錨檢測完成後若有 X 級地錨,則應 將邊坡巡查初步分級調整為 Bi 級,並於 3 個月完成高風險邊坡、6 個月完成 低風險邊坡的 X 級地錨退場作業後,再依據養護手冊規定調整邊坡巡查初步 分級。 (10) 辦理地錨揚起試驗之地錨,若數量逾 50%為 B 級以上地錨者,則該地錨邊坡 於相關評估作業或補強工程尚未完成前,應將邊坡巡查初步分級調整為 Bi 等 級。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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