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112年版・含113年勘誤|第九章 梁(3/3)
發布機關:內政部
版本:112年8月10日台內營字第1120809921號令修正發布,113年1月1日生效;113年2月19日內授國建管字第1130800784號函勘誤。
文件性質:設計規範及解說(含113年勘誤)
官方來源: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國土管理署發布頁
查核日期: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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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梁 9.7.5.4 縱向扭力鋼筋在梁兩端支承面應有足夠之伸展。 解說: 支承處所需之縱向扭力鋼筋宜適當錨定至支承。在支承面的外側,宜有足夠之埋設長度來發展鋼筋 或鋼腱所需的拉力。對於鋼筋,可能需要彎鉤,或以水平U形鋼筋與縱向扭力鋼筋搭接。 9.7.6 橫向鋼筋 9.7.6.1 通則 9.7.6.1.1 橫向鋼筋應依照本節之規定,並應適用最嚴格之要求。 9.7.6.1.2 橫向鋼筋細節應依照第 25.7 節之規定。 9.7.6.2 剪力 9.7.6.2.1 若有需要,剪力鋼筋應使用肋筋、閉合箍筋或縱向彎起鋼筋。 解說: 鋼筋混凝土梁一端或兩端跨坐於其支承之鋼筋混凝土梁,且兩梁之混凝土係一體澆置完成時。依據 1992年Maccotk及Shen之研究,若支承之鋼筋混凝土梁未配置加強之橫向鋼筋,則其梁腹混凝土可能產生 破壞,此加強之橫向鋼筋稱為承吊鋼筋(hanger reinforcement)。承吊鋼筋(詳見圖R9.7.6.2.1)係在原設計橫 向鋼筋需求量外增設之加強橫向鋼筋,目的在分擔跨坐鋼筋混凝土梁端傳來之剪力。研究報告顯示,若 跨坐鋼筋混凝土梁之梁底高於支承之鋼筋混凝土梁全梁深之半;或跨坐鋼筋混凝土梁端傳來之設計剪力 小於0.8 f ′ b d [0.25 f ′ b d],則無需設置承吊鋼筋。 c w c w bw d 被支撐梁(小梁) 支撐梁(大梁) 承吊鋼筋(hanger reinforcement) 圖R9.7.6.2.1 承吊鋼筋(剪力轉移需求) 9.7.6.2.2 剪力鋼筋各肢之配置應依其梁寬並沿著梁長方向配置,其最大間距應依照表 9.7.6.2.2 之規定。 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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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梁 表 9.7.6.2.2 剪力鋼筋之最大間距 最大間距s, cm Vs 非預力梁 預力梁 沿長度 沿寬度 沿長度 沿寬度 ≤ 1.06 f ′b d d/2 d 3h/4 3h/2 c w 較小者: [ ≤ 0.33 f ′b d ] 60 c w > 1.06 f ′b d d/4 d/2 3h/8 3h/4 c w 較小者: [ > 0.33 f ′b d ] 30 c w 解說: 梁寬度方向之剪力肋筋組各肢間距越小,越有利於梁腹對角壓力之均勻傳遞,進而提高梁之剪力強 度。Leonhardt and Walther (1964);Anderson and Ramirez (1989);Lubell (2009)等人針對剪力肋筋組各肢 間距較大之寬梁所做之試驗顯示,此類寬梁之標稱剪力強度通常不足。本規範建議寬梁沿梁寬度方向或 需要剪力肋筋之單向板沿短跨方向,設置足夠肢數之剪力肋筋組。 9.7.6.2.3 斜向肋筋或縱向彎起鋼筋作為剪力鋼筋時,其間距得使構材深度中線與縱向受 拉鋼筋間,向支承延伸 d/2 深度之每一 45° 線,至少與一組剪力鋼筋相交。 9.7.6.2.4 彎起縱向鋼筋作為剪力鋼筋,若伸入受拉區內應與縱向鋼筋連續,若伸入受壓 區內應於超過構材深度中線 d/2 之後錨定。 9.7.6.3 扭力 9.7.6.3.1 如果需要,橫向扭力鋼筋應為符合第 25.7.1.6 節之閉合肋筋或閉合箍筋。 解說: 肋筋需為閉合,因扭力產生的斜向開裂可能發生於構材之所有表面。 在主要承受扭力斷面之情況,肋筋外之混凝土側邊保護層在高扭矩下剝落 (Mitchell與Collins 1976) ,將致使搭接續接之肋筋無效,導致過早的扭力失敗 (Behera 與Rajagopalan 1969);因此,閉合肋筋不 得由成對的U形肋筋互相搭接組成。 9.7.6.3.2 橫向扭力鋼筋應延伸至少超過分析所需點外 (bt + d) 之距離。 解說: 在此橫向扭力鋼筋應延伸超過計算所需點外 (bt + d) 距離,大於剪力及受撓鋼筋所採用者,係因扭 力斜拉裂縫之伸展為螺旋線形,與第9.7.5.3節縱向扭力鋼筋所需距離相同。 9.7.6.3.3 橫向扭力鋼筋之間距不得超過 ph/8 或 30 cm 之小者。 解說: 橫向扭力鋼筋間距之限制為確保梁極限抗扭強度之發展,防止開裂後扭力勁度之過度損失,並控制 裂縫寬度。對於方形斷面,ph/8之限制,需要閉合肋筋之間距約為d/2,其與第9.7.6.2節相當。 9.7.6.3.4 對於空心斷面,其橫向扭力鋼筋中心線至空心斷面內壁面之距離應至少為 0.5Aoh/ph。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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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梁 解說: 空心斷面之橫向扭力鋼筋宜置於對扭力有效壁厚之外半部,該壁厚可視為Aoh/ph。 9.7.6.4 受壓鋼筋之側向支撐 9.7.6.4.1 橫向鋼筋應設置於整個需要縱向受壓鋼筋之範圍,縱向受壓鋼筋之側向支撐應 依照第 9.7.6.4.2 節至第 9.7.6.4.4 節之規定設置閉合肋筋或閉合箍筋。 解說: 梁中受壓鋼筋宜以橫向鋼筋圍繞,以防止挫屈。 9.7.6.4.2 橫向鋼筋之尺度應至少為(a)或(b),得使用相等面積之麻面鋼線或銲接鋼線網。 (a) 對於縱向鋼筋為 D32 及較小者:D10。 (b) 對於縱向鋼筋為 D36 及較大者與縱向成束鋼筋:D13。 9.7.6.4.3 橫向鋼筋之間距不得超過(a)至(c)之最小者: (a) 縱向鋼筋直徑之 16 倍(16db); (b) 橫向鋼筋直徑之 48 倍(48db); (c) 梁之最小尺度。 9.7.6.4.4 縱向受壓鋼筋之配置,應使得每一角隅鋼筋及每隔一根受壓鋼筋,由夾角不大 於 135° 之橫向鋼筋圍繞。且沿著橫向鋼筋每邊,任何未受圍繞之縱向鋼筋與 受圍繞縱向鋼筋之淨距不得超過 15 cm。 解說: 經驗顯示,對鋼筋及接頭細節之些微改變,可顯著提高結構全面之整體性。本規範本節之目的係為 增進結構體之贅餘度及韌性,所以當主要支承構件發生損傷或不正常載重事件時,其損傷可能被侷限且 結構體將有較高可能性維持整體穩定。 支承損傷時,頂面鋼筋雖連續跨過支承,但無箍筋圍束,則鋼筋將脫出混凝土外,將無法產生需要 的懸吊作用以連繫損傷之支承。但若使部分底層鋼筋連續則可提供懸吊作用。 若連續梁深度在支承處改變時,較深構材之底層鋼筋宜伸入支承,並以標準彎鉤或擴頭鋼筋終止之 。較淺構材之底層鋼筋宜伸入較深構材,並充分伸展。 9.7.7 現場澆置梁之結構整體性鋼筋 9.7.7.1 對於結構體沿周界各梁,結構整體性鋼筋應依照(a)至(c)之規定: (a) 至少四分之一之最大正彎矩鋼筋應為連續,且不得少於兩根鋼筋或鋼絞線。 (b) 至少六分之一之負彎矩鋼筋應為連續,且不得少於兩根鋼筋或鋼絞線。 (c) 沿梁之淨跨度,縱向結構整體性鋼筋應以閉合箍筋或依照第25.7.1.6節之閉合肋 筋圍繞。 解說: 要求圍繞結構周界梁或拱肩之上層與下層鋼筋連續,係為提供連續性拉桿環繞結構。此用意不是要求 沿結構周界需以相同尺度之連續鋼筋拉桿,而是要求上層撓曲鋼筋之半數依第9.7.3.8.4節規定延伸超過反 曲點,並繼續延伸至跨度中央附近按第9.7.7.5節規定搭接;同樣地,要求依第9.7.3.8.2節規定伸入支承之下 層鋼筋宜延續至鄰跨或與鄰跨之下層鋼筋搭接。於非連續支承處,縱向鋼筋依第9.7.7.4節要求予以錨定。 圖R9.7.7.1顯示符合第9.7.7.1(c)節及第9.7.7.2(b)節規定之兩件式肋筋例。帽箍之90度彎鉤位於樓板側 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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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梁 圍束較好。如第25.7.1.7節所述交互搭接之成對U型肋筋不允許使用於周界梁或邊梁,在側邊混凝土保護 層發生損壞時,上層縱向鋼筋可能有脫出混凝土外之趨向,將無法經由暴露搭接之肋筋,得到充分束制 。因此,上層縱向鋼筋將無法提供以連繫受損區域所需之懸吊作用。此外,搭接之U型肋筋在高扭力時 無效,如第9.7.6.3.1節說明討論。 頂蓋箍筋 含135度彎鈎 U型肋筋 圖R9.7.7.1 符合第9.7.7.1(c)節及第9.7.7.2(b)節規定之兩件式肋筋範例 9.7.7.2 對於其他非周界梁,結構整體性鋼筋應依照(a)或(b)之規定: (a) 至少四分之一之最大正彎矩鋼筋應為連續,且不得少於兩根鋼筋或鋼絞線。 (b) 沿梁之淨跨度,縱向鋼筋應以依照第25.7.1.6節之閉合肋筋或閉合箍筋圍束。 解說: 於非連續支承處,縱向鋼筋依第9.7.7.4節要求予以錨定,第9.7.7.1節解說提供一組符合第9.7.7.2(b)節 規定之兩件式肋筋例。 9.7.7.3 縱向結構整體性鋼筋應通過柱縱向鋼筋圍繞之區域。 解說: 若以牆提供垂直支撐時,縱向鋼筋宜通過或錨定於牆。 9.7.7.4 非連續支承處之縱向結構整體性鋼筋應錨定使其於支承面能發展出 fy。 9.7.7.5 連續結構整體性鋼筋若需續接時,鋼筋應依照(a)及(b)之規定續接: (a) 正彎矩鋼筋應在支承處或其附近續接。 (b) 負彎矩鋼筋應在跨度中央或其附近續接。 9.7.7.6 續接使用乙級拉力搭接應依第25.5.2節規定,使用機械或銲接續接應依第25.5.7節規 定。 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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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梁 9.8 非預力單向格柵小梁系統 9.8.1 通則 9.8.1.1 非預力單向格柵小梁構造,係由設計為單向規則排列之肋梁及上覆板整體組合而成 。 9.8.1.2 肋梁沿深度任何位置之寬度應至少為10 cm。 解說: 對於非預力鋼筋混凝土格柵小梁樓板之經驗限制,係基於格柵小梁構造使用標準模板系統過去之成 功表現所訂定。對於預力格柵小梁構造,本節可作為指引。 9.8.1.3 肋梁全深應不超過最小寬度之3.5倍。 9.8.1.4 肋梁間淨距應不超過75 cm。 解說: 由於對此類相對較小尺度、重複排列之構材,允許較高的剪力強度及較小的鋼筋保護層,肋梁最大 間距限制是有需要的。 9.8.1.5 Vc 得採第22.5節計算值之1.1倍。 解說: 此剪力強度增加係基於:(1) 依先前規範規定允許類似的剪應力,於格柵小梁構造設計計算出相對較 高剪力強度,有令人滿意的表現;及 (2) 局部過載可能再分配到鄰近的小梁。 9.8.1.6 為結構整體性,每一格柵小梁至少有一根下層鋼筋應為連續並應錨定以使其於支承 面發展達 fy。 9.8.1.7 考慮載重集中產生撓曲所需,在板內垂直於肋梁方向應設置鋼筋,且應至少為依照 第24.4節收縮與溫度所需。 9.8.1.8 未符合第9.8.1.1節至第9.8.1.4節限制之單向格柵小梁構造,應依板及梁設計之。 9.8.2 具結構填料之格柵小梁系統 9.8.2.1 若燒結粘土或混凝土磚永久填置材料之單位抗壓強度至少等於格柵小梁之 f ′,則應 c 適用第9.8.2.1.1節及第9.8.2.1.2節。 9.8.2.1.1 填料之上覆板厚應至少為肋梁間淨距之 1/12 及 4 cm 之大者。 9.8.2.1.2 對於剪力及負彎矩強度計算,得包含與肋梁緊接之填料垂直向壁殼。填料之其 他部分應不計入強度計算。 9.8.3 具其他填料之格柵小梁系統 9.8.3.1 若填料不符合第9.8.2.1節規定或使用可移動模板,則板厚應至少為肋梁間淨距之1/12 及5 cm之大者。 9.9 深梁 9.9.1 通則 9.9.1.1 深梁為載重與支撐分別位於構材之頂面與底面,使壓桿形成於載重及支點之間,且 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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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梁 符合(a)或(b): (a) 淨跨不超過構材總深h之4倍; (b) 集中載重作用在距支承面2h內。 解說: 深梁行為討論於Schlaich等人 (1987)、Rogowsky與MacGregor (1986)、Marti (1985) 與Crist (1966), 深梁承受重力載重時,本條文適用於載重作用於梁頂面並支承於底面之情況。若載重作用經由該構材之 側面或底面,宜使用第二十三章中定義之壓拉桿方法設計鋼筋,將載重由內部傳遞到頂部,並分布到相 鄰支承。 9.9.1.2 深梁設計應考慮在梁全深度內縱向應變之非線性分布。 解說: 除非線性應變分布需予考慮外,本規範對深梁彎矩設計不要求包含細節要求。Chow等人 (1953)、 Portland Cement Association (1946) 及Park與Paulay (1975) 提供深梁撓曲設計指引。 9.9.1.3 依照第二十三章規定之壓拉桿方法,視為符合第9.9.1.2節之規定。 9.9.2 尺度限制 9.9.2.1 深梁之尺度除了第23.4.4節之規定外,其尺度應滿足下列之規定: V ≤ φ2.65 f ′b d [V ≤ φ0.83 f ′b d ] (9.9.2.1) u c w u c w 解說: 此規定加入尺度限制,藉以控制使用載重時之開裂和防止深梁之斜壓力破壞。 9.9.3 鋼筋限制 9.9.3.1 沿深梁側面之分布鋼筋應至少為(a)及(b)所需: (a) 垂直梁縱向軸之分布鋼筋斷面積Av應至少為0.0025bws,其中s為橫向分布鋼筋之 間距。 (b) 平行梁縱向軸之分布鋼筋斷面積Avh應至少為0.0025bws2,其中s2為縱向分布鋼筋 之間距。 解說: 不管採用何種設計方法,本節之最小鋼筋規定,係用於控制斜向裂縫之寬度及延伸。試驗(Rogowsky 與 MacGregor 1986;Marti 1985;Crist 1966) 顯示在深梁中,垂直於構材縱向軸之垂直剪力鋼筋對於構 材剪力強度,較平行於構材縱向軸之水平剪力鋼筋有效,然仍規定兩方向相同之最小剪力鋼筋,以控制 裂縫之成長及寬度。 9.9.3.2 最少撓曲受拉鋼筋斷面積As,min應依照第9.6.1節決定。 9.9.4 鋼筋細則 9.9.4.1 鋼筋之混凝土保護層應依第20.5.1節規定。 9.9.4.2 縱向鋼筋最小間距s應依第25.2節規定。 9.9.4.3 9.9.3.1所需分布鋼筋之間距應不超過d/5及30 cm 之小者。 9.9.4.4 受拉鋼筋之伸展應考慮鋼筋之應力分布,該應力不直接與彎矩成正比。 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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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梁 解說: 在深梁中,縱向鋼筋應力在沿長度之分布,比一般梁或非深梁區域更均勻。高鋼筋應力在一般的梁 通常限於中心區,但在深梁則可能延伸到支承處。因此,在支承處縱向鋼筋之端部可能需要標準彎鉤、 擴頭鋼筋或其他機械式錨定形式之確實錨定。 9.9.4.5 在簡支承處,正彎矩受拉鋼筋應予錨定,使其應力在支承面能發展至fy。若深梁採用 第二十三章設計,正彎矩受拉鋼筋應依照第23.8.2節及第23.8.3節之規定錨定。 解說: 深梁採壓拉桿模式方法設計顯示,底層拉桿鋼筋之拉力需在支承面錨定。由此考慮,拉桿鋼筋宜在 支承面連續或錨定 (Rogowsky與MacGregor 1986)。 9.9.4.6 在內支承處應符合(a)及(b): (a) 負彎矩受拉鋼筋應與鄰跨連續; (b) 正彎矩受拉鋼筋應與鄰跨連續或續接。 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