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月底本129章目錄 | 高速公路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依官方原件保留版面、表格、圖示及可擷取文字;站內PDF頁碼自封面起算,與章內印刷頁碼不同。工程適用版本仍依契約及正式文件確認,並應查閱目錄中的後續修訂附件。
閱讀範圍:瀝青黏層的油溶瀝青與乳化瀝青、稀釋條件、開放級配使用限制、撒鋪用量、施工及分層鋪築費用。
原件閱讀提醒(本站核對註記)
本底本將乳化瀝青使用限於路面維護整修且經工程司認可,並列1:1稀釋及開放級配不得使用乳化瀝青的限制。第459頁乳化瀝青用量0.15~0.35 L/m²指以水稀釋後材料,不是殘留瀝青量;與另一項0.15~0.45 L/m²及機具控制範圍不可混用。第3.1.5(1)目「相同等級之瀝青材料(RC-70)」與前文材料種類寫法均照錄,引用須連同第2.1節閱讀。第459頁兩段皆編為4.2.1,保留原編號;廠商因素與業主因素延後施工的再撒黏層付款規定不同。
本頁收錄原PDF第457–460頁。
頁內索引:第457頁 | 第458頁 | 第459頁 | 第460頁
¶ 02747 瀝青黏層|原檔第457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第 02747 章 瀝青黏層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係說明鋪面工程瀝青黏層材料及撒鋪施工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本項工作包括依據本規範、設計圖或工程司之指示,進行規定瀝青黏層材 料撒鋪之相關施工要求。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2741 章-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304 乳化瀝青 1.4.2 美國州公路及運輸協會(AASHTO) (1) AASHTO M43 Sizes of Aggregate for Road and Bridge Construction (2) AASHTO M81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Cutback Asphalt (Rapid- Curing Type) (3) AASHTO M140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Emulsified Asphalt (4) AASHTO M208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Cationic Emulsified Asphalt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所有瀝青黏層材料之種類及規格,應依設計圖之規定。但在不變更契約單 價,且經工程司與廠商互相同意之原則下,得變更使用材料之種類及規格 。 2.1.2 除工程司另有指示外,瀝青黏層材料應使用與瀝青混凝土中相同等級之瀝 施工技術規範 02747-1 114/01
¶ 02747 瀝青黏層|原檔第458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青材料或油溶瀝青RC-70 產品。路面維護整修工程經工程司認可得使用以 水稀釋之乳化瀝青(稀釋比例為 1:1):RS-1、CRS-1 或其他認可之乳化瀝 青黏層材料。 2.1.3 黏層油溶瀝青RC-70 材料應符合第 02741 章「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之 品質要求。 2.1.4 乳化瀝青黏層材料應符合CNS 1304(AASHTO M140 或M208)之規定,用於 黏層之澆鋪溫度為 25℃~55℃,其實際使用溫度應依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黏著於開放級配瀝青混凝土之瀝青黏層材料不得使用乳化瀝青。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氣候限制 當氣溫低於 10℃或氣候情況不適於黏層正常施工時,或表面潮濕時,均不 得撒鋪瀝青黏層材料,但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1.2 機具 (1) 廠商應提供適當機具,以便加熱及撒鋪瀝青黏層材料。瀝青黏層撒佈 機之設計、裝配、養護及操作,應能使瀝青黏層材料在等溫加熱下撒 2 鋪均勻,瀝青黏層材料之噴油量應能準確控制在 0.25~4.0L/m 範圍內, 2 並維持均勻壓力,使規定噴油量之允許變量在 0.1L/m 以內。其表面撒 鋪之變化寬度可達 4.5 m。 (2) 撒佈機應具動力自走式裝備,且包括轉速計(Tachometer)、壓力表、實 際體積測定儀、或有刻度標示之油槽及測定箱內溫度之溫度計。撒佈 機更應具備壓力泵所需之動力,及可以上下左右調整位置之活動噴桿。 3.1.3 表面整理 (1) 擬撒鋪黏層之舊有路面,應加以修補及清理,且應整成一平順均勻而 有規則之表面。遇有不穩定之波紋應予移除,而後用適當之修補材料 填補。舊有路面之修補或填補之付款,依有關規定給付。 (2) 新路面與舊路面交接處之邊緣,應將表面清理乾淨,俾便瀝青黏層材 料具有附著力。 (3) 經整理完畢之表面未經工程司認可前,不得撒鋪瀝青黏層。 3.1.4 保護現有構造物 施工技術規範 02747-2 114/01
¶ 02747 瀝青黏層|原檔第459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撒鋪瀝青黏層之前,應將現有構造物諸如緣石、護欄、橋欄杆等予以適當 遮蓋、保護,以免撒鋪瀝青黏層時濺污其附近構造物之表面。撒鋪時若有 車輛經過,工程司得指示暫停撒鋪作業。瀝青黏層材料撒佈時濺污的結構 物或燈柱等表面應以溶劑清潔,且作業時溶劑不應流溢至已完成的瀝青混 凝土表面。 3.1.5 瀝青黏層材料之使用 (1) 黏層係用於業經整妥之新鋪或舊有瀝青路面上,俾利於其上加鋪瀝青 面層或瀝青處理底層(BTB),除工程司另有指示外,其用量為:若使用 2 與瀝青混凝土中相同等級之瀝青材料(RC-70)者,為 0.15~0.45L/m ;若 2 使用以水稀釋後之乳化瀝青(RS-1 或 CRS-1)者,為 0.15∼0.35 L/m ; 實際使用量由工程司決定之。 (2) 若施工路段必須維持通車,則第一次撒鋪瀝青之寬度,沿路中心線進 行撒鋪應比該路面全寬度之半多 20cm,第二次撒鋪瀝青時,應將第一 次加寬之 20cm 處予以重疊撒鋪。如發現乳化瀝青有還原不良之現象 時,應即停止工作,並檢查其原因後設法改善之。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油溶瀝青黏層」及「乳化瀝青黏層」以公升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詳細價目表單價給付。其單價包括瀝青黏層材料、加熱、撒佈與整 理面層之所有人工、機具、用水以及其他一切雜費在內。 4.2.1 當密級配瀝青混凝土及瀝青處理底層經廠商試鋪後,工程司認定同一材料 層須分兩層或多層鋪築時,若因天候及施工因素造成同一材料每層間有塵 土或不潔物附著而影響其間之黏著性者,廠商應將下層清洗吹乾後撒佈瀝 青黏層,此瀝青黏層材料由廠商自備,其一切工料費均已包括在契約「密 級配瀝青混凝土」及「瀝青處理底層」項目單價內,另無其他給付。若因 業主之因素延後施工而須再撒佈瀝青黏層者,則依有關項目丈量付款。 施工技術規範 02747-3 114/01
¶ 02747 瀝青黏層|原檔第460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油溶瀝青黏層 公升 乳化瀝青黏層 公升 <本章結束> 施工技術規範 02747-4 114/01
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依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查核日期: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