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月底本129章目錄 | 高速公路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依官方原件保留版面、表格、圖示及可擷取文字;站內PDF頁碼自封面起算,與章內印刷頁碼不同。工程適用版本仍依契約及正式文件確認,並應查閱目錄中的後續修訂附件。
閱讀範圍:構造物工作圖、準備、安裝、地質資料及完工清理的一般要求。
本頁收錄原PDF第141–142頁。
¶ 01701 構造物之一般要求|原檔第141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第01701章 構造物之一般要求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係說明構造物之各種工作及其附屬工作施工之一般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資料送審 1.2.2 準備工作、安裝及清理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220章-工地拆除 1.3.2 第02231章-清除及掘除 1.4 資料送審 構造物之施工計畫及工作圖(若於其他各章另有規定部分應依該章規定辦 理)應報經工程司認可後始可施工,該工作圖應詳繪所有支撐架、排架(Bent) 、撐桿、拉索、起重等設施、橋梁構材之附屬品、架設程序、起重機或工 作船艇之位置、橋梁構材之起重位置及其重量,且應詳示架設過程中預期 之各階段情況。 2. 產品 (空白)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設計圖所示基礎之地質資料係由實際之鑽探、試坑(Test Pit)等獲得,該資 料僅供參考,不表示構造物場地之全部地下土壤或保證該地質皆為此種土 施工技術規範 01701-1 114/01
¶ 01701 構造物之一般要求|原檔第142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壤而無任何變化。 3.1.2 清除場地 (1) 承包商應依第02231章「清除及掘除」規定清除路權內所有結構物場地 之所有樹木、叢林、砍伐樹木所剩之殘幹及廢雜物。 (2) 工程進行中若發現公用或私人之公共管線設備時,其拆除或遷移應依 第02220章「工地拆除」規定辦理。 3.1.3 工程司得視需要通知承包商變更設計圖所示基礎之尺寸及高程。 3.2 安裝 3.2.1 位於豎曲線或平曲線內之橋梁欄杆及緣石應依橋面板之設計高程調整其 相對高度以符平整之外觀。 3.2.2 設計圖所示高程係構造物竣工後之高程,構築時應考慮其拱勢及所處地盤 之沉陷因素。 3.3 清理 3.3.1 構造物完成時應澈底清理場地(含拆除所有臨時性建築物、支撐架、樁、木 料、設備及廢雜物),並應整平及修整所有未用於回填之餘土,暨修整橋墩 、排架、橋台之周圍及斜坡面。 3.3.2 構造物之面板應清掃及清洗潔淨,其場地亦應潔淨及保持良好狀況。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工作不予計量。 4.2 計價 場地內原有橋梁、建築物、混凝土路面等之拆除係於契約詳細價目表之「 拆除」工作項目給付,若無此項目或「清除及掘除」工作項目時其費用已 包含於相關構造物契約單價內,另無其他給付。 <本章結束> 施工技術規範 01701-2 114/01
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依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查核日期: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