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電信管線之「通管試驗」費用編列
先前編列中華南路案時,「通管試驗」費用是以「孔段」為單位計價,但後續與台電詢問,並參考其他案件之預算後,確認應以「M」為單位計價
「通管試驗」費用之參考案件如下:
(1)龍慈路 10元/M
(2)113年度台中市寬頻管道與共同管道建置維修及維護工程 10元/M
(3)盧興南路 2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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