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綠燈(行車管制號誌)佈設原則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的第二百二十一條
紅綠燈的布設需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的第二百二十一條 行車管制號誌之佈設原則如左:
一、行車管制號誌至少應有一燈面設於遠端左側,且距近端停止線十公尺以上。如係以柱立式設置,應有二燈面分設於遠端兩側。但路形特殊時,主管機關得調整設置於其他適當位置。
二、近端號誌應靠近停止線設置。
三、號誌佈設以能使各車道駕駛者均能清楚辨認為原則。路幅寬廣之道路,必要時得加設號誌燈面,並採門架式或懸掛式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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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的行車管制號誌佈設說明與圖示可參考「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參考指引 -一般道路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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