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月底本129章目錄 | 高速公路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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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範圍:挖方路邊溝、平台溝、三角溝之混凝土內面工、基礎整理與伸展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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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633 混凝土內面工水溝|原檔第36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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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633章 混凝土內面工水溝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係說明挖方路邊溝、平台溝、三角溝等混凝土內面工水溝之材料、設 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本項工作包括按照設計圖所示或本規範之規定,以混凝土襯砌溝渠,其混 凝土內面工之尺寸及厚度,應符合設計圖所示。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318章-渠道開挖 1.3.2 第02319章-選擇性回填材料 1.3.3 第02331章-基地及路堤填築 1.3.4 第03053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1777-1 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驗法(改良式夯實試驗法) 2. 產品 2.1 材料 各級混凝土之抗壓強度、材料、配比、拌和、運輸、養治、工地試驗等, 應按本規範第03053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之規定辦理。 透水材料應符合本規範第02319章「選擇性回填材料」之規定。 3. 施工 施工技術規範 02633-1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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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施工要求 3.1.1 放樣 除另有規定外,一般應於設計斷面每10m設置樣板一處。樣板應使用厚 1.5cm、寬9cm以上之不變形木料。 3.1.2 基礎整理 澆置混凝土前,應將邊坡及渠底清理平整,使用木質拍板拍實,使其斷面 確實符合設計圖所示,並灑以適量之水,經工程司驗可後,方可開始澆置 混凝土。渠道位於填方段,則須先填一高度高出設計溝頂15cm,面寬5m 之土堤,該土堤應以適合之材料分層填築。每層填土之鬆方厚度不得超過 30cm,每層壓實度應達CNS 11777-1試驗所測定最大乾密度之90%。無論 在填方段或挖方段,開挖工作不得直接挖至設計高程及坡面,應酌留約5cm ,於鋪設混凝土前始行削除整理。 3.1.3 混凝土澆置 澆置混凝土應自上游往下游,且先自邊坡開始,由下至上,平鋪水平上昇 ,俟邊坡完成後再澆置渠底。不得隔段施工,每段工作開始後,不得中止 ,以免發生接縫。 3.1.4 洩水管裝設 套緊洩水管與導流管,所有管孔不得有堵塞阻流等無法宣洩情況。 3.1.5 伸展縫間距 依設計圖所示或工程司指示設置,除另有規定外,最大間距以不超過30m 為原則,並以粘結式填縫帶封結。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按設計圖所示類別及型式以m為單位計量。基礎承載力不足依工程司指示 辦理之開挖與回填依「結構物開挖」與「結構物回填」計量。 4.2 計價 挖方路邊溝、平台溝、三角溝等混凝土內面工水溝澆置之契約單價應已包 含人工、材料、工具、設備等和按設計圖所示本規範和工程司指示完成混 凝土內面工水溝所有工作費用在內,除基礎承載力不足之開挖與回填外, 施工技術規範 02633-2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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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無其他給付。基礎承載力不足依工程司指示辦理之開挖與回填依「結構 物開挖」與「結構物回填」計價。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挖方路邊溝(註明型式) m 平台溝(註明型式) m 三角溝(註明型式) m <本章結束> 施工技術規範 02633-3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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