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月底本129章目錄 | 高速公路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依官方原件保留版面、表格、圖示及可擷取文字;站內PDF頁碼自封面起算,與章內印刷頁碼不同。工程適用版本仍依契約及正式文件確認,並應查閱目錄中的後續修訂附件。
閱讀範圍:既有構造物、鋪面與設施拆除及材料處理。
後續版本(另頁):02220 工地拆除(高公局115年5月附件) | 02220 工地拆除|高公局115年3月版附件
本頁收錄原PDF第169–172頁。
頁內索引:第169頁 | 第170頁 | 第171頁 | 第172頁
¶ 02220 工地拆除|原檔第169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第 02220 章 工地拆除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係說明工地拆除之相關施工規定。 1.2 工作範圍 本項工作包括按設計圖所示或依工程司之指示,拆除施工範圍內之原有橋 梁、涵洞、建築物、圍牆、圍籬、牆基、護欄、電桿、木架、基腳、地坪 、設備之基礎、舊路面、管線、紅磚、混凝土及其他妨礙施工之構造物或 設施,包括設計圖未註明允許保留之任何障礙物之全部或部分拆除、整理 及廢棄物之燒毀、掩埋或運棄等工作,但依據契約其他工作項目移除者除 外。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331章-基地及路堤填築 1.4 資料送審 1.4.1 施工計畫 施工計畫應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機具、施工步驟、須留於原地之各項構造物 或設施之保護措施及其他工程司所規定之事項,並應以安全為首要原則。 2. 產品 (空白) 3. 施工 3.1 施工要求 3.1.1 施工前,承包商應先擬訂施工計畫送請工程司認可後始可施工。 施工技術規範 02220-1 114/01
¶ 02220 工地拆除|原檔第170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3.1.2 施工期間,如發現埋有或附掛電力、電話、自來水、油料、煤氣等管線以 及排水、灌溉防洪等設備時,承包商應立即以書面報請工程司協調其主管 機關遷移或拆除後始可施工。惟若屬配合承包商施築之施工便道而需要遷 移之公共設施管線所需費用,則由承包商負擔,其費用已包括在契約有關 項目單價內,不另給付。 3.2 拆除 3.2.1 拆除工作應以適當方法小心從事,不得危及鄰近現有構造物、公共設施及 生命財產等之安全。必要時,應支撐加固或設臨時隔牆、防護柵及拒馬等 ,以策安全,其費用概由承包商負擔。倘因拆除不慎,以致損及鄰近構造 物或公共設施,或危害人畜及其他物產時,均應由承包商自行負完全責任 。 3.2.2 如構造物或設施僅需拆除一部分,而其他部分須予保留時,承包商應於拆 除前,先研究其原有構造,並根據其構造擬訂拆除步驟及必要之安全措施 ,以免於拆除時損及保留部分。拆除後,保留部分之拆除面應按工程司之 指示予以適當之處理,其所需費用已包括在本項工作契約單價內。 3.2.3 施工期間,承包商應隨時注意鄰近建築物或其他構造物之情況。倘有傾斜 、沉陷或其他不正常之現象時,應立即停工,並儘速以有效方法予以加固 、支撐或採取其他必要之因應措施後始可繼續施工,以免造成損害。倘因 施工不慎或防範不週而導致任何損害,均應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3.2.4 拆除作業開始前,僅部分拆除之構造物和建築物,承包商應知會所有者會 同以拍照和文字紀錄辦理現況調查,若工程司研判或構造物和建築物所有 者要求由公正第三者辦理此項工作時,承包商不得拒絕。 3.2.5 原有構造物或設施之任何部分,擬於拆下後再用時,應做記號,並於拆除 或鑿除時極度小心,不得有所損傷。拆下後應存放於工程司所指定之位置 。 3.2.6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施工時所拆下之木料、管件、金屬、設備及其他有剩 餘價值之物料,均屬業主所有;承包商應負責收集整理後依工程司指示處 理。 3.2.7 瓦片、紅磚、混凝土、砌石、舊路面或其他類似無機物及無化學作用之材 料,如經工程司之認可,得用於高填方之較下層區域內,並將其擊碎使其 尺寸不超過15cm,分散埋入或混入路堤填築材料中使用,或者將其碾碎作 施工技術規範 02220-2 114/01
¶ 02220 工地拆除|原檔第171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為施工便道之級配料鋪面使用。 3.2.8 若為石堤填築時,地坪、基腳或橋墩等構造物,如突出現有地面不超過50cm ,不妨礙工作,其本身又甚堅固,且該處石堤填築高度在2m以上時,可將 其完全埋入石堤內不必拆除;若為土堤填築或砂堤填築時,則上述之構造 物其突出地面之部分應予拆除。 3.2.9 地下室或坑洞應以符合規定之路堤填築材料填築,並按第02331章「基地 及路堤填築」有關規定辦理。 3.2.10 拆除工作完成後,所有有機物、易壞之材料、垃圾、廢物及其他不適用之 物料,均應清理乾淨,並按工程司認可之方式,予以掩埋或運棄於工區之 外,或運往焚化爐焚燒處理之。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項以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之「拆除」項目以一式計量。 4.2 計價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該項給付已包括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 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搬運、掩埋或運棄、保護安全措施以及其 所需之附屬工作等之一切費用在內。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拆除 式 <本章結束> 施工技術規範 02220-3 114/01
¶ 02220 工地拆除|原檔第172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依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查核日期: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