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月底本129章目錄 | 高速公路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依官方原件保留版面、表格、圖示及可擷取文字;站內PDF頁碼自封面起算,與章內印刷頁碼不同。工程適用版本仍依契約及正式文件確認,並應查閱目錄中的後續修訂附件。
閱讀範圍:表土挖掘、保存、回填及計量。
原件閱讀提醒(本站核對註記)
第178頁表土回填段在3.2.2之後標成3.1.3,照原編號保留。
本頁收錄原PDF第177–180頁。
頁內索引:第177頁 | 第178頁 | 第179頁 | 第180頁
¶ 02235 表土之保存及回填|原檔第177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第 02235 章 表土之保存及回填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係說明辦理第 02231 章清除與掘除時,收集表土、裝運保存,並依指定之 施作地點與厚度回填(鋪)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本章工作包括表土之收集、保存及回填(鋪)等。承包商收集之表土應為適於種 植之土壤材料,應按契約施工規範、設計圖所示或工程司指示辦理。 1.3 相關章節 第 02231 章—清除與掘除 1.4 資料送審 1.4.1 品質管制計畫 1.4.2 施工計畫 承包商於施工作業開始前,應提送『表土收集、保存及回填計畫書』,內容包 括表土收集、裝運保存、回填(鋪) 方式、場地規劃、防護措施以及時程安排 等計畫,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可執行。 2. 產品 所收集之表土應為不含垃圾雜物或粒徑大於 3cm 石塊之表層土壤。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除工程司另有指示外,無論為設計指定之收集表土區或承包商自覓收集表土 區,承包商應依基地現況擬具收集表土區位圖資,於報請工程司同意後,方得 開始進行挖運工作。 3.2 施工要求 3.2.1 表土之收集 (1) 表土收集工作主要於辦理第 02231 章清除與掘除時,先行移除地表非現地 施工技術規範 02235-1 114/01
¶ 02235 表土之保存及回填|原檔第178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保護及移植之植栽及樹根,再挖鬆表層土壤,清除雜物石礫後收集裝運至 堆置場所存放,地面或表土過分潮濕時應避免施作。 (2)收集地點與挖掘之土層厚度應符合契約規定與工程司之指示。 3.2.2 表土之保存 (1)承包商應租借場地或自覓地點存放表土,如不影響工地施工,可於工地設 置臨時堆置場。堆置場應較四周地面略高,且具排水坡度及簡易排水溝, 以免降雨無法排洩,形成濫流,另應預留施工便道以利作業。 (2)表土堆置高度除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 1.5m,並略整形使頂部保持斜面以 利排水,為免破壞表土特性,機械操作時應避免輾壓。 (3)為防沖刷流失或塵土飛揚,土堆表面應予覆蓋。長期堆置時可於表層覆蓋 防塵網並植草穩定土面。 (4)若因防護不當而流失,造成鄰近環境損害或灌溉、排水渠道淤塞及表土泥 漿瀉流等損害,承包商應負責清除或修復,如有影響附近居民權益、危及 附近公、私有財產及生命安全或違反相關環保法規,均由承包商自行負擔 一切責任及賠償。 3.1.3 表土之回填(鋪): (1)表土回鋪地點與回鋪土層厚度應符合契約規定與工程司之指示。 (2)表土回填前,原地面殘留之 3cm 以上粒徑石塊,及混凝土塊或其他垃圾雜 物等不良物,應予清除後始得進行表土回鋪。 (3)表土應均勻回鋪並適當整平,鋪設厚度不得小於設計圖之規定,如設計圖 未有規定,回填整平後之表土厚度宜為 10cm 以上,並儘速植生以防表土流 失。 (4)地面或表土過分潮濕時應避免施作,且裝運回鋪時應保持臨近路面之清潔。 (5)表土之回填(鋪)時可利用作為均勻覆蓋邊坡、栽植區之材料,以利植草穩 定邊坡、栽植區,亦可鋪設於路肩或中央分隔帶等。 (6)鋪設完成後,若尚有直徑超過 3cm 之石塊、草根以及其他影響植物生長的 雜物應予清除,並應棄置於工程司認可之地點。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3 本章工作依回填(鋪)表土實作數量以 m 計量。 施工技術規範 02235-2 114/01
¶ 02235 表土之保存及回填|原檔第179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4.2 計價 契約單價包括表土收集、保存、裝運與回填(鋪)所需之人工、機具設備材料及 堆置場地租金或自覓地點等費用在內,另無其他給付。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3 表土保存及回填 M 〈本章結束〉 施工技術規範 02235-3 114/01
¶ 02235 表土之保存及回填|原檔第180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依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查核日期: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