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碼:02386
版次:113年7月22日農保管字第1132667265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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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規範正文
依據工程會第02386章V3.0修改
第02386章
砌排石工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石材使用於防洪、灌溉、排水、擋土及護坡或其他公共設施等防止土方崩塌、沖刷以石材所施設之保護設施,其石材供應、材料、設備、運送、保護工規格、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含施工放樣、鋪塊石、混凝土排塊石、混凝土砌塊石、乾砌塊石、混凝土襯排塊石、混凝土襯砌塊石、完成面及其修飾、混凝土養護、施工縫、排水器等。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300章--土方工作
1.3.4 第02316章--構造物開挖
1.3.5 第02317章--構造物回填
1.3.6 第02342章--地工織物
1.3.7 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1.3.8 第03150章--混凝土附屬品
1.3.9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1.3.10 第03350章--混凝土表面修飾
1.3.11 第03390章--混凝土養護
1.3.12 第04061章--水泥砂漿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卜特蘭水泥
(2) CNS 3090 預拌混凝土
(3) CNS 6989 塊石
(4) CNS 12891 混凝土配比設計準則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C270 圬工用砂漿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理計畫書
1.5.2 施工計畫書
1.5.3 廠商資料
(1) 石材若非現地採取,需提送石材料源證明相關文件。
(2) 混凝土材料如使用預拌混凝土時,應提送符合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及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規定之拌和廠資料、各項材料試驗報告、配比設計及其他送審文件。
1.6 定義
1.6.1 鋪塊石
用塊石平均分層鋪排,以隔離與土壤之接觸,適用於施作混凝土排塊石或混凝土砌塊石後側襯墊混凝土之裡層、混凝土坡面工裡層、基礎構造物底部等。
1.6.2 乾砌塊石
以塊石砌圍築成一平整面,塊石前後間隙無使用其他黏結材料,間隙得以小石子或碎石填充之工法。
1.6.3 混凝土砌塊石
以塊石緊密圍砌築成一平整面,塊石間隙以混凝土填充,增加黏結強度之砌石工法。
1.6.4 混凝土排塊石
於塊石間隙及塊石上面鋪以混凝土,然後在其上面分層互相交錯排築塊石之工法。
1.6.5 混凝土襯排塊石
在裡層鋪塊石,中層填築混凝土,面層採用混凝土排塊石之組合方法。
1.6.6 混凝土襯砌塊石
在裡層鋪塊石,中層填築混凝土,面層採用混凝土砌塊石之組合方法。
1.6.7 上述各款石材間隙使用之黏結材料,可使用混凝土或水泥砂漿,並須符合設計圖說之規定。
1.7 石材篩選及運送
1.7.1 石材以契約圖說規定方式取得為原則。
1.7.2 石材用於混凝土砌石者,表面應保持清潔,如含有粉塵時須予以清洗乾淨始得運入工地使用。
1.7.3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本工程所需之塊石不得在施工範圍之河川區域採取。如廠商未經申請核可,擅自在河川區採取砂石使用,應負刑事責任;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誤,不得以此作為延展工期之理由。
1.8 混凝土運送
用於混凝土排塊石、混凝土砌塊石、混凝土襯排塊石、混凝土襯砌塊石之混凝土其坍度較小,混凝土拌和輸送車無法倒出時,允許使用一般傾卸式小貨車載運,惟運送距離應在[40min][ ]車程內,以免因未攪拌而致混凝土初凝,影響混凝土品質。
2. 產品
2.1 材料
2.1.1 石材篩選
(1) 塊石以人工或機械採取為原則,機關得另訂相關檢驗規定辦理。
(2) 塊石表面應保持清潔,如含有粉塵時須予以清洗乾淨始得於工地使用。
2.1.2 石材
石工所用之石材包含塊石與卵石,以選用無裂痕而堅實者,其長徑應為短徑之1.2至1.8倍,厚度應為短徑之1/2以上,如無特別註明,石材之大小即以長徑為代表,石材大小分類如下表:
表1 石材分類表
石 材 |
長徑尺度 |
備 註 |
卵 石 |
15cm以下 |
|
塊 石 |
15cm<ψ≦40cm |
|
大塊石 |
40cm<ψ≦80cm |
|
巨 石 |
80cm以上 |
|
2.1.3 塊石尺度
排、砌塊石設計尺度為一概括長徑,尺度容許範圍規定如下表:
表2 塊石尺度容許範圍表
-
-
塊石設計
尺度(cm)
30
25
20
備註
尺度容許範圍
30至38cm者70%以上。
29至22cm者25%以下,其餘5%以內。
25至32cm者70%以上。
24至18cm者25%以下,其餘5%以內。
20至25cm者70%以上。
19至15cm者25%以下,其餘5%以內。
規定尺度之百分比係指單項之最大限度,並非指級配而言。
-
2.1.5 混凝土
(1) 混凝土排塊石或混凝土砌塊石之混凝土抗壓強度,一般使用175kgf/c㎡以上,粗骨材最大粒徑19mm,坍度以7.5cm±2.5 cm為原則。
(2) 混凝土應符合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之相關規定。
2.1.6 水泥砂漿
水泥砂漿之製造,應符合第04061章「水泥砂漿」相關規定,其水泥與砂之比例以1:3為原則。
2.1.7 排水器
以洩水管連結T型、袋狀、半圓型或其他利於排水、避免土砂流失之排水裝置,洩水管、排水器之品質、規格應經監造單位核准後,始得安裝。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土方整理
(1) 砌石基礎土面與背後坡面之開挖及填方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規定,依第02300章「土方工作」相關規定辦理。
(2) 基礎土面應妥加整平夯實,並完成檢查(驗)位置、高程及斜率等。
(3) 背後坡面如屬填方應依照填土之規定壓實,若有與混凝土接觸時,應灑水後始可施作。
3.1.2 塊石潤濕
施作前,混凝土砌塊石或混凝土排塊石之塊石應洗滌清潔、充分潤濕,方可使用。
3.2 施工方法
3.2.1 放樣
(1) 基礎開挖完成經檢查合格後,應依圖示之位置及斜度分段設置樣板及拉引水線以作為控制之依據。每段兩側均應設置樣板,直線部分之樣板間隔以[12.5m][25m][ ]為原則,曲線部分並應視需要增設樣板,石面應與樣板底部平齊,樣板分層劃設時宜由頂而下為之。
(2) 樣板應以平直不變形之木板製成,厚度[1.5cm][ ],寬度[6cm][ ]以上,並應釘紮牢固,以免偏差。
(3) 樣板設置後應經監造單位核准後,始得開始施工。樣板於表面修飾前即予移除。
3.2.2 施工鋪築
(1)塊石運至砌築地點時,應避免附著其他雜物。
(2)塊石應以長徑垂直施工面分段自底部築起,底部得澆置混凝土,每段長度以不超過[12.5m][25m][ ]為原則,並依樣板劃設分層升高施築。底部各層應選用較大塊石,每段所築高度不得超過3m為原則,坡度較陡於垂直:水平為1:1者,不得超過2m為原則。
(3) 塊石時應小心放置,不得拋置,並不得施以重大錘擊以免搖動。
(4) 砌石應使塊石之長徑垂直於坡面,交錯銜接,並使其接觸面盡量穩定平整。
(5)除乾砌塊石與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應設置洩水管或排水器濾層以利排水,洩水管或排水器及濾層以地工織物等搭配碎石料為原則,洩水管坡度、佈置位置及間距按設計圖說規定辦理,前述二項施作前須經監造單位核准。
(6)與下一段砌築銜接時接觸面應先灑水潤溼。
(7)施作乾砌塊石時,為過濾排水、防止背填土料流失及穩固構造物擋土,於設計圖說如有設置地工織物,應符合第02342章「地工織物」規定。
(8)排塊石或砌塊石數量達[500㎡][ ]者應先辦理試做段,試做段長度以[12.5m][ ]為原則,試做完成後需檢附施作過程紀錄報請監造單位核可後,續依試做段之施工方式施做。
3.2.3 鋪塊石
(1) 鋪石前,分段測量放樣如3.2.1辦理,且基礎土面應經夯實。
(2) 塊石應平均分層排放,不得拋置及重大錘擊。
(3) 混凝土襯排塊石或混凝土襯砌塊石施工前,下層鋪塊石應先行施工,其高度至少比外層略高50cm以上,並配合坡度調整。
(4) 於混凝土坡面工或基礎構造物施工前,如有設計鋪塊石者,在底層或底部鋪一層塊石,應先予壓實整平,塊石灑水潤濕後才澆置混凝土。
3.2.4 乾砌塊(卵)石
(1)塊石應分層砌築,不得以大小相差懸殊之塊石砌築於一處。
(2)塊石應橫向分段自底部築起,每段長度以不超過[12.5m] [25m] [ ]為原則,依樣板劃設分層升高施築,底部各層應選用較大塊石。
(3) 每一塊石應與鄰近之石塊相互交錯,聯鎖緊密,各石縫不得成一直線或近似成一直線,並不得有鬆動之情形,石塊露面成三角孔形。砌石以六圍砌為原則,五圍砌、七圍砌尚屬合格,不可橫砌、立砌、重疊、四圍砌或八圍砌。
(4) 所砌塊石如有可抽動之處,應拆除重砌。
(5) 塊石應力求全面平均,漸次升高施做,因分段砌成之縱接線必須成階梯形,以使與次一段易於銜接,不得成一縱直線。
(6) 塊石之底層如有設計碎石層10cm﹝﹞、地工織物者,應送請監造單位核准後方可進行砌塊石作業。
(7) 砌石之空隙應依照設計以碎石填塞至飽實並掃平,其每㎡砌石中所應填充之碎石(ψmax=30mm)用量參考如下表:
表3 乾砌塊石數量計算表
-
-
-
設計塊石尺度(cm)
30
25
20
填充碎石用量(m3)
0.07
0.063
0.03
-
-
3.2.5 混凝土砌塊(卵)石
(1) 砌石基礎土面應夯實整平後,方可砌築塊石,砌石前,基礎土面應充分潤溼。
(2) 塊石應分層砌築,塊石間隙先鋪一層混凝土,然後在混凝土上安砌塊石,其砌石以六圍砌為原則,五圍砌、七圍砌尚可使用,不可橫砌、立砌、重疊、四圍砌或八圍砌,塊石與塊石間隙以混凝土填實。
(3) 砌石用之混凝土用量,其每平方公尺所應填充混凝土用量參考如下表:
表4 混凝土砌塊石數量計算表
-
-
-
設計塊石尺度
(cm)
混凝土用量(m3/㎡)
灌溉(排水)工程
防洪工程
石前
石後
石前
石後
30
0.040
0.050
0.030
0.050
25
0.035
0.045
0.030
0.045
20
0.030
0.040
0.025
0.040
-
-
(4)依設計於塊石後加墊一層混凝土,所用混凝土強度應與砌塊石所用者相同,其厚度依照設計圖說規定辦理。
(5)塊石起始或結束處,砌塊石時,應以梯狀逐層向上縮築。
(6)洩水管及排水器之設置位置及間距按設計圖說規定辦理。
(7)表面修飾依本章3.2.9規定辦理。
3.2.6 混凝土排塊石
(1) 混凝土排塊石之排築應分層為之,底層先鋪以約10cm﹝ ﹞厚之混凝土再排塊石,每升層前應再鋪築混凝土,使每層塊石均互相交錯,塊石與塊石之間隙應在平均3cm之間,間隙應以混凝土填實之。
(2) 混凝土排塊石每層間混凝土厚度平均以2cm計,其每㎡所應填充混凝土用量參考如下表:(未包含先鋪厚度之混凝土數量)
表5 混凝土排塊石數量計算表
-
-
設計塊石尺度
(cm)
塊石用量
(m3/㎡)
混凝土用量(m3/㎡)
灌溉(排水)工程
防洪工程
30
0.25
0.125
0.111
25
0.21
0.114
0.106
20
0.16
0.101
0.093
-
(3) 依設計於塊石後加墊一層混凝土,所用混凝土強度應與排塊石所用者相同,其厚度依照設計圖說規定辦理。
(4)塊石之起始或結束處,排塊石時,應以梯狀逐層向上縮築。
(5)洩水管或排水器之設置位置及間距按設計圖說規定辦理。
(6)表面修飾依本章3.2.9規定辦理。
3.2.7 混凝土襯排塊石
(1)混凝土襯排塊石分為內外兩層,兩層間墊襯一層混凝土,內層鋪塊石與土方隔離,外層以混凝土排塊石施作,鋪塊石施工方式參照本章3.2.3規定,所墊襯之混凝土厚約10cm﹝﹞並與排塊石併同升層施作,其排塊石施工方式參照本章3.2.6辦理。
(2)洩水管或排水器之設置位置及間距按設計圖說規定辦理。
(3)表面修飾依本章3.2.9規定辦理。
3.2.8 混凝土襯砌塊石
(1)混凝土襯砌塊石分為內外兩層,兩層間墊襯一層混凝土,內層鋪塊石與土方隔離,外層以混凝土砌塊石施作,鋪塊石施工方式參照本章3.2.3規定,所墊襯之混凝土厚約10cm﹝﹞並與砌塊石併同升層施作,其砌塊石施工方式依本章3.2.5規定辦理。
(2)洩水管及排水器之設置位置、間距按設計圖說規定辦理。
(3)表面修飾依本章3.2.9規定辦理。
3.2.9 完成表面及其修飾
(1) 混凝土砌塊石、混凝土排塊應於塊石填縫設計以1:3水泥砂漿抹平或以同成份混凝土做抹實修飾,修飾厚度約1~2cm為原則,修飾之工作應於砌築隔日完成,施作前並應灑水潤濕後再進行。
(2) 防洪工程
修飾後外壁表面應較塊石頂(尖)退後3~5cm為原則。若不做砂漿抹平或表面修飾,應於設計圖說明,並可使用掃帚掃平,保留天然粗面。
(3) 灌溉(排水)工程
修飾後應與外壁表面齊平並露出塊石頂(尖),使其表面平順,以利減少輸漏水損失。
3.3 養護
混凝土砌、排塊石完成後應依照第03390章「混凝土養護」之相關規定辦理。除另有規定使用養護劑者外,應連續養護至少7日以上,在混凝土未凝固前,尤應注意保護,勿受擾動。
3.4 檢驗
3.4.1 強度試驗
若非現地採取者,需辦理單軸抗壓強度試驗之塊石材料,且塊石長徑≧20cm﹝ ﹞者,單軸抗壓強度須≧600kgf/㎝2﹝ ﹞,檢驗頻率每1000m3﹝ ﹞檢驗1次,不足1000m3﹝ ﹞仍需檢驗1次。
3.4.2 厚度檢驗
(1) 檢驗頻率
每500㎡ [ ]予以挖驗質料、厚度一處不足500㎡者仍需挖驗1處。
(2) 取樣方法
以指定挖驗位置為中心,以上下左右各[20cm][ ]開挖一[40cm] [ ]見方之孔洞,至能見所排、砌塊石及襯排、襯砌塊石之大小、襯裡之混凝土厚度及裡層填料為止。
(3) 量驗方法
以大於50cm之直尺或木條壓於排、砌塊石及襯排、襯砌塊石面,以鋼尺垂直於坡面,量測總厚度,未符合標準者須拆除重做。
(4) 檢驗結果及許可差
A. 塊石大小應在許可差範圍之內。
B. 石面至裡層填料之平均斷面厚度在設計值[-3%][ ] 為合格,超過-3%未達-6%,予以扣款,未達[-6%][ ]以上者該日所排或砌之範圍拆除重做,並追蹤前、後日所築者予以挖驗,至合格為止。
(5)檢驗完成之孔洞應以同強度混凝土或類似工法填實。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所述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位計量。
4.2 計價
本章所述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相關項目所示之單價及數量計價。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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