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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386章 砌排石工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使用於防洪、灌溉、排水工程、擋土及圍牆等防止土方崩塌、沖刷以石材所施設之保護設施,其石材供應、運送、保護工規格、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石材
1.2.2 卜特蘭水泥混凝土
1.2.3 乾砌石
1.2.4 混凝土砌石
1.2.5 混凝土砌石面修飾
1.2.6 混凝土養護
1.2.7 施工縫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316章--構造物開挖
1.3.2 第02317章--構造物回填
1.3.3 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1.3.4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1.3.5 第03390章--混凝土養護
1.3.6 第04061章--水泥砂漿
1.3.7 第03150章--混凝土附屬品
1.3.8 第03350章--混凝土表面修飾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3090 A2042 預拌混凝土
(3) CNS 6989 A2093 塊石
(4) CNS 12891 A1045 混凝土配比設計準則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C270 圬工用砂漿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書
1.5.2 施工計畫
1.5.3 廠商資料
1.6 定義
1.6.1 乾砌石
以石材圍築成一平面,而無使用其他材料之砌石工法。
1.6.2 混凝土砌石
以石材圍築平面時,石材間隙以混凝土填充,增加黏結強度之砌石工法。
1.7 石材篩選及運送
1.7.1 石材以人工或機械採取自河床為原則。
1.7.2 石材用於混凝土砌石者,表面應保持清潔,如含有粉塵時須予以清洗乾淨始得運入工地使用。
1.7.3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本工程所需之塊石不得在施工範圍之河川區域採取。如承包商未經申請核可,擅自在河川區採取砂石使用,應負刑事責任;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誤,不得以此作為延展工期之理由。
1.8 混凝土運送
用於混凝土砌石之混凝土其坍度較小,混凝土拌和輸送車無法倒出時,允許使用一般傾卸式小貨車載運。
2. 產品
2.1 材料
2.1.1 石材
石工所用之石材,以選用經自然琢磨形成、無裂痕而堅實者,其長徑應為橫徑之1.2至1.8倍為原則,厚度應為橫徑之1/2以上為原則,如無特別註明,石材之大小即以長徑為代表,石材大小分類如下表:
|
石 材 |
長徑尺度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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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 石 |
15cm以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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塊 石 |
15cm≦ψ≦40cm |
|
|
大塊石 |
41cm≦ψ≦80cm |
|
|
巨 石 |
80cm以上 |
|
2.1.2 卜特蘭水泥混凝土
混凝土砌石之混凝土,應符合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方法」之相關規定。
2.1.3 水泥砂漿
水泥砂漿之製造,應符合第04061章「水泥砂漿」中有關之相關規定。
2.1.4 排水器
排水器品質、規格應符合第03150章「混凝土附屬品」中有關排水器之相關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土方整理
(1) 砌石基礎土面應妥加整平夯實。
(2) 砌石背後坡面,如屬填方應依照填土之規定壓實,若有與混凝土接觸時,應灑水飽和後始可砌石。
3.1.2 塊石潤濕
施作混凝土砌石工時,塊石應灑水潤濕並保持清潔。
3.1.3 承包商施作混凝土砌石工前,應作混凝土拌和、輸送設備之準備及檢驗。
3.2 施工方法
3.2.1 砌石工作一般通則
(1) 砌石應分段自基腳砌起,平均水平昇高砌築,基礎底部各層應選用較大塊石,混凝土砌石每段所砌高度不得超過3m,坡度較陡於1:1以上者,不得超過2m。
(2) 砌石時應小心排砌安放,不得拋置,並不得施以重大錘擊以免搖動。
(3) 砌石應使塊石之長徑垂直於坡面,交錯銜接,並使其接觸面盡量平整、寬大、露面成三角孔形。
3.2.2 乾砌塊(卵)石
(1) 砌石以六圍砌最理想,五圍砌、七圍砌尚屬合格,不可橫砌、重疊。
(2) 塊石之空隙應以小石填實。
3.2.3 背填卵石
(1) 背填卵石之施工,只限於混凝土砌塊石後,加墊混凝土之裡層為限。
(2) 背填卵石應於混凝土砌塊石施工前先行施工,其高度至少比外層略高50cm以上。
3.2.4 混凝土砌塊(卵)石
(1) 塊石應分層砌築,塊石間隙先鋪一層混凝土,然後在混凝土上安砌塊石,塊石與塊石間隙之混凝土應填實。
(2) 塊石砌築後,其外壁表面之混凝土應清理塞實。
3.2.5 填卵石
填卵石為混凝土砌塊(卵)石之塊石後,設計加墊1層混凝土,通常並設計1層填卵石與土方隔離,所用之混凝土應與砌用者相同。
3.2.6 混凝土砌面修飾
(1) 混凝土砌塊(卵)石,石前若設計以砂漿抹平,其修飾之工作應於砌築隔日完成,施作前並應灑水潤濕後再進行。
(2) 砂漿抹平
A. 水泥砂漿成份為1:3,,施工完成後水泥砂漿外壁應比石面退縮1至2cm。
B. 水泥砂漿應符合第04061章「水泥砂漿」中有關之相關規定。
(3) 混凝土修飾
適用於防洪工程,混凝土成份與砌石者相同,施工完成後混凝土外壁應比石面退縮3至5cm。
(4) 若砌石不做混凝土砌面修飾,應於設計圖說明,於防洪工程可以棕掃掃平,保留天然粗面,灌溉工程可以水泥砂漿勾縫,此項工作於砌石間混凝土尚未開始凝結前為之。
3.2.7 施工縫
混凝土砌石每段長度以不大於25m為原則,每段之起始或結束處砌築應以梯狀逐層向上縮砌,避免接點鬆動及利於下段砌築銜接,銜接時接觸面應灑水潤溼。
3.2.8 排水器
排水器施作應符合第03150章「混凝土附屬品」之相關規定。
3.3 養護
混凝土砌石完成後應依照第03390章「混凝土養護」之相關規定辦理。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砌排石之計量,依設計厚度以平方公尺數計量。
4.2 計價
4.2.1 砌排石之單價,包括一切石材之購運及砌築等工料費用。
4.2.2 砌排石之單價
(1) 除規定之供給品外,包括混凝土之材料、購運及拌和、放置、搗實、修飾,及一切石材之購運及砌築等,所需一切工料及設備費用。
(2) 砌築後混凝土石面之養護費用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不另編列項目計價。
〈本章結束〉
水土保持局施工規範99/6/30 PAGE 3 FILENAME 02386 砌排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