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公路耐震補強工程具特殊性之補強案例資料|8. 河川橋基礎沖刷於深槽區及高灘地之補強方式(3/3)
發布機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版本/性質:111年7月;耐震補強工程案例
原始來源:官方出版頁 | 官方原始PDF
使用提醒:本件為111年7月出版的耐震補強案例資料,非通用設計或施工規範;各專題的地震需求、地質條件、材料數值及施工限制須連同原工程背景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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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M37E 標國3 烏溪三號橋為例
¶ 原檔第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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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國道 3 號烏溪三號橋各橋墩沖刷演算設計河床高程及允許最大沖刷高程 跨越 沖刷演算設計河 允許最大沖刷 橋梁名稱及編號 橋墩編號 河川 床高程(m) 高程(m) P44L(R) 62.5 58.23 P45L(R) 62.5 58.23 P46L(R) 62.5 58.23 P47L(R) 62.5 53.29 P48L(R) 62.5 54.53 P49L(R) 62.5 54.78 P50L(R) 62.5 54.59 P51L(R) 62.5 54.71 烏溪三號橋 N 03212540BORN P52L(R) 62.5 54.51 烏溪 烏溪三號橋 S 03212540BORS P53L(R) 62.5 54.07 P54L(R) 62.5 54.06 P55L(R) 62.5 54.25 P56L(R) 62.5 54.22 P57L(R) 62.5 54.65 P58L(R) 61.3 53.18 P59L(R) 57.9 49.18 P60L(R) 60.4 52.10 P61L(R) 61.7 53.65 註:允許最大沖刷高程=沖刷演算設計河床高程-耐震評估補強設計沖刷考量深度。其中 耐震評估補強設計沖刷考量深度係包括局部沖刷、束縮沖刷、河床質移動層、一般沖刷及回 淤等機制之綜合效應影響深度。 2. 基礎維護對策 於檢測時若有河床沖刷至本工程沖刷演算設計高程以下情形,或研判河床有持續下 降情形時,應查明原因,並採用適當方法進行修復。 (1) 局部保護:河床沖刷初期橋墩裸露尚不嚴重時可採用。 (2) 河床保護:河床沖刷中期橋墩裸露較嚴重,局部保護已無法達到防止河床繼續下降 時可採用。 (3) 結構補強:河床經長期沖刷,橋基裸露嚴重致基礎承載能力不足、橋址結構存有破 壞疑慮、橋址遭受漂流物撞擊或基礎已經損壞需要補強時可採用。 8-10
¶ 原檔第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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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論 為減少因沖刷造成洪災及地震災害,辦理橋梁耐洪或耐震補強施工所加之固床工、柱面及 增樁基礎尺寸等,將可能因橋基阻水斷面加大,而造成橋址河床於洪水來時局部沖刷與束縮沖 刷加劇,而增加橋墩橋基的沖刷深度,進而降低補強後梁耐洪與耐震能力。因此,河川橋耐補 強設計,除須詳細考慮河道特性及高灘地與深槽區變遷範圍外,尚須考慮補強後之量體是否增 加阻水斷面進而加劇橋基沖刷深度,於河床沖刷及橋梁耐震能力提昇間求得一個平衡點。 因此,河川橋耐震補強時應以「河橋共治」的理念,同時考量河川長期變化對橋梁安全所 造的影響及橋梁補強可能對河床沖刷及河川防洪治理之影響。 參考文獻 1. AASHTO (2014), LRFD Bridge Design Specifications, 7th editions,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tate Highway and Transportation Officials, Washington, DC. 2. 交通部,「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民國108年1月。 3. 交通部,「公路橋梁設計規範」,民國109年1月。 4. 交通部,「公路橋梁耐震評估與補強設計規範」,民國110年3月。 5.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國道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區段1-2)「工程細部設計報 告」,民國107年8月。 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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