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月底本129章目錄 | 高速公路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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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範圍:密級配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之改質瀝青、粒料、配合設計、拌和與鋪築、品質檢驗及計量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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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第502頁送審文件名稱為「混凝土配合設計報告書」,第507頁2.6.2(2)印為「未能獲得最大密度」,均照錄。第504–505頁保留表號刪改痕跡;第507、508、509及518頁內文所引表6、表7、表8、表9,與相鄰表題的表5、表6、表7、表8不一致,不自行改號。第513頁輪胎載重原列150kN(1,500kg)及250kN(2,500kg),兩套單位數值有疑義,工程使用前應向契約權責單位確認。第517頁分層橫向接縫至少相距60cm,第521頁暫停施工的相鄰兩道及上下層橫向接縫另列錯位1m以上,應連同各自條件閱讀。第523頁工地夯實試體密度基準法95%與理論最大密度基準法92%採不同分母,不得混用;厚度許可差原文亦完整保留,適用與判定依契約及工程司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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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796章 密級配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鋪面工程中之改質瀝青混凝土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1.1 改質瀝青混凝土乃是將聚合物改質瀝青與粒料熱拌而成之混和料。 1.1.2 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係將加熱之粗粒料、細粒料、改質瀝青及乾燥之填充 料,按配合設計所定配合比例拌合均勻後,依設計圖所示之線形、坡度、 高程及橫斷面,按本規範之規定,或依工程司指示,分一層或數層鋪築於 已整理完成之底層、基層、路基或經整修後之原有面層上,滾壓至所規定 之壓實度而成者。 1.1.3 本鋪面施工綱要適用於新建及改善道路之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施工及養 護。設計者應根據道路的使用環境和交通條件等特殊要求,作技術性、經 濟性比較,以確定改質瀝青的應用。 1.1.4 改質瀝青混凝土適用之粒料級配分有開放級配、粗級配、密級配及粗片瀝 青砂。 1.2 工作範圍 1.2.1 改質瀝青混凝土配合設計 1.2.2 改質瀝青混凝土之產製 1.2.3 改質瀝青混凝土之鋪築及壓實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2336 章-路基整理 1.3.2 第 02722 章-級配粒料基層 1.3.3 第 02726 章-級配粒料底層 1.3.4 第 02745 章-瀝青透層 1.3.5 第 02747 章-瀝青黏層 1.3.6 第 02770 章-緣石及緣石側溝 1.3.7 第 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 1.4 相關準則 施工技術規範 02796-1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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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粒料 A. CNS 485 粒料取樣法 B. CNS 486 粗細粒料篩析法 C. CNS 487 細粒料密度、相對密度(比重)及吸水率試驗法 D. CNS 488 粗粒料密度、相對密度(比重)及吸水率試驗法 E. CNS 489 細粒料表面含水率試驗法 F. CNS 490 粗粒料(37.5mm以下)洛杉磯磨損試驗法 G. CNS 491 粒料內小於試驗篩75μm CNS 386材料含量試驗法( 水洗法) H. CNS 1163 粒料容積密度與空隙率試驗法 I. CNS 1164 細粒料中有機不淨物含量試驗法 J. CNS 1167 使用硫酸鈉或硫酸鎂之粒料健度試驗法 K. CNS 1171 粒料中土塊與易碎顆粒試驗法 L. CNS 3408 粗粒料(粒徑19mm以上)磨損試驗法 M. CNS 5265 瀝青鋪面混合料用礦物填縫料篩分析試驗法 N. CNS 10989 粒料樣品減量為試驗樣品取樣法 O. CNS 11298 粒料含水量乾燥測定法 P. CNS 5090 土壤比重試驗法 (2) 瀝青材料 A. CNS 1304 乳化瀝青 B. CNS 2260 鋪路柏油-針入度分級 C. CNS 2486 瀝青軟化點試驗法(環與小球法) D. CNS 2487 煤焦油與瀝青灰分試驗法 E. CNS 3517 石油產品與瀝青類物質水分試驗法(蒸餾法) F. CNS 3775 克氏開口杯閃點與著火點測定法 G. CNS 10090 瀝青/柏油針入度試驗法 H. CNS 10091 瀝青/柏油延性試驗法 I. CNS 10092 瀝青/柏油之三氯乙烯溶解度試驗法 J. CNS 14937 柏油材料受熱及空氣影響試驗法(薄膜烘箱法) K. CNS 10459 瀝青物漂浮試驗法 L. CNS 12388 瀝青鋪面混合料取樣法 M. CNS 14184 鋪面用改質柏油 N. CNS 14248 乳化瀝青蒸餾殘渣與非牛頓流體瀝青視黏度試驗法 (真空毛細管黏度計法) 施工技術規範 02796-2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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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CNS 14249 柏油(瀝青)動黏度試驗法 P. CNS 14250 柏油(瀝青)流動膜之熱及空氣效應試驗法(滾動薄膜 烘箱法) Q. CNS 12394 瀝青粒料混合料包裹與剝脫試驗法 (3) 瀝青混合料 A. CNS 8755 瀝青鋪面混合料壓實試體之厚度或高度試驗方法 B. CNS 8756 密級配與開放級配壓實瀝青鋪面混合料中空隙率試 驗法 C. CNS 8757 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容積比重及密度試驗法(封腊 法) D. CNS 8758 瀝青鋪面混合料理論最大比重試驗法 E. CNS 8759 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容積比重及密度試驗法(飽和 面乾法) 1.4.2 交通部,交通技術標準規範公路類公路工程 (1) 公路工程施工規範 1.4.3 美國州公路及運輸協會(AASHTO) (1) AASHTO T245 Resistance to Plastic Flow of Bituminous Mixtures Using Marshall Apparatus (2) AASHTO T172 Bituminous Mixing Plant Inspection (3) AASHTO T176 Plastic Fines in Graded Aggregates and Soils by Use of the Sand Equivalent Test (4) AASHTO T164 Quantitative Extraction of Asphalt Binder from Hot-Mix Asphalt (5) AASHTO T96 Resistance to Degradation of Small-Size Coarse Aggregate by Abrasion and Impact in the Los Angeles Machine (6) AASHTO T30 Mechanical Analysis of Extracted Aggregate (7) AASHTO T195 Determining Degree of Particle Coating of Asphalt Mixtures 1.4.4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D2950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Density of Bituminous Concrete in Place by Nuclear Methods 1.4.5 美國瀝青協會(AI) (1) AI MS-2 Mix Design Methods for Asphalt 施工技術規範 02796-3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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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資料送審 1.5.1 施工計畫書 1.5.2 品質管理計畫書 1.5.3 混凝土配合設計報告書 2. 產品 2.1 一般規定 2.1.1 廠商所提供之各種材料,除另有規定者外,均應採購符合設計圖、施工規 範及其他契約文件規定之新品。零星材料無明確規定者,應採購符合CNS 或經工程司認可之材料。 2.1.2 廠商提供之一切材料,按規定或工程司認為有檢驗其強度、成分或性質等 之必要時,廠商應即將該項材料送往認證機構或學術機構試驗,其所須一 切費用概由廠商負擔。樣品之尺寸及數量應依規定及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2.1.3 材料進場時,廠商應即報請工程司代表查驗。必要時,工程司得要求廠商 提出各項材料之原廠證明、品質等之證明文件。經檢驗合格之材料,應按 規定進行儲存與管理。 2.1.4 各項材料於使用時,仍應接受複驗。一切材料雖於進場時檢驗合格,但在 施工時或施工後發現有瑕疵者,工程司仍得拒絕使用,或要求更換。 2.1.5 廠商應依工程司核定之工程預定進度,於工地儲存足量之材料,以免因材 料不足而影響工程進度。 2.2 瀝青材料 2.2.1 瀝青材料種類 (1) 新建鋪面或加鋪面層適用之透層及黏層用油溶瀝青。 (2) 加鋪面層適用之黏層用乳化瀝青。 (3) 改質瀝青混凝土適用之改質瀝青。 2.2.2 油溶瀝青 (1) 可用於透層之油溶瀝青材料有MC-30、MC-70及MC-250等,可用於黏 層之油溶瀝青材料有RC-70及RC-250等。其實際所使用之種類及規格 ,應符合設計圖及特訂條款之規定,或依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2) 瀝青材料之使用溫度應符合表1規定,惟其實際使用溫度應依工程司 之指示辦理。 表 1 油溶瀝青加熱溫度 施工技術規範 02796-4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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瀝青等級 加熱溫度(℃) 50 以上 RC-70 75 以上 RC-250 30 以上 MC-30 50 以上 MC-70 75 以上 MC-250 註:瀝青材料加熱時之最高溫度不得超過瀝青材料發生冒煙現象時之 溫度,如超過該溫度時應予廢棄,不得使用。 2.2.3 乳化瀝青 (1) 可用於黏層之乳化瀝青材料有SS-1、SS-1h、CSS-1、CSS1h及RS-1、 CRS-1,其實際所用瀝青材料之種類,等級及規格等,應符合設計圖 、特訂條款及CNS 1304之規定,或依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2) 瀝青材料之使用溫度應符合表2規定,其實際使用溫度應依工程司之 指示辦理。 表 2 乳化瀝青澆鋪溫度 瀝青等級 澆鋪溫度(℃) SS-1、SS-1h、CSS-1、CSS-1h 24~55 RS-1 20~60 CRS-1 50~85 2.2.4 改質瀝青 (1) 用於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之瀝青材料應添加聚合物改質劑對基底瀝 青改質,並使用合適分散劑、穩定劑等以防止離析之改質瀝青。 (2) 用於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之改質瀝青,其類型及性質應依設計圖、契 約之規定,或CNS 14184第IV型聚合物改質瀝青之物理性質要求 D, E 與F之規定,或依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2.3 粒料 2.3.1 粗粒料 (1) 粗粒料為軋製之碎石停留於試驗篩2.36mm CNS 386(美國8號篩)以上 施工技術規範 02796-5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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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其質地須堅硬、緻密、耐磨損、潔淨及級配良好者,且不得含有 易於風化之顆粒及泥土、黏土、有機物及其他有礙本工程品質及功能 之有害物質,並應具有與瀝青材料混合後,雖遇水而瀝青不致剝落之 性能。 (2) 以重量計,粒料中至少應有90%為碎石顆粒,每顆碎石顆粒至少應具 有二個破碎面,且扁平狹長之顆粒(寬度與厚度之比,或長度與寬度之 比大於3者)不得超過10%。 (3) 粗粒料經洛杉磯磨損試驗500轉後之磨損率,用於底層、聯結層及整 平層者不得大於45%,用於開放級配層不得大於35%及面層者不得大 於40%。 (4) 粗粒料經5次循環之硫酸鈉健度試驗結果,其重量損失不得大於9%。 (5) 粗粒料應依尺寸大小分別堆放,並應避免互相混雜,俾能正確按規定 比例混合,其混合程序應在冷料供應系統上完成,不得在粒料堆放場 所混合。 2.3.2 細粒料 (1) 細粒料為通過試驗篩2.36mm CNS 386(美國8號篩)者,包括石屑、機製 砂、天然砂或其混合物,須潔淨、質地堅硬、緻密、顆粒富有稜角、 表面粗糙及不含有機土、黏土、黏土質沉泥、有機物、其他有礙本工 程品質及功能之有害物質,且導入拌合機時不得有結塊情形。 (2) 細粒料經5次循環之硫酸鈉健度試驗結果,其重量損失不得大於12%。 (3) 如需用二種以上不同來源之細粒料時,應分別堆放,其混合程序應在 冷料供應系統上完成,不得在粒料堆放場所混合。 2.3.3 礦物填縫料 (1) 礦物填縫料係指通過試驗篩1.18mm CNS 386(美國16號篩)之細料,於 粗細粒料經混合結果缺少通過試驗篩0.075mm CNS 386(美國200號篩) 之材料時使用之。 (2) 若所需礦物填縫料大於1%時應含至少1%之水泥或石灰(氫氧化鈣);如 尚有不足時可採用其他經工程司認可之塑性指數小於4之無機物粉末 ,惟不得含有塊狀物或其他有害物質,其級配應符合表4 3之規定。 表 4 3 礦物填縫料級配 試驗篩(mm) 通過試驗篩之重量百分率 1.18 100 0.6 97~100 施工技術規範 02796-6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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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95~100 0.075 70~100 2.4 防剝劑 改質瀝青混凝土中如須摻加防剝劑時,廠商應先將防剝劑之樣品、製造廠 商之使用說明書及使用量送請工程司認可後方可使用。 2.5 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合料之組成 (1) 改質瀝青混凝土面層或底層在鋪築前,應由廠商將各項用料採取代表 性樣品,送往政府機關、大專院校設置之試驗室辦理,或由中華民國 實驗室認證體系認可之試驗室辦理,並由該試驗室出具認可標誌之檢 驗報告,辦理配合設計實驗,並據以生產拌合料。 (2) 改質瀝青混凝土所用粒料經混合後之級配,應符合設計方法之要求, 未經工程司之書面許可,不得使用他類級配之粒料。 (3) 經混合後之粒料,其級配之變化,不得自某一篩號之下限,驟變為相 鄰篩號之上限,反之亦然,細粒料含砂當量,用於底層者不得少於40 ,用於面層者不得少於50。 (4) 粗細粒料合成級配通過No.4篩,而停留於No.8篩之碎粒,其含量以重 量百分比計,不得小於50%。 (5) 改質瀝青混凝土所用粒料經混合後之級配及其瀝青含量,依設計圖說 之規定選擇下列類型(表5)之一。 表 5 4 熱拌瀝青混凝土粒料級配及瀝青含量表(密級配) 通過試驗篩之重量百分率 試驗篩 標稱最大粒徑 標稱最大粒徑 標稱最大粒徑 1in 3/4in 1/2in 1 37.5 mm(1 /2in) 100 25.0mm(1in) 90~100 100 19.0mm(3/4in) - 90~100 100 12.5 mm (1/2in) 56~80 - 90~100 9.5 mm (3/8in) - 56~80 - 4.75 mm (No.4) 29~59 35~65 44~74 施工技術規範 02796-7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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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mm (No.8) 19~45 23~49 28~58 0.30 mm (No.50) 5~17 5~19 5~21 0.075 mm (No.200) 1~7 2~8 2~10 瀝青含量,%(以瀝青 3~9 4~10 4~11 拌合料之總重量計算) 附註:本表係參考 ASTM D3515 之規定。 2.6 工廠品質管理 2.6.1 材料及改質瀝青拌合料試驗 改質瀝青、粒料及所拌改質瀝青拌合料應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美 國州公路及運輸官員協會(AASHTO)、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或美國瀝 青學會(AI)最新修訂之試驗方法,分別辦理下列各項試驗。 (1) 改質瀝青材料試驗:應依 CNS 14184 第 6「. 試驗法」規定辦理。 (2) 粒料之試驗 試驗方法 試驗項目 CNS AASHTO A.粒料之取樣 485 T2 490(< 37.5mm) B.粗粒料磨損試驗 T96 3408(> 19.0mm) C.粒料單位重量標準試驗 1163 T19 D.粒料健度試驗 1167 T104 E.粗、細粒料篩分析 486 T27 F.填充料篩分析 5265 T37 G.粗粒料比重、吸水率 488 T85 H.細粒料比重、吸水率 487 T84 I.填充料比重試驗 5090 T133 J.含砂當量試驗 15346 T176 K.粒料扁長率 15171 ASTM D4791 L.粗粒料顆粒破裂百分率 15312 ASTM D5821 施工技術規範 02796-8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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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改質瀝青拌合料之試驗 試驗方法 試驗項目 CNS AASHTO A.配合設計(馬歇爾方法) T245,(AI)MS-2 B.瀝青鋪面混合料理論最 8758 T209 大比重試驗法 C.瀝青含量抽油及粒料篩 15478,15475 T164,T30 析法 D.包裹及剝脫試驗 12394 T182 T167( 或 用 馬 歇 爾 方 E.浸壓試驗 法)或 T283 改良法 F.拌合廠駐廠試驗 T172 G.壓實度試驗 12390 T230 2.6.2 配合設計 (1) 廠商應於施工前,根據所規定粒料級配規格及瀝青類別等級作配合設 計,並經各項試驗選定工地拌合公式(Job Mix Formula)後,送請工程 司認可,以決定瀝青材料及粒料用量。未經工程司認可前,不得開始 拌合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合料。拌合公式須符合設計圖所定鋪面種類級 配規定,其級配變化不得自某一篩號之下限驟變為相鄰篩號之上限, 反之亦然。 (2) 未能獲得最大密度,於配合設計選用粒料級配時,儘量以富勒曲線 (Fuller Curve)為基準,或用上下篩號通過百分率之比值接近1.35者。 (3) 經混合後之粒料級配曲線,於粒徑1.18mm、0.6mm及0.3mm(16、30 及50號篩)處呈現隆起現象時,將造成脆弱級配(Tender Mixes),故應 加以注意。 (4) 根據配合設計所決定之最佳瀝青含量所求得之各項試驗值,應符合表 6之規定,且所拌瀝青混凝土之滯留強度指數試驗達80﹪以上方可使 用,否則應依下列方法改善之。 A. 增加改質瀝青含量。 B. 添加防剝劑。 C. 使用黏滯度較高之改質瀝青。 D. 增加填充料。 E. 調整粒料級配。 施工技術規範 02796-9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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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合料之改質瀝青含量以不超過經夯壓試驗所得最 大單位重時的瀝青含量值之10%為宜。 表 5 改質瀝青混凝土之品質規定 直徑 4in 試體 重級交通量 中級交通量 輕級交通量 直徑 6in 試體 6 4 6 4 試驗項目 EAL>10 EAL10 ~10 EAL<10 最小 最大 最小 最大 最小 最大 最小 最大 試體上下端各夯打次數 75 50 35 112 穩定值(lb) 1800 - 1215 - 765 - 4050 - 流度值(0.25 mm) 8 - 8 - 8 - 12 - 空隙率(%) 3 5 3 5 3 5 3 5 粒料間空隙率(VMA,%﹪) 如表 7 瀝青填充率(VFA,%) 65 75 65 78 70 80 65 75 滯留強度指數(%) [80] 附註:粒徑級配採標稱最大粒徑 1in 以上(含)級配應使用直徑 6in 試體。 表 6 最低粒料間空隙率(VMA)規定值 粒料最大標稱直徑 空隙率設計值(%) 備註 (mm) 3 4 5 1.18 21.5 22.5 23.5 空隙率設計值 2.36 19.0 20.0 21.0 可用內插法求 4.75 16.0 17.0 18.0 出 VMA 值。 9.50 14.0 15.0 16.0 12.5 13.0 14.0 15.0 19.0 12.0 13.0 14.0 25.0 11.0 12.0 13.0 37.5 10.0 11.0 12.0 50.0 9.5 10.5 11.5 63.0 9.0 10.0 11.0 (6) 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合料之最佳拌合溫度與夯壓溫度可參考以黏滯度 與溫度之關係曲線上,黏滯度為170 ± 20cSt及280 ± 30cSt時分別為拌合 施工技術規範 02796-10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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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夯 壓 溫 度 , 拌 合 溫 度 一 般 得 使 用 150℃~177℃ , 夯 壓 溫 度 135℃~160℃。改質瀝青黏滯度較高,拌合溫度因而會提高,但為防 止黏結料過度老化,改質瀝青拌合料出廠溫度不可高於177℃,亦可 參考廠商所提拌合料加熱及出廠溫度。 2.6.3 工地檢驗 (1) 工地或其附近應設試驗室,並具備所需一切試驗設備,俾能隨時取樣 試驗,以校核改質瀝青混合料是否均勻及符合所需品質規定。 (2) 施工中,每天應依CNS 12388方法取樣,抽驗未經滾壓之改質瀝青混 合料至少2次,除另有規定者外,其試驗結果與工地拌合公式之許可 差,不得超過表8之規定。 表 7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每一試樣之各項許可差 篩分析通過試驗篩(mm) 許可差百分率 12.5 以上之試驗篩 ± 8 9.5 ± 6 4.75~1.18 ± 4 0.6~0.15 ± 3 0.075 ± 2 改質瀝青含量﹪(以瀝青混合料之總重量計算) ± 0.3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施工氣候 (1) 熱拌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應於晴天及施工地點之氣溫在10℃以上,且 底層、基層、路基或原有鋪面乾燥無積水現象時,方可鋪築。 (2) 鋪築面過於潮濕或雨天等天候情況而不適合正常施工時,不得施工。 3.1.2 施工設備及機具 所有施工設備及機具,均應經工程司之檢查認可,並應經常加以適當之保 養,俾能始終維持良好之狀態,順利完成工作。 3.1.3 瀝青拌合廠 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合料,可用分盤式拌合廠(Batching Plant)、連續式拌合 廠(Continuous Mixing Plant)拌合,惟無論使用何種形式之拌合廠,應以能 按配合設計所定之配合比例準確計量所需之各種材料,並將其拌合均勻。 (1) 磅秤及計量設備 施工技術規範 02796-11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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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任何稱重箱及漏斗所用磅秤,應為臂梁式(Beam Type)、無簧指針 度盤式(Springless Dial Type)或電子槽秤式(Load Cell Type)磅秤, 其靈敏度應在所磅最大荷重之0.5%以內。如磅秤為臂梁式時,各 種尺寸之粒料應各自備有臂梁,並附重量顯示器。如使用無簧指 針度盤式或電子槽秤式磅秤時,其盤面讀數之字體應有足夠大小 ,俾便讀出。 B. 瀝青材料之稱重磅秤,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如使用臂梁式磅秤 時,應配有皮重臂梁(Tare Beam)及總重臂梁(Full Capacity Beam) ,其最小刻度不得大於1kg。如使用無簧指針度盤式或電子槽秤式 磅秤時,其秤量不得大於欲稱重量之兩倍,且應能讀至0.5 kg者。 C. 拌合廠應備能自動計量每盤所加瀝青材料體積之計量表,其精度 應 在 所 需 瀝 青 材 料 重 量 之 ±2% 範 圍 內 , 其 度 盤 指 示 器 (Dial Indicator)之靈敏度應為每kg、10mm之移動距離,且其容量應是每 盤所用瀝青之重量多出10%。 D. 改質瀝青須在每批加溫後24小時使用,為顧及改質瀝青的高黏度 性質,且避免噴布過程不發生堵塞,建議原則上設有2個噴布器。 (2) 乾燥爐之加料器(Feeder for Dryer) 拌合廠應具備個別分開而各有校準門之冷料儲存箱或流量管制,以便 將各種尺寸及類型之粒料均勻不斷輸入乾燥爐內。 (3) 乾燥爐 乾燥爐應為圓柱形旋轉式,須設計適當,能將粒料烘乾並加熱至規範 之需求,並於加熱期間能連續搖動粒料者。乾燥爐應能容納拌合廠以 全能量運轉時所需之粒料。 (4) 篩網 篩網應能將所有粒料篩分成所規定之尺寸,其正常能量需略大於拌合 機之全能量。篩網之篩分效率不得小於試驗室篩分之 85%。 (5) 熱斗(Hot Bins) A. 拌合廠應有容量足夠之熱斗,俾拌合機已全部能量運輸時,仍能 供應所需之粒料。熱斗至少應分隔為三個隔間,每一隔間應切實 分開,並按比例儲存足夠數量之粒料,且應於適當位置裝設尺寸 合適之溢流管,以防粒料溢至其他隔間內。填充料應分開乾存, 並應另備經工程司認可之磅秤,或於稱重箱之磅秤另設臂梁,以 計量填充料。 B. 瀝青拌合廠均應備有足夠長度、寬度及深度之取樣箱,俾能適意 由熱斗取樣。取樣箱應能包容將熱斗料導入稱重箱之瀉槽開口, 施工技術規範 02796-12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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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淨重量不得少於15kg。 (6) 溫度計 瀝青拌合廠乾燥爐之出料瀉槽(Discharge Chute),應裝設經工程司認可 之度盤式水銀溫度計、電測高溫計或其他量溫儀器,以便自動紀錄已 加熱之粒料溫度。在分盤式瀝青拌合廠,應於瀝青輸送管靠近瀝青漏 斗加料閥(Charge Valve)之適當位置,裝設可由 90℃讀至 250℃之鐵殼 溫度計、電測高溫計或經工程司認可之其他量溫儀器。在連續式瀝青 拌合廠,亦應於類似位置裝設上述量溫儀器。 (7) 拌合時間之控制裝置 A. 瀝青拌合廠應裝設定時鎖(Time Lock)以控制拌合時整個循環之操 作。定時鎖於粒料導入拌合機後,應即鎖閉稱重箱之閘門,直至 完成拌合之循環並關閉拌合機之閘門時為止。定時鎖於整個乾拌 期間應能鎖閉瀝青漏斗,並於整個乾拌及濕拌期間能鎖閉拌合機 之閘門。於分盤式瀝青拌合廠,乾拌期間係指自開啟稱重箱之閘 門至加入瀝青材料間之時間,濕拌期間係指加入瀝青材料至開啟 拌合機閘門之時間,或指粒料完全被瀝青材料包裹所需時間。 B. 定時鎖之定時控制裝置應有伸縮性,並於至少2分鐘之整個循環過 程中,能以5秒鐘或更少之間隔設定時間。設定時距(Time Interval) 時,應有工程司在場,並按其指示辦理。 C. 若因生產或其他原因需要短時間儲存時,儲存時間不宜超過24小 時,儲存期間溫降不應超過10℃,且不得發生老化、粗粒料顆粒 分離等現象,如有發生類似情形不得使用。 (8) 塵埃收集器(Dust Collection) 如瀝青拌合廠所產生之塵埃超過環境保護有關法令之規定,將影響鄰 近居民之環境衛生或妨礙瀝青拌合廠之工作效率時,應設適當之遮蔽 廠房、拌合機遮蓋物或塵埃收集系統等,塵埃收集後,不得替代為填 充料使用。 (9) 安全設備 A. 瀝青拌合廠內通往各操作部門之通道,均應設置適當而安全之樓 梯或扶梯,通往拌合機平台者應為安全樓梯,其餘可為扶梯。一 切有齒輪、滑輪、鏈條、鏈輪及其他具有危險性之轉動部位,均 應切實加以防護。拌合機平台應有充分之空間,且不得有任何障 礙。貨車裝載場內及其四周之一切通道,應經常維持通暢,並應 防止有任何物料由拌合機平台落下。拌合廠並應設置一切所需之 施工技術規範 02796-13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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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階梯及平台等,俾能在極度安全之情況下,由熱斗取樣 。 B. 瀝青拌合廠所有通道旁及拌合機平台適當位置,應設置足夠之安 全警示標語,提示工作人員注意安全。 (10) 分盤式瀝青拌合廠之特別需求 A. 粒料稱重箱或稱重漏斗 瀝青拌合廠應備有容量足夠之粒料稱重箱或稱重漏斗,以容納每 一盤瀝青拌合料所需最大數量之粒料。粒料稱重箱或稱重漏斗支 承於支點及刀口(Knife Edges)上,以免透出準線或調整失靈。粒料 稱重漏斗應避免與其他設備接觸,以免影響其正常功能,其與支 承裝置之間,應有充分之空間以免外來物積聚。 B. 瀝青稱重斗 瀝青稱重斗之容量不得小於每一盤瀝青拌合料所需之瀝青總數 量。瀝青稱重斗應以熱套管保溫(Heat Jacketed),並應懸掛於附有 顯示器之度盤式磅秤或臂梁式磅秤上,以便每次秤量時,可看出 瀝青稱重斗之皮重(Tare Weight)及改質瀝青之淨重。由瀝青稱重斗 輸送已溶化之瀝青進入拌合機時,除旋轉式拌合機用噴灑方式 外,其餘應將瀝青稱重斗予以適當之配備,俾使瀝青能分布於拌 合機之全寬,並以均勻之薄膜或分布多段輸入拌合機內。 C. 分盤式拌合機 瀝青拌合廠應備有以熱套管保溫之雙軸攪拌式或轉鼓式分盤拌合 機,機內應裝有足夠數量之葉片或輪葉,並應裝設得當,俾能依 本節規範之規定,生產所需之任何瀝青拌合料。在雙軸攪拌式拌 合機,如輪葉之淨空等於或大於 1cm 時,應將磨短之輪葉或磨損 之襯裏予以更換(或兩者兼做),以減少其淨空至 1cm 以下。 3.1.4 瀝青混合料之過磅 (1) 瀝青拌合廠應設有貨車地磅及秤重房。地磅應切實安裝於穩固之基礎 上,並應經常保持水平及垂直狀態。所有秤重設備應備有調整裝置, 以便任何部分有偏差或逸出準線時,能迅速重予調整或定向,俾能發 揮正常功能。 (2) 地磅平台應有足夠長度與寬度,以容納任何貨車,或能一次秤量可能 用以運送瀝青混合料之全套搬運設備。地磅在瀝青拌合廠開始運轉前 ,應經工程司之檢驗與認可,此後每日應以工程司認可之方法予以檢 驗。 (3) 秤重房需有防風及防雨之設備,秤重記錄機應予適當保護。 施工技術規範 02796-14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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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瀝青鋪築機 除經工程司許可者外,改質瀝青混合料應使用能正確按設計圖所示之線形 、坡度、路拱及規定平整度鋪設之自走式瀝青鋪築機鋪築。瀝青鋪築機應 附有進料斗及分布螺旋,將改質瀝青混合料均勻鋪築於可調整之刮板前方 。瀝青鋪築機應裝有敏捷而效率良好之操縱設備,其前進與後退之速度每 分鐘不得小於30m,且能在不使改質瀝青混合料發生析離現象下,鋪築至 少1cm之厚度,其最大鋪設寬度不得小於3.75m,且應能將鋪築寬度調整為 3.75m以下。鋪築時鋪裝機內之改質瀝青混合料應能保持連續,均勻且不 間斷的鋪築。 3.1.6 壓路機 改質瀝青混合料鋪設後,應以自走式鐵輪壓路機及膠輪壓路機或以振動壓 路機滾壓。通常一部瀝青鋪築機應配備二部鐵輪壓路機及一部膠輪壓路機 或配備一部振動壓路機。壓路機應裝有水箱、噴霧設備、刮板及棕刷等, 以保持機輪濕潤,以免改質瀝青混合料黏附機輪上。 (1) 如配備鐵輪壓路機時,滾壓機具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A. 初壓 : 用12~18t 二 軸 三 輪 鐵 輪 壓 路 機 ,後 輪 每 cm寬 之 壓 力 為 540~630 N(54~63kg)。 B. 複壓:用自走式,能前進後退及至少7輪之雙軸式膠輪壓路機,其 有效滾壓寬度至少應有150cm,各輪胎大小式樣應相同,輪面須為 光面者,以免滾壓時鋪面留有痕跡。兩軸輪胎之間距均應相等, 且不得大於標稱輪寬之1.875倍,且某一軸之輪胎應恰在另一軸輪 胎間之中間,現場應確實檢驗輪胎內之氣壓,胎壓應為工程司認 可,或參考膠輪製造廠商提供之建議胎壓作為標準值,各輪胎之 2 氣壓應一致,任兩輪胎間不得大於35 kPa(0.35 kgf/cm )。廠商應在 工地備有測壓器,以便隨時校核輪胎氣壓。膠輪壓路機應裝有壓 艙(Ballasting),俾能調整壓路機之總重,使每一輪胎之載重能由 150kN(1,500kg) 調 整 至 250kN(2,500kg) , 輪 胎 之 地 面 接 觸 壓 力 2 (Ground Contact Pressure)不得小於560 kPa (5.6 kgf/cm )。膠輪壓路 機須保持胎面的整潔及噴霧裝置的功效。以防止改質瀝青混合料 黏著於膠輪表面,可以使用輕油,燈油、切削油乳劑或矽素(Silicone) 系剝離防止劑等之噴霧方式於輪胎表面。水之噴霧方法將使混合 料溫度下降,應避免採用。若改質瀝青混合料附著於輪胎表面, 應即清除。當改質瀝青混合料有可能急驟溫度下降的現象時,複 壓可考慮採用二軸二輪壓路機或振動壓路機。 C. 終壓:用6~8t二軸二輪鐵輪壓路機(每cm輪寬之壓力不得少於270 施工技術規範 02796-15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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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27kg)實施終壓。開放級配層滾壓所用之二軸二輪鐵輪壓路機, 其總重不宜超過10t。 (2) 如使用振動壓路機時 A. 單鼓式或雙鼓式振動壓路機之總重均不得少於7t,且應能調整其 振幅(Amplitude)及振動頻率(Vibration Frequency),俾材料、配合 比及溫度等不同之改質瀝青混合料均能按規定壓實至所需之壓實 度。振動壓路機之振動頻率通常以2,000~3,000 rpm為宜,振幅則 以0.4~0.8mm為佳。通常鋪築厚度較薄時,宜採用高頻率低振幅, 終壓時不得振動。 B. 鋪築厚度在5cm以下者,不宜採用振動壓路機滾壓。振動壓路機之 滾壓速度為每小時3~5km。 3.1.7 清掃機 清掃機係用以清掃底層、基層、路基或原有面層上之浮鬆雜物及灰塵。 3.1.8 其他工具 包括齒耙、鐵鏟、夯壓機具、燙鐵、瀝青鋪面切割器、小型加熱車、取樣 機、平整儀、厚底靴鞋及其他需用工具。此等工具應充分準備,以增鋪面 鋪築效率。並選擇性規定鐵器工具均應預熱始能用於施工作業,其預熱溫 度不可高於改質瀝青混合料之溫度。 3.1.9 試鋪路段之檢驗 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工程在正式施工前,宜鋪築長150m、寬3.75m之試鋪 路段,進行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的試拌,試鋪和試壓之現場試驗工作, 據以制定正式之施工程序,以確保良好的施工品質及鋪面施工的順利進行 。試鋪路段應檢驗之工作: (1) 確定拌合溫度、拌合時間,複驗各熱斗粒料用量。 (2) 確定鋪築溫度和速度。 (3) 確定壓實溫度、壓路機類型、壓實方法及滾壓次數。 (4) 檢驗施工品質,找出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及修正措施,重新鋪築試驗路 段,以達到要求為止。 3.1.10 鋪築路段之調整與清掃 鋪築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之路段,在施工前,其底層、基層或原有鋪面應 按下列規定予以整修或清掃,使其符合設計圖所示之線形、坡度及橫斷面 。 (1) 如有坑洞或低陷不平之處,應先將其一切浮鬆材料移除,並以相同之 材料按規定填補整修後,予以滾壓堅實。 (2) 如表面有隆起或波紋之處,應將其刮平並於滾壓,務使平順堅實。 施工技術規範 02796-16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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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原有鋪面有冒油,不適當之修補或有接縫、裂縫等之灌縫料時,應 按工程司之指示予以清除潔淨後,以瀝青混凝土混合料填補,並予滾 壓或以手夯或其他適當方法夯實。 (4) 對原有水泥混凝土鋪面應修補破損的鋪面、填補坑洞、封填裂縫或失 效的水泥鋪面接縫;鬆動的水泥混凝土板應予清除或進行穩定處理。 (5) 上列各項工作完成後,應以清掃機或竹帚將表面浮鬆塵土及其他雜物 清掃潔淨,清掃寬度至少應較鋪面鋪築寬度每邊各多30cm。 3.2 瀝青透層或黏層之澆鋪 本工程如有瀝青透層或黏層之設計時,其施工應按第02745章「瀝青透層 」及第02747章「瀝青黏層」之規定辦理。 3.3 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拌合 3.3.1 級配粒料儲備及加熱 (1) 按配合設計要求儲備各種不同規格的粒料,對在不同料場、批次等之 粒料應進行篩分析驗收。 (2) 不同規格的級配粒料應分開堆放,但宜採用分層堆放方式,在整體堆 料區逐層向上堆放,以防止級配粒料發生析離現象。 (3) 粗、細粒料在送入拌合機之前,均應烘乾加熱,其進入拌合機之溫度 為170~190℃,且均應超過改質瀝青之溫度,其實際使用溫度由工程 司決定之,惟粒料與改質瀝青拌合時之溫度,彼此相差不超過10℃。 (4) 粗、細粒料可同時進入乾燥爐內烘熱。烘熱後的粒料,應按工程司所 規定之尺寸,以篩網篩分後,分別送入熱斗中備用。 3.3.2 改質瀝青材料儲備及加熱 (1) 改質瀝青宜儲存在可加熱與保溫的瀝青儲存罐中,使用前應加熱到適 宜之拌合溫度,儲存罐內應有攪拌或循環設備以防止改質瀝青離析。 (2) 改質瀝青材料除情況特殊,經工程司認可者外,不得超過177℃,或 參考試拌之建議溫度。 (3) 改質瀝青材料在使用前應按規範要求進行品質檢驗,不符合品質要求 者不得使用。 3.3.3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拌合 (1) 各種大小不同的粒料、填充料及改質瀝青材料,應依工地拌合公式所 規定之比例,分別以重量比準確配合之。 (2) 以分盤式拌合機拌合時,其乾拌時間應為5~10 sec;濕拌時間不得少 於35sec且不得超過50sec。 施工技術規範 02796-17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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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拌妥之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應依AASHTO T195試驗法求其顆粒包 裹百分率,用於底層者其包裹百分率不得少於90﹪,用於面層者不得 少於95﹪,如不符合此規定,應調整其拌合時間。 (4)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自拌合廠輸出時之溫度,不得低於150℃或高 於177℃,或參考試拌之建議溫度。一切過熱或溫度不足之混合料, 或混合料發生泡沫現象或顯示含有水分時,均應立即拋棄,不得使用 。 (5)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宜隨拌隨鋪,若因生產或其他原因需要短時間 儲存時,儲存時間不宜超過24小時,儲存期間溫降不宜高過10℃,且 不得發生黏結料老化、析漏以及粗細級配粒料析離等現象。 3.4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運輸 3.4.1 拌妥之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應以自動傾卸式貨車運至工地鋪築。運輸車 輛的數量應與鋪築機的數量、鋪築能力、運輸距離相配合,在鋪築機前宜 形成一不間斷的供料車流。 3.4.2 為便於卸料,所用貨車之車箱內應清潔、緊密、光滑,並應先塗一薄層肥 皂溶液、石腊油、油水混合液或其他經工程司認可之隔離劑,並排除可見 隔離劑餘液,以免混合料黏附。所用隔離劑嚴禁使用純石油製品。 3.4.3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在運輸過程中,應以防水之帆布或其他適當之遮蓋 物覆蓋保溫,以防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溫度降低。 3.4.4 運料車在裝載拌妥之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時,應先將料卸於車廂前部, 然後移動運料車將料卸放於車廂後部,最後再移動運料車,使餘下之料卸 於車廂中部均勻分裝,減少粗細粒料析離現象。對於大型運料車,可分多 次奇數卸載,以減少粗細粒料的析離現象。 3.4.5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如在運輸途中遇雨淋濕時,應即拋棄,不得再行使 用。 3.5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鋪築 3.5.1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應以自動式鋪築機依設定之路線、高程及橫斷坡度 鋪築於已整理之底層或原有面層上。 3.5.2 瀝青鋪築機必須能自動調整行駛速度、鋪築厚度及寬度者,且應具備縱、 橫坡自動調整控制,裝配進料漏斗及分布螺旋以將混合料於可調整之刮板 前均勻鋪築。 3.5.3 鋪築前,應先測訂準線,俾鋪築機有所依據。鋪築時應自路中心開始,且 平行路中心線以鋪成平整之鋪面。 施工技術規範 02796-18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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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緣石、邊溝、人孔、原有面層之垂直切面及建築物表面與改質瀝青混凝土 混合料相接合處,應全部均勻塗刷速凝油溶瀝青或乳化瀝青一薄層,使有 良好的結合。 3.5.5 鋪築機之速度必須妥為控制,為使鋪築機不間斷的均勻鋪築,一般以不超 過每分鐘3~4m。鋪築時,混合料不得有析離現象發生,完成後之表面應均 勻平整,經壓實後能符合設計圖所指示之線形、坡度及橫斷面。如有析離 現象時,應立即停止鋪築工作,並查明原因予以適當校正後始可繼續施工 。 3.5.6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倒入鋪築機進料鋪築時之溫度由工程司決定之,可 參考試鋪建議溫度或廠商所提壓實溫度。 3.5.7 鋪築工作應儘可能保持連續、均勻、不間斷的鋪築。在鋪築機的後面,應 配有足夠之鏟子、耙子等及熟練工人,俾於鋪築中發現有任何瑕疵時,能 在壓實前予以適當的修正,所使用工具均必須充分預熱。 3.5.8 鋪築機不能到達而需用人工鋪築之外,應先將改質瀝青混合料堆放於鐵鈑 上,然後由熟練工人用熱工具鏟入耙平均勻鋪築,使之有適當之鬆厚度, 俾能於壓實後達到所規定之厚度及縱、橫坡度。瀝青混合料如結成團狀, 須先於搗碎後,方能使用。所用工具之加熱溫度,不得高於瀝青混合料之 鋪裝溫度,僅使改質瀝青材料不黏著即可。 3.5.9 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如係分層鋪築時,應於鋪裝前兩小時內,先將一層表 面清理潔淨,並依工程司之指示,均勻噴灑黏層以增強兩層間之黏結。 3.5.10 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分層鋪築時,其上下各層縱、橫接縫不得築在同一垂 直面上,縱向接縫至少應相距15cm,橫向接縫至少應相距60cm。如為雙 車道時,鋪面頂層之縱向接縫,宜接近鋪面之中心位置;兩車道以上時, 宜接近分道線。 3.5.11 工作人員進入施工中之鋪面上工作時,應穿乾淨之靴鞋,以免將泥土及基 地其他雜物帶入瀝青混合料中。施工中閒雜人等,應嚴禁入內。 3.6 滾壓 3.6.1 滾壓步驟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鋪設後,應以適當之壓路機澈底滾壓,直至均勻並 達到所需壓實度時為止。滾壓分為下列6個步驟: (1) 橫向接縫 (2) 縱向接縫 (3) 車道外側邊緣 (4) 初壓 施工技術規範 02796-19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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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複壓 (6) 終壓 3.6.2 滾壓方法 (1) 壓路機滾壓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滾壓作業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的壓實,應按初壓、複壓、終壓等三個階 段進行。壓實後的改質瀝青混合料應符合壓實度及平整度的要 求,且分層壓實的厚度不得大於 10cm。在任何情形下,壓路機滾 壓速度均應緩慢,且不得在滾壓路段急轉彎,緊急煞車或中途突 然反向滾壓,以免改質瀝青混合料發生推移。惟不論任何原因, 如發生推移現象時,均應立即以熱耙耙平或挖除換鋪新改質瀝青 混合料予以改正。 B. 滾壓速度 壓路機滾壓速度的選擇應依據壓路機本身的能力、壓實厚度、壓 路機在縱列中的位置等等而定,一般滾壓速度可按表 9 執行之: 表 8 壓路機滾壓速度(km/hr) 壓路機類型 初壓 複壓 終壓 靜壓鐵輪壓路機 1.5~3.0 2.5~5.0 2.5~5.0 1.5~5.0 4.0~5.0 2.0~5.0 振動壓路機 (靜壓) (振壓) (靜壓) 註:振動壓路機之靜壓係指關閉振動裝置以靜壓方式執行 C. 壓路機之鐵輪、膠輪應以噴霧方式噴灑,保持濕潤,防止改質瀝 青混合料黏附輪上,但所噴霧不得過多,以免流滴於改質瀝青混 合料內。 D. 在滾壓尚未固結之新鋪面層上,不得停放任何機械設備或車輛, 或在其上移位煞車,亦不得散落粒料、油料等雜物。 E. 滾壓時,如發現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有鬆動、破裂,混有雜物 或其他任何缺陷時,應立即予以挖除,並換填新改質瀝青混合料 後加以滾壓,使其與四周鄰近鋪面具有同等堅實之程度。 F. 滾壓時,應儘可能使整段鋪面得到均勻之壓實度。 G. 滾壓後之鋪面應符合設計圖所示之路拱、高程及規定平整度。如 有空隙、蜂窩及粒料中等紋理不均勻現象,應於滾壓時及時處理(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溫度在130℃以上時),否則應予挖除, 施工技術規範 02796-20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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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重鋪新料重壓。 (2) 初壓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初壓應在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鋪築後,當其能承受壓路機而不 致發生推移或產生裂紋時,即可開始進行。壓實溫度應根據瀝青 稠度、壓路機類型、氣溫、鋪築層厚並經試鋪後確定,一般建議 初壓之溫度可參考配合設計壓實溫度之下限溫度,但工程司可依 現地施工之狀況調整初壓溫度。 B. 壓路機應緊隨鋪築機之後,其距離以不超過60m為宜。 C. 滾壓應自車道外側邊緣開始,在逐漸移向路中心,滾壓方向應與 1 1 路中心線平行,每次重疊 /3~ /2輪寬,而不應小於20cm。最後滾壓 路中心部分;在曲線超高處,滾壓應自低側開始,逐漸壓向高側 ;在縱坡度部分,則自坡底輾壓至坡頂,而壓完全幅一遍。滾壓 時,壓路機之驅動輪須朝向鋪築機,並與鋪築機同方向進行,然 後順原路退回至堅固之鋪面處。始可移動滾壓位置,再向鋪築機 方向進行滾壓。每次滾壓長度應略有參差。壓路機應經常保持良 好情況,以免滾壓工作中斷。 D. 當鋪面邊緣設有模板緣石、路肩等支承時,應緊靠支承材滾壓。 當邊緣無模板支承時,在滾壓之前用人工以加熱鐵夯夯打邊緣使 略為隆起。滾壓時,壓路機鐵輪伸出鋪面邊緣外10cm以上輾壓之 。 E. 初壓時用12~18t鐵輪壓路機或關閉振動裝置的振動壓路機滾壓二 遍,其施壓不宜小於350 N/㎝(35kgf/㎝)。 F. 壓路機不能到達之處,應以熱鐵夯充分夯實,鐵夯之重量不得少 2 於11kg,夯面不得大於320cm 。 G. 鋪面之厚度、路拱、縱坡及表面平整度等,均由工程司於初壓後 檢查之,如有厚度不足、高低不平、粒料析離及其他不良現象時 ,均應於此時修補或挖除重鋪及重新滾壓,直到檢查合格時為止 。 (3) 複壓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緊隨初壓之後。複壓在初壓壓路機距離為60m,以輕型膠輪壓路 機,振動壓路機或鐵輪壓路機在溫度130℃~165℃依初壓方法滾壓 4~6遍,務使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達到規定密度而無顯著輪跡為 止。 B. 當採用膠輪壓路機時,總重量不宜小於15t,滾壓厚層改質瀝青混 1 1 合料,總重量不宜小於22t,每次相鄰帶滾壓重疊 /3~ /2輪寬。 施工技術規範 02796-21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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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當採用二軸三輪鐵輪壓路機時,總重量不宜小於12t,每次相鄰滾 壓重疊後輪寬度之半,但不宜小於20cm。 D. 當採用振動壓路機時,振動頻率、振幅大小應視鋪面鋪築厚度、 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種類、溫度等而定。厚度較薄時宜採用高 頻低振幅。通常振動頻率宜為35~50Hz,振幅宜為0.3~0.8mm。每 次相鄰帶重疊寬度宜為10~20cm。振動壓路機倒車時應先停止振 動,並在另一方向運動後再開始振動,應避免改質瀝青混合料形 成鼓包。 (4) 終壓應符合下列要求 A. 以6~8t二軸二輪鐵輪壓路機,或關閉振動裝置的振動壓路機緊接 在複壓之後進行滾壓。終壓不宜少於二遍,且應直至鋪面平整及 無輪痕時為止。滾壓時,改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溫度不得低於 90℃。 B. 裂紋是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由於滾壓過程中操作不當所造成。在 滾壓時,速度不宜過快;振動壓路機之偏心輪轉動方向正確調整 ;避免在低溫、大風下滾壓;在滾壓過程中避免表面之滑移等。 3.6.3 接縫施工 所有接縫於施工時,均應特別小心,並充分壓實,使其有平直整齊之接縫 表面,並與鋪面其他部位之改質瀝青混凝土有同樣之結構及密度。 (1) 縱向接縫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A. 除彎道處之縱向接縫外,所有接縫應成平直之直線。上下層之縱 向接縫應錯開15cm以上,表層的縱向接縫應順直,且宜留位於車 道線上。 B. 當採用雙機梯隊排列方式進行鋪築作業時,第一部鋪築機應嚴照 所訂基準線鋪築,第二部鋪築機則緊隨前者所鋪改質瀝青混凝土 混合料之邊緣進行,兩機相距宜為15~30m,俾能獲得良好之接縫 ,依熱接縫趁熱滾壓。 C. 熱接縫滾壓係將前鋪築機與後鋪築機間的鋪料鄰接縫部分留下 10~20cm寬不需立即滾壓,作為後鋪築機鋪料的基準面,兩機鋪 築銜接後再與第二條鋪料跨縫滾壓。 D. 當採用單機進行鋪築作業時,或接縫之一邊為已滾壓凝固,另邊 為新鋪的熱料者,應依冷接縫施工。 (A) 在鋪築第一條鋪面之前,沿縱向接縫設置的位置設立寬約 10cm、長3~7m的模板條,模板條的厚度較鋪築層厚小0.5~1cm 。第一條鋪面鋪築滾壓完成後,開始鋪築相鄰的第二條鋪面 施工技術規範 02796-22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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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再將銜接處的模板條除去,如未採用模板條者,則沿冷卻 之接縫接合面以切割機垂直切割成平整的垂直面。 (B) 接縫接合面應清刷潔淨,並去除一切鬆動材料後,塗刷一薄 層黏層材料。 (C) 第二條鋪面開始鋪築時,應重疊在已鋪層上5~10cm,且寬度 及厚度應均勻一致,並於滾壓前,先將其粗粒料小心耙除, 然後將其推至接縫線上用熱夯充分夯緊後,立即開始滾壓。 (D) 滾壓時,鐵輪壓路機應置於已成面層上,僅以後輪10~15cm 部分滾壓於接縫邊緣新鋪之改質瀝青混合料上,然後沿縫逐 漸移動,每次移動後輪15~20cm,直至壓路機之後輪全部通過 接縫,並充分壓實獲得整齊平直之接縫為止。 (E) 重疊鋪在已成面層上之熱鋪料若有過多,則應直接用平頭鏟 沿縫邊刮齊,刮掉的多餘鋪料應廢棄,不得拋灑於尚未壓實 的熱鋪料上。 (2) 橫向接縫 A. 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鋪築期間,當需要暫停施工時,其相鄰兩道 鋪面及上下層所設置的橫向接縫均應相錯位1m以上。單層或多層 鋪築,其頂面層採用垂直面之平接縫,其下各層可採用平接縫或 斜接縫。接縫宜在當天施工結束後切割,清掃成縫。 B. 斜接縫的搭接長度宜為0.4~0.8m。搭接處應清掃乾淨並塗刷黏層 。當搭接處改質瀝青混合料中的粗粒料顆粒超過壓實層厚度時, 應予以剔除,代以細粒料。斜接縫應充分壓實並搭接平整。 C. 平接縫的設置是鋪築機鋪築至預定設置橫向接縫約8~10m處以低 速檔繼續前進,而在螺旋分布攪拌機處的改質瀝青混合料不能維 持在攪拌機頂高四分之三時,鋪築機即停止前進,升起控制板駛 離。隨即將欲設置斜坡引導範圍內的鋪料鏟至一旁,再將鋪面終 端面整修或垂直並使該面與鋪面中心線垂直。然後在修整完成的 垂直面緊置寬度大約10cm,較鋪面寬略長,厚度與壓實後的鋪面 等厚模板條,並釘入下層以固定之。此時,在欲設置斜坡引道的 範圍內鋪一層牛皮紙以免鋪料與下層面黏附在一起,最後將鏟置 一旁的改質瀝青混合料鏟回已鋪牛皮紙處並將之作成斜坡。下次 鋪築前,先將斜坡引道的材料、模板條、牛皮紙及鋪築面的鬆散 材料移除乾淨後,在垂直面上塗刷透層再開始鋪築。 (3) 橫向接縫應儘量與鋪面中心線成垂直設置。 (4) 在橫向接縫處接續鋪築前,應先用3m直尺檢查接縫處已壓實鋪面,如 施工技術規範 02796-23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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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平整、厚度不符合要求時,應將之切除後,再鋪築新改質瀝青混 合料。 (5) 橫向接縫接續施工前,應將接縫面塗刷一薄層黏結料,並用燙平板預 熱,再開始鋪築。 (6) 進行橫向接縫滾壓,首先鐵輪壓路機的驅動輪壓在新鋪的改質瀝青混 合料15cm,來回滾壓,每一次滾壓皆向新鋪面移動15~20cm,直至驅 動輪全部通過接縫,再為縱向滾壓。若欲對整個接縫滾壓,可用適當 厚度的木板做導板置於接縫外側,以利壓路機壓出鋪面。若欲留鋪面 邊緣使與縱向滾壓時一併滾壓,則不需要設導板,壓路機壓到鋪面邊 緣15~20cm處即須停止。 (7) 當相鄰鋪築層已經滾壓成型,同時又有縱向接縫時,應先以壓路機驅 動輪15~20cm壓在縱向接縫新鋪料上來回滾壓。然後再沿橫向接縫滾 壓,最後進行正常的縱向接縫滾壓。 (8) 滾壓後,再以3m直尺檢測接縫的平整。如有高低差,立即將表面耙鬆 2~3cm,換填新熱拌料,整平後再予重新滾壓,或將表面加熱後,重 新滾壓平整。 3.6.4 開放交通及其他 (1) 剛壓實後的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應待鋪築面層完全自然冷卻,面層溫 度低於55℃後,方可開放交通。 (2) 如路肩不鋪面層時,路肩料應俟改質瀝青混凝土面層滾壓完成後,儘 速鋪築。 (3) 當遇雨或下層潮濕時,不得鋪築改質瀝青混合料。對未經壓實即遭雨 淋的改質瀝青混合料,應全部清除,更換新料。 3.7 檢驗 3.7.1 改質瀝青材料 改質瀝青依CNS 14184之規定檢驗,檢驗頻率為每250t一次。 3.7.2 粒料級配和改質瀝青含量檢驗 改質瀝青混凝土鋪於鋪面後,在滾壓前,應依CNS 12388、CNS 15475及 CNS 15478抽樣檢驗設計圖說所規定篩號之粒料級配和改質瀝青含量,每 批材料數量定為同一拌合廠同一天供應本工程之同一種類改質瀝青混凝 土混合料數量。每批抽驗二次,每批試驗結果之平均值與工程司認可之配 合設計公式相差不得大於表7之規定。 3.7.3 壓實度檢驗 施工技術規範 02796-24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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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密級配瀝青混凝土應滾壓至設計圖說所規定之壓實度。如無明確規定 時,得依美國瀝青學會AI SS-1之規定,可採用工地夯實試體密度基準 法或理論最大密度基準法之一辦理。 (2) 工地夯實試體密度基準法:每日出料均用馬歇爾夯壓方法在室內做3 個試體之夯壓試驗求其平均密度做為基準值,現場任一工地鑽心試體 所得壓實度不得低於95%。 (3) 理論最大密度基準法:每日出料之混合料依CNS8758試驗法直接求得 理論最大密度做為基準值,現場任一工地鑽心試體所得壓實度不得低 於92%。 (4) 工地鑽心試體密度為自已竣工之路面鑽取鑽心試體求得之密度,當路 面粒料之標稱最大粒徑小於1in時,鑽取直徑4in之試體,而標稱最大 粒徑為1in以上者,須鑽取直徑6in之試體。樣品鑽取之位置由工程司 決定,即開放一般車輛通行者,每日至少鑽取一顆樣品進行試驗求得 ,非即開放一般車輛通行者,每鋪築600t之瀝青混合料,鑽取一組樣 品,每一組最少鑽取兩顆進行試驗平均之。 3.7.4 平整度檢驗 (1) 密級配路面經最後滾壓後,需用3m長之直規,放於與路面中心線平行 以及與中心線成直角之方向檢驗之。在3m長直規之下路面之凹凸超過 3mm者,應立即予以整修,且於必要時,其整個周圍路面應重加滾壓 ,其整修不可以加熱刮除方式處理,處理方式需經工程司認可後為之 。經壓實後之路面應平整,且路拱及坡度正確。 (2) 多孔隙或蜂巢樣地點應予整修。在最後滾壓完成後所遺留下之凹陷及 其他有缺點地區應依工程司指示予以修整,或拆除並重新料滾壓,不 另給價。 (3) 如須設置永久緣石、路邊洩水溝或其他路旁構造物時,除經工程司同 意外,應於鋪築瀝青混凝土前,先予建造,然後再鋪築瀝青混凝土並 壓實之。 3.7.5 鋪築厚度檢驗 鋪築作業完成後,須進行鋪築厚度檢驗,同一種規格之瀝青混凝土層完成 後,每鋪築600t之瀝青混合料應鑽取一件樣品,依CNS8755之試驗法,檢 測其厚度,檢測之位置以隨機方法決定。所留試洞於檢測後,廠商應即以 相同材料回填夯實。路面厚度之許可差,應按其厚度檢測結果,且任何一 點之厚度不得少於設計厚度10%或1cm之較小者。如為養護工程之厚度檢 施工技術規範 02796-25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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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則另依契約規定或工程司指示辦理。 3.7.6 檢驗結果有懷疑時,工程司或廠商得要求重試,重試以一次為限,取兩次 之平均值作為檢驗結果。粒料級配或瀝青含量重試所需樣品可從鋪面採取 ,按CNS 15475及CNS 15478試驗。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3 4.1.1 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按完工後經驗收合格不同類型之數量,以m 或t計算 。 3 (1) 以m 計算時:應以設計圖所示斷面及實際鋪築長度或以面積乘以厚度 計算所得之體積為準。 (2) 如以t計算時:應以設計圖所示斷面及實際鋪築長度或以面積乘以厚度 計算所得之體積乘以實際所鋪改質瀝青混凝土之單位重所得之重量 為準。 4.1.2 在運送途中析離或損壞,或因鋪築機故障或其他理由而經工程司拒絕使用 或挖除重鋪之改質瀝青混合料,均不予計算。 4.2 計價 3 4.2.1 改質瀝青混凝土依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不同類型之單價,以m 或t為單 位給付。 4.2.2 該項單價已包括改質瀝青及粒料等材料之供應,底層、基層、路基或原有 面層之整理與清掃,改質瀝青混合料之加熱與拌合、運送、鋪築及滾壓等 ,以及為完成熱拌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 備、動力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須之費用在內。 4.2.3 所鋪壓實度、平整度或厚度不符之鋪面及其挖除所需一切費用,均應由廠 商負擔,不另給價。 4.2.4 所有檢測、回填及夯實費用,均應由廠商全部負擔。 <本章結束> 施工技術規範 02796-26 114/01
圖名與圖中文字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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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PDF第523頁:壓實度公式:壓實度(%)=工地鑽心試體密度/基準值×100%。基準值依本頁3.7.3所選方法決定;工地夯實試體密度基準法與理論最大密度基準法不得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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