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道路下的管線埋設深度無法>=120cm(ex.「桃園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第 10 條),可以如何進行管線埋設?
管線設計之埋設位置與排水暗渠、箱涵、地下道相交,或與其他大型地下埋設物衝突
跨越設計
- 主要道路在80cm以上、次要道路在60cm以上時:以鋼管直接跨越(鋼管採鍍鋅鋼管、塗敷鋼管)
- 主要道路在80cm以下、次要道路在60cm以下時:鋼筋混凝土圍護鋼管(鋼管採鍍鋅鋼管,混凝土強度F'c=210kg/cm2,混凝土頂面距路面最少需在30cm以上)
- 管路跨越地下埋設物上方如埋設深度>60cm:
- 鋼筋混凝土圍護塑膠厚管
- 穿越設計:RC加強圍護+鋼管
- 潛越設計(相交之地下埋設物寬度<3m,並可在其下方施工者,可採潛越設計):鋼筋混凝土圍護(潛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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