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排水溝高程與地勢線有較大之高程差(約4m)(頭尾高程被限制),此狀況下是會使用混凝土來做渠道之基座藉以支撐排水溝,還是會使用鄰近土壤墊高地勢高程。
都市計畫道路與非都計道路,不論兩側是不是空地或荒地,道路完工後都不能超過"道路用地範圍線(路權線)"內。包括道路兩側填築(墊高)路基所需的"坡面空間及面積",以及任何永久性設施(含水溝、擋土牆、加勁坡面、種植栽.....等)。
不是不能用填築的方式墊高設施,而是必須在道路公用地範圍內做(如交流道路堤段),但這樣做通常會犧牲路面空間。
若工程非不得已須超過原定道路用地範圍,機關就得取得用地並處理地上物拆遷補償問題,就算兩側是其他單位的公有地,也要按程序辦公有地撥用流程。
以上原因使得多道路都需用RC結構做路堤擋土牆與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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