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道路設計時,須先進行道路分區調查,確認計畫範圍內都市使用分區及公私有地。
計畫範圍內為都市計畫區且公有地,當設計為道路用地時,需進行計畫變更為道路用地。
透過「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系統」及「國土測繪圖資」,分別確認計畫範圍內分區及公私有地。以魚池街為例,計畫使用範圍皆為公有地:
1.魚池街前段(0K+000~0K+039.42)為都市計畫區,且非都市計畫道路,使用分區為農業區。可參考「都市計畫法」第二章第27條,需透過都市計畫個案變更為道路用地。
2.魚池街後段至金城街(0K+039.42~0K+105.06)為非都市計畫區,但範圍內分區為墳墓用地、水利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需詢問機關,參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章第30條,一般需要興辦事業計畫進行地目變更為交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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