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月底本129章目錄 | 高速公路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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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範圍:路幅與邊坡整修及現有排水設施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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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309 章 路幅整修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係說明土方工程施工作業完成後,路幅整修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本項工作包括所有土方工程施工作業完成後,全部路幅之整修,雜物、雜 草之清除等相關施工規定。 2. 產品 (空白) 3. 施工 3.1 施工要求 3.1.1 路基之路肩應按設計斷面予以修整,使其表面及邊坡平順齊整,並具有均 勻之斷面。若該路基未加鋪路面時,則整個路基均須予以修整,使具有均 勻之斷面及平順之邊坡。 3.1.2 在已完成之路幅上,不得堆存材料,亦不得拖拉物料橫過路面。路面上之 污物及外來物均應全部清除乾淨。 3.1.3 凡在路權範圍內之路堤、路塹、引道、連接道路、邊溝、渠道改線、材料 場等處之邊坡,均須按設計圖所示之線路及高程予以整修。 3.1.4 路權範圍內及其附近之明溝與渠道中之碎屑及阻礙物均應清除,已完成之 管涵、箱涵、排水設施、及其附屬構造物等之內部,均應清除乾淨。管涵 端牆、橋端、電線桿、柱等處附近之剩餘土、碎屑、廢料及其他阻礙物均 應予移除,該等地區應按工程司指示予以修整。凡可能造成邊坡鬆動之石 塊、樹根或其他無用材料,均須移除並予適當處理。清除及掘除作業時所 餘留之廢物及碎屑,於路幅整修時均應予以焚毀或處理之。 施工技術規範 02309-1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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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承包商已清除之地區內所餘留之雜草及其他有礙觀瞻之生長物,均應除去 。 3.1.6 依上述最後整修所積聚之廢料,應予以焚燒或運至路權範圍外處理之。拋 棄於路權外之材料應照工程司指示辦理。 3.1.7 整個路幅及路權範圍內應保持整齊美觀。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項工作已包括於本契約各有關項目內,不另計量。 4.2 計價 本項工作包括:供應人工、機具、工具、及附屬設備;及為清理位於路權 範圍內外之匝道、連接道、街道、鄰接道及槽化交叉道等;以及為整修因 承包商作業所擾動地區所需之費用。全部工作均須按設計圖、本規範之規 定以及工程司之指示辦理之。其所需工作費用已包括於本契約各有關項目 內,不另給付。 <本章結束> 施工技術規範 02309-2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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