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工程規範|規範解說|第六章 交通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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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交通島 C6.1 通則 C6.1.1 目的 交通島為道路上之特定區域,用以分隔車流及導引行進方向,提供庇護 進方向,提供庇護 及管制功能,提升交通效率及交通安全。 及交通安全。 C6.1.2 種類 交通島分為分隔島、槽化島、庇護島及圓環中心島等類型。 型。 1. 分隔島 用以分隔對向車流或分隔快慢車輛之用,含中央分向島、中央分隔帶、 快慢車道分隔島等。 2. 槽化島 用以引導車輛進入適當之方向,其變化型式視現地條件之不同而異; 除前述導向功能外,於特定型式下,槽化島亦用作分隔或庇護之用。 3. 庇護島 供行人、自行車、穿越車輛或左轉車輛臨時暫停庇護之用。分隔島及 槽化島若作成屏障式則均可作為庇護島。 4. 圓環 為平面交叉路口之一種特殊形式,尤其適用於五條以上道路交叉之路 口。使車輛循反時鐘方向繞行,以交織代替直接交叉,保持交通之順 暢。圓環之環形交叉路口適用於較大面積、較平地形、較小交通量以 及轉向交通量接近或超過直行交通量等情況之路口。 C6.1.3 設置方式 交通島之設置方式可採實體分隔如凸島、凹低帶、緣石等,或非實體分 隔如標記、標線,以及其他適當方式。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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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2 設置原則 符合下列條件或功能需求之地點,得設置交通島: 1. 縮小衝突範圍或減少衝突點 交叉路口如全部鋪設為路面,致使駕駛人有過大自由度,恐無所適從, 易生衝突,須藉設置標線或交通島,使衝突之範圍縮小或減少衝突點, 以利車行秩序之維持,如圖 6.2.1。 標線或分隔島 衝突地區 衝突地區 (a) 設置前 (b) 設置後 圖 6.2.1 交叉路口設置交通島前、後衝突範圍比較示意圖 2. 分散可能之衝突點 為避免各轉向車流衝突集中於某一地點,可透過交通島加以槽化以區 隔轉向動線,俾分散衝突之車流,如圖 6.2.2。 圖 6.2.2 運用交通島隔離衝突點示意圖 3. 分隔路段上車流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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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量較大或車種較複雜的路段,須藉設置中央分向島或中央分隔帶 以分隔對向車流,或設置快慢車道分隔島以分隔快慢車輛,增進交通 安全。 4. 使橫交車流為 90°或近於 90°相交 兩股相互交叉通過之車流,交角為直角或 75° ~ 105°範圍為宜,其優 點為: (1) 減少衝突範圍或交叉點。 (2) 減少衝突車輛交叉的時間。 (3) 減低相對速度與衝擊力。 (4) 使駕駛人可選擇有利的條件以判斷安全通過的時間。 圖 6.2.3 為將兩股車流之相互交叉角度改為近於 90°之示意圖。 優 劣 圖 6.2.3 設置交通島以改變車流橫交角度示意圖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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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使車流以小角度匯入 利用設置交通島使併流交通有較長之緩衝距離與時間,順利匯入主線 車流,以免干擾主線之交通或減少其容量,如圖 6.2.4。 圖 6.2.4 小角度併流運行示意圖 6. 減緩車輛速率 設計彎道式或漏斗式設計以達減緩車輛速率,如圖 6.2.5。 A 圖 6.2.5 彎道式及漏斗式設計示意圖 7. 供車輛待轉與行人暫時停留以等候穿越 於交叉路口設置轉向車道供車輛待轉,如圖6.2.6。 於交叉路口設置行人庇護島供自行車或行人暫時停留以便穿越,如圖 6.2.7。行人穿越道長度25公尺以上道路,宜設置行人庇護島,公路與 市區道路共線路段,行人庇護島之設置準用「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 計規範」辦理。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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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6.2.6 設置轉向車道供轉向車作庇護區示意圖 圖 6.2.7 行人庇護島示意圖 註 :w宜大於 1.5 公尺 8. 防止錯誤的轉向 於交叉路口設置交通島,可使車輛不致錯誤轉向,如圖 6.2.8 所示。 圖 6.2.8 運用交通島防止錯誤轉向示意圖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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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提供裝設交通管制或安全設施之地點 提供裝設交通管制或安全設施之適當地點,如圖 6.2.9。 路名牌 危險標誌 號誌 圖 6.2.9 運用交通島供設置管制設施示意圖 C6.3 設計原則 交通島之設置須導引用路人進入應有之行車動線,並能在安全環境下逐漸 改變其行車速率。交通島之設計應考慮設計速率、視距、車種與用路人、 車輛轉彎半徑、漸近端之處理及安全設施設置等主要因素。 ⚫ 一般原則 槽化之目的在於運用交通島或其他適當方法,將發生衝突之車輛分開, 或縮小及減少衝突點方式,並導引其行駛軌跡以便行人與車輛能安全而 有秩序地流動。交通島設計之ㄧ般原則如下: 1. 槽化島應具自明性,使交叉路口之行車動線清晰、明確、順暢與方便。 2. 交通島面積不宜太小,以利辨識。 3. 配合交通島之設置,接近交叉路口須有足夠應變長度,並設置相關安 全設施。 4. 交通島周邊配置之車道應具有適當之寬度與車輛轉彎半徑。 ⚫ 主要考慮因素 1. 槽化設計方式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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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化之配置,就視距觀點而言,不應設於平曲線或凸型豎曲線上,若 因受路權限制而無法避免時,則應力求平整,以增加視距,促進安全。 平面交叉之交角以直角為宜;斜交時,其交角宜在 60°以上。槽化設 計方式可分為以下 4 種: (1) 利用標線或路面標記槽化 交叉路口槽化設計時,可利用標線繪成交通島圖型,用以分開直 通與轉向之車道。槽化線線型分為單實線、Y 型線與斜紋線三種, 其顏色應與其連接之行車分向線、分向限制線或車道線相同。如 圖 6.3.1。 右轉專用 左轉專用 圖 6.3.1 運用標線槽化示意圖 (2) 利用實體槽化島槽化 上述利用標線槽化之方式係最經濟之方法,但因標線對不遵守交 通規則之駕駛人,未能收絕對防止超越之效果,故僅適合於較單 純之道路使用。平面交叉路口使用實體阻欄物做成不同之槽化島, 將更能有效管制及保護車輛與行人。 (3) 利用路面加寬槽化 若道路路權允許,為避免直通車輛受到轉向車輛之干擾,可將主 要道路交叉路口部分之路面予以加寬,加寬部分之寬度至少須具 有一車道,長度應按加、減速車道設計。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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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利用圓環槽化 環型交叉為平面交叉之一種特殊型式,適合於五條以上道路交叉 之路口;圓環係使車輛循反時鐘方向運行,以交織代替直接交叉, 以保持車輛平順之運轉。 2. 視距 交叉路口之最短視距包括下列 3 種: (1) 停車視距 (Ss):安全停止車輛之視距。 (2) 「讓」標誌穿越視距 (Dy):次要幹道車輛可以依設計速率安全穿 越主要幹道之視距。 (3) 「停」標誌穿越視距 (Dt) 及轉向視距 (Dr):次要幹道車輛從停 止線前開始啟動、穿越或轉入主要幹道之安全視距。 視距與行車速率、駕駛人之反應時間、制動情況及行車管制型式 有關。然沿兩交叉路及斜跨其隅角之視距應有足夠之長度,俾利 駕駛人能看清交叉路上左右來車,避免相撞。圖 6.3.2 為 4 種路口 管制方式之視界三角示意圖,其視界距離規定如圖 6.3.2。 (右轉) Dr (左轉) Dr (穿越、左轉) Dt (穿越) Dt Dy Dy Ss(A) Ss(A) Rd.A 5 Ss(B) 圖例 Rd.B 無管制 讓標誌 停標誌 號誌 圖 6.3.2 平面交叉之視界三角示意圖(單位:公尺)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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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3.1 平面交叉視界距離表 「停」標誌 無管制、號誌 「讓」標誌 設計速率 Vd 停車視距 Ss 穿越視距 Dy 穿越視距 Dt 轉向視距 Dr (公里/小時) (公尺) (公尺) (公尺) (公尺) 20 20 35 40 40 30 30 45 60 60 40 45 60 80 90 50 65 75 100 120 60 85 90 120 160 70 110 110 140 210 80 135 135 160 270 平面交叉處縱坡度逾 2%時,上述 Ss,Dy,Dt,Dr 值應按表 6.3.2 平面交 叉視界距離修正表比例修正之。 表 6.3.2 平面交叉視界距離修正表 縱坡度(%) - 4 - 2 0 + 2 + 4 修正比例 0.7 0.9 1.0 1.1 1.3 3. 平面交叉轉向彎道設計 車輛低速迴轉時,其前外輪之行徑為車輛之最小轉向半徑,其大小隨 不同車輛軸距及前輪之轉動角而異,亦影響其最小轉向軌跡。「公路路 線設計規範」訂定小客車 (P)、貨車 (SU)、大客車 (BUS)、中型半聯 結車 (WB12)、大型半聯結車 (WB15)、全聯結車 (WB18) 等 6 類設 計車種之最小轉向軌跡,並依 3 種行車運轉情形,共訂定 9 種設計交 通狀況,以做為平面交叉轉向彎道寬度之考量設計對象如 況,以做為平面交叉轉向彎道寬度之考量設計對象,如表 6.3.3。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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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3.3 設計交通狀況代號表 況代號表 行車運轉 主要設計車種 設計交通狀況代號 況代號 P 1A 單車道不超車 SU 1B WB12 1C P – P 2A 單車道超越停止車輛 P – SU 2B SU – SU 2C P – SU 3A 雙車道行車 SU – SU 3B WB12 – WB12 3C 平面交叉轉向彎道設計除需考量不同設計交通狀況下之最小轉向軌跡 況下之最小轉向軌跡 外,又「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對平面交叉轉角之設計規定,亦要求平 面交叉轉角之行車道 (Traveled Way) 邊線,宜與設計車種之 (內後輪) 轉向軌跡保持 0.25 公尺以上之側向淨距,其相對位置示意如圖 6.3.3 內後輪軌跡、行車道邊緣與緣石面之關係示意圖。 又考量車輛行駛時前外輪不應侵佔相鄰車道,且在開始轉彎前及轉彎 結束後,內後輪離行車道邊線 0.6 公尺為宜,9 種設計交通狀況之平面 況之平面 交叉轉向彎道所需最小路面寬度,如表 6.3.4。 內後輪軌跡 行車道(traveled way邊) 線 緣石面 圖 6.3.3 內後輪軌跡、行車道邊緣與緣石面之關係示意圖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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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3.4 轉向彎道最小全寬 轉向彎道平面曲線最小路寬 (公尺) 內緣半徑 R 單車道 單車道超越 雙車道行車 (公尺) 不超車 停止車輛 1A 1B 1C 2A 2B 2C 3A 3B 3C ≧200 3.7 4.2 4.3 5.2 5.7 6.2 7.3 7.8 8.0 3.8 4.3 4.4 5.3 5.8 6.3 7.4 7.9 8.1 150 3.8 4.3 4.4 5.4 5.9 6.4 7.5 8.0 8.2 135 3.8 4.3 4.4 5.4 5.9 6.4 7.5 8.0 8.3 120 3.8 4.4 4.5 5.4 5.9 6.5 7.5 8.1 8.4 100 3.8 4.4 4.6 5.5 6.0 6.6 7.6 8.2 8.6 80 3.9 4.5 4.7 5.6 6.1 6.7 7.7 8.3 8.7 70 4.0 4.5 4.7 5.6 6.1 6.8 7.7 8.4 8.9 60 4.1 4.6 4.9 5.7 6.2 7.0 7.8 8.5 9.1 50 4.2 4.6 4.9 5.8 6.3 7.0 7.9 8.6 9.2 9.4 45 4.3 4.7 5.0 5.9 6.4 7.2 8.0 8.7 9.6 9.9 40 4.4 4.8 5.2 6.0 6.5 7.3 8.0 8.9 10.2 35 4.5 4.9 5.3 6.1 6.6 7.5 8.2 9.0 10.8 30 4.7 5.0 5.5 6.3 6.8 7.7 8.5 9.3 11.8 25 5.0 5.2 5.8 6.5 7.1 8.1 8.9 9.6 20 5.5 5.5 6.4 6.8 7.5 8.7 9.5 10.2 15 4. 交通島漸近端之處理 交通島漸近端可運用島形退縮、路面標線、標誌、照明、危險標記、 反光導標、防撞或其他設施,預先提示駕駛人,以達到安全與方便之 目的。交通島漸近端處理應注意事項為: (1) 鼻端設置 A. 儘量避免設於平曲線段或豎曲線坡頂處。 B. 須設於禁止超車之雙黃線之後,雙黃線之長度不得小於 45 公尺。 C. 面對行車方向須設置反光之「靠右行駛」或「靠左行駛」標 誌,及相關標線、導標及標記;如交通島在漸近端甚窄時, 標誌宜設於距離鼻端 6 ~ 9 公尺處。 (2) 行近交通島所需之視距,至少應與設計行車速率所需之安全停車 視距相等。 (3) 交通島設置在直行車道右側時,如直行車道右側設有路肩,則交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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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島應設於路肩外,如無路肩時,則需退縮 0.5 公尺為宜,但不 得小於 0.25 公尺;交通島起點處之退縮距離宜大於 1 公尺,且不 宜小於 0.5 公尺。 (4) 交叉路口處轉向彎道所有曲線行徑最好採用漸變曲線;如行近或 駛離交通島之路面為漸縮形,其漸縮比率宜採 15:1。 (5) 槽化交叉路口應有反光設施。 (6) 交通島鼻端三角地帶應按規定標繪標線,並設標記或導標顯示整 個交通島之輪廓。 5. 交通安全措施 (1) 照明 所有交通島及供車輛行駛之路徑,在夜間應設置足夠的照明或反 光設施,使駕駛人能自相當距離的遠方確認路況,適時採取通當 的應變措施。交通島及鼻端在行人或車輛容易產生危險的地點或 易遭碰撞之構造物前尤應加強照明。 (2) 標誌 交通島之佈置及車輛行駛之路徑需藉適當的標誌以提供駕駛人確 切的訊息,警告危險的物體或地點,協助駕駛人做及時正確的反 應。 標誌規劃、交通島佈設與道路幾何設計應作整體考慮,一併納入 設計與施工。 (3) 標線 適切的路面反光標線及路面標記設施能提供駕駛人連貫性之引導 及警示系統,以增進交通島之功能。 (4) 號誌 除行人穿越道兩端之行人專用號誌外,得於行人庇護島上增設行 人專用號誌導引行人穿越,並視需要配合行車管制號誌之時制設 計,供行人分段穿越路口或路段,以減少行人與車輛衝突並增進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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