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工程規範|規範條文|第六章 交通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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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交通島 6.1 通則 6.1.1 目的 交通島為道路上之特定區域,用以分隔車流及導引行進方向,提供庇護 進方向,提供庇護及 管制功能,提升交通效率及交通安全。 及交通安全。 6.1.2 種類 交通島分為分隔島、槽化島、庇護島及圓環中心島等類型。 6.1.3 設置方式 交通島可採實體或非實體兩種設置方式。 6.2 設置原則 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得設置交通島: 1. 縮小衝突範圍或減少衝突點。 2. 分散可能之衝突點。 3. 分隔路段上車流。 段上車流。 4. 使橫交車流為 90°或近於 90°相交。 5. 使車流以小角度匯入。 匯入。 6. 減緩車輛速率。 。 7. 供車輛及行人暫時停留以等候穿越或轉向。 人暫時停留以等候穿越或轉向。 8. 防止錯誤的轉向。 9. 提供裝設交通管制或安全設施之空間。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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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設計原則 1. 交通島之設計應考慮設計速率、視距車種與用路人輛轉彎半徑 人、車輛轉彎半徑、 漸近端之處理及安全設施置等因素。 及安全設施設置等因素。 2. 使交叉路口之行車動線清晰、 車動線清晰、明確、順暢與方便。 3. 交通島面積不宜太小,以利辨識。 4. 配合交通島之設置,接近交叉路口須有足夠應變長度,並設置相關安全 ,並設置相關安全 設施。 5. 交通島周邊配置之車道應具有適當之寬度與車輛轉彎半徑。 與車輛轉彎半徑。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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