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月底本129章目錄 | 高速公路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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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範圍:結構用輕質粒料混凝土之材料級配、單位重、配比試拌、粒料預濕、泵送、養護、檢驗及分項計量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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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齡期氣乾單位重不大於1,900kg/m³,與新拌單位重不大於1,900+65kg/m³的管控值不同。表2筒壓強度為大於4MPa,不能改成大於或等於。配比需辦理3種水膠比,矽灰至少占膠結材料4%;依原件保留各項適用條件。粒料完全浸水預濕至少48小時,取出後遮陰靜置至少2小時且須在6小時內拌和,三個時間不可合併;泵送管前後端皆為5英吋,搗實須避免輕粒料上浮,非自充填混凝土免振動規定。粗粒料每1,000m³、90天氣乾單位重每2,000m³抽驗,不足量亦須抽驗且不同配比分別辦理。浸水池、預濕、模板與支撐等費用依第4節,鋼筋及鋼腱另依03210、03231計量計價。第834頁為原件空白頁;原CNS機關名稱及引用標準照錄,不據此宣稱現行名稱或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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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316 章 結構用輕質粒料混凝土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結構用輕質粒料混凝土之材料、產製、運送、養護等規定,除本章 規定以外之其他水泥混凝土一般要求,應依第03053章「水泥混凝土之 一般要求」、第03054章「水泥混凝土構造物」及其他橋梁上部結構施工 相關章節規定辦理。 1.2 工作範圍 1.2.1 運送、儲存及處理 1.2.2 水泥、粒料、水、摻料、養護材料等材料之規格 1.2.3 配比設計與抗壓強度需求 1.2.4 拌和與輸送 1.2.5 施工澆置與養護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3052章-卜特蘭水泥 1.3.2 第03053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 1.3.3 第03054章-水泥混凝土構造物 1.3.4 第03210章-鋼筋 1.3.5 第03231章-預力鋼腱及端錨 1.3.6 第03380章-後拉法預力混凝土 1.4 相關準則 1.4.1 中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490 粗粒料(37.5 mm以下)洛杉磯磨損試驗法 (2) CNS 1167 使用硫酸鈉或硫酸鎂之粒料健度試驗法 (3) CNS 3691 結構混凝土用之輕質粒料 (4) CNS 11151 混凝土單位重、拌合體積及含氣量(比重)試驗法 (5) CNS 12891 混凝土配比設計一般要求 (6) CNS 14779 輕質粗粒料之顆粒筒壓強度試驗法 施工技術規範 03316-1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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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C127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Relative Density (Specific Gravity), and Absorption of Coarse Aggregate (AASHTO T85) (2) ASTM C330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Lightweight Aggregates for Structural Concrete (3) ASTM C567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Determining Density of Structural Lightweight Concrete 1.4.3 美國混凝土學會(ACI) (1) ACI 211.2 Standard Practic e for Selecting Proportions for Structural Lightweight Concrete (2) ACI 213R Guide for Structural Lightweight Aggregate Concrete 1.5 定義 1.5.1 輕質粒料混凝土 以輕質粒料為骨材產製之混凝土,依照ASTM C567測得90天齡期氣乾單 3 位重並應不大於1,900kg/m 。 1.5.2 輕質粒料混凝土等級 設計圖所示輕質粒料混凝土等級以28天抗壓強度fc’值分級,其用途於設 計圖未標示者,以下列規定辦理。 (1) 280 kgf/cm2級輕質粒料混凝土:用於場鑄之鋼梁橋面板及非預力混 凝土結構。 2 (2) 350 kgf/cm 級輕質粒料預力混凝土:用於場鑄之預力混凝土梁。 1.6 資料送審 輕質粒料混凝土產製和施工前,承包商應提送施工計畫及品質管制計畫 書,並經工程司核可,施工計畫及品質管制計畫書之內容應包含配比資 料、試拌報告、混凝土澆注及養護計畫等。 2. 產品 2.1 材料 2.1.1 粒料 (1) 一般規定 施工技術規範 03316-2 114/01
¶ 03316 結構用輕質粒料混凝土|原檔第8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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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用輕質粒料混凝土之輕質粒料應符合CNS 3691或ASTM C330 規定。 (2) 粗粒料:粗粒料級配應符合表1規定,粗粒料規格應符合表2規定。 (3) 細粒料:應符合第03053章天然砂之規定。 2.1.2 水泥:應符合第03052章規定。 2.1.3 水:應符合第03053章規定。 表 1 輕質粒料混凝土粗粒料之級配 標稱最大粒徑所通過重量百分率(%) 篩 號 19.1mm(3/4 吋) 25.4mm(1 吋) 100 19.1mm(3/4 吋) 90-100 12.7mm(½吋) - 9.5mm(3/8 吋) 10-50 4.75mm(No.4) 0-15 表 2 輕質粒料混凝土粗粒料之規格 項 目 規格值 試驗方法 烘乾相對密度(比重) ≧1.2 ASTM C127 筒壓強度 >4MPa CNS 14779 磨 損 率 ≦40% CNS 490 經五循環硫酸鈉健度試驗 ≦9% CNS 1167 所損失之重量 24 小時吸水率 ≦13% ASTM C127 2.1.4 摻料 (1) 高爐石粉:應符合第03053章規定。 (2) 矽灰:應符合第03053章規定。 (3) 飛灰:應符合第03053章規定。 (4) 化學摻料:應符合第03053章規定。 2.1.5 化學養護劑:應符合第03053章規定。 施工技術規範 03316-3 114/01
¶ 03316 結構用輕質粒料混凝土|原檔第8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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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保水紙與聚乙烯膜:應符合第03053章規定。 2.1.7 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應符合第03053章規定。 2.2 配比設計與試拌 2.2.1 膠結材料 各等級結構用輕質粒料混凝土可使用水泥、高爐石粉、飛灰及矽灰作為 膠結材料,膠結材料之材料規格及所含高爐石粉、飛灰、矽灰重量百分 率,應依第03053章相關規定辦理,惟矽灰佔膠結材料總重量應在4%以 上。 2.2.2 各等級輕質粒料混凝土之最大水膠比及膠結材料總用量應符合第03053 章規定。 2.2.3 輕質粒料混凝土粗粒料之絕對體積應限制在能夠完成混凝土拌和、運送 、澆置、凝固和修飾而粒料不產生析離之體積。 2.2.4 輕質粒料混凝土配比設計: (1) 承包商應以工程司認可之試驗合格材料,依照第03053章第2.2.3款、 CNS 12891之規定及參考ACI 211.2、ACI 213R辦理配比設計。 (2) 結構用輕質粒料混凝土配比設計之目標平均抗壓強度(fcr’)應依照 CNS 12891決定。 (3) 結構用輕質粒料混凝土應以3種不同水膠比進行配比設計試驗,產 生之強度範圍能涵蓋要求平均抗壓強度,並由抗壓強度與水膠比關 係曲線決定拌和生產時採用之水膠比,由此程序決定之水膠比應符 合第2.2.2款之規定;另各不同水膠比皆應依ASTM C567辦理90天齡 期氣乾單位重,並應符合第1.5.1款之規定。 (4) 結構用輕質粒料混凝土於澆置口之坍度應能符合澆置與修飾需求。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輕質粒料混凝土之拌和、澆置、振動、橋面板之澆置及修飾、養護、混 凝土表面修飾等應符合第03053章、第03054章及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3.1.2 試作 輕質粒料混凝土施作於前,承包商應於設計圖或工程司指定之構造物( 如排水構造物等)按照本章規定進行試作,證明自選料、配比設計、施工 、品質控管及完成之混凝土品質均已能符合要求。 施工技術規範 03316-4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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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拌和 (1) 輕質粒料混凝土應在拌和廠生產,並應於混凝土拌和前將輕質粒料 完全浸沒於水中充分浸泡預濕至少48小時。 (2) 承包商應設置浸水池以供浸泡輕質粒料,浸水池體積應能符合施工 中輕質粒料混凝土產製及澆置之需求。 (3) 輕質粒料自浸水池取出後需堆置於遮陰處靜置至少2小時,並於取 出後6小時內進行拌和,以避免輕質粒料過多表面游離水造成混凝 土工作性及品質變異,或輕質粒料含水量過度下降造成輕質粒料混 凝土泵送過程可能之塞管問題。 (4) 輕質粒料混凝土產製前: A. 承包商應辦理輕質粒料含水量隨時間變化之關係曲線試驗,以 作為拌和產製參考。 B. 每次產製前應於預拌廠辦理輕質粒料吸水率及含水率試驗,以 作為配比拌和水量等參數調整之依據。 (5) 輕質粒料混凝土產製時: A. 輕質粒料混凝土產製時應依CNS 11151辦理新拌混凝土單位重 試驗,以管控氣乾單位重,抽驗頻率每批(或每日)至少1次,工程 司得視需要增加抽驗次數;新拌混凝土單位重試驗結果應不大 3 3 於1,900kg/m +65kg/m 。 B. 輕質粒料應有獨立儲存設備及自動計量設備,計量設備應納入 混凝土拌和廠之自動拌和系統,不得以人工秤量及投料方式進 行輕質粒料混凝土拌和產製。 (6) 除本章規定以外之其他水泥混凝土拌和要求,應依第03053章規定 辦理。 3.1.4 澆置 (1) 輕質粒料混凝土採泵送澆置時,不論混凝土泵送管之前端鋼管或末 端可撓管均應採5英吋泵送管,以使順利泵送。泵送開始前,並應先 行清潔管道及以水泥砂漿潤滑管壁,降低塞管機率。 (2) 輕質粒料混凝土澆置前,澆置口應依據混凝土特性和澆置條件事先 規劃,澆置時並應適時移動卸料口,以維持澆置完成混凝土之均勻 性,避免產生析離和蜂窩現象。 (3) 輕質粒料混凝土運輸至現地,於澆置前應再充分轉動預拌車之混凝 土儲存桶,以避免粒料析離。 (4) 輕質粒料混凝土澆置過程之搗實作業應謹慎進行,不得造成輕質粒 料上浮。 施工技術規範 03316-5 114/01
¶ 03316 結構用輕質粒料混凝土|原檔第8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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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本章規定以外之其他水泥混凝土澆置要求,應依第03054章規定 辦理。 3.1.5 養護 (1) 大面積暴露之輕質粒料混凝土面於澆置完成後應即刻噴以水霧、並 適時灑水或滯水,在天候炎熱、乾燥、風大、陽光曝曬情形下,尤 應注意初期養護。 (2) 混凝土澆置後24小時內,應嚴防混凝土表面水份蒸發過快及迅速凝 結,避免造成混凝土表面之微小塑性收縮裂縫。混凝土澆置後48小 時內應隨時觀察混凝土乾縮情形,及時採取因應措施。 (3) 模板拆模時間應參據放置於澆置現場,且與澆置混凝土同一環境、 同一條件養護之試體抗壓強度決定。 (4) 除本章規定以外之其他水泥混凝土養護要求,應依第03053章規定 辦理。 3.2 檢驗 (1) 施工中,輕質粒料混凝土之粗粒料應依表1及表2之規定辦理試驗, 3 3 頻率為輕質粒料混凝土每累計澆置1,000m 抽驗1次,不足1,000m 部 份亦應抽驗1次。 (2) 施工中,輕質粒料混凝土應依ASTM C567辦理90天齡期氣乾單位重 3 試驗,頻率為輕質粒料混凝土每累計澆置2,000m 抽驗1次,不足 3 2,000m 部份亦應抽驗1次,氣乾單位重試驗結果應符合第1.5.1款之 規定。不同配比應分別抽驗。 (3) 抗壓強度試驗之抽驗頻率應依第03053章3.2.1規定辦理。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2 3 4.1.1 「輕質粒料混凝土,xxx kgf/cm 」係以「m 」為計量單位,並按設計圖 施工之構造物之面、線或工程司書面指示計量,輕質粒料混凝土內鋼筋 或結構鋼所佔體積不予扣除。 2 3 4.1.2 「xxx工法輕質粒料預力混凝土,xxx kgf/cm 」係以「m 」為計量單位 ,惟超出設計圖所載尺寸或工程司指定尺寸之用量均不予計量。 2 3 4.1.3 「輕質粒料混凝土(試作),xxx kgf/cm 」係以「m 」為計量單位。 4.1.4 鋼筋依第03210章「鋼筋」規定計量。 4.1.5 預力鋼腱依第03231章「預力鋼腱及端錨」規定計量。 施工技術規範 03316-6 114/01
¶ 03316 結構用輕質粒料混凝土|原檔第8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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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除本章規定以外之其他水泥混凝土計量要求,應依第03054章「水泥混 凝土構造物」、第03380章「後拉法預力混凝土」及其他橋梁上部結構工 法相關章節規定辦理。 4.2 計價 2 4.2.1 「輕質粒料混凝土,xxx kgf/cm 」之契約單價已包含輕質粒料混凝土、 浸水池設置、輕質粒料預濕、支撐設備(含施工作業所需臨時穩定設施 、臨時支撐、輔助支撐及欄杆等)與模板之裝設、拆除、輕質粒料混凝 土早強措施等,及依設計圖、本規範規定及工程司指示,於輕質粒料混 凝土施工中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一切材料、人工、機具設備及臨時設施等 費用,混凝土養護與修飾工作及其他與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各工作項目 有關或其附帶工作所需之一切費用在內,另無其他給付。 2 4.2.2 「xxx工法輕質粒料預力混凝土,xxx kgf/cm 」之契約單價已包含輕質粒 料混凝土、浸水池設置、輕質粒料預濕、支撐設備(含施工作業所需臨 時穩定設施、臨時支撐、輔助支撐及欄杆等)與模板之裝設、拆除、輕 質粒料混凝土早強措施等,及依設計圖、本規範規定及工程司指示,於 輕質粒料混凝土施工中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一切材料、人工、機具設備 及臨時設施等費用,混凝土養護與修飾工作及其他與契約詳細價目表所 列各工作項目有關或其附帶工作所需之一切費用在內,另無其他給付。 2 4.2.3 「輕質粒料混凝土(試作),xxx kgf/cm 」之契約單價已包含輕質粒料混 凝土、浸水池設置、輕質粒料預濕、踏步、擋板、止水帶、成型填縫板 、填縫劑、洩水管、非織物等和其他為完成工作所需一切材料、人工、 機具、車輛和設備等費用,另無其他給付。 4.2.4 鋼筋依據施工技術規範第03210章「鋼筋」規定計價。 4.2.5 預力鋼腱依據施工技術規範第03231章「預力鋼腱及端錨」規定計價。 4.2.6 除本章規定以外之其他水泥混凝土計價要求,應依第03054章「水泥混 凝土構造物」、第03380章「後拉法預力混凝土」及其他橋梁上部結構工 法相關章節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3 2 m 輕質粒料混凝土,xxx kgf/cm 3 2 m xxx 工法輕質粒料預力混凝土,xxx kgf/cm 3 2 m 輕質粒料混凝土(試作),xxx kgf/cm <本章結束> 施工技術規範 03316-7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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