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章碼:02492
文件性質:官方版本差異說明;修正/原條文對照,不是獨立的現行規範。
版本辨識:依原件版次及契約核對適用性,不以本站收錄時間判定現行版本。
官方來源:02492 預力地錨發布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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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 第02492章 預力地錨 修正條文對照表 名詞修正。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1.1 本章概要 說明用於基礎之抗傾及抗浮穩定或擋土構造物之臨時性與長久性預力地錨(不包括鋼棒)其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1 本章概要 說明用於基礎之抗傾及抗浮穩定或擋土構造物之臨時性與永久性預力地錨(不包括鋼棒)其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依編修內容調整工作範圍。 1.2 工作範圍 包括鑽孔、預灌工作、鋼腱組立與安裝、灌漿、施拉預力、錨頭處理與防蝕保護、各項試驗及品質檢驗等。 1.2 工作範圍 1.2.1 鑽孔 1.2.2 預力鋼腱之安裝 1.2.3 錨定端灌漿 1.2.4 預力鋼腱之施預力 1.2.5 自由端灌漿 1.2.6 外部端錨之處理 增加第03601章無收縮水泥砂漿。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316章--構造物開挖 1.3.4 第03110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 1.3.5 第03210章--鋼筋 1.3.6 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1.3.7 第03150章--混凝土附屬品 1.3.8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1.3.9 第03601章--無收縮水泥砂漿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316章--構造物開挖 1.3.4 第03110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 1.3.5 第03210章--鋼筋 1.3.6 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1.3.7 第03150章--混凝土附屬品 1.3.8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材料應符合CNS 標準,並調整相關項次。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1010 R3032 水硬性水泥墁料抗壓強度檢驗法(用50 mm或2 in.立方體試體) (3) CNS 1237 A3050 混凝土拌和用水試驗法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458 K3013 化學工業及一般用高密度聚乙烯塑膠管 (2) CNS 2466 A2036 圬工灌漿用粒料 (3) CNS 3036 A2040 卜特蘭水泥混凝土用飛灰及天然或煆燒卜作嵐攙和物 1
文字內容
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 第02492章 預力地錨 修正條文對照表 名詞修正。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1.1 本章概要 說明用於基礎之抗傾及抗浮穩定或擋土構造物之 臨時性與長久性預力地錨(不包括鋼棒)其材料、 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1 本章概要 說明用於基礎之抗傾及抗浮穩定或擋土構造物之 臨時性與永久性預力地錨(不包括鋼棒)其材料、 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依編修內容調整工作範圍。 1.2 工作範圍 包括鑽孔、預灌工作、鋼腱組立與安裝、灌漿、 施拉預力、錨頭處理與防蝕保護、各項試驗及品 質檢驗等。 1.2 工作範圍 1.2.1 鑽孔 1.2.2 預力鋼腱之安裝 1.2.3 錨定端灌漿 1.2.4 預力鋼腱之施預力 1.2.5 自由端灌漿 1.2.6 外部端錨之處理 增加第03601章無收縮水泥 砂漿。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316章--構造物開挖 1.3.4 第03110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 1.3.5 第03210章--鋼筋 1.3.6 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1.3.7 第03150章--混凝土附屬品 1.3.8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1.3.9 第03601章--無收縮水泥砂漿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316章--構造物開挖 1.3.4 第03110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 1.3.5 第03210章--鋼筋 1.3.6 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1.3.7 第03150章--混凝土附屬品 1.3.8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材料應符合CNS 標準,並調 整相關項次。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1010 R3032 水硬性水泥墁料抗壓 強度檢驗法(用50 mm 或2 in.立方體試體) (3) CNS 1237 A3050 混凝土拌和用水試驗 法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458 K3013 化學工業及一般用高 密度聚乙烯塑膠管 (2) CNS 2466 A2036 圬工灌漿用粒料 (3) CNS 3036 A2040 卜特蘭水泥混凝土用 飛灰及天然或煆燒卜 作嵐攙和物 1
¶ 表 1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1.1 本章概要 | 1.1 本章概要 | 名詞修正。 |
| 說明用於基礎之抗傾及抗浮穩定或擋土構造物之 | 說明用於基礎之抗傾及抗浮穩定或擋土構造物之 | |
| 臨時性與長久性預力地錨(不包括鋼棒)其材料、 | 臨時性與永久性預力地錨(不包括鋼棒)其材料、 | |
| 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 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 |
| 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 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 |
| 1.2 工作範圍 包括鑽孔、預灌工作、鋼腱組立與安裝、灌漿、 施拉預力、錨頭處理與防蝕保護、各項試驗及品 質檢驗等。 | 1.2 工作範圍 1.2.1 鑽孔 1.2.2 預力鋼腱之安裝 1.2.3 錨定端灌漿 1.2.4 預力鋼腱之施預力 1.2.5 自由端灌漿 1.2.6 外部端錨之處理 | 依編修內容調整工作範圍。 |
| 施拉預力、錨頭處理與防蝕保護、各項試驗及品 質檢驗等。 | 1.2.2 預力鋼腱之安裝 1.2.3 錨定端灌漿 1.2.4 預力鋼腱之施預力 1.2.5 自由端灌漿 1.2.6 外部端錨之處理 | |
| 質檢驗等。 | 1.2.3 錨定端灌漿 1.2.4 預力鋼腱之施預力 1.2.5 自由端灌漿 1.2.6 外部端錨之處理 | |
| 1.2.4 預力鋼腱之施預力 | ||
| 1.2.5 自由端灌漿 | ||
| 1.2.6 外部端錨之處理 | ||
| 1.2.5 自由端灌漿 | ||
| 1.2.6 外部端錨之處理 | ||
| 1.2.6 外部端錨之處理 | ||
|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316章--構造物開挖 1.3.4 第03110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 1.3.5 第03210章--鋼筋 1.3.6 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1.3.7 第03150章--混凝土附屬品 1.3.8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1.3.9 第03601章--無收縮水泥砂漿 |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316章--構造物開挖 1.3.4 第03110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 1.3.5 第03210章--鋼筋 1.3.6 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1.3.7 第03150章--混凝土附屬品 1.3.8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 增加第03601章無收縮水泥 砂漿。 |
|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1010 R3032 水硬性水泥墁料抗壓 強度檢驗法(用50 mm 或2 in.立方體試體) (3) CNS 1237 A3050 混凝土拌和用水試驗 法 |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458 K3013 化學工業及一般用高 密度聚乙烯塑膠管 (2) CNS 2466 A2036 圬工灌漿用粒料 (3) CNS 3036 A2040 卜特蘭水泥混凝土用 飛灰及天然或煆燒卜 作嵐攙和物 | 材料應符合CNS 標準,並調 整相關項次。 |
|---|---|---|
| (2) CNS 1010 R3032 水硬性水泥墁料抗壓 | 密度聚乙烯塑膠管 | |
| 強度檢驗法(用50 mm | (2) CNS 2466 A2036 圬工灌漿用粒料 | |
| 或2 in.立方體試體) | (3) CNS 3036 A2040 卜特蘭水泥混凝土用 | |
| (3) CNS 1237 A3050 混凝土拌和用水試驗 | 飛灰及天然或煆燒卜 | |
| 法 | 作嵐攙和物 | |
| 強度檢驗法(用50 mm | (2) CNS 2466 A2036 圬工灌漿用粒料 | |
| 或2 in.立方體試體) | (3) CNS 3036 A2040 卜特蘭水泥混凝土用 | |
| (3) CNS 1237 A3050 混凝土拌和用水試驗 | 飛灰及天然或煆燒卜 | |
| 法 | 作嵐攙和物 | |
| 或2 in.立方體試體) | (3) CNS 3036 A2040 卜特蘭水泥混凝土用 | |
| (3) CNS 1237 A3050 混凝土拌和用水試驗 | 飛灰及天然或煆燒卜 | |
| 法 | 作嵐攙和物 | |
| (3) CNS 1237 A3050 混凝土拌和用水試驗 | 飛灰及天然或煆燒卜 | |
| 法 | 作嵐攙和物 | |
| 法 | 作嵐攙和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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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NS 3332 G3073 預力混凝土用應力消除無被覆鋼線及鋼絞線(普通鬆弛) (5) CNS 12833 A2245 流動化混凝土用化學摻料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4) CNS 1240 A2029 混凝土粒料 (5) CNS 3036 A2040 卜特蘭水泥混凝土用飛灰及天然或煆燒卜作嵐攙和物 (6) CNS 3090 A2042 預拌混凝土 (7) CNS 3332 G3073 預力混凝土用鋼線及鋼絞線 (8) CNS 12833 A2245 流動化混凝土用化學摻料 (9) CNS 13961 A2269 混凝土拌和用水 (10) CNS 13333-1 K61012-1 塑膠-非發泡塑膠之密度測定法-第1部:浸漬法、液體比重瓶法及滴定法 (11) CNS 15918-1 K61238-1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性能測定第1部:一般試驗法 (12) CNS 15918-3 K61238-3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性能測定-第3部:聚烯烴管 1.4.2 美國混凝土學會(ACI) (1) ACI 318 Building Code Requirements for (無) 增列承壓板及握線器品質應符合ACI 318標準。 Reinforced Concrete 結構混凝土設計規範 (無) 1. 增列錨頭防蝕膏及鋼絞線防蝕油脂(耐水)試驗方法。 2. 護管材料品質應符合ASTM D3350標準。 1.4.3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D36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Softening Point of Bitumen (Ring-and-Ball Apparatus) 瀝青軟化點的標準試驗方法(環球儀) 2
文字內容
(4) CNS 3332 G3073 預力混凝土用應力消 除無被覆鋼線及鋼絞 線(普通鬆弛) (5) CNS 12833 A2245 流動化混凝土用化學 摻料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4) CNS 1240 A2029 混凝土粒料 (5) CNS 3036 A2040 卜特蘭水泥混凝土用 飛灰及天然或煆燒卜 作嵐攙和物 (6) CNS 3090 A2042 預拌混凝土 (7) CNS 3332 G3073 預力混凝土用鋼線及 鋼絞線 (8) CNS 12833 A2245 流動化混凝土用化學 摻料 (9) CNS 13961 A2269 混凝土拌和用水 (10) CNS 13333-1 K61012-1 塑膠-非發泡塑膠之 密度測定法-第1 部:浸漬法、液體比 重瓶法及滴定法 (11) CNS 15918-1 K61238-1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性能測定第1部:一 般試驗法 (12) CNS 15918-3 K61238-3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性能測定-第3部: 聚烯烴管 1.4.2 美國混凝土學會(ACI) (1) ACI 318 Building Code Requirements for (無) 增列承壓板及握線器品質應 符合ACI 318標準。 Reinforced Concrete 結構混凝土設計規範 (無) 1. 增列錨頭防蝕膏及鋼絞線 防蝕油脂(耐水)試驗方 法。 2. 護管材料品質應符合 ASTM D3350標準。 1.4.3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D36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Softening Point of Bitumen (Ring-and-Ball Apparatus) 瀝青軟化點的標準試驗方法(環球 儀) 2
¶ 表 1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4) CNS 1240 A2029 混凝土粒料 (5) CNS 3036 A2040 卜特蘭水泥混凝土用 飛灰及天然或煆燒卜 作嵐攙和物 | (4) CNS 3332 G3073 預力混凝土用應力消 | |
| (6) CNS 3090 A2042 預拌混凝土 (7) CNS 3332 G3073 預力混凝土用鋼線及 鋼絞線 (8) CNS 12833 A2245 流動化混凝土用化學 | 除無被覆鋼線及鋼絞 | |
| 摻料 (9) CNS 13961 A2269 混凝土拌和用水 (10) CNS 13333-1 K61012-1 塑膠-非發泡塑膠之 密度測定法-第1 | 線(普通鬆弛) | |
| 部:浸漬法、液體比 重瓶法及滴定法 (11) CNS 15918-1 K61238-1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性能測定第1部:一 | (5) CNS 12833 A2245 流動化混凝土用化學 | |
| 般試驗法 (12) CNS 15918-3 K61238-3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性能測定-第3部: 聚烯烴管 | 摻料 | |
| (5) CNS 3036 A2040 卜特蘭水泥混凝土用 飛灰及天然或煆燒卜 作嵐攙和物 (6) CNS 3090 A2042 預拌混凝土 (7) CNS 3332 G3073 預力混凝土用鋼線及 鋼絞線 (8) CNS 12833 A2245 流動化混凝土用化學 摻料 (9) CNS 13961 A2269 混凝土拌和用水 (10) CNS 13333-1 K61012-1 塑膠-非發泡塑膠之 密度測定法-第1 部:浸漬法、液體比 重瓶法及滴定法 (11) CNS 15918-1 K61238-1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性能測定第1部:一 般試驗法 (12) CNS 15918-3 K61238-3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性能測定-第3部: 聚烯烴管 | 除無被覆鋼線及鋼絞 線(普通鬆弛) (5) CNS 12833 A2245 流動化混凝土用化學 摻料 | |
| 飛灰及天然或煆燒卜 作嵐攙和物 (6) CNS 3090 A2042 預拌混凝土 (7) CNS 3332 G3073 預力混凝土用鋼線及 鋼絞線 (8) CNS 12833 A2245 流動化混凝土用化學 | 線(普通鬆弛) | |
| 摻料 (9) CNS 13961 A2269 混凝土拌和用水 (10) CNS 13333-1 K61012-1 塑膠-非發泡塑膠之 密度測定法-第1 部:浸漬法、液體比 重瓶法及滴定法 | (5) CNS 12833 A2245 流動化混凝土用化學 | |
| (11) CNS 15918-1 K61238-1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性能測定第1部:一 般試驗法 (12) CNS 15918-3 K61238-3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性能測定-第3部: 聚烯烴管 | 摻料 | |
| 作嵐攙和物 (6) CNS 3090 A2042 預拌混凝土 (7) CNS 3332 G3073 預力混凝土用鋼線及 鋼絞線 (8) CNS 12833 A2245 流動化混凝土用化學 摻料 (9) CNS 13961 A2269 混凝土拌和用水 (10) CNS 13333-1 K61012-1 塑膠-非發泡塑膠之 密度測定法-第1 部:浸漬法、液體比 重瓶法及滴定法 (11) CNS 15918-1 K61238-1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性能測定第1部:一 般試驗法 (12) CNS 15918-3 K61238-3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性能測定-第3部: 聚烯烴管 | (5) CNS 12833 A2245 流動化混凝土用化學 摻料 | |
| (6) CNS 3090 A2042 預拌混凝土 (7) CNS 3332 G3073 預力混凝土用鋼線及 鋼絞線 (8) CNS 12833 A2245 流動化混凝土用化學 摻料 (9) CNS 13961 A2269 混凝土拌和用水 (10) CNS 13333-1 K61012-1 塑膠-非發泡塑膠之 密度測定法-第1 部:浸漬法、液體比 重瓶法及滴定法 (11) CNS 15918-1 K61238-1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性能測定第1部:一 般試驗法 (12) CNS 15918-3 K61238-3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性能測定-第3部: 聚烯烴管 | 摻料 | |
| (7) CNS 3332 G3073 預力混凝土用鋼線及 | ||
| 鋼絞線 | ||
| (8) CNS 12833 A2245 流動化混凝土用化學 | ||
| 摻料 | ||
| (9) CNS 13961 A2269 混凝土拌和用水 | ||
| (10) CNS 13333-1 K61012-1 塑膠-非發泡塑膠之 | ||
| 密度測定法-第1 | ||
| 部:浸漬法、液體比 | ||
| 重瓶法及滴定法 | ||
| (11) CNS 15918-1 K61238-1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 ||
| 性能測定第1部:一 | ||
| 般試驗法 | ||
| (12) CNS 15918-3 K61238-3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 ||
| 性能測定-第3部: | ||
| 聚烯烴管 | ||
| 鋼絞線 | ||
| (8) CNS 12833 A2245 流動化混凝土用化學 | ||
| 摻料 | ||
| (9) CNS 13961 A2269 混凝土拌和用水 | ||
| (10) CNS 13333-1 K61012-1 塑膠-非發泡塑膠之 | ||
| 密度測定法-第1 | ||
| 部:浸漬法、液體比 | ||
| 重瓶法及滴定法 | ||
| (11) CNS 15918-1 K61238-1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 ||
| 性能測定第1部:一 | ||
| 般試驗法 | ||
| (12) CNS 15918-3 K61238-3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 ||
| 性能測定-第3部: | ||
| 聚烯烴管 | ||
| (8) CNS 12833 A2245 流動化混凝土用化學 | ||
| 摻料 | ||
| (9) CNS 13961 A2269 混凝土拌和用水 | ||
| (10) CNS 13333-1 K61012-1 塑膠-非發泡塑膠之 | ||
| 密度測定法-第1 | ||
| 部:浸漬法、液體比 | ||
| 重瓶法及滴定法 | ||
| (11) CNS 15918-1 K61238-1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 ||
| 性能測定第1部:一 | ||
| 般試驗法 | ||
| (12) CNS 15918-3 K61238-3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 ||
| 性能測定-第3部: | ||
| 聚烯烴管 | ||
| 摻料 | ||
| (9) CNS 13961 A2269 混凝土拌和用水 | ||
| (10) CNS 13333-1 K61012-1 塑膠-非發泡塑膠之 | ||
| 密度測定法-第1 | ||
| 部:浸漬法、液體比 | ||
| 重瓶法及滴定法 | ||
| (11) CNS 15918-1 K61238-1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 ||
| 性能測定第1部:一 | ||
| 般試驗法 | ||
| (12) CNS 15918-3 K61238-3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 ||
| 性能測定-第3部: | ||
| 聚烯烴管 | ||
| (10) CNS 13333-1 K61012-1 塑膠-非發泡塑膠之 | ||
| 密度測定法-第1 | ||
| 部:浸漬法、液體比 | ||
| 重瓶法及滴定法 | ||
| (11) CNS 15918-1 K61238-1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 ||
| 性能測定第1部:一 | ||
| 般試驗法 | ||
| (12) CNS 15918-3 K61238-3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 ||
| 性能測定-第3部: | ||
| 聚烯烴管 | ||
| 密度測定法-第1 | ||
| 部:浸漬法、液體比 | ||
| 重瓶法及滴定法 | ||
| (11) CNS 15918-1 K61238-1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 ||
| 性能測定第1部:一 | ||
| 般試驗法 | ||
| (12) CNS 15918-3 K61238-3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 ||
| 性能測定-第3部: | ||
| 聚烯烴管 | ||
| 部:浸漬法、液體比 | ||
| 重瓶法及滴定法 | ||
| (11) CNS 15918-1 K61238-1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 ||
| 性能測定第1部:一 | ||
| 般試驗法 | ||
| (12) CNS 15918-3 K61238-3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 ||
| 性能測定-第3部: | ||
| 聚烯烴管 | ||
| 重瓶法及滴定法 | ||
| (11) CNS 15918-1 K61238-1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 ||
| 性能測定第1部:一 | ||
| 般試驗法 | ||
| (12) CNS 15918-3 K61238-3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 ||
| 性能測定-第3部: | ||
| 聚烯烴管 | ||
| (11) CNS 15918-1 K61238-1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 ||
| 性能測定第1部:一 | ||
| 般試驗法 | ||
| (12) CNS 15918-3 K61238-3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 ||
| 性能測定-第3部: | ||
| 聚烯烴管 | ||
| 性能測定第1部:一 | ||
| 般試驗法 | ||
| (12) CNS 15918-3 K61238-3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 ||
| 性能測定-第3部: | ||
| 聚烯烴管 | ||
| 般試驗法 | ||
| (12) CNS 15918-3 K61238-3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 ||
| 性能測定-第3部: | ||
| 聚烯烴管 | ||
| (12) CNS 15918-3 K61238-3 熱塑性塑膠管-抗拉 | ||
| 性能測定-第3部: | ||
| 聚烯烴管 | ||
| 性能測定-第3部: | ||
| 聚烯烴管 | ||
| 聚烯烴管 | ||
| 1.4.2 美國混凝土學會(ACI) (1) ACI 318 Building Code Requirements for Reinforced Concrete 結構混凝土設計規範 | (無) | 增列承壓板及握線器品質應 符合ACI 318標準。 |
| (1) ACI 318 Building Code Requirements for Reinforced Concrete 結構混凝土設計規範 | 符合ACI 318標準。 | |
| Reinforced Concrete | ||
| 結構混凝土設計規範 | ||
| 結構混凝土設計規範 | ||
| 1.4.3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D36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Softening Point of Bitumen (Ring-and-Ball Apparatus) 瀝青軟化點的標準試驗方法(環球 儀) | (無) | 1. 增列錨頭防蝕膏及鋼絞線 防蝕油脂(耐水)試驗方 法。 2. 護管材料品質應符合 ASTM D3350標準。 |
| (1) ASTM D36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Softening Point of Bitumen (Ring-and-Ball Apparatus) 瀝青軟化點的標準試驗方法(環球 儀) | 防蝕油脂(耐水)試驗方 法。 2. 護管材料品質應符合 ASTM D3350標準。 | |
| Softening Point of Bitumen (Ring-and-Ball Apparatus) 瀝青軟化點的標準試驗方法(環球 儀) | 法。 2. 護管材料品質應符合 ASTM D3350標準。 | |
| (Ring-and-Ball Apparatus) 瀝青軟化點的標準試驗方法(環球 儀) | 2. 護管材料品質應符合 ASTM D3350標準。 | |
| 瀝青軟化點的標準試驗方法(環球 儀) | ASTM D3350標準。 | |
| 儀) |
| (7) CNS 3332 G3073 | |
|---|---|
| 鋼絞線 | |
| (8) CNS 12833 A2245 | |
| 摻料 | |
| (9) CNS 13961 A2269 | 混凝土拌和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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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2) ASTM D94 Standard Test Methods for Saponification Number of Petroleum Products 石油產品皂化數的標準試驗法 (3) ASTM D566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Dropping Point of Lubricating Grease 潤滑脂滴點的標準試驗方法 (4) ASTM D3350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參考交通部部頒規範公路工程施工規範第八章邊坡工程第02492 章(104年)規定修正。 1.5 定義 1.5.1 地錨係土錨及岩錨之統稱,為可將拉力傳遞至特定地層之裝置,按其錨定段所在地層類別可再細分為錨定於土層中之土錨,以及錨定於岩層中之岩錨。 1.5.2 預力地錨由下列主要部分構成: (1) 錨定段:係將預力鋼腱錨定於所鑽之孔洞底部而成,其長度必須足以承受鋼腱施預力時所加之全部荷重。 (2) 自由段:位於孔洞之上部,係由預力鋼腱、護管及封漿器組成。 (3) 外部端錨:係由握線器、承板及基座等組Polyethylene Plastics Pipe and Fittings Materials 聚乙烯塑料管材和管件材料之標準規範 1.5 定義 1.5.1 地錨係土錨及岩錨之統稱,為可將拉力傳遞至特定地層之裝置,此種裝置包含錨頭、自由段與錨碇段等三部分構造,並按其錨碇段所在地層類別可再細分為錨碇於土層中之土錨,以及錨碇於岩層中之岩錨,通常與基礎或擋土構造物之施工配合使用。 1.5.2 預力地錨就其使用目的和使用年限之不同,分為臨時性地錨(Temporary Ground Anchors)和長久性地錨(Permanent Ground Anchors),兩種地錨依其使用年限,以及其一旦發生破壞所可能造成之災害、危害公共安全與造成財物損失程度的不同,對其設計安全係數和防蝕保護要求皆有不同。 1.5.3 預力地錨由下列主要部分構成: (1) 錨碇段:係將地錨拉力傳遞至錨碇地層之部分,以提供施拉預力地錨之錨碇力,一般摩成。承板須能依契約圖說所示,均勻傳佈鋼腱拉力至基座、橫擋(Waling)或其與基礎或擋土設施構造體之接觸面,而其本身應力應在容許應力範圍內。基座應足以承受自承板傳佈之全部荷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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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2) ASTM D94 Standard Test Methods for Saponification Number of Petroleum Products 石油產品皂化數的標準試驗法 (3) ASTM D566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Dropping Point of Lubricating Grease 潤滑脂滴點的標準試驗方法 (4) ASTM D3350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參考交通部部頒規範公路工 程施工規範第八章邊坡工程 第02492 章(104年)規定修 正。 1.5 定義 1.5.1 地錨係土錨及岩錨之統稱,為可將拉力傳遞至特 定地層之裝置,按其錨定段所在地層類別可再細 分為錨定於土層中之土錨,以及錨定於岩層中之 岩錨。 1.5.2 預力地錨由下列主要部分構成: (1) 錨定段:係將預力鋼腱錨定於所鑽之孔洞底 部而成,其長度必須足以承受鋼腱施預力時 所加之全部荷重。 (2) 自由段:位於孔洞之上部,係由預力鋼腱、 護管及封漿器組成。 (3) 外部端錨:係由握線器、承板及基座等組 Polyethylene Plastics Pipe and Fittings Materials 聚乙烯塑料管材和管件材料之標準 規範 1.5 定義 1.5.1 地錨係土錨及岩錨之統稱,為可將拉力傳遞至特 定地層之裝置,此種裝置包含錨頭、自由段與錨 碇段等三部分構造,並按其錨碇段所在地層類別 可再細分為錨碇於土層中之土錨,以及錨碇於岩 層中之岩錨,通常與基礎或擋土構造物之施工配 合使用。 1.5.2 預力地錨就其使用目的和使用年限之不同,分為 臨時性地錨(Temporary Ground Anchors)和長久 性地錨(Permanent Ground Anchors),兩種地錨 依其使用年限,以及其一旦發生破壞所可能造成 之災害、危害公共安全與造成財物損失程度的不 同,對其設計安全係數和防蝕保護要求皆有不 同。 1.5.3 預力地錨由下列主要部分構成: (1) 錨碇段:係將地錨拉力傳遞至錨碇地層之部 分,以提供施拉預力地錨之錨碇力,一般摩 成。承板須能依契約圖說所示,均勻傳佈鋼 腱拉力至基座、橫擋(Waling)或其與基礎 或擋土設施構造體之接觸面,而其本身應力 應在容許應力範圍內。基座應足以承受自承 板傳佈之全部荷重。 3
¶ 表 1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2) ASTM D94 Standard Test Methods for Saponification Number of Petroleum Products 石油產品皂化數的標準試驗法 (3) ASTM D566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Dropping Point of Lubricating Grease 潤滑脂滴點的標準試驗方法 (4) ASTM D3350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Polyethylene Plastics Pipe and Fittings Materials 聚乙烯塑料管材和管件材料之標準 規範 | ||
| 1.5 定義 1.5.1 地錨係土錨及岩錨之統稱,為可將拉力傳遞至特 定地層之裝置,此種裝置包含錨頭、自由段與錨 碇段等三部分構造,並按其錨碇段所在地層類別 可再細分為錨碇於土層中之土錨,以及錨碇於岩 層中之岩錨,通常與基礎或擋土構造物之施工配 合使用。 1.5.2 預力地錨就其使用目的和使用年限之不同,分為 | 1.5 定義 1.5.1 地錨係土錨及岩錨之統稱,為可將拉力傳遞至特 定地層之裝置,按其錨定段所在地層類別可再細 分為錨定於土層中之土錨,以及錨定於岩層中之 岩錨。 1.5.2 預力地錨由下列主要部分構成: (1) 錨定段:係將預力鋼腱錨定於所鑽之孔洞底 部而成,其長度必須足以承受鋼腱施預力時 所加之全部荷重。 (2) 自由段:位於孔洞之上部,係由預力鋼腱、 護管及封漿器組成。 (3) 外部端錨:係由握線器、承板及基座等組 成。承板須能依契約圖說所示,均勻傳佈鋼 腱拉力至基座、橫擋(Waling)或其與基礎 或擋土設施構造體之接觸面,而其本身應力 應在容許應力範圍內。基座應足以承受自承 板傳佈之全部荷重。 | 參考交通部部頒規範公路工 程施工規範第八章邊坡工程 第02492 章(104年)規定修 正。 |
| 臨時性地錨(Temporary Ground Anchors)和長久 性地錨(Permanent Ground Anchors),兩種地錨 依其使用年限,以及其一旦發生破壞所可能造成 之災害、危害公共安全與造成財物損失程度的不 同,對其設計安全係數和防蝕保護要求皆有不 同。 1.5.3 預力地錨由下列主要部分構成: (1) 錨碇段:係將地錨拉力傳遞至錨碇地層之部 分,以提供施拉預力地錨之錨碇力,一般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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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擦阻抗型地錨之錨碇段長度不得小於3m。錨碇段之鋼腱組合,應使其軸心與鑽孔之軸心一致,除岩石、堅實黏土等低滲透性地層,可以無加壓式灌漿外,其他應視地層狀況和契約圖說規定以適當壓力灌注水泥漿。錨碇段之長度應按契約圖說規定施工,必要時仍應視證明試驗(Proving Test)結果及地質實際情況調整之。 (2) 自由段:為錨頭與錨碇段間之部分,為提供施拉預力時鋼腱所需之彈性變位量,並將錨碇力傳遞至錨頭和構造物。為求在施拉過程中鋼腱能自由伸張,自由段鋼腱通常分別使用自由段PE 細管和防蝕油脂保護,以使鋼腱與漿體隔離,保持自由伸張之能力。 (3) 錨頭:係由錨頭護蓋、固定鋼腱之鎖定器(握線器或螺帽)、承壓板以及調整地錨設置角度用之基座等組成。承壓板須能依契約圖說所示,均勻傳布鋼腱拉力至基座、橫檔或其與基礎或擋土設施結構體之接觸面,而其本身應力則應在容許應力範圍內。基座應足以安全地承受來自承壓板之全部荷重。除另有規定外,於自由段灌漿後,如屬臨時性地錨,錨頭應以防鏽油漆及護蓋加以保護;如屬長久性地錨,錨頭應採可拆式錨頭護蓋(可為鍍鋅或鋁合金材質等)保護,惟位於上邊坡有落石之虞及鄰近河道下邊坡有河道沖刷之虞時,可採隱藏性錨頭保護措施(保護蓋外部再打設混凝土保護,錨頭例行性維護時再將混凝土打除拆卸保護蓋即可)。當無複拉或預力檢測之必要時,可以混凝土或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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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擦阻抗型地錨之錨碇段長度不得小於3m。錨 碇段之鋼腱組合,應使其軸心與鑽孔之軸心 一致,除岩石、堅實黏土等低滲透性地層, 可以無加壓式灌漿外,其他應視地層狀況和 契約圖說規定以適當壓力灌注水泥漿。錨碇 段之長度應按契約圖說規定施工,必要時仍 應視證明試驗(Proving Test)結果及地質實 際情況調整之。 (2) 自由段:為錨頭與錨碇段間之部分,為提供 施拉預力時鋼腱所需之彈性變位量,並將錨 碇力傳遞至錨頭和構造物。為求在施拉過程 中鋼腱能自由伸張,自由段鋼腱通常分別使 用自由段PE 細管和防蝕油脂保護,以使鋼 腱與漿體隔離,保持自由伸張之能力。 (3) 錨頭:係由錨頭護蓋、固定鋼腱之鎖定器 (握線器或螺帽)、承壓板以及調整地錨設 置角度用之基座等組成。承壓板須能依契約 圖說所示,均勻傳布鋼腱拉力至基座、橫檔 或其與基礎或擋土設施結構體之接觸面,而 其本身應力則應在容許應力範圍內。基座應 足以安全地承受來自承壓板之全部荷重。除 另有規定外,於自由段灌漿後,如屬臨時性 地錨,錨頭應以防鏽油漆及護蓋加以保護; 如屬長久性地錨,錨頭應採可拆式錨頭護蓋 (可為鍍鋅或鋁合金材質等)保護,惟位於上 邊坡有落石之虞及鄰近河道下邊坡有河道沖 刷之虞時,可採隱藏性錨頭保護措施(保護 蓋外部再打設混凝土保護,錨頭例行性維護 時再將混凝土打除拆卸保護蓋即可)。當無 複拉或預力檢測之必要時,可以混凝土或其 4
¶ 表 1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擦阻抗型地錨之錨碇段長度不得小於3m。錨 碇段之鋼腱組合,應使其軸心與鑽孔之軸心 一致,除岩石、堅實黏土等低滲透性地層, 可以無加壓式灌漿外,其他應視地層狀況和 契約圖說規定以適當壓力灌注水泥漿。錨碇 段之長度應按契約圖說規定施工,必要時仍 應視證明試驗(Proving Test)結果及地質實 際情況調整之。 (2) 自由段:為錨頭與錨碇段間之部分,為提供 施拉預力時鋼腱所需之彈性變位量,並將錨 碇力傳遞至錨頭和構造物。為求在施拉過程 中鋼腱能自由伸張,自由段鋼腱通常分別使 用自由段 PE 細管和防蝕油脂保護,以使鋼 腱與漿體隔離,保持自由伸張之能力。 (3) 錨頭:係由錨頭護蓋、固定鋼腱之鎖定器 (握線器或螺帽)、承壓板以及調整地錨設 置角度用之基座等組成。承壓板須能依契約 圖說所示,均勻傳布鋼腱拉力至基座、橫檔 或其與基礎或擋土設施結構體之接觸面,而 其本身應力則應在容許應力範圍內。基座應 足以安全地承受來自承壓板之全部荷重。除 另有規定外,於自由段灌漿後,如屬臨時性 地錨,錨頭應以防鏽油漆及護蓋加以保護; 如屬長久性地錨,錨頭應採可拆式錨頭護蓋 (可為鍍鋅或鋁合金材質等)保護,惟位於上 邊坡有落石之虞及鄰近河道下邊坡有河道沖 刷之虞時,可採隱藏性錨頭保護措施(保護 蓋外部再打設混凝土保護,錨頭例行性維護 時再將混凝土打除拆卸保護蓋即可)。當無 複拉或預力檢測之必要時,可以混凝土或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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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系統設計要求 1.6.1 最小安全係數(Tu/Tw) 施工完成後,預力鋼腱地錨之最小安全係數應符合下表規定: 參考交通部部頒規範公路工程施工規範第八章邊坡工程第02492 章(104 年) 規定修正。 分 類 最小安全係數Tu/Tw 預力鋼地層/漿預力鋼腱/腱 體 1.4 2.0 2.0 漿體 臨時性且較不重要之地錨,其使用期限不超過6 個月。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他密封材將錨頭護蓋封填;但若須進行複拉或預力檢測時,則應採用可拆式錨頭護蓋。可拆式錨頭護蓋下方之錨頭構件,須以防蝕油脂/油膏保護,且施工時必須注意錨頭護蓋和承壓板間封合之水密性,其施工應依3.2.7規定辦理。 1.6 系統設計要求 1.6.1 地錨設計安全係數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地錨設計安全係數應符合表02492-1所列,對抗張材、地層/漿體介面、和漿體/抗張材介面之規定;另工程司亦可依據地錨證明試驗(Proving Test)結果,調整表列之安全係數。 表02492-1 單一地錨設計之最小安全係數 分 類 抗張材 地層/漿體介面 漿體/抗張材介面 臨時性地錨 1.6 2.0 2.0 長久性地錨 2.0 3.0 3.0 1.6 2.5 (註1) 2.5 (註1) 臨時性但較重要之地錨,其使用期限不超過2 年。 註1:安全係數可視證明試驗結果及可能引致之風險損失酌予調整。 註2:除使用鋼腱做為抗張材及以水泥漿為灌漿材料外,其餘2.0 3.0 (註2) 3.0 (註1) 永久性或臨時性地錨,其萬一失敗後果很嚴重者。 使用特殊抗張材或灌漿設計之情況,其介面間的抗剪安全性,需在證明試驗時加以驗證。 註3:以上安全係數僅供地錨設計使用,非供決定最大試驗拉力使用。 註1:有完整確認試驗結果,則其安全係數可採2.0。 註2:若需控制地層潛變時,安全係數可提高至4.0。 表中Tu 為預力鋼腱地錨之極限抗拉力,其值係由預力鋼腱之材料強度、斷面積及現場試驗結果決定之;Tw 則為預力鋼腱地錨之設計拉力。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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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系統設計要求 1.6.1 最小安全係數(Tu/Tw) 施工完成後,預力鋼腱地錨之最小安全係數應符 合下表規定: 參考交通部部頒規範公路工 程施工規範第八章邊坡工程 第02492 章(104 年) 規定修 正。 分 類 最小安全係數Tu/Tw 預力鋼 地層/漿 預力鋼腱/ 腱 體 1.4 2.0 2.0 漿體 臨時性且較不重要之 地錨,其使用期限不 超過6 個月。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他密封材將錨頭護蓋封填;但若須進行複拉 或預力檢測時,則應採用可拆式錨頭護蓋。 可拆式錨頭護蓋下方之錨頭構件,須以防蝕 油脂/油膏保護,且施工時必須注意錨頭護 蓋和承壓板間封合之水密性,其施工應依 3.2.7規定辦理。 1.6 系統設計要求 1.6.1 地錨設計安全係數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地錨設計安全係數應符 合表02492-1所列,對抗張材、地層/漿體介面、 和漿體/抗張材介面之規定;另工程司亦可依據地 錨證明試驗(Proving Test)結果,調整表列之安 全係數。 表02492-1 單一地錨設計之最小安全係數 分 類 抗張材 地層/漿體介面 漿體/抗張材介面 臨時性地錨 1.6 2.0 2.0 長久性地錨 2.0 3.0 3.0 1.6 2.5 (註1) 2.5 (註1) 臨時性但較重要之地 錨,其使用期限不超 過2 年。 註1:安全係數可視證明試驗結果及可能引致之風險損失酌予 調整。 註2:除使用鋼腱做為抗張材及以水泥漿為灌漿材料外,其餘 2.0 3.0 (註2) 3.0 (註1) 永久性或臨時性地 錨,其萬一失敗後果 很嚴重者。 使用特殊抗張材或灌漿設計之情況,其介面間的抗剪安全 性,需在證明試驗時加以驗證。 註3:以上安全係數僅供地錨設計使用,非供決定最大試驗拉 力使用。 註1:有完整確認試驗結果,則其安全係數可採 2.0。 註2:若需控制地層潛變時,安全係數可提高至 4.0。 表中Tu 為預力鋼腱地錨之極限抗拉力,其值係由 預力鋼腱之材料強度、斷面積及現場試驗結果決 定之;Tw 則為預力鋼腱地錨之設計拉力。 5
¶ 表 1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他密封材將錨頭護蓋封填;但若須進行複拉 或預力檢測時,則應採用可拆式錨頭護蓋。 可拆式錨頭護蓋下方之錨頭構件,須以防蝕 油脂/油膏保護,且施工時必須注意錨頭護 蓋和承壓板間封合之水密性,其施工應依 3.2.7規定辦理。 | ||
| 1.6 系統設計要求 1.6.1 地錨設計安全係數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地錨設計安全係數應符 合表02492-1所列,對抗張材、地層/漿體介面、 和漿體/抗張材介面之規定;另工程司亦可依據地 錨證明試驗(Proving Test)結果,調整表列之安 全係數。 表02492-1 單一地錨設計之最小安全係數 分 類 抗張材 地層/漿體介面 漿體/抗張材介面 臨時性地錨 1.6 2.0 2.0 長久性地錨 2.0 3.0 3.0 註1:安全係數可視證明試驗結果及可能引致之風險損失酌予 調整。 註2:除使用鋼腱做為抗張材及以水泥漿為灌漿材料外,其餘 使用特殊抗張材或灌漿設計之情況,其介面間的抗剪安全 性,需在證明試驗時加以驗證。 註3:以上安全係數僅供地錨設計使用,非供決定最大試驗拉 力使用。 | 1.6 系統設計要求 1.6.1 最小安全係數(Tu/Tw) 施工完成後,預力鋼腱地錨之最小安全係數應符 合下表規定: 最小安全係數Tu/Tw 分 類 預力鋼 地層/漿 預力鋼腱/ 腱 體 漿體 臨時性且較不重要之 地錨,其使用期限不 1.4 2.0 2.0 超過6 個月。 臨時性但較重要之地 2.5 2.5 錨,其使用期限不超 1.6 (註1) (註1) 過2 年。 永久性或臨時性地 3.0 3.0 錨,其萬一失敗後果 2.0 (註2) (註1) 很嚴重者。 註 1:有完整確認試驗結果,則其安全係數可採 2.0。 註 2:若需控制地層潛變時,安全係數可提高至 4.0。 表中 Tu 為預力鋼腱地錨之極限抗拉力,其值係由 預力鋼腱之材料強度、斷面積及現場試驗結果決 定之;Tw 則為預力鋼腱地錨之設計拉力。 | 參考交通部部頒規範公路工 程施工規範第八章邊坡工程 第02492 章(104 年) 規定修 正。 |
¶ 表 2
| 分 類 | 最小安全係數Tu/Tw | ||
|---|---|---|---|
| 預力鋼 腱 | 地層/漿 體 | 預力鋼腱/ 漿體 | |
| 臨時性且較不重要之 地錨,其使用期限不 超過6 個月。 | 1.4 | 2.0 | 2.0 |
| 臨時性但較重要之地 錨,其使用期限不超 過2 年。 | 1.6 | 2.5 (註1) | 2.5 (註1) |
| 永久性或臨時性地 錨,其萬一失敗後果 很嚴重者。 | 2.0 | 3.0 (註2) | 3.0 (註1) |
¶ 表 3
| 分 類 | 抗張材 | 地層/漿體介面 | 漿體/抗張材介面 |
|---|---|---|---|
| 臨時性地錨 | 1.6 | 2.0 | 2.0 |
| 長久性地錨 | 2.0 | 3.0 | 3.0 |
| 註1:安全係數可視證明試驗結果及可能引致之風險損失酌予 | |||
| 調整。 註2:除使用鋼腱做為抗張材及以水泥漿為灌漿材料外,其餘 | |||
| 使用特殊抗張材或灌漿設計之情況,其介面間的抗剪安全 性,需在證明試驗時加以驗證。 註3:以上安全係數僅供地錨設計使用,非供決定最大試驗拉 | |||
| 力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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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資料送審 1.7.1 品質計畫 品質計畫中應含產品試驗計畫,包括確認試驗(Proving Tests )和現場適用性試驗(Suitability Tests)。 A. 確認試驗(Proving Tests)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1.7 資料送審 廠商應於施工前依契約圖說相關規定提供施工計畫(含設計計算書)、品質計畫(含試驗計畫)、施工製造圖、工作圖、品質證明及其他有關資料,送請工程司審核。 1.7.1 施工計畫 (1) 廠商於施工期間,應指派至少一名對地錨施a. 確認試驗旨在證明特定形式的地錨能夠符合設計之要求。 b. 地錨之所有構件須針對其使用要求於製造廠或實驗室測試其適用性。 c. 試用地錨應於具代表性的地點安裝進行工(含預力操作)富有經驗之工程師常駐工地負責施工及管理,並於工地發生變異現象時作必要之因應措施,所指派之專職工程師應事先徵得工程司之同意。 (2) 地錨施工所使用設備(包括鑽孔及灌漿機具試驗,原則上應繼續施拉力至破壞為止,並挖出檢視自由段、破壞模式及防蝕系統之情況。 d.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當計畫於現地1. 要求廠商於施工期間,應指派至少一名對地錨施工(含預力操作)富有經驗之工程師常駐工地負責施工及管理。 2. 原1.7.1之確認試驗和現場適用性試驗移至附錄A及附錄B。 3. 增訂品質計畫及施工製造圖應包含內容。 4. 部分材料要求廠商應提出證明文件。 5. 修正提送樣品內容,使樣品包含完整地錨組件。 6. 項次調整。 之型式及性能等)、施工程序(包含預力施作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土澆置等)。 (3) 設計計算書 進行確認試驗時,至少應安裝3 支地錨進行試驗。 B. 現場適用性試驗(Suitability Tests) a. 進行適用性試驗之地錨可為原設計之結內容應包括錨碇段長度、錨碇段所承受之最大拉力、預力鋼腱有效應力、初期及暫時應力、預力損失之性質及大小、鋼腱伸長量以及承板橫擋與托架之計算等。 (4) 鋼材之應力/應變曲線,說明在錨頭安裝後之正常預期滑動量,與設計計算之假設值之對照。每一鋼材應附完整之應力圖。 1.7.2 品質計畫 (1) 材料之詳細說明包含預力鋼腱、錨頭護蓋、構用或為專供試驗用之地錨。但無論為結構用或試驗用地錨其材質、施工狀況均須與工作地錨相同。當工作地錨所處之狀況(如地質狀況)改變時,必須重新進行試驗。 b. 地錨各階段之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如下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線器、HDPE 管、間隔器、灌漿管、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等之材料規格。 (2) 鋼腱防蝕處理方式及材料。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表所示。從起始拉力To 逐步施加至設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To,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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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資料送審 1.7.1 品質計畫 品質計畫中應含產品試驗計畫,包括確認試驗 (Proving Tests )和現場適用性試驗 (Suitability Tests)。 A. 確認試驗(Proving Tests)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1.7 資料送審 廠商應於施工前依契約圖說相關規定提供施工計 畫(含設計計算書)、品質計畫(含試驗計畫)、施 工製造圖、工作圖、品質證明及其他有關資料, 送請工程司審核。 1.7.1 施工計畫 (1) 廠商於施工期間,應指派至少一名對地錨施 a. 確認試驗旨在證明特定形式的地錨能夠 符合設計之要求。 b. 地錨之所有構件須針對其使用要求於製 造廠或實驗室測試其適用性。 c. 試用地錨應於具代表性的地點安裝進行 工(含預力操作)富有經驗之工程師常駐工地 負責施工及管理,並於工地發生變異現象時 作必要之因應措施,所指派之專職工程師應 事先徵得工程司之同意。 (2) 地錨施工所使用設備(包括鑽孔及灌漿機具 試驗,原則上應繼續施拉力至破壞為 止,並挖出檢視自由段、破壞模式及防 蝕系統之情況。 d.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當計畫於現地 1. 要求廠商於施工期間,應 指派至少一名對地錨施工 (含預力操作)富有經驗之 工程師常駐工地負責施工 及管理。 2. 原1.7.1之確認試驗和現 場適用性試驗移至附錄A 及附錄B。 3. 增訂品質計畫及施工製造 圖應包含內容。 4. 部分材料要求廠商應提出 證明文件。 5. 修正提送樣品內容,使樣 品包含完整地錨組件。 6. 項次調整。 之型式及性能等)、施工程序(包含預力施作 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土澆置 等)。 (3) 設計計算書 進行確認試驗時,至少應安裝3 支地錨 進行試驗。 B. 現場適用性試驗(Suitability Tests) a. 進行適用性試驗之地錨可為原設計之結 內容應包括錨碇段長度、錨碇段所承受之最 大拉力、預力鋼腱有效應力、初期及暫時應 力、預力損失之性質及大小、鋼腱伸長量以 及承板橫擋與托架之計算等。 (4) 鋼材之應力/應變曲線,說明在錨頭安裝後 之正常預期滑動量,與設計計算之假設值之 對照。每一鋼材應附完整之應力圖。 1.7.2 品質計畫 (1) 材料之詳細說明包含預力鋼腱、錨頭護蓋、 構用或為專供試驗用之地錨。但無論為 結構用或試驗用地錨其材質、施工狀況 均須與工作地錨相同。當工作地錨所處 之狀況(如地質狀況)改變時,必須重 新進行試驗。 b. 地錨各階段之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如下 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線器、HDPE 管、間隔 器、灌漿管、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 等之材料規格。 (2) 鋼腱防蝕處理方式及材料。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表所示。從起始拉力To 逐步施加至設 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 To,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 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 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 6
¶ 表 1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1.7 資料送審 廠商應於施工前依契約圖說相關規定提供施工計 畫(含設計計算書)、品質計畫(含試驗計畫)、施 工製造圖、工作圖、品質證明及其他有關資料, 送請工程司審核。 1.7.1 施工計畫 (1) 廠商於施工期間,應指派至少一名對地錨施 工(含預力操作)富有經驗之工程師常駐工地 負責施工及管理,並於工地發生變異現象時 作必要之因應措施,所指派之專職工程師應 事先徵得工程司之同意。 (2) 地錨施工所使用設備(包括鑽孔及灌漿機具 之型式及性能等)、施工程序(包含預力施作 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土澆置 等)。 (3) 設計計算書 內容應包括錨碇段長度、錨碇段所承受之最 大拉力、預力鋼腱有效應力、初期及暫時應 力、預力損失之性質及大小、鋼腱伸長量以 及承板橫擋與托架之計算等。 (4) 鋼材之應力/應變曲線,說明在錨頭安裝後 之正常預期滑動量,與設計計算之假設值之 對照。每一鋼材應附完整之應力圖。 1.7.2 品質計畫 (1) 材料之詳細說明包含預力鋼腱、錨頭護蓋、 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線器、HDPE 管、間隔 器、灌漿管、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 等之材料規格。 (2) 鋼腱防蝕處理方式及材料。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 1.7 資料送審 1.7.1 品質計畫 品質計畫中應含產品試驗計畫,包括確認試驗 (Proving Tests )和現場適用性試驗 (Suitability Tests)。 A. 確認試驗(Proving Tests) a. 確認試驗旨在證明特定形式的地錨能夠 符合設計之要求。 b. 地錨之所有構件須針對其使用要求於製 造廠或實驗室測試其適用性。 c. 試用地錨應於具代表性的地點安裝進行 試驗,原則上應繼續施拉力至破壞為 止,並挖出檢視自由段、破壞模式及防 蝕系統之情況。 d.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當計畫於現地 進行確認試驗時,至少應安裝3 支地錨 進行試驗。 B. 現場適用性試驗(Suitability Tests) a. 進行適用性試驗之地錨可為原設計之結 構用或為專供試驗用之地錨。但無論為 結構用或試驗用地錨其材質、施工狀況 均須與工作地錨相同。當工作地錨所處 之狀況(如地質狀況)改變時,必須重 新進行試驗。 b. 地錨各階段之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如下 表所示。從起始拉力To 逐步施加至設 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 To,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 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 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 | 1. 要求廠商於施工期間,應 指派至少一名對地錨施工 (含預力操作)富有經驗之 工程師常駐工地負責施工 及管理。 2. 原1.7.1之確認試驗和現 場適用性試驗移至附錄A 及附錄B。 3. 增訂品質計畫及施工製造 圖應包含內容。 4. 部分材料要求廠商應提出 證明文件。 5. 修正提送樣品內容,使樣 品包含完整地錨組件。 6. 項次調整。 |
| 畫(含設計計算書)、品質計畫(含試驗計畫)、施 工製造圖、工作圖、品質證明及其他有關資料, 送請工程司審核。 1.7.1 施工計畫 (1) 廠商於施工期間,應指派至少一名對地錨施 工(含預力操作)富有經驗之工程師常駐工地 負責施工及管理,並於工地發生變異現象時 作必要之因應措施,所指派之專職工程師應 事先徵得工程司之同意。 (2) 地錨施工所使用設備(包括鑽孔及灌漿機具 之型式及性能等)、施工程序(包含預力施作 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土澆置 等)。 (3) 設計計算書 內容應包括錨碇段長度、錨碇段所承受之最 大拉力、預力鋼腱有效應力、初期及暫時應 力、預力損失之性質及大小、鋼腱伸長量以 及承板橫擋與托架之計算等。 (4) 鋼材之應力/應變曲線,說明在錨頭安裝後 之正常預期滑動量,與設計計算之假設值之 對照。每一鋼材應附完整之應力圖。 1.7.2 品質計畫 (1) 材料之詳細說明包含預力鋼腱、錨頭護蓋、 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線器、HDPE 管、間隔 器、灌漿管、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 等之材料規格。 (2) 鋼腱防蝕處理方式及材料。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 品質計畫中應含產品試驗計畫,包括確認試驗 (Proving Tests )和現場適用性試驗 (Suitability Tests)。 A. 確認試驗(Proving Tests) a. 確認試驗旨在證明特定形式的地錨能夠 符合設計之要求。 b. 地錨之所有構件須針對其使用要求於製 造廠或實驗室測試其適用性。 c. 試用地錨應於具代表性的地點安裝進行 試驗,原則上應繼續施拉力至破壞為 止,並挖出檢視自由段、破壞模式及防 蝕系統之情況。 d.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當計畫於現地 進行確認試驗時,至少應安裝3 支地錨 進行試驗。 B. 現場適用性試驗(Suitability Tests) a. 進行適用性試驗之地錨可為原設計之結 構用或為專供試驗用之地錨。但無論為 結構用或試驗用地錨其材質、施工狀況 均須與工作地錨相同。當工作地錨所處 之狀況(如地質狀況)改變時,必須重 新進行試驗。 b. 地錨各階段之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如下 表所示。從起始拉力To 逐步施加至設 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 To,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 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 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 | (含預力操作)富有經驗之 工程師常駐工地負責施工 及管理。 2. 原1.7.1之確認試驗和現 場適用性試驗移至附錄A 及附錄B。 3. 增訂品質計畫及施工製造 圖應包含內容。 4. 部分材料要求廠商應提出 證明文件。 5. 修正提送樣品內容,使樣 品包含完整地錨組件。 6. 項次調整。 |
| 工製造圖、工作圖、品質證明及其他有關資料, 送請工程司審核。 1.7.1 施工計畫 (1) 廠商於施工期間,應指派至少一名對地錨施 工(含預力操作)富有經驗之工程師常駐工地 負責施工及管理,並於工地發生變異現象時 作必要之因應措施,所指派之專職工程師應 事先徵得工程司之同意。 (2) 地錨施工所使用設備(包括鑽孔及灌漿機具 之型式及性能等)、施工程序(包含預力施作 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土澆置 等)。 (3) 設計計算書 內容應包括錨碇段長度、錨碇段所承受之最 大拉力、預力鋼腱有效應力、初期及暫時應 力、預力損失之性質及大小、鋼腱伸長量以 及承板橫擋與托架之計算等。 (4) 鋼材之應力/應變曲線,說明在錨頭安裝後 之正常預期滑動量,與設計計算之假設值之 對照。每一鋼材應附完整之應力圖。 1.7.2 品質計畫 (1) 材料之詳細說明包含預力鋼腱、錨頭護蓋、 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線器、HDPE 管、間隔 器、灌漿管、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 等之材料規格。 (2) 鋼腱防蝕處理方式及材料。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 (Proving Tests )和現場適用性試驗 (Suitability Tests)。 A. 確認試驗(Proving Tests) a. 確認試驗旨在證明特定形式的地錨能夠 符合設計之要求。 b. 地錨之所有構件須針對其使用要求於製 造廠或實驗室測試其適用性。 c. 試用地錨應於具代表性的地點安裝進行 試驗,原則上應繼續施拉力至破壞為 止,並挖出檢視自由段、破壞模式及防 蝕系統之情況。 d.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當計畫於現地 進行確認試驗時,至少應安裝3 支地錨 進行試驗。 B. 現場適用性試驗(Suitability Tests) a. 進行適用性試驗之地錨可為原設計之結 構用或為專供試驗用之地錨。但無論為 結構用或試驗用地錨其材質、施工狀況 均須與工作地錨相同。當工作地錨所處 之狀況(如地質狀況)改變時,必須重 新進行試驗。 b. 地錨各階段之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如下 表所示。從起始拉力To 逐步施加至設 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 To,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 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 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 | 工程師常駐工地負責施工 及管理。 2. 原1.7.1之確認試驗和現 場適用性試驗移至附錄A 及附錄B。 3. 增訂品質計畫及施工製造 圖應包含內容。 4. 部分材料要求廠商應提出 證明文件。 5. 修正提送樣品內容,使樣 品包含完整地錨組件。 6. 項次調整。 |
| 送請工程司審核。 1.7.1 施工計畫 (1) 廠商於施工期間,應指派至少一名對地錨施 工(含預力操作)富有經驗之工程師常駐工地 負責施工及管理,並於工地發生變異現象時 作必要之因應措施,所指派之專職工程師應 事先徵得工程司之同意。 (2) 地錨施工所使用設備(包括鑽孔及灌漿機具 之型式及性能等)、施工程序(包含預力施作 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土澆置 等)。 (3) 設計計算書 內容應包括錨碇段長度、錨碇段所承受之最 大拉力、預力鋼腱有效應力、初期及暫時應 力、預力損失之性質及大小、鋼腱伸長量以 及承板橫擋與托架之計算等。 (4) 鋼材之應力/應變曲線,說明在錨頭安裝後 之正常預期滑動量,與設計計算之假設值之 對照。每一鋼材應附完整之應力圖。 1.7.2 品質計畫 (1) 材料之詳細說明包含預力鋼腱、錨頭護蓋、 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線器、HDPE 管、間隔 器、灌漿管、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 等之材料規格。 (2) 鋼腱防蝕處理方式及材料。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 (Suitability Tests)。 A. 確認試驗(Proving Tests) a. 確認試驗旨在證明特定形式的地錨能夠 符合設計之要求。 b. 地錨之所有構件須針對其使用要求於製 造廠或實驗室測試其適用性。 c. 試用地錨應於具代表性的地點安裝進行 試驗,原則上應繼續施拉力至破壞為 止,並挖出檢視自由段、破壞模式及防 蝕系統之情況。 d.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當計畫於現地 進行確認試驗時,至少應安裝3 支地錨 進行試驗。 B. 現場適用性試驗(Suitability Tests) a. 進行適用性試驗之地錨可為原設計之結 構用或為專供試驗用之地錨。但無論為 結構用或試驗用地錨其材質、施工狀況 均須與工作地錨相同。當工作地錨所處 之狀況(如地質狀況)改變時,必須重 新進行試驗。 b. 地錨各階段之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如下 表所示。從起始拉力To 逐步施加至設 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 To,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 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 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 | 及管理。 2. 原1.7.1之確認試驗和現 場適用性試驗移至附錄A 及附錄B。 3. 增訂品質計畫及施工製造 圖應包含內容。 4. 部分材料要求廠商應提出 證明文件。 5. 修正提送樣品內容,使樣 品包含完整地錨組件。 6. 項次調整。 |
| 1.7.1 施工計畫 (1) 廠商於施工期間,應指派至少一名對地錨施 工(含預力操作)富有經驗之工程師常駐工地 負責施工及管理,並於工地發生變異現象時 作必要之因應措施,所指派之專職工程師應 事先徵得工程司之同意。 (2) 地錨施工所使用設備(包括鑽孔及灌漿機具 之型式及性能等)、施工程序(包含預力施作 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土澆置 等)。 (3) 設計計算書 內容應包括錨碇段長度、錨碇段所承受之最 大拉力、預力鋼腱有效應力、初期及暫時應 力、預力損失之性質及大小、鋼腱伸長量以 及承板橫擋與托架之計算等。 (4) 鋼材之應力/應變曲線,說明在錨頭安裝後 之正常預期滑動量,與設計計算之假設值之 對照。每一鋼材應附完整之應力圖。 1.7.2 品質計畫 (1) 材料之詳細說明包含預力鋼腱、錨頭護蓋、 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線器、HDPE 管、間隔 器、灌漿管、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 等之材料規格。 (2) 鋼腱防蝕處理方式及材料。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 A. 確認試驗(Proving Tests) a. 確認試驗旨在證明特定形式的地錨能夠 符合設計之要求。 b. 地錨之所有構件須針對其使用要求於製 造廠或實驗室測試其適用性。 c. 試用地錨應於具代表性的地點安裝進行 試驗,原則上應繼續施拉力至破壞為 止,並挖出檢視自由段、破壞模式及防 蝕系統之情況。 d.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當計畫於現地 進行確認試驗時,至少應安裝3 支地錨 進行試驗。 B. 現場適用性試驗(Suitability Tests) a. 進行適用性試驗之地錨可為原設計之結 構用或為專供試驗用之地錨。但無論為 結構用或試驗用地錨其材質、施工狀況 均須與工作地錨相同。當工作地錨所處 之狀況(如地質狀況)改變時,必須重 新進行試驗。 b. 地錨各階段之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如下 表所示。從起始拉力To 逐步施加至設 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 To,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 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 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 | 2. 原1.7.1之確認試驗和現 場適用性試驗移至附錄A 及附錄B。 3. 增訂品質計畫及施工製造 圖應包含內容。 4. 部分材料要求廠商應提出 證明文件。 5. 修正提送樣品內容,使樣 品包含完整地錨組件。 6. 項次調整。 |
| (1) 廠商於施工期間,應指派至少一名對地錨施 工(含預力操作)富有經驗之工程師常駐工地 負責施工及管理,並於工地發生變異現象時 作必要之因應措施,所指派之專職工程師應 事先徵得工程司之同意。 (2) 地錨施工所使用設備(包括鑽孔及灌漿機具 之型式及性能等)、施工程序(包含預力施作 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土澆置 等)。 (3) 設計計算書 內容應包括錨碇段長度、錨碇段所承受之最 大拉力、預力鋼腱有效應力、初期及暫時應 力、預力損失之性質及大小、鋼腱伸長量以 及承板橫擋與托架之計算等。 (4) 鋼材之應力/應變曲線,說明在錨頭安裝後 之正常預期滑動量,與設計計算之假設值之 對照。每一鋼材應附完整之應力圖。 1.7.2 品質計畫 (1) 材料之詳細說明包含預力鋼腱、錨頭護蓋、 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線器、HDPE 管、間隔 器、灌漿管、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 等之材料規格。 (2) 鋼腱防蝕處理方式及材料。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 a. 確認試驗旨在證明特定形式的地錨能夠 符合設計之要求。 b. 地錨之所有構件須針對其使用要求於製 造廠或實驗室測試其適用性。 c. 試用地錨應於具代表性的地點安裝進行 試驗,原則上應繼續施拉力至破壞為 止,並挖出檢視自由段、破壞模式及防 蝕系統之情況。 d.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當計畫於現地 進行確認試驗時,至少應安裝3 支地錨 進行試驗。 B. 現場適用性試驗(Suitability Tests) a. 進行適用性試驗之地錨可為原設計之結 構用或為專供試驗用之地錨。但無論為 結構用或試驗用地錨其材質、施工狀況 均須與工作地錨相同。當工作地錨所處 之狀況(如地質狀況)改變時,必須重 新進行試驗。 b. 地錨各階段之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如下 表所示。從起始拉力To 逐步施加至設 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 To,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 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 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 | 場適用性試驗移至附錄A 及附錄B。 3. 增訂品質計畫及施工製造 圖應包含內容。 4. 部分材料要求廠商應提出 證明文件。 5. 修正提送樣品內容,使樣 品包含完整地錨組件。 6. 項次調整。 |
| 工(含預力操作)富有經驗之工程師常駐工地 負責施工及管理,並於工地發生變異現象時 作必要之因應措施,所指派之專職工程師應 事先徵得工程司之同意。 (2) 地錨施工所使用設備(包括鑽孔及灌漿機具 之型式及性能等)、施工程序(包含預力施作 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土澆置 等)。 (3) 設計計算書 內容應包括錨碇段長度、錨碇段所承受之最 大拉力、預力鋼腱有效應力、初期及暫時應 力、預力損失之性質及大小、鋼腱伸長量以 及承板橫擋與托架之計算等。 (4) 鋼材之應力/應變曲線,說明在錨頭安裝後 之正常預期滑動量,與設計計算之假設值之 對照。每一鋼材應附完整之應力圖。 1.7.2 品質計畫 (1) 材料之詳細說明包含預力鋼腱、錨頭護蓋、 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線器、HDPE 管、間隔 器、灌漿管、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 等之材料規格。 (2) 鋼腱防蝕處理方式及材料。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 符合設計之要求。 b. 地錨之所有構件須針對其使用要求於製 造廠或實驗室測試其適用性。 c. 試用地錨應於具代表性的地點安裝進行 試驗,原則上應繼續施拉力至破壞為 止,並挖出檢視自由段、破壞模式及防 蝕系統之情況。 d.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當計畫於現地 進行確認試驗時,至少應安裝3 支地錨 進行試驗。 B. 現場適用性試驗(Suitability Tests) a. 進行適用性試驗之地錨可為原設計之結 構用或為專供試驗用之地錨。但無論為 結構用或試驗用地錨其材質、施工狀況 均須與工作地錨相同。當工作地錨所處 之狀況(如地質狀況)改變時,必須重 新進行試驗。 b. 地錨各階段之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如下 表所示。從起始拉力To 逐步施加至設 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 To,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 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 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 | 及附錄B。 3. 增訂品質計畫及施工製造 圖應包含內容。 4. 部分材料要求廠商應提出 證明文件。 5. 修正提送樣品內容,使樣 品包含完整地錨組件。 6. 項次調整。 |
| 負責施工及管理,並於工地發生變異現象時 作必要之因應措施,所指派之專職工程師應 事先徵得工程司之同意。 (2) 地錨施工所使用設備(包括鑽孔及灌漿機具 之型式及性能等)、施工程序(包含預力施作 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土澆置 等)。 (3) 設計計算書 內容應包括錨碇段長度、錨碇段所承受之最 大拉力、預力鋼腱有效應力、初期及暫時應 力、預力損失之性質及大小、鋼腱伸長量以 及承板橫擋與托架之計算等。 (4) 鋼材之應力/應變曲線,說明在錨頭安裝後 之正常預期滑動量,與設計計算之假設值之 對照。每一鋼材應附完整之應力圖。 1.7.2 品質計畫 (1) 材料之詳細說明包含預力鋼腱、錨頭護蓋、 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線器、HDPE 管、間隔 器、灌漿管、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 等之材料規格。 (2) 鋼腱防蝕處理方式及材料。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 b. 地錨之所有構件須針對其使用要求於製 造廠或實驗室測試其適用性。 c. 試用地錨應於具代表性的地點安裝進行 試驗,原則上應繼續施拉力至破壞為 止,並挖出檢視自由段、破壞模式及防 蝕系統之情況。 d.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當計畫於現地 進行確認試驗時,至少應安裝3 支地錨 進行試驗。 B. 現場適用性試驗(Suitability Tests) a. 進行適用性試驗之地錨可為原設計之結 構用或為專供試驗用之地錨。但無論為 結構用或試驗用地錨其材質、施工狀況 均須與工作地錨相同。當工作地錨所處 之狀況(如地質狀況)改變時,必須重 新進行試驗。 b. 地錨各階段之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如下 表所示。從起始拉力To 逐步施加至設 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 To,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 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 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 | 3. 增訂品質計畫及施工製造 圖應包含內容。 4. 部分材料要求廠商應提出 證明文件。 5. 修正提送樣品內容,使樣 品包含完整地錨組件。 6. 項次調整。 |
| 作必要之因應措施,所指派之專職工程師應 事先徵得工程司之同意。 (2) 地錨施工所使用設備(包括鑽孔及灌漿機具 之型式及性能等)、施工程序(包含預力施作 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土澆置 等)。 (3) 設計計算書 內容應包括錨碇段長度、錨碇段所承受之最 大拉力、預力鋼腱有效應力、初期及暫時應 力、預力損失之性質及大小、鋼腱伸長量以 及承板橫擋與托架之計算等。 (4) 鋼材之應力/應變曲線,說明在錨頭安裝後 之正常預期滑動量,與設計計算之假設值之 對照。每一鋼材應附完整之應力圖。 1.7.2 品質計畫 (1) 材料之詳細說明包含預力鋼腱、錨頭護蓋、 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線器、HDPE 管、間隔 器、灌漿管、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 等之材料規格。 (2) 鋼腱防蝕處理方式及材料。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 造廠或實驗室測試其適用性。 c. 試用地錨應於具代表性的地點安裝進行 試驗,原則上應繼續施拉力至破壞為 止,並挖出檢視自由段、破壞模式及防 蝕系統之情況。 d.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當計畫於現地 進行確認試驗時,至少應安裝3 支地錨 進行試驗。 B. 現場適用性試驗(Suitability Tests) a. 進行適用性試驗之地錨可為原設計之結 構用或為專供試驗用之地錨。但無論為 結構用或試驗用地錨其材質、施工狀況 均須與工作地錨相同。當工作地錨所處 之狀況(如地質狀況)改變時,必須重 新進行試驗。 b. 地錨各階段之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如下 表所示。從起始拉力To 逐步施加至設 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 To,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 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 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 | 圖應包含內容。 4. 部分材料要求廠商應提出 證明文件。 5. 修正提送樣品內容,使樣 品包含完整地錨組件。 6. 項次調整。 |
| 事先徵得工程司之同意。 (2) 地錨施工所使用設備(包括鑽孔及灌漿機具 之型式及性能等)、施工程序(包含預力施作 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土澆置 等)。 (3) 設計計算書 內容應包括錨碇段長度、錨碇段所承受之最 大拉力、預力鋼腱有效應力、初期及暫時應 力、預力損失之性質及大小、鋼腱伸長量以 及承板橫擋與托架之計算等。 (4) 鋼材之應力/應變曲線,說明在錨頭安裝後 之正常預期滑動量,與設計計算之假設值之 對照。每一鋼材應附完整之應力圖。 1.7.2 品質計畫 (1) 材料之詳細說明包含預力鋼腱、錨頭護蓋、 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線器、HDPE 管、間隔 器、灌漿管、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 等之材料規格。 (2) 鋼腱防蝕處理方式及材料。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 c. 試用地錨應於具代表性的地點安裝進行 試驗,原則上應繼續施拉力至破壞為 止,並挖出檢視自由段、破壞模式及防 蝕系統之情況。 d.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當計畫於現地 進行確認試驗時,至少應安裝3 支地錨 進行試驗。 B. 現場適用性試驗(Suitability Tests) a. 進行適用性試驗之地錨可為原設計之結 構用或為專供試驗用之地錨。但無論為 結構用或試驗用地錨其材質、施工狀況 均須與工作地錨相同。當工作地錨所處 之狀況(如地質狀況)改變時,必須重 新進行試驗。 b. 地錨各階段之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如下 表所示。從起始拉力To 逐步施加至設 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 To,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 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 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 | 4. 部分材料要求廠商應提出 證明文件。 5. 修正提送樣品內容,使樣 品包含完整地錨組件。 6. 項次調整。 |
| (2) 地錨施工所使用設備(包括鑽孔及灌漿機具 之型式及性能等)、施工程序(包含預力施作 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土澆置 等)。 (3) 設計計算書 內容應包括錨碇段長度、錨碇段所承受之最 大拉力、預力鋼腱有效應力、初期及暫時應 力、預力損失之性質及大小、鋼腱伸長量以 及承板橫擋與托架之計算等。 (4) 鋼材之應力/應變曲線,說明在錨頭安裝後 之正常預期滑動量,與設計計算之假設值之 對照。每一鋼材應附完整之應力圖。 1.7.2 品質計畫 (1) 材料之詳細說明包含預力鋼腱、錨頭護蓋、 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線器、HDPE 管、間隔 器、灌漿管、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 等之材料規格。 (2) 鋼腱防蝕處理方式及材料。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 試驗,原則上應繼續施拉力至破壞為 止,並挖出檢視自由段、破壞模式及防 蝕系統之情況。 d.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當計畫於現地 進行確認試驗時,至少應安裝3 支地錨 進行試驗。 B. 現場適用性試驗(Suitability Tests) a. 進行適用性試驗之地錨可為原設計之結 構用或為專供試驗用之地錨。但無論為 結構用或試驗用地錨其材質、施工狀況 均須與工作地錨相同。當工作地錨所處 之狀況(如地質狀況)改變時,必須重 新進行試驗。 b. 地錨各階段之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如下 表所示。從起始拉力To 逐步施加至設 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 To,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 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 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 | 證明文件。 5. 修正提送樣品內容,使樣 品包含完整地錨組件。 6. 項次調整。 |
| 之型式及性能等)、施工程序(包含預力施作 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土澆置 等)。 (3) 設計計算書 內容應包括錨碇段長度、錨碇段所承受之最 大拉力、預力鋼腱有效應力、初期及暫時應 力、預力損失之性質及大小、鋼腱伸長量以 及承板橫擋與托架之計算等。 (4) 鋼材之應力/應變曲線,說明在錨頭安裝後 之正常預期滑動量,與設計計算之假設值之 對照。每一鋼材應附完整之應力圖。 1.7.2 品質計畫 (1) 材料之詳細說明包含預力鋼腱、錨頭護蓋、 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線器、HDPE 管、間隔 器、灌漿管、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 等之材料規格。 (2) 鋼腱防蝕處理方式及材料。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 止,並挖出檢視自由段、破壞模式及防 蝕系統之情況。 d.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當計畫於現地 進行確認試驗時,至少應安裝3 支地錨 進行試驗。 B. 現場適用性試驗(Suitability Tests) a. 進行適用性試驗之地錨可為原設計之結 構用或為專供試驗用之地錨。但無論為 結構用或試驗用地錨其材質、施工狀況 均須與工作地錨相同。當工作地錨所處 之狀況(如地質狀況)改變時,必須重 新進行試驗。 b. 地錨各階段之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如下 表所示。從起始拉力To 逐步施加至設 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 To,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 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 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 | 5. 修正提送樣品內容,使樣 品包含完整地錨組件。 6. 項次調整。 |
| 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土澆置 等)。 (3) 設計計算書 內容應包括錨碇段長度、錨碇段所承受之最 大拉力、預力鋼腱有效應力、初期及暫時應 力、預力損失之性質及大小、鋼腱伸長量以 及承板橫擋與托架之計算等。 (4) 鋼材之應力/應變曲線,說明在錨頭安裝後 之正常預期滑動量,與設計計算之假設值之 對照。每一鋼材應附完整之應力圖。 1.7.2 品質計畫 (1) 材料之詳細說明包含預力鋼腱、錨頭護蓋、 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線器、HDPE 管、間隔 器、灌漿管、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 等之材料規格。 (2) 鋼腱防蝕處理方式及材料。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 蝕系統之情況。 d.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當計畫於現地 進行確認試驗時,至少應安裝3 支地錨 進行試驗。 B. 現場適用性試驗(Suitability Tests) a. 進行適用性試驗之地錨可為原設計之結 構用或為專供試驗用之地錨。但無論為 結構用或試驗用地錨其材質、施工狀況 均須與工作地錨相同。當工作地錨所處 之狀況(如地質狀況)改變時,必須重 新進行試驗。 b. 地錨各階段之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如下 表所示。從起始拉力To 逐步施加至設 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 To,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 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 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 | 品包含完整地錨組件。 6. 項次調整。 |
| 等)。 | d.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當計畫於現地 | 6. 項次調整。 |
| (3) 設計計算書 | 進行確認試驗時,至少應安裝3 支地錨 | |
| 內容應包括錨碇段長度、錨碇段所承受之最 | 進行試驗。 | |
| 大拉力、預力鋼腱有效應力、初期及暫時應 | B. 現場適用性試驗(Suitability Tests) | |
| 力、預力損失之性質及大小、鋼腱伸長量以 | a. 進行適用性試驗之地錨可為原設計之結 | |
| 及承板橫擋與托架之計算等。 | 構用或為專供試驗用之地錨。但無論為 | |
| (4) 鋼材之應力/應變曲線,說明在錨頭安裝後 | 結構用或試驗用地錨其材質、施工狀況 | |
| 之正常預期滑動量,與設計計算之假設值之 | 均須與工作地錨相同。當工作地錨所處 | |
| 對照。每一鋼材應附完整之應力圖。 | 之狀況(如地質狀況)改變時,必須重 | |
| 1.7.2 品質計畫 | 新進行試驗。 | |
| (1) 材料之詳細說明包含預力鋼腱、錨頭護蓋、 | b. 地錨各階段之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如下 | |
| 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線器、HDPE 管、間隔 | 表所示。從起始拉力To 逐步施加至設 | |
| 器、灌漿管、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 | 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 | |
| 等之材料規格。 | To,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 | |
| (2) 鋼腱防蝕處理方式及材料。 | 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 | |
|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 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 | |
| (3) 設計計算書 | 進行確認試驗時,至少應安裝3 支地錨 | |
| 內容應包括錨碇段長度、錨碇段所承受之最 | 進行試驗。 | |
| 大拉力、預力鋼腱有效應力、初期及暫時應 | B. 現場適用性試驗(Suitability Tests) | |
| 力、預力損失之性質及大小、鋼腱伸長量以 | a. 進行適用性試驗之地錨可為原設計之結 | |
| 及承板橫擋與托架之計算等。 | 構用或為專供試驗用之地錨。但無論為 | |
| (4) 鋼材之應力/應變曲線,說明在錨頭安裝後 | 結構用或試驗用地錨其材質、施工狀況 | |
| 之正常預期滑動量,與設計計算之假設值之 | 均須與工作地錨相同。當工作地錨所處 | |
| 對照。每一鋼材應附完整之應力圖。 | 之狀況(如地質狀況)改變時,必須重 | |
| 1.7.2 品質計畫 | 新進行試驗。 | |
| (1) 材料之詳細說明包含預力鋼腱、錨頭護蓋、 | b. 地錨各階段之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如下 | |
| 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線器、HDPE 管、間隔 | 表所示。從起始拉力To 逐步施加至設 | |
| 器、灌漿管、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 | 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 | |
| 等之材料規格。 | To,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 | |
| (2) 鋼腱防蝕處理方式及材料。 | 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 | |
|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 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 | |
| 內容應包括錨碇段長度、錨碇段所承受之最 | 進行試驗。 | |
| 大拉力、預力鋼腱有效應力、初期及暫時應 | B. 現場適用性試驗(Suitability Tests) | |
| 力、預力損失之性質及大小、鋼腱伸長量以 | a. 進行適用性試驗之地錨可為原設計之結 | |
| 及承板橫擋與托架之計算等。 | 構用或為專供試驗用之地錨。但無論為 | |
| (4) 鋼材之應力/應變曲線,說明在錨頭安裝後 | 結構用或試驗用地錨其材質、施工狀況 | |
| 之正常預期滑動量,與設計計算之假設值之 | 均須與工作地錨相同。當工作地錨所處 | |
| 對照。每一鋼材應附完整之應力圖。 | 之狀況(如地質狀況)改變時,必須重 | |
| 1.7.2 品質計畫 | 新進行試驗。 | |
| (1) 材料之詳細說明包含預力鋼腱、錨頭護蓋、 | b. 地錨各階段之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如下 | |
| 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線器、HDPE 管、間隔 | 表所示。從起始拉力To 逐步施加至設 | |
| 器、灌漿管、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 | 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 | |
| 等之材料規格。 | To,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 | |
| (2) 鋼腱防蝕處理方式及材料。 | 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 | |
|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 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 | |
| 大拉力、預力鋼腱有效應力、初期及暫時應 | B. 現場適用性試驗(Suitability Tests) | |
| 力、預力損失之性質及大小、鋼腱伸長量以 | a. 進行適用性試驗之地錨可為原設計之結 | |
| 及承板橫擋與托架之計算等。 | 構用或為專供試驗用之地錨。但無論為 | |
| (4) 鋼材之應力/應變曲線,說明在錨頭安裝後 | 結構用或試驗用地錨其材質、施工狀況 | |
| 之正常預期滑動量,與設計計算之假設值之 | 均須與工作地錨相同。當工作地錨所處 | |
| 對照。每一鋼材應附完整之應力圖。 | 之狀況(如地質狀況)改變時,必須重 | |
| 1.7.2 品質計畫 | 新進行試驗。 | |
| (1) 材料之詳細說明包含預力鋼腱、錨頭護蓋、 | b. 地錨各階段之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如下 | |
| 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線器、HDPE 管、間隔 | 表所示。從起始拉力To 逐步施加至設 | |
| 器、灌漿管、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 | 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 | |
| 等之材料規格。 | To,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 | |
| (2) 鋼腱防蝕處理方式及材料。 | 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 | |
|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 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 | |
| 力、預力損失之性質及大小、鋼腱伸長量以 | a. 進行適用性試驗之地錨可為原設計之結 | |
| 及承板橫擋與托架之計算等。 | 構用或為專供試驗用之地錨。但無論為 | |
| (4) 鋼材之應力/應變曲線,說明在錨頭安裝後 | 結構用或試驗用地錨其材質、施工狀況 | |
| 之正常預期滑動量,與設計計算之假設值之 | 均須與工作地錨相同。當工作地錨所處 | |
| 對照。每一鋼材應附完整之應力圖。 | 之狀況(如地質狀況)改變時,必須重 | |
| 1.7.2 品質計畫 | 新進行試驗。 | |
| (1) 材料之詳細說明包含預力鋼腱、錨頭護蓋、 | b. 地錨各階段之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如下 | |
| 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線器、HDPE 管、間隔 | 表所示。從起始拉力To 逐步施加至設 | |
| 器、灌漿管、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 | 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 | |
| 等之材料規格。 | To,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 | |
| (2) 鋼腱防蝕處理方式及材料。 | 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 | |
|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 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 | |
| 及承板橫擋與托架之計算等。 | 構用或為專供試驗用之地錨。但無論為 | |
| (4) 鋼材之應力/應變曲線,說明在錨頭安裝後 | 結構用或試驗用地錨其材質、施工狀況 | |
| 之正常預期滑動量,與設計計算之假設值之 | 均須與工作地錨相同。當工作地錨所處 | |
| 對照。每一鋼材應附完整之應力圖。 | 之狀況(如地質狀況)改變時,必須重 | |
| 1.7.2 品質計畫 | 新進行試驗。 | |
| (1) 材料之詳細說明包含預力鋼腱、錨頭護蓋、 | b. 地錨各階段之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如下 | |
| 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線器、HDPE 管、間隔 | 表所示。從起始拉力To 逐步施加至設 | |
| 器、灌漿管、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 | 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 | |
| 等之材料規格。 | To,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 | |
| (2) 鋼腱防蝕處理方式及材料。 | 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 | |
|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 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 | |
| (4) 鋼材之應力/應變曲線,說明在錨頭安裝後 | 結構用或試驗用地錨其材質、施工狀況 | |
| 之正常預期滑動量,與設計計算之假設值之 | 均須與工作地錨相同。當工作地錨所處 | |
| 對照。每一鋼材應附完整之應力圖。 | 之狀況(如地質狀況)改變時,必須重 | |
| 1.7.2 品質計畫 | 新進行試驗。 | |
| (1) 材料之詳細說明包含預力鋼腱、錨頭護蓋、 | b. 地錨各階段之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如下 | |
| 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線器、HDPE 管、間隔 | 表所示。從起始拉力To 逐步施加至設 | |
| 器、灌漿管、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 | 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 | |
| 等之材料規格。 | To,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 | |
| (2) 鋼腱防蝕處理方式及材料。 | 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 | |
|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 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 | |
| 之正常預期滑動量,與設計計算之假設值之 | 均須與工作地錨相同。當工作地錨所處 | |
| 對照。每一鋼材應附完整之應力圖。 | 之狀況(如地質狀況)改變時,必須重 | |
| 1.7.2 品質計畫 | 新進行試驗。 | |
| (1) 材料之詳細說明包含預力鋼腱、錨頭護蓋、 | b. 地錨各階段之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如下 | |
| 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線器、HDPE 管、間隔 | 表所示。從起始拉力To 逐步施加至設 | |
| 器、灌漿管、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 | 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 | |
| 等之材料規格。 | To,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 | |
| (2) 鋼腱防蝕處理方式及材料。 | 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 | |
|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 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 | |
| 對照。每一鋼材應附完整之應力圖。 | 之狀況(如地質狀況)改變時,必須重 | |
| 1.7.2 品質計畫 | 新進行試驗。 | |
| (1) 材料之詳細說明包含預力鋼腱、錨頭護蓋、 | b. 地錨各階段之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如下 | |
| 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線器、HDPE 管、間隔 | 表所示。從起始拉力To 逐步施加至設 | |
| 器、灌漿管、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 | 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 | |
| 等之材料規格。 | To,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 | |
| (2) 鋼腱防蝕處理方式及材料。 | 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 | |
|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 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 | |
| 1.7.2 品質計畫 | 新進行試驗。 | |
| (1) 材料之詳細說明包含預力鋼腱、錨頭護蓋、 | b. 地錨各階段之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如下 | |
| 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線器、HDPE 管、間隔 | 表所示。從起始拉力To 逐步施加至設 | |
| 器、灌漿管、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 | 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 | |
| 等之材料規格。 | To,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 | |
| (2) 鋼腱防蝕處理方式及材料。 | 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 | |
|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 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 | |
| (1) 材料之詳細說明包含預力鋼腱、錨頭護蓋、 | b. 地錨各階段之試驗拉力及觀察時間如下 | |
| 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線器、HDPE 管、間隔 | 表所示。從起始拉力To 逐步施加至設 | |
| 器、灌漿管、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 | 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 | |
| 等之材料規格。 | To,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 | |
| (2) 鋼腱防蝕處理方式及材料。 | 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 | |
|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 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 | |
| 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線器、HDPE 管、間隔 | 表所示。從起始拉力To 逐步施加至設 | |
| 器、灌漿管、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 | 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 | |
| 等之材料規格。 | To,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 | |
| (2) 鋼腱防蝕處理方式及材料。 | 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 | |
|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 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 | |
| 器、灌漿管、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 | 定之最大拉力後,逐階解除拉力至 | |
| 等之材料規格。 | To,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 | |
| (2) 鋼腱防蝕處理方式及材料。 | 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 | |
|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 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 | |
| 等之材料規格。 | To,並於各階施加拉力或解除拉力之觀 | |
| (2) 鋼腱防蝕處理方式及材料。 | 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 | |
|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 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 | |
| (2) 鋼腱防蝕處理方式及材料。 | 察時間開始及終了記讀鋼腱之伸長量。 | |
|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 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 | |
|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 試驗用地錨之最大拉力應不大於降伏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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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頁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4) 品質計畫中應含產品試驗計畫,包括證明試力Ty 之90%,而結構用地錨的最大拉力應不大於1.2(Tw+ Tf),其中Tf 為鋼腱摩擦損失。 c. 試驗結果應繪製拉力-伸長量曲線,計算鋼腱摩擦損失及彈性、塑性變形量。並利用各階段試驗拉力觀察時間內所測讀之伸長量繪製變形-對數時間曲線,計算潛變伸長量(Creep Displacement Kd)。潛變伸長量可利用曲線中直線部分以下列公式計算: 驗(Proving Tests )和適用性試驗(Suitability Tests),內容涵蓋:現場布置、儀器設備、荷重施加步驟、試驗結果分析、試驗施加荷重循環階段與最少觀測時間等,試驗方法如附錄A 及附錄B。 1.7.3 施工製造圖 (1) 預力工作所擬採用產品之相關圖說及計算書,應經由專業技師簽證。 (2) 施工製造圖之內容若經更新或重新安排,則應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可繼續施作。 (3) 應至少包括下列資料: Kd=(d2/d1)/log(t2/t1) 試 驗 拉 力 觀 察 時 間 試驗用地錨 崩積結構用地錨 堅實岩層 破碎岩層 層 To=0.10Ty To=0.20Tw - - - 5 分15 分15 分0.30Ty 0.4(Tw+Tf) 鐘 鐘 鐘 15 分 1 小 1 小0.45Ty 0.8(Tw+Tf) 鐘 時 時 A. 與契約圖說不同之新增或重新安排之鋼筋、預力鋼材位置與錨頭之配置,均須計算後繪製細部圖,以能符合設計需求並避免互相衝突為準,且應與埋入混凝土內之預埋件相互配合。 B. 地錨全長詳圖及重點位置剖面圖、錨頭護30 分 1 小 2 小0.60Ty 1.0(Tw+Tf) 鐘 時 時 1 小 2 小24 小0.75Ty 1.2(Tw+Tf) 時 時 時 2 小24 小0.90Ty 1 小時 時 時 d. 試驗頻率 蓋、承壓板、預埋管、止水封、固定管、間隔器、灌漿管及迴漿管(有設封漿器時)、各處封口(含錨頭護蓋與承壓板、自由段護管與止水封、自由段護管與錨碇段浪管、自由段PE 細管與錨碇段鋼腱等之接頭)之詳圖,並於施工後,將施工詳圖納入竣工圖內,並依工程司指示填列相關資料。 C. 材料明細表、裝配圖與其他工作相關連之現場適用性試驗頻率應按相同地質情況(即同一基礎面)之地錨總數,及其重要性依下表規定辦理。 試 驗 支 數 固定端在同一基礎面之臨時性且較不重要之地臨時性但較重要之地永久性或臨時性地錨,細節。 1.7.4 工作圖 (1) 模板工作圖 7
文字內容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4) 品質計畫中應含產品試驗計畫,包括證明試 力Ty 之90%,而結構用地錨的最大拉 力應不大於1.2(Tw+ Tf),其中Tf 為 鋼腱摩擦損失。 c. 試驗結果應繪製拉力-伸長量曲線,計 算鋼腱摩擦損失及彈性、塑性變形量。 並利用各階段試驗拉力觀察時間內所測 讀之伸長量繪製變形-對數時間曲線, 計算潛變伸長量(Creep Displacement Kd)。潛變伸長量可利用曲線中直線部 分以下列公式計算: 驗(Proving Tests )和適用性試驗 (Suitability Tests),內容涵蓋:現場布 置、儀器設備、荷重施加步驟、試驗結果分 析、試驗施加荷重循環階段與最少觀測時間 等,試驗方法如附錄A 及附錄B。 1.7.3 施工製造圖 (1) 預力工作所擬採用產品之相關圖說及計算 書,應經由專業技師簽證。 (2) 施工製造圖之內容若經更新或重新安排,則 應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可繼續施作。 (3) 應至少包括下列資料: Kd=(d2/d1)/log(t2/t1) 試 驗 拉 力 觀 察 時 間 試驗用地錨 崩積 結構用地錨 堅實 岩層 破碎 岩層 層 To=0.10Ty To=0.20Tw - - - 5 分 15 分 15 分 0.30Ty 0.4(Tw+ Tf) 鐘 鐘 鐘 15 分 1 小 1 小 0.45Ty 0.8(Tw+ Tf) 鐘 時 時 A. 與契約圖說不同之新增或重新安排之鋼 筋、預力鋼材位置與錨頭之配置,均須計 算後繪製細部圖,以能符合設計需求並避 免互相衝突為準,且應與埋入混凝土內之 預埋件相互配合。 B. 地錨全長詳圖及重點位置剖面圖、錨頭護 30 分 1 小 2 小 0.60Ty 1.0(Tw+ Tf) 鐘 時 時 1 小 2 小 24 小 0.75Ty 1.2(Tw+ Tf) 時 時 時 2 小 24 小 0.90Ty 1 小 時 時 時 d. 試驗頻率 蓋、承壓板、預埋管、止水封、固定管、 間隔器、灌漿管及迴漿管(有設封漿器 時)、各處封口(含錨頭護蓋與承壓板、自 由段護管與止水封、自由段護管與錨碇段 浪管、自由段PE 細管與錨碇段鋼腱等之 接頭)之詳圖,並於施工後,將施工詳圖 納入竣工圖內,並依工程司指示填列相關 資料。 C. 材料明細表、裝配圖與其他工作相關連之 現場適用性試驗頻率應按相同地質情況 (即同一基礎面)之地錨總數,及其重 要性依下表規定辦理。 試 驗 支 數 固定端在同 一基礎面之 臨時性且較 不重要之地 臨時性但較 重要之地 永久性或臨 時性地錨, 細節。 1.7.4 工作圖 (1) 模板工作圖 7
¶ 表 1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4) 品質計畫中應含產品試驗計畫,包括證明試 驗 ( Proving Tests ) 和 適 用 性 試 驗 (Suitability Tests),內容涵蓋:現場布 置、儀器設備、荷重施加步驟、試驗結果分 析、試驗施加荷重循環階段與最少觀測時間 等,試驗方法如附錄A 及附錄B。 1.7.3 施工製造圖 (1) 預力工作所擬採用產品之相關圖說及計算 書,應經由專業技師簽證。 (2) 施工製造圖之內容若經更新或重新安排,則 應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可繼續施作。 (3) 應至少包括下列資料: A. 與契約圖說不同之新增或重新安排之鋼 筋、預力鋼材位置與錨頭之配置,均須計 算後繪製細部圖,以能符合設計需求並避 免互相衝突為準,且應與埋入混凝土內之 預埋件相互配合。 B. 地錨全長詳圖及重點位置剖面圖、錨頭護 蓋、承壓板、預埋管、止水封、固定管、 間隔器、灌漿管及迴漿管(有設封漿器 時)、各處封口(含錨頭護蓋與承壓板、自 由段護管與止水封、自由段護管與錨碇段 浪管、自由段 PE 細管與錨碇段鋼腱等之 接頭)之詳圖,並於施工後,將施工詳圖 納入竣工圖內,並依工程司指示填列相關 資料。 C. 材料明細表、裝配圖與其他工作相關連之 細節。 1.7.4 工作圖 (1) 模板工作圖 | 力 Ty 之 90%,而結構用地錨的最大拉 力應不大於 1.2(Tw+ Tf),其中 Tf 為 鋼腱摩擦損失。 c. 試驗結果應繪製拉力-伸長量曲線,計 算鋼腱摩擦損失及彈性、塑性變形量。 並利用各階段試驗拉力觀察時間內所測 讀之伸長量繪製變形-對數時間曲線, 計算潛變伸長量(Creep Displacement Kd)。潛變伸長量可利用曲線中直線部 分以下列公式計算: Kd=(d2/d1)/log(t2/t1) 試 驗 拉 力 觀 察 時 間 試驗用地錨 結構用地錨 堅實 破碎 崩積 岩層 岩層 層 To=0.10Ty To=0.20Tw - - - 0.4(Tw+ 5 分 15 分 15 分 0.30Ty Tf) 鐘 鐘 鐘 0.8(Tw+ 15 分 1 小 1 小 0.45Ty Tf) 鐘 時 時 1.0(Tw+ 30 分 1 小 2 小 0.60Ty Tf) 鐘 時 時 1.2(Tw+ 1 小 2 小 24 小 0.75Ty Tf) 時 時 時 1 小 2 小 24 小 0.90Ty 時 時 時 d. 試驗頻率 現場適用性試驗頻率應按相同地質情況 (即同一基礎面)之地錨總數,及其重 要性依下表規定辦理。 試 驗 支 數 固定端在同 臨時性且較 臨時性但較 永久性或臨 一基礎面之 不重要之地 重 要 之 地 時性地錨, |
¶ 表 2
| 試 驗 拉 力 | 觀 察 時 間 | |||
|---|---|---|---|---|
| 試驗用地錨 | 結構用地錨 | 堅實 岩層 | 破碎 岩層 | 崩積 層 |
| To=0.10Ty | To=0.20Tw | - | - | - |
| 0.30Ty | 0.4(Tw+ Tf) | 5 分 鐘 | 15 分 鐘 | 15 分 鐘 |
| 0.45Ty | 0.8(Tw+ Tf) | 15 分 鐘 | 1 小 時 | 1 小 時 |
| 0.60Ty | 1.0(Tw+ Tf) | 30 分 鐘 | 1 小 時 | 2 小 時 |
| 0.75Ty | 1.2(Tw+ Tf) | 1 小 時 | 2 小 時 | 24 小 時 |
| 0.90Ty | 1 小 時 | 2 小 時 | 24 小 時 |
¶ 表 3
| 試 驗 支 數 | |||
|---|---|---|---|
| 固定端在同 一基礎面之 | 臨時性且較 不重要之地 | 臨時性但較 重 要 之 地 | 永久性或臨 時性地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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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錨總支數 錨,其使用期限不超過6 個月。 錨,其地錨使用期限不超過2 年。 其萬一失敗後果很嚴重者。 ≦20 - 1 3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2) 千斤頂操作示意圖 1.7.5 廠商資料 1.7.6 證明文件 (1) 預力鋼腱、承壓板及握線器(或螺帽)、護管>20 材料及灌漿材料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2) 液壓式千斤頂 地錨總數之1%,但至少3 支 地錨總數之1.5% ,但至少3 支 地錨總數之2%,但至少3支 e. 除契約圖說另規定外,試驗結果須符合每一液壓式千斤頂應提交認證之刻劃校正曲線。 (3) 防蝕膏及防蝕油脂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與出下列各項要求: - 潛變伸長量Kd 應小於2mm。 - 極限潛變拉力(Limit Creep Load)為造成潛變伸長量Kd=2mm之拉力,其值應大於1.2Tw。 - 各階段之鋼腱摩擦損失應小於試驗廠證明或購買證明。 1.7.7 樣品 包括預力鋼腱、錨頭護蓋、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線器、HDPE 管、間隔器、灌漿管及迴漿管(有設封漿器時)、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等之樣品。 1.7.8 施工及管理紀錄 拉力之20%。 - 有效自由段長度Lef 應滿足: 0.8Lfr≦Lef≦(Lfr+0.5Lb)。 式中Lef=(del×A×E)/(T-To-Tf)。 del:各階段試驗拉力之彈性伸長量。 Lfr:鋼腱自由段長度。 Lef:鋼腱有效自由段長度。 Lb:鋼腱錨定段長度。 A:鋼絞線斷面積。 E:鋼絞線彈性模數。 T:實際拉力。 To:起始拉力。 Tf:鋼腱摩擦損失。 1.7.2 施工計畫 (1) 預力鋼腱施工所使用設備、施工程序(包含預力施作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土澆置等)。 8
文字內容
地錨總支數 錨,其使用 期限不超過 6 個月。 錨,其地錨 使用期限不 超過2 年。 其萬一失敗 後果很嚴重 者。 ≦20 - 1 3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2) 千斤頂操作示意圖 1.7.5 廠商資料 1.7.6 證明文件 (1) 預力鋼腱、承壓板及握線器(或螺帽)、護管 >20 材料及灌漿材料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2) 液壓式千斤頂 地錨總數之 1%,但至少 3 支 地錨總數之 1.5% ,但至 少3 支 地錨總數之 2%,但至少3 支 e. 除契約圖說另規定外,試驗結果須符合 每一液壓式千斤頂應提交認證之刻劃校正曲 線。 (3) 防蝕膏及防蝕油脂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與出 下列各項要求: - 潛變伸長量Kd 應小於2mm。 - 極限潛變拉力(Limit Creep Load)為造成潛變伸長量Kd=2mm 之拉力,其值應大於1.2Tw。 - 各階段之鋼腱摩擦損失應小於試驗 廠證明或購買證明。 1.7.7 樣品 包括預力鋼腱、錨頭護蓋、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 線器、HDPE 管、間隔器、灌漿管及迴漿管(有設 封漿器時)、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等之樣 品。 1.7.8 施工及管理紀錄 拉力之20%。 - 有效自由段長度Lef 應滿足: 0.8Lfr≦Lef≦(Lfr+0.5Lb)。 式中Lef=(del×A×E)/(T-To-Tf)。 del:各階段試驗拉力之彈性伸長量。 Lfr:鋼腱自由段長度。 Lef:鋼腱有效自由段長度。 Lb:鋼腱錨定段長度。 A:鋼絞線斷面積。 E:鋼絞線彈性模數。 T:實際拉力。 To:起始拉力。 Tf:鋼腱摩擦損失。 1.7.2 施工計畫 (1) 預力鋼腱施工所使用設備、施工程序(包含 預力施作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 土澆置等)。 8
¶ 表 1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2) 千斤頂操作示意圖 1.7.5 廠商資料 1.7.6 證明文件 (1) 預力鋼腱、承壓板及握線器(或螺帽)、護管 材料及灌漿材料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2) 液壓式千斤頂 每一液壓式千斤頂應提交認證之刻劃校正曲 線。 (3) 防蝕膏及防蝕油脂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與出 廠證明或購買證明。 1.7.7 樣品 包括預力鋼腱、錨頭護蓋、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 線器、HDPE 管、間隔器、灌漿管及迴漿管(有設 封漿器時)、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等之樣 品。 1.7.8 施工及管理紀錄 | 地錨總支數 錨,其使用 錨,其地錨 其萬一失敗 期限不超過 使用期限不 後果很嚴重 6 個月。 超過2 年。 者。 ≦20 - 1 3 地錨總數之 地錨總數之 地錨總數之 >20 1%,但至少 1.5% , 但 至 2%,但至少3 3 支 少3 支 支 e. 除契約圖說另規定外,試驗結果須符合 下列各項要求: - 潛變伸長量Kd 應小於2mm。 - 極 限 潛 變 拉 力 ( Limit Creep Load)為造成潛變伸長量 Kd=2mm 之拉力,其值應大於1.2Tw。 - 各階段之鋼腱摩擦損失應小於試驗 拉力之20%。 - 有效自由段長度Lef 應滿足: 0.8Lfr≦Lef≦(Lfr+0.5Lb)。 式中Lef=(del×A×E)/(T-To-Tf)。 del:各階段試驗拉力之彈性伸長量。 Lfr:鋼腱自由段長度。 Lef:鋼腱有效自由段長度。 Lb:鋼腱錨定段長度。 A:鋼絞線斷面積。 E:鋼絞線彈性模數。 T:實際拉力。 To:起始拉力。 Tf:鋼腱摩擦損失。 1.7.2 施工計畫 (1) 預力鋼腱施工所使用設備、施工程序(包含 預力施作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 土澆置等)。 |
¶ 表 2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 (2) 千斤頂操作示意圖 1.7.5 廠商資料 1.7.6 證明文件 (1) 預力鋼腱、承壓板及握線器(或螺帽)、護管 材料及灌漿材料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2) 液壓式千斤頂 每一液壓式千斤頂應提交認證之刻劃校正曲 線。 (3) 防蝕膏及防蝕油脂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與出 廠證明或購買證明。 1.7.7 樣品 包括預力鋼腱、錨頭護蓋、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 線器、HDPE 管、間隔器、灌漿管及迴漿管(有設 封漿器時)、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等之樣 品。 1.7.8 施工及管理紀錄 | 1.7.2 | 地錨總支數 | 錨,其使用 期限不超過 6 個月。 | 錨,其地錨 使用期限不 超過2 年。 | 其萬一失敗 後果很嚴重 者。 | ||
| 1.7.5 廠商資料 1.7.6 證明文件 (1) 預力鋼腱、承壓板及握線器(或螺帽)、護管 材料及灌漿材料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2) 液壓式千斤頂 每一液壓式千斤頂應提交認證之刻劃校正曲 線。 (3) 防蝕膏及防蝕油脂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與出 廠證明或購買證明。 1.7.7 樣品 包括預力鋼腱、錨頭護蓋、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 線器、HDPE 管、間隔器、灌漿管及迴漿管(有設 封漿器時)、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等之樣 品。 1.7.8 施工及管理紀錄 | 1.7.2 | 期限不超過 6 個月。 | 使用期限不 超過2 年。 | 後果很嚴重 者。 | |||
| 1.7.6 證明文件 (1) 預力鋼腱、承壓板及握線器(或螺帽)、護管 材料及灌漿材料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2) 液壓式千斤頂 每一液壓式千斤頂應提交認證之刻劃校正曲 線。 (3) 防蝕膏及防蝕油脂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與出 廠證明或購買證明。 1.7.7 樣品 包括預力鋼腱、錨頭護蓋、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 線器、HDPE 管、間隔器、灌漿管及迴漿管(有設 封漿器時)、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等之樣 品。 1.7.8 施工及管理紀錄 | 1.7.2 | 6 個月。 | 超過2 年。 | 者。 | |||
| 1.7.6 證明文件 (1) 預力鋼腱、承壓板及握線器(或螺帽)、護管 材料及灌漿材料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2) 液壓式千斤頂 每一液壓式千斤頂應提交認證之刻劃校正曲 線。 (3) 防蝕膏及防蝕油脂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與出 廠證明或購買證明。 1.7.7 樣品 包括預力鋼腱、錨頭護蓋、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 線器、HDPE 管、間隔器、灌漿管及迴漿管(有設 封漿器時)、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等之樣 品。 1.7.8 施工及管理紀錄 | 1.7.2 | ≦20 | - | 1 | 3 | ||
| (1) 預力鋼腱、承壓板及握線器(或螺帽)、護管 材料及灌漿材料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2) 液壓式千斤頂 每一液壓式千斤頂應提交認證之刻劃校正曲 線。 (3) 防蝕膏及防蝕油脂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與出 廠證明或購買證明。 1.7.7 樣品 包括預力鋼腱、錨頭護蓋、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 線器、HDPE 管、間隔器、灌漿管及迴漿管(有設 封漿器時)、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等之樣 品。 1.7.8 施工及管理紀錄 | 1.7.2 | >20 | 地錨總數之 1%,但至少 3 支 | 地錨總數之 1.5% ,但至 少3 支 | 地錨總數之 2%,但至少3 支 | ||
| 材料及灌漿材料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2) 液壓式千斤頂 每一液壓式千斤頂應提交認證之刻劃校正曲 線。 (3) 防蝕膏及防蝕油脂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與出 廠證明或購買證明。 | 1.7.2 | >20 | 1%,但至少 | 1.5% ,但至 | 2%,但至少3 | ||
| 1.7.7 樣品 包括預力鋼腱、錨頭護蓋、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 線器、HDPE 管、間隔器、灌漿管及迴漿管(有設 封漿器時)、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等之樣 品。 1.7.8 施工及管理紀錄 | 3 支 | 少3 支 | 支 | ||||
| (2) 液壓式千斤頂 每一液壓式千斤頂應提交認證之刻劃校正曲 線。 (3) 防蝕膏及防蝕油脂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與出 廠證明或購買證明。 1.7.7 樣品 包括預力鋼腱、錨頭護蓋、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 線器、HDPE 管、間隔器、灌漿管及迴漿管(有設 封漿器時)、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等之樣 品。 1.7.8 施工及管理紀錄 | 1.7.2 | 3 支 | 少3 支 | 支 | |||
| 每一液壓式千斤頂應提交認證之刻劃校正曲 線。 (3) 防蝕膏及防蝕油脂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與出 廠證明或購買證明。 1.7.7 樣品 包括預力鋼腱、錨頭護蓋、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 線器、HDPE 管、間隔器、灌漿管及迴漿管(有設 封漿器時)、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等之樣 品。 1.7.8 施工及管理紀錄 | e. 除契約圖說另規定外,試驗結果須符合 下列各項要求: - 潛變伸長量Kd 應小於2mm。 - 極限潛變拉力(Limit Creep Load)為造成潛變伸長量Kd=2mm 之拉力,其值應大於1.2Tw。 - 各階段之鋼腱摩擦損失應小於試驗 拉力之20%。 - 有效自由段長度Lef 應滿足: 0.8Lfr≦Lef≦(Lfr+0.5Lb)。 式中Lef=(del×A×E)/(T-To-Tf)。 del:各階段試驗拉力之彈性伸長量。 Lfr:鋼腱自由段長度。 Lef:鋼腱有效自由段長度。 Lb:鋼腱錨定段長度。 A:鋼絞線斷面積。 E:鋼絞線彈性模數。 T:實際拉力。 To:起始拉力。 Tf:鋼腱摩擦損失。 1.7.2 施工計畫 (1) 預力鋼腱施工所使用設備、施工程序(包含 預力施作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 土澆置等)。 | ||||||
| 線。 (3) 防蝕膏及防蝕油脂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與出 廠證明或購買證明。 1.7.7 樣品 包括預力鋼腱、錨頭護蓋、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 線器、HDPE 管、間隔器、灌漿管及迴漿管(有設 封漿器時)、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等之樣 品。 1.7.8 施工及管理紀錄 | 下列各項要求: - 潛變伸長量Kd 應小於2mm。 - 極限潛變拉力(Limit Creep Load)為造成潛變伸長量Kd=2mm 之拉力,其值應大於1.2Tw。 - 各階段之鋼腱摩擦損失應小於試驗 拉力之20%。 - 有效自由段長度Lef 應滿足: 0.8Lfr≦Lef≦(Lfr+0.5Lb)。 式中Lef=(del×A×E)/(T-To-Tf)。 del:各階段試驗拉力之彈性伸長量。 Lfr:鋼腱自由段長度。 Lef:鋼腱有效自由段長度。 Lb:鋼腱錨定段長度。 A:鋼絞線斷面積。 E:鋼絞線彈性模數。 T:實際拉力。 To:起始拉力。 Tf:鋼腱摩擦損失。 1.7.2 施工計畫 (1) 預力鋼腱施工所使用設備、施工程序(包含 預力施作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 土澆置等)。 | ||||||
| (3) 防蝕膏及防蝕油脂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與出 廠證明或購買證明。 1.7.7 樣品 包括預力鋼腱、錨頭護蓋、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 線器、HDPE 管、間隔器、灌漿管及迴漿管(有設 封漿器時)、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等之樣 品。 1.7.8 施工及管理紀錄 | - 潛變伸長量Kd 應小於2mm。 - 極限潛變拉力(Limit Creep Load)為造成潛變伸長量Kd=2mm 之拉力,其值應大於1.2Tw。 - 各階段之鋼腱摩擦損失應小於試驗 拉力之20%。 - 有效自由段長度Lef 應滿足: 0.8Lfr≦Lef≦(Lfr+0.5Lb)。 式中Lef=(del×A×E)/(T-To-Tf)。 del:各階段試驗拉力之彈性伸長量。 Lfr:鋼腱自由段長度。 Lef:鋼腱有效自由段長度。 Lb:鋼腱錨定段長度。 A:鋼絞線斷面積。 E:鋼絞線彈性模數。 T:實際拉力。 To:起始拉力。 Tf:鋼腱摩擦損失。 1.7.2 施工計畫 (1) 預力鋼腱施工所使用設備、施工程序(包含 預力施作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 土澆置等)。 | ||||||
| 廠證明或購買證明。 | - 極限潛變拉力(Limit Creep Load)為造成潛變伸長量Kd=2mm 之拉力,其值應大於1.2Tw。 | ||||||
| 1.7.7 樣品 | - 各階段之鋼腱摩擦損失應小於試驗 拉力之20%。 - 有效自由段長度Lef 應滿足: | ||||||
| 包括預力鋼腱、錨頭護蓋、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 | 0.8Lfr≦Lef≦(Lfr+0.5Lb)。 式中Lef=(del×A×E)/(T-To-Tf)。 del:各階段試驗拉力之彈性伸長量。 | ||||||
| 線器、HDPE 管、間隔器、灌漿管及迴漿管(有設 | Lfr:鋼腱自由段長度。 Lef:鋼腱有效自由段長度。 Lb:鋼腱錨定段長度。 | ||||||
| 封漿器時)、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等之樣 | A:鋼絞線斷面積。 E:鋼絞線彈性模數。 T:實際拉力。 | ||||||
| 品。 | To:起始拉力。 Tf:鋼腱摩擦損失。 1.7.2 施工計畫 | ||||||
| 1.7.8 施工及管理紀錄 | (1) 預力鋼腱施工所使用設備、施工程序(包含 預力施作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 土澆置等)。 | ||||||
| 1.7.7 樣品 包括預力鋼腱、錨頭護蓋、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 線器、HDPE 管、間隔器、灌漿管及迴漿管(有設 封漿器時)、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等之樣 品。 1.7.8 施工及管理紀錄 | Load)為造成潛變伸長量Kd=2mm 之拉力,其值應大於1.2Tw。 - 各階段之鋼腱摩擦損失應小於試驗 拉力之20%。 - 有效自由段長度Lef 應滿足: 0.8Lfr≦Lef≦(Lfr+0.5Lb)。 式中Lef=(del×A×E)/(T-To-Tf)。 del:各階段試驗拉力之彈性伸長量。 Lfr:鋼腱自由段長度。 Lef:鋼腱有效自由段長度。 Lb:鋼腱錨定段長度。 A:鋼絞線斷面積。 E:鋼絞線彈性模數。 T:實際拉力。 To:起始拉力。 Tf:鋼腱摩擦損失。 1.7.2 施工計畫 (1) 預力鋼腱施工所使用設備、施工程序(包含 預力施作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 土澆置等)。 | ||||||
| 包括預力鋼腱、錨頭護蓋、承壓板與鋼套管及握 線器、HDPE 管、間隔器、灌漿管及迴漿管(有設 封漿器時)、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等之樣 品。 1.7.8 施工及管理紀錄 | 之拉力,其值應大於1.2Tw。 - 各階段之鋼腱摩擦損失應小於試驗 拉力之20%。 - 有效自由段長度Lef 應滿足: 0.8Lfr≦Lef≦(Lfr+0.5Lb)。 式中Lef=(del×A×E)/(T-To-Tf)。 del:各階段試驗拉力之彈性伸長量。 Lfr:鋼腱自由段長度。 Lef:鋼腱有效自由段長度。 Lb:鋼腱錨定段長度。 A:鋼絞線斷面積。 E:鋼絞線彈性模數。 T:實際拉力。 To:起始拉力。 Tf:鋼腱摩擦損失。 1.7.2 施工計畫 (1) 預力鋼腱施工所使用設備、施工程序(包含 預力施作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 土澆置等)。 | ||||||
| 線器、HDPE 管、間隔器、灌漿管及迴漿管(有設 封漿器時)、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等之樣 品。 1.7.8 施工及管理紀錄 | - 各階段之鋼腱摩擦損失應小於試驗 拉力之20%。 - 有效自由段長度Lef 應滿足: 0.8Lfr≦Lef≦(Lfr+0.5Lb)。 式中Lef=(del×A×E)/(T-To-Tf)。 del:各階段試驗拉力之彈性伸長量。 Lfr:鋼腱自由段長度。 Lef:鋼腱有效自由段長度。 Lb:鋼腱錨定段長度。 A:鋼絞線斷面積。 E:鋼絞線彈性模數。 T:實際拉力。 To:起始拉力。 Tf:鋼腱摩擦損失。 1.7.2 施工計畫 (1) 預力鋼腱施工所使用設備、施工程序(包含 預力施作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 土澆置等)。 | ||||||
| 封漿器時)、導尖護蓋、熱縮管、止水膠圈等之樣 品。 1.7.8 施工及管理紀錄 | 拉力之20%。 - 有效自由段長度Lef 應滿足: 0.8Lfr≦Lef≦(Lfr+0.5Lb)。 式中Lef=(del×A×E)/(T-To-Tf)。 del:各階段試驗拉力之彈性伸長量。 Lfr:鋼腱自由段長度。 Lef:鋼腱有效自由段長度。 Lb:鋼腱錨定段長度。 A:鋼絞線斷面積。 E:鋼絞線彈性模數。 T:實際拉力。 To:起始拉力。 Tf:鋼腱摩擦損失。 1.7.2 施工計畫 (1) 預力鋼腱施工所使用設備、施工程序(包含 預力施作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 土澆置等)。 | ||||||
| 品。 | - 有效自由段長度Lef 應滿足: 0.8Lfr≦Lef≦(Lfr+0.5Lb)。 式中Lef=(del×A×E)/(T-To-Tf)。 del:各階段試驗拉力之彈性伸長量。 Lfr:鋼腱自由段長度。 Lef:鋼腱有效自由段長度。 Lb:鋼腱錨定段長度。 A:鋼絞線斷面積。 | ||||||
| 1.7.8 施工及管理紀錄 | E:鋼絞線彈性模數。 T:實際拉力。 To:起始拉力。 Tf:鋼腱摩擦損失。 1.7.2 施工計畫 (1) 預力鋼腱施工所使用設備、施工程序(包含 預力施作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 土澆置等)。 | ||||||
| 1.7.8 施工及管理紀錄 | 0.8Lfr≦Lef≦(Lfr+0.5Lb)。 式中Lef=(del×A×E)/(T-To-Tf)。 del:各階段試驗拉力之彈性伸長量。 Lfr:鋼腱自由段長度。 Lef:鋼腱有效自由段長度。 Lb:鋼腱錨定段長度。 A:鋼絞線斷面積。 E:鋼絞線彈性模數。 T:實際拉力。 To:起始拉力。 Tf:鋼腱摩擦損失。 1.7.2 施工計畫 (1) 預力鋼腱施工所使用設備、施工程序(包含 預力施作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 土澆置等)。 | ||||||
| 式中Lef=(del×A×E)/(T-To-Tf)。 | |||||||
| del:各階段試驗拉力之彈性伸長量。 | |||||||
| Lfr:鋼腱自由段長度。 | |||||||
| Lef:鋼腱有效自由段長度。 | |||||||
| Lb:鋼腱錨定段長度。 | |||||||
| A:鋼絞線斷面積。 | |||||||
| E:鋼絞線彈性模數。 | |||||||
| T:實際拉力。 | |||||||
| To:起始拉力。 | |||||||
| Tf:鋼腱摩擦損失。 | |||||||
| 1.7.2 施工計畫 | |||||||
| (1) 預力鋼腱施工所使用設備、施工程序(包含 | |||||||
| 預力施作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 | |||||||
| 土澆置等)。 | |||||||
| del:各階段試驗拉力之彈性伸長量。 | |||||||
| Lfr:鋼腱自由段長度。 | |||||||
| Lef:鋼腱有效自由段長度。 | |||||||
| Lb:鋼腱錨定段長度。 | |||||||
| A:鋼絞線斷面積。 | |||||||
| E:鋼絞線彈性模數。 | |||||||
| T:實際拉力。 | |||||||
| To:起始拉力。 | |||||||
| Tf:鋼腱摩擦損失。 | |||||||
| 1.7.2 施工計畫 | |||||||
| (1) 預力鋼腱施工所使用設備、施工程序(包含 | |||||||
| 預力施作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 | |||||||
| 土澆置等)。 | |||||||
| Lfr:鋼腱自由段長度。 | |||||||
| Lef:鋼腱有效自由段長度。 | |||||||
| Lb:鋼腱錨定段長度。 | |||||||
| A:鋼絞線斷面積。 | |||||||
| E:鋼絞線彈性模數。 | |||||||
| T:實際拉力。 | |||||||
| To:起始拉力。 | |||||||
| Tf:鋼腱摩擦損失。 | |||||||
| 1.7.2 施工計畫 | |||||||
| (1) 預力鋼腱施工所使用設備、施工程序(包含 | |||||||
| 預力施作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 | |||||||
| 土澆置等)。 | |||||||
| Lef:鋼腱有效自由段長度。 | |||||||
| Lb:鋼腱錨定段長度。 | |||||||
| A:鋼絞線斷面積。 | |||||||
| E:鋼絞線彈性模數。 | |||||||
| T:實際拉力。 | |||||||
| To:起始拉力。 | |||||||
| Tf:鋼腱摩擦損失。 | |||||||
| 1.7.2 施工計畫 | |||||||
| (1) 預力鋼腱施工所使用設備、施工程序(包含 | |||||||
| 預力施作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 | |||||||
| 土澆置等)。 | |||||||
| Lb:鋼腱錨定段長度。 | |||||||
| A:鋼絞線斷面積。 | |||||||
| E:鋼絞線彈性模數。 | |||||||
| T:實際拉力。 | |||||||
| To:起始拉力。 | |||||||
| Tf:鋼腱摩擦損失。 | |||||||
| 1.7.2 施工計畫 | |||||||
| (1) 預力鋼腱施工所使用設備、施工程序(包含 | |||||||
| 預力施作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 | |||||||
| 土澆置等)。 | |||||||
| A:鋼絞線斷面積。 | |||||||
| E:鋼絞線彈性模數。 | |||||||
| T:實際拉力。 | |||||||
| To:起始拉力。 | |||||||
| Tf:鋼腱摩擦損失。 | |||||||
| 1.7.2 施工計畫 | |||||||
| (1) 預力鋼腱施工所使用設備、施工程序(包含 | |||||||
| 預力施作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 | |||||||
| 土澆置等)。 | |||||||
| E:鋼絞線彈性模數。 | |||||||
| T:實際拉力。 | |||||||
| To:起始拉力。 | |||||||
| Tf:鋼腱摩擦損失。 | |||||||
| 1.7.2 施工計畫 | |||||||
| (1) 預力鋼腱施工所使用設備、施工程序(包含 | |||||||
| 預力施作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 | |||||||
| 土澆置等)。 | |||||||
| T:實際拉力。 | |||||||
| To:起始拉力。 | |||||||
| Tf:鋼腱摩擦損失。 | |||||||
| 1.7.2 施工計畫 | |||||||
| (1) 預力鋼腱施工所使用設備、施工程序(包含 | |||||||
| 預力施作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 | |||||||
| 土澆置等)。 | |||||||
| To:起始拉力。 | |||||||
| Tf:鋼腱摩擦損失。 | |||||||
| 1.7.2 施工計畫 | |||||||
| (1) 預力鋼腱施工所使用設備、施工程序(包含 | |||||||
| 預力施作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 | |||||||
| 土澆置等)。 | |||||||
| Tf:鋼腱摩擦損失。 | |||||||
| 1.7.2 施工計畫 | |||||||
| (1) 預力鋼腱施工所使用設備、施工程序(包含 | |||||||
| 預力施作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 | |||||||
| 土澆置等)。 | |||||||
| 1.7.2 施工計畫 | |||||||
| (1) 預力鋼腱施工所使用設備、施工程序(包含 | |||||||
| 預力施作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 | |||||||
| 土澆置等)。 | |||||||
| (1) 預力鋼腱施工所使用設備、施工程序(包含 | |||||||
| 預力施作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 | |||||||
| 土澆置等)。 | |||||||
| 預力施作之方法與順序、灌漿之程序、混凝 | |||||||
| 土澆置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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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2) 材料之詳細說明及設計計算書 內容應包括錨定段長度、錨定段所承受之最大拉力、預力鋼腱有效應力、初期及暫時應力、預力損失之性質及大小、鋼腱伸長量以及承板橫擋與托架之計算等。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4) 鋼材之應力/應變曲線,說明在端錨安裝後之正常預期滑動量,與設計計算之假設值之對照。每一鋼材應附完整之應力圖。 1.7.3 施工製造圖 (1) 預力工作所擬採用產品之相關圖說及計算書,應經由專業技師簽證。 (2) 施工製造圖之內容若經更新或重新安排,則應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可繼續施作。 (3) 應至少包括下列資料: A. 與契約圖說不同之新增或重新安排之鋼筋、預力鋼材位置與端錨之配置,均須計算後繪製細部圖,以能符合設計需求並避免互相衝突為準,且應與埋入混凝土內之預埋件相互配合。 B. 材料明細表、裝配圖與其他工作相關連之細節。 1.7.4 工作圖 (1) 模板工作圖 (2) 千斤頂操作示意圖 1.7.5 廠商資料 1.7.6 證明文件 (1) 預力鋼腱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2) 液壓式千斤頂 每一液壓式千斤頂應提交認證之刻劃校正曲9
文字內容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2) 材料之詳細說明及設計計算書 內容應包括錨定段長度、錨定段所承受之最 大拉力、預力鋼腱有效應力、初期及暫時應 力、預力損失之性質及大小、鋼腱伸長量以 及承板橫擋與托架之計算等。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4) 鋼材之應力/應變曲線,說明在端錨安裝後 之正常預期滑動量,與設計計算之假設值之 對照。每一鋼材應附完整之應力圖。 1.7.3 施工製造圖 (1) 預力工作所擬採用產品之相關圖說及計算 書,應經由專業技師簽證。 (2) 施工製造圖之內容若經更新或重新安排,則 應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可繼續施作。 (3) 應至少包括下列資料: A. 與契約圖說不同之新增或重新安排之鋼 筋、預力鋼材位置與端錨之配置,均須計 算後繪製細部圖,以能符合設計需求並避 免互相衝突為準,且應與埋入混凝土內之 預埋件相互配合。 B. 材料明細表、裝配圖與其他工作相關連之 細節。 1.7.4 工作圖 (1) 模板工作圖 (2) 千斤頂操作示意圖 1.7.5 廠商資料 1.7.6 證明文件 (1) 預力鋼腱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2) 液壓式千斤頂 每一液壓式千斤頂應提交認證之刻劃校正曲 9
¶ 表 1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2) 材料之詳細說明及設計計算書 內容應包括錨定段長度、錨定段所承受之最 大拉力、預力鋼腱有效應力、初期及暫時應 力、預力損失之性質及大小、鋼腱伸長量以 及承板橫擋與托架之計算等。 (3) 灌漿液及混凝土配比設計。 (4) 鋼材之應力/應變曲線,說明在端錨安裝後 之正常預期滑動量,與設計計算之假設值之 對照。每一鋼材應附完整之應力圖。 1.7.3 施工製造圖 (1) 預力工作所擬採用產品之相關圖說及計算 書,應經由專業技師簽證。 (2) 施工製造圖之內容若經更新或重新安排,則 應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可繼續施作。 (3) 應至少包括下列資料: A. 與契約圖說不同之新增或重新安排之鋼 筋、預力鋼材位置與端錨之配置,均須計 算後繪製細部圖,以能符合設計需求並避 免互相衝突為準,且應與埋入混凝土內之 預埋件相互配合。 B. 材料明細表、裝配圖與其他工作相關連之 細節。 1.7.4 工作圖 (1) 模板工作圖 (2) 千斤頂操作示意圖 1.7.5 廠商資料 1.7.6 證明文件 (1) 預力鋼腱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2) 液壓式千斤頂 每一液壓式千斤頂應提交認證之刻劃校正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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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線。 (3) 無收縮灌漿材料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1.7.7 樣品 包括預力鋼腱、端錨、間隔器、封漿器、灌漿管等之樣品。 1.7.8 施工及管理紀錄 2.1.1 預力鋼腱 (1) 預力鋼腱應為無銹蝕且具光澤之新品,其品進場材料廠商應預力鋼腱製造廠商之品質證明。 2.1.1 預力鋼線或鋼絞線應為無銹蝕且具光澤之新品,其品質須符合CNS 3332 G3073之規定,且不得附有塵垢、油脂或其他有害物質,並不得銲接或含有接頭。 質須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3332之規定,且不得附有塵垢、油脂或其他有害物質,並不得銲接或含有接頭。 (2) 廠商應提送預力鋼腱製造廠商之品質證明,其內容應包括機械性質、化學成分分析、應力─應變曲線圖等。 2.1.2 承壓板及握線器 (1) 承壓板須經工程司之認可,其抗壓能力應能2.1.2 握線器及承板之品質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並須經工程司之認可。握線器須能握線後再行拉緊或重行鬆開者。 參考交通部部頒規範公路工程施工規範第八章邊坡工程第02492 章(104年)規定,承壓板及握線器品質應符合ACI 318規範之規定。 充分地抵抗地錨在使用期間和施拉過程之最大拉力,品質應符合ACI 318規範之規定,且需熱浸鍍鋅處理,鍍鋅量≧550g/m2。 (2) 握線器在使用前,應以靜載重試驗進行檢驗,其鎖定能力需足以使抗張材受力達到95%極限強度而不致拉斷。若與楔型夾片和承壓板配合使用時,夾片與錨頭每一股間之楔合性應符合ACI 318規範之要求,鎖定後不可使抗張材產生過大之滑動量。 2.1.3 護管材料 (1) 護管(含自由段平滑護管、自由段PE 細2.1.3 護管材料 (1) 護管(含浪形管)應符合CNS 2458 K3013之規定。 (2)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臨時性或永久性地管、錨碇段浪管)為非再生高密度聚乙烯製品,其材質依ASTM D3350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抗拉降伏強度≧200kgf/cm2。 錨自由段之鋼腱均須以護管包裹,管厚應大10
文字內容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線。 (3) 無收縮灌漿材料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1.7.7 樣品 包括預力鋼腱、端錨、間隔器、封漿器、灌漿管 等之樣品。 1.7.8 施工及管理紀錄 2.1.1 預力鋼腱 (1) 預力鋼腱應為無銹蝕且具光澤之新品,其品 進場材料廠商應預力鋼腱製 造廠商之品質證明。 2.1.1 預力鋼線或鋼絞線應為無銹蝕且具光澤之新品, 其品質須符合CNS 3332 G3073之規定,且不得附 有塵垢、油脂或其他有害物質,並不得銲接或含 有接頭。 質須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3332之規定,且不 得附有塵垢、油脂或其他有害物質,並不得 銲接或含有接頭。 (2) 廠商應提送預力鋼腱製造廠商之品質證明, 其內容應包括機械性質、化學成分分析、應 力─應變曲線圖等。 2.1.2 承壓板及握線器 (1) 承壓板須經工程司之認可,其抗壓能力應能 2.1.2 握線器及承板之品質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並須 經工程司之認可。握線器須能握線後再行拉緊或 重行鬆開者。 參考交通部部頒規範公路工 程施工規範第八章邊坡工程 第02492 章(104年)規定, 承壓板及握線器品質應符合 ACI 318規範之規定。 充分地抵抗地錨在使用期間和施拉過程之最 大拉力,品質應符合ACI 318規範之規定, 且需熱浸鍍鋅處理,鍍鋅量≧550g/m 2。 (2) 握線器在使用前,應以靜載重試驗進行檢 驗,其鎖定能力需足以使抗張材受力達到 95%極限強度而不致拉斷。若與楔型夾片和 承壓板配合使用時,夾片與錨頭每一股間之 楔合性應符合ACI 318規範之要求,鎖定後 不可使抗張材產生過大之滑動量。 2.1.3 護管材料 (1) 護管(含自由段平滑護管、自由段PE 細 2.1.3 護管材料 (1) 護管(含浪形管)應符合CNS 2458 K3013之 規定。 (2)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臨時性或永久性地 管、錨碇段浪管)為非再生高密度聚乙烯製 品,其材質依ASTM D3350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抗拉降伏強度≧200kgf/cm 2。 錨自由段之鋼腱均須以護管包裹,管厚應大 10
¶ 表 1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線。 | ||
| (3) 無收縮灌漿材料之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 ||
| 1.7.7 樣品 | ||
| 包括預力鋼腱、端錨、間隔器、封漿器、灌漿管 | ||
| 等之樣品。 | ||
| 1.7.8 施工及管理紀錄 | ||
| 1.7.7 樣品 | ||
| 包括預力鋼腱、端錨、間隔器、封漿器、灌漿管 | ||
| 等之樣品。 | ||
| 1.7.8 施工及管理紀錄 | ||
| 等之樣品。 | ||
| 1.7.8 施工及管理紀錄 | ||
| 2.1.1 預力鋼腱 (1) 預力鋼腱應為無銹蝕且具光澤之新品,其品 質須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3332之規定,且不 得附有塵垢、油脂或其他有害物質,並不得 | 2.1.1 預力鋼線或鋼絞線應為無銹蝕且具光澤之新品, 其品質須符合CNS 3332 G3073之規定,且不得附 | 進場材料廠商應預力鋼腱製 |
| 銲接或含有接頭。 (2) 廠商應提送預力鋼腱製造廠商之品質證明, 其內容應包括機械性質、化學成分分析、應 力─應變曲線圖等。 | 有塵垢、油脂或其他有害物質,並不得銲接或含 有接頭。 | 造廠商之品質證明。 |
| (1) 預力鋼腱應為無銹蝕且具光澤之新品,其品 質須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3332之規定,且不 得附有塵垢、油脂或其他有害物質,並不得 銲接或含有接頭。 (2) 廠商應提送預力鋼腱製造廠商之品質證明, 其內容應包括機械性質、化學成分分析、應 力─應變曲線圖等。 | 其品質須符合CNS 3332 G3073之規定,且不得附 有塵垢、油脂或其他有害物質,並不得銲接或含 有接頭。 | 造廠商之品質證明。 |
| 質須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3332之規定,且不 得附有塵垢、油脂或其他有害物質,並不得 銲接或含有接頭。 | 有塵垢、油脂或其他有害物質,並不得銲接或含 | |
| (2) 廠商應提送預力鋼腱製造廠商之品質證明, 其內容應包括機械性質、化學成分分析、應 力─應變曲線圖等。 | 有接頭。 | |
| 得附有塵垢、油脂或其他有害物質,並不得 銲接或含有接頭。 (2) 廠商應提送預力鋼腱製造廠商之品質證明, 其內容應包括機械性質、化學成分分析、應 力─應變曲線圖等。 | 有接頭。 | |
| 其內容應包括機械性質、化學成分分析、應 | ||
| 力─應變曲線圖等。 | ||
| 力─應變曲線圖等。 | ||
| 2.1.2 承壓板及握線器 (1) 承壓板須經工程司之認可,其抗壓能力應能 充分地抵抗地錨在使用期間和施拉過程之最 大拉力,品質應符合ACI 318規範之規定, 且需熱浸鍍鋅處理,鍍鋅量≧550g/m 2。 (2) 握線器在使用前,應以靜載重試驗進行檢 驗,其鎖定能力需足以使抗張材受力達到 95%極限強度而不致拉斷。若與楔型夾片和 承壓板配合使用時,夾片與錨頭每一股間之 楔合性應符合ACI 318規範之要求,鎖定後 不可使抗張材產生過大之滑動量。 | 2.1.2 握線器及承板之品質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並須 經工程司之認可。握線器須能握線後再行拉緊或 重行鬆開者。 | 參考交通部部頒規範公路工 程施工規範第八章邊坡工程 第02492 章(104年)規定, 承壓板及握線器品質應符合 ACI 318規範之規定。 |
| (1) 承壓板須經工程司之認可,其抗壓能力應能 充分地抵抗地錨在使用期間和施拉過程之最 大拉力,品質應符合ACI 318規範之規定, 且需熱浸鍍鋅處理,鍍鋅量≧550g/m 2。 (2) 握線器在使用前,應以靜載重試驗進行檢 | 經工程司之認可。握線器須能握線後再行拉緊或 | 程施工規範第八章邊坡工程 第02492 章(104年)規定, |
| 驗,其鎖定能力需足以使抗張材受力達到 95%極限強度而不致拉斷。若與楔型夾片和 承壓板配合使用時,夾片與錨頭每一股間之 楔合性應符合ACI 318規範之要求,鎖定後 不可使抗張材產生過大之滑動量。 | 重行鬆開者。 | 承壓板及握線器品質應符合 ACI 318規範之規定。 |
| 充分地抵抗地錨在使用期間和施拉過程之最 大拉力,品質應符合ACI 318規範之規定, 且需熱浸鍍鋅處理,鍍鋅量≧550g/m 2。 (2) 握線器在使用前,應以靜載重試驗進行檢 驗,其鎖定能力需足以使抗張材受力達到 95%極限強度而不致拉斷。若與楔型夾片和 承壓板配合使用時,夾片與錨頭每一股間之 楔合性應符合ACI 318規範之要求,鎖定後 不可使抗張材產生過大之滑動量。 | 重行鬆開者。 | 第02492 章(104年)規定, 承壓板及握線器品質應符合 ACI 318規範之規定。 |
| 大拉力,品質應符合ACI 318規範之規定, 且需熱浸鍍鋅處理,鍍鋅量≧550g/m 2。 (2) 握線器在使用前,應以靜載重試驗進行檢 驗,其鎖定能力需足以使抗張材受力達到 | 承壓板及握線器品質應符合 | |
| 95%極限強度而不致拉斷。若與楔型夾片和 承壓板配合使用時,夾片與錨頭每一股間之 楔合性應符合ACI 318規範之要求,鎖定後 不可使抗張材產生過大之滑動量。 | ACI 318規範之規定。 | |
| 且需熱浸鍍鋅處理,鍍鋅量≧550g/m 2。 (2) 握線器在使用前,應以靜載重試驗進行檢 驗,其鎖定能力需足以使抗張材受力達到 95%極限強度而不致拉斷。若與楔型夾片和 承壓板配合使用時,夾片與錨頭每一股間之 楔合性應符合ACI 318規範之要求,鎖定後 不可使抗張材產生過大之滑動量。 | ACI 318規範之規定。 | |
| (2) 握線器在使用前,應以靜載重試驗進行檢 | ||
| 驗,其鎖定能力需足以使抗張材受力達到 | ||
| 95%極限強度而不致拉斷。若與楔型夾片和 | ||
| 承壓板配合使用時,夾片與錨頭每一股間之 | ||
| 楔合性應符合ACI 318規範之要求,鎖定後 | ||
| 不可使抗張材產生過大之滑動量。 | ||
| 驗,其鎖定能力需足以使抗張材受力達到 | ||
| 95%極限強度而不致拉斷。若與楔型夾片和 | ||
| 承壓板配合使用時,夾片與錨頭每一股間之 | ||
| 楔合性應符合ACI 318規範之要求,鎖定後 | ||
| 不可使抗張材產生過大之滑動量。 | ||
| 95%極限強度而不致拉斷。若與楔型夾片和 | ||
| 承壓板配合使用時,夾片與錨頭每一股間之 | ||
| 楔合性應符合ACI 318規範之要求,鎖定後 | ||
| 不可使抗張材產生過大之滑動量。 | ||
| 承壓板配合使用時,夾片與錨頭每一股間之 | ||
| 楔合性應符合ACI 318規範之要求,鎖定後 | ||
| 不可使抗張材產生過大之滑動量。 | ||
| 楔合性應符合ACI 318規範之要求,鎖定後 | ||
| 不可使抗張材產生過大之滑動量。 | ||
| 不可使抗張材產生過大之滑動量。 | ||
| 2.1.3 護管材料 | 2.1.3 護管材料 | |
| (1) 護管(含自由段平滑護管、自由段PE 細 | (1) 護管(含浪形管)應符合CNS 2458 K3013之 | |
| 管、錨碇段浪管)為非再生高密度聚乙烯製 | 規定。 | |
| 品,其材質依ASTM D3350應符合下列要求: | (2)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臨時性或永久性地 | |
| A. 抗拉降伏強度≧200kgf/cm 2。 | 錨自由段之鋼腱均須以護管包裹,管厚應大 | |
| 管、錨碇段浪管)為非再生高密度聚乙烯製 | 規定。 | |
| 品,其材質依ASTM D3350應符合下列要求: | (2)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臨時性或永久性地 | |
| A. 抗拉降伏強度≧200kgf/cm 2。 | 錨自由段之鋼腱均須以護管包裹,管厚應大 | |
| 品,其材質依ASTM D3350應符合下列要求: | (2)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臨時性或永久性地 | |
| A. 抗拉降伏強度≧200kgf/cm 2。 | 錨自由段之鋼腱均須以護管包裹,管厚應大 | |
| A. 抗拉降伏強度≧200kgf/cm 2。 | 錨自由段之鋼腱均須以護管包裹,管厚應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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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B.伸長率≧350%。 C.密度≧0.941 g/cm3。 (2)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臨時性或長久性地於3mm;永久性地錨錨定段之鋼腱需以浪形護管包裹,管厚應大於1mm。 (3) 惟通過構造體部分除該護管外,應按契約圖說所示預埋外護管,其內徑應略大於鑽孔孔徑或鑽孔時所用套管之外徑。 錨自由段及錨碇段之鋼腱均以浪形護管包裹,管厚應大於1mm。若地錨長度大於25m時,且自由段採浪管入腱有困難者,經工程司同意後自由段可改採平滑護管包裹,平滑護管之管厚應大於3mm。自由段平滑護管與錨碇段浪管接合處應妥善固定並以熱縮管包覆,以防止脫落或地下水入滲。 (3) 長久性地錨之自由段,除保護鋼腱之護管外,各條鋼腱還須套上自由段PE 細管(厚度至少應在1 mm 以上),並以防蝕油脂填充或包覆,以達到與腐蝕環境隔離的效果。 (4) 地錨自由段各條鋼腱與自由段PE 細管間,以及錨頭防蝕保護使用之防蝕油脂/油膏,應具有防蝕、品質穩定、和遇水不產生變質的功能。 (5) 通過構造物部分除該護管外,應按契約圖說所示預埋外護管,其內徑應略大於鑽孔孔徑或鑽孔時所用套管之外徑。 2.1.4 防蝕膏、防蝕油脂 (1) 防蝕膏係為植物短纖維混合多種防蝕材料製(無) 增加防蝕膏、防蝕油脂材料規定。 造而成之防蝕材料,為具可塑性之膏狀物,具有黏彈性,可耐高溫至90oC 而不滲油,在震動、乾燥及高溫環境下,不會發生龜裂、品質變化、析油和收縮現象,為半永久性之防蝕材料。 (2) 防蝕油脂之主成分為中性且具棕色之半固狀石油臘脂(Petrolatum),經由添加惰性劑、11
文字內容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B.伸長率≧350%。 C.密度≧0.941 g/cm 3。 (2)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臨時性或長久性地 於3mm;永久性地錨錨定段之鋼腱需以浪形 護管包裹,管厚應大於1mm。 (3) 惟通過構造體部分除該護管外,應按契約圖 說所示預埋外護管,其內徑應略大於鑽孔孔 徑或鑽孔時所用套管之外徑。 錨自由段及錨碇段之鋼腱均以浪形護管包 裹,管厚應大於1mm。若地錨長度大於25m 時,且自由段採浪管入腱有困難者,經工程 司同意後自由段可改採平滑護管包裹,平滑 護管之管厚應大於3mm。自由段平滑護管與 錨碇段浪管接合處應妥善固定並以熱縮管包 覆,以防止脫落或地下水入滲。 (3) 長久性地錨之自由段,除保護鋼腱之護管 外,各條鋼腱還須套上自由段PE 細管(厚度 至少應在1 mm 以上),並以防蝕油脂填充或 包覆,以達到與腐蝕環境隔離的效果。 (4) 地錨自由段各條鋼腱與自由段PE 細管間, 以及錨頭防蝕保護使用之防蝕油脂/油膏, 應具有防蝕、品質穩定、和遇水不產生變質 的功能。 (5) 通過構造物部分除該護管外,應按契約圖說 所示預埋外護管,其內徑應略大於鑽孔孔徑 或鑽孔時所用套管之外徑。 2.1.4 防蝕膏、防蝕油脂 (1) 防蝕膏係為植物短纖維混合多種防蝕材料製 (無) 增加防蝕膏、防蝕油脂材料 規定。 造而成之防蝕材料,為具可塑性之膏狀物, 具有黏彈性,可耐高溫至90 oC 而不滲油,在 震動、乾燥及高溫環境下,不會發生龜裂、 品質變化、析油和收縮現象,為半永久性之 防蝕材料。 (2) 防蝕油脂之主成分為中性且具棕色之半固狀 石油臘脂(Petrolatum),經由添加惰性劑、 11
¶ 表 1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B.伸長率≧350%。 C.密度≧0.941 g/cm3。 (2)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臨時性或長久性地 錨自由段及錨碇段之鋼腱均以浪形護管包 裹,管厚應大於1mm。若地錨長度大於25m 時,且自由段採浪管入腱有困難者,經工程 司同意後自由段可改採平滑護管包裹,平滑 護管之管厚應大於3mm。自由段平滑護管與 錨碇段浪管接合處應妥善固定並以熱縮管包 覆,以防止脫落或地下水入滲。 (3) 長久性地錨之自由段,除保護鋼腱之護管 外,各條鋼腱還須套上自由段 PE 細管(厚度 至少應在1 mm 以上),並以防蝕油脂填充或 包覆,以達到與腐蝕環境隔離的效果。 (4) 地錨自由段各條鋼腱與自由段 PE 細管間, 以及錨頭防蝕保護使用之防蝕油脂/油膏, 應具有防蝕、品質穩定、和遇水不產生變質 的功能。 (5) 通過構造物部分除該護管外,應按契約圖說 所示預埋外護管,其內徑應略大於鑽孔孔徑 或鑽孔時所用套管之外徑。 | 於3mm;永久性地錨錨定段之鋼腱需以浪形 護管包裹,管厚應大於1mm。 (3) 惟通過構造體部分除該護管外,應按契約圖 說所示預埋外護管,其內徑應略大於鑽孔孔 徑或鑽孔時所用套管之外徑。 | |
| 2.1.4 防蝕膏、防蝕油脂 (1) 防蝕膏係為植物短纖維混合多種防蝕材料製 造而成之防蝕材料,為具可塑性之膏狀物, 具有黏彈性,可耐高溫至90oC 而不滲油,在 震動、乾燥及高溫環境下,不會發生龜裂、 品質變化、析油和收縮現象,為半永久性之 防蝕材料。 (2) 防蝕油脂之主成分為中性且具棕色之半固狀 石油臘脂(Petrolatum),經由添加惰性劑、 | (無) | 增加防蝕膏、防蝕油脂材料 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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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頁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防蝕劑、和防水劑等製造而成,惟不含金屬皂(Metallic soap)成分。 (3)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防蝕膏及防蝕油脂應符合下列規定: 名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方法 規範之要求 錨頭防蝕膏 軟化點 ASTM D36 ≧60°C 皂化值 ASTM D94 ≦5mg KOH/g 鋼絞線防蝕油脂(耐水) (無) 增加O 型圈(O-ring) 材料說明。 滴點 ASTM D566 ≧60°C 皂化值 ASTM D94 ≦5mg KOH/g 2.1.5 O 型圈(O-ring) 錨頭保護蓋應有適當之止漏設計,例如:寬版之O-ring。 2.1.6 灌漿材料 (1) 水泥應符合第03050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2.1.4 灌漿材料 (1) 灌漿之材料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2466 1. 修正灌漿材料規定。 2. 項次調整。 要求」第I型或第II型卜特蘭水泥之規定。 (2) 拌合用水應符合第03050章「水泥混凝土之A2036之規定。 (2) 灌漿液之摻料則應符合CNS 12833 A2245之一般要求」之規定。 (3) 當需要添加化學摻料時,摻料應符合第規定,其用量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超過水泥用量0.25%(質量百分率)。且不可使用含有氯化物、氮化物、氟化物或硝酸鹽或會產生氣體之化學摻料。如使用卜作嵐攙合物者,應符合CNS 3036 A2040之規定。 (3) 由灌漿液之試驗結果,求出材料之基本配03050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或第03601章「無收縮水泥砂漿」之規定,含有氯化鈣之摻料不得使用。用料規範、製造廠商之說明書及樣品應先送請工程司核可,如工程司認為有先予試驗之必要時,廠商應即照辦,並負擔其費用。 (4) 地錨錨碇端及自由端採水灰比為0.5之水泥比,應達下列要求: A. 含水量: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B. 水灰比:錨定段為0.45;自由段為0.5。漿。 以質量計。 項次調整。 2.1.7 混凝土 應符合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及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之規定。 2.1.8 模板 應符合第03110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之規2.1.5 混凝土 應符合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及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之規定。 2.1.6 模板 應符合第03110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之規12
文字內容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防蝕劑、和防水劑等製造而成,惟不含金屬 皂(Metallic soap)成分。 (3)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防蝕膏及防蝕油脂 應符合下列規定: 名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方法 規範之要求 錨頭防蝕膏 軟化點 ASTM D36 ≧60°C 皂化值 ASTM D94 ≦5mg KOH/g 鋼絞線防蝕 油脂(耐水) (無) 增加O 型圈(O-ring) 材料 說明。 滴點 ASTM D566 ≧60°C 皂化值 ASTM D94 ≦5mg KOH/g 2.1.5 O 型圈(O-ring) 錨頭保護蓋應有適當之止漏設計,例如:寬版之 O-ring。 2.1.6 灌漿材料 (1) 水泥應符合第03050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 2.1.4 灌漿材料 (1) 灌漿之材料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2466 1. 修正灌漿材料規定。 2. 項次調整。 要求」第I型或第II型卜特蘭水泥之規定。 (2) 拌合用水應符合第03050章「水泥混凝土之 A2036之規定。 (2) 灌漿液之摻料則應符合CNS 12833 A2245之 一般要求」之規定。 (3) 當需要添加化學摻料時,摻料應符合第 規定,其用量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超過水泥 用量0.25%(質量百分率)。且不可使用含有 氯化物、氮化物、氟化物或硝酸鹽或會產生 氣體之化學摻料。如使用卜作嵐攙合物者, 應符合CNS 3036 A2040之規定。 (3) 由灌漿液之試驗結果,求出材料之基本配 03050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或第 03601章「無收縮水泥砂漿」之規定,含有 氯化鈣之摻料不得使用。用料規範、製造廠 商之說明書及樣品應先送請工程司核可,如 工程司認為有先予試驗之必要時,廠商應即 照辦,並負擔其費用。 (4) 地錨錨碇端及自由端採水灰比為0.5之水泥 比,應達下列要求: A. 含水量: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B. 水灰比:錨定段為0.45;自由段為0.5。 漿。 以質量計。 項次調整。 2.1.7 混凝土 應符合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 求」及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之規定。 2.1.8 模板 應符合第03110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之規 2.1.5 混凝土 應符合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 求」及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之規定。 2.1.6 模板 應符合第03110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之規 12
¶ 表 1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 防蝕劑、和防水劑等製造而成,惟不含金屬 | |||||||
| 皂(Metallic soap)成分。 | |||||||
| (3)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防蝕膏及防蝕油脂 | |||||||
| 應符合下列規定: | |||||||
| 名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方法 規範之要求 | |||||||
| 軟化點 ASTM D36 ≧60°C | |||||||
| 錨頭防蝕膏 | |||||||
| 皂化值 ASTM D94 ≦5mg KOH/g | |||||||
| 鋼絞線防蝕 滴點 ASTM D566 ≧60°C | |||||||
| 油脂(耐水) 皂化值 ASTM D94 ≦5mg KOH/g | |||||||
| 皂(Metallic soap)成分。 | |||||||
| (3)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防蝕膏及防蝕油脂 | |||||||
| 應符合下列規定: | |||||||
| 名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方法 規範之要求 | |||||||
| 軟化點 ASTM D36 ≧60°C | |||||||
| 錨頭防蝕膏 | |||||||
| 皂化值 ASTM D94 ≦5mg KOH/g | |||||||
| 鋼絞線防蝕 滴點 ASTM D566 ≧60°C | |||||||
| 油脂(耐水) 皂化值 ASTM D94 ≦5mg KOH/g | |||||||
| (3)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防蝕膏及防蝕油脂 | |||||||
| 應符合下列規定: | |||||||
| 名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方法 規範之要求 | |||||||
| 軟化點 ASTM D36 ≧60°C | |||||||
| 錨頭防蝕膏 | |||||||
| 皂化值 ASTM D94 ≦5mg KOH/g | |||||||
| 鋼絞線防蝕 滴點 ASTM D566 ≧60°C | |||||||
| 油脂(耐水) 皂化值 ASTM D94 ≦5mg KOH/g | |||||||
| 應符合下列規定: | |||||||
| 名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方法 規範之要求 | |||||||
| 軟化點 ASTM D36 ≧60°C | |||||||
| 錨頭防蝕膏 | |||||||
| 皂化值 ASTM D94 ≦5mg KOH/g | |||||||
| 鋼絞線防蝕 滴點 ASTM D566 ≧60°C | |||||||
| 油脂(耐水) 皂化值 ASTM D94 ≦5mg KOH/g | |||||||
| 名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
| 錨頭防蝕膏 | 軟化點 | ASTM D36 | ≧60°C | ||||
| 皂化值 | ASTM D94 | ≦5mg KOH/g | |||||
| 鋼絞線防蝕 | 滴點 | ASTM D566 | ≧60°C | ||||
| 油脂(耐水) | 皂化值 | ASTM D94 | ≦5mg KOH/g | ||||
| 2.1.5 O 型圈(O-ring) 錨頭保護蓋應有適當之止漏設計,例如:寬版之 O-ring。 | (無) | 增加O 型圈(O-ring) 材料 說明。 | |||||
| 錨頭保護蓋應有適當之止漏設計,例如:寬版之 O-ring。 | 說明。 | ||||||
| O-ring。 | |||||||
| 2.1.6 灌漿材料 (1) 水泥應符合第03050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 要求」第I型或第II型卜特蘭水泥之規定。 (2) 拌合用水應符合第03050章「水泥混凝土之 一般要求」之規定。 (3) 當需要添加化學摻料時,摻料應符合第 03050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或第 03601章「無收縮水泥砂漿」之規定,含有 氯化鈣之摻料不得使用。用料規範、製造廠 商之說明書及樣品應先送請工程司核可,如 工程司認為有先予試驗之必要時,廠商應即 照辦,並負擔其費用。 (4) 地錨錨碇端及自由端採水灰比為0.5之水泥 漿。 | 2.1.4 灌漿材料 (1) 灌漿之材料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2466 A2036之規定。 (2) 灌漿液之摻料則應符合CNS 12833 A2245之 規定,其用量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超過水泥 用量0.25%(質量百分率)。且不可使用含有 氯化物、氮化物、氟化物或硝酸鹽或會產生 氣體之化學摻料。如使用卜作嵐攙合物者, 應符合CNS 3036 A2040之規定。 (3) 由灌漿液之試驗結果,求出材料之基本配 比,應達下列要求: A. 含水量: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B. 水灰比:錨定段為0.45;自由段為0.5。 以質量計。 | 1. 修正灌漿材料規定。 2. 項次調整。 | |||||
| (1) 水泥應符合第03050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 | (1) 灌漿之材料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2466 | 2. 項次調整。 | |||||
| 要求」第I型或第II型卜特蘭水泥之規定。 | A2036之規定。 | ||||||
| (2) 拌合用水應符合第03050章「水泥混凝土之 | (2) 灌漿液之摻料則應符合CNS 12833 A2245之 | ||||||
| 一般要求」之規定。 | 規定,其用量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超過水泥 | ||||||
| (3) 當需要添加化學摻料時,摻料應符合第 | 用量0.25%(質量百分率)。且不可使用含有 | ||||||
| 03050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或第 | 氯化物、氮化物、氟化物或硝酸鹽或會產生 | ||||||
| 03601章「無收縮水泥砂漿」之規定,含有 | 氣體之化學摻料。如使用卜作嵐攙合物者, | ||||||
| 氯化鈣之摻料不得使用。用料規範、製造廠 | 應符合CNS 3036 A2040之規定。 | ||||||
| 商之說明書及樣品應先送請工程司核可,如 | (3) 由灌漿液之試驗結果,求出材料之基本配 | ||||||
| 工程司認為有先予試驗之必要時,廠商應即 | 比,應達下列要求: | ||||||
| 照辦,並負擔其費用。 | A. 含水量: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 ||||||
| (4) 地錨錨碇端及自由端採水灰比為0.5之水泥 | B. 水灰比:錨定段為0.45;自由段為0.5。 | ||||||
| 漿。 | 以質量計。 | ||||||
| 要求」第I型或第II型卜特蘭水泥之規定。 | A2036之規定。 | ||||||
| (2) 拌合用水應符合第03050章「水泥混凝土之 | (2) 灌漿液之摻料則應符合CNS 12833 A2245之 | ||||||
| 一般要求」之規定。 | 規定,其用量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超過水泥 | ||||||
| (3) 當需要添加化學摻料時,摻料應符合第 | 用量0.25%(質量百分率)。且不可使用含有 | ||||||
| 03050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或第 | 氯化物、氮化物、氟化物或硝酸鹽或會產生 | ||||||
| 03601章「無收縮水泥砂漿」之規定,含有 | 氣體之化學摻料。如使用卜作嵐攙合物者, | ||||||
| 氯化鈣之摻料不得使用。用料規範、製造廠 | 應符合CNS 3036 A2040之規定。 | ||||||
| 商之說明書及樣品應先送請工程司核可,如 | (3) 由灌漿液之試驗結果,求出材料之基本配 | ||||||
| 工程司認為有先予試驗之必要時,廠商應即 | 比,應達下列要求: | ||||||
| 照辦,並負擔其費用。 | A. 含水量: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 ||||||
| (4) 地錨錨碇端及自由端採水灰比為0.5之水泥 | B. 水灰比:錨定段為0.45;自由段為0.5。 | ||||||
| 漿。 | 以質量計。 | ||||||
| (2) 拌合用水應符合第03050章「水泥混凝土之 | (2) 灌漿液之摻料則應符合CNS 12833 A2245之 | ||||||
| 一般要求」之規定。 | 規定,其用量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超過水泥 | ||||||
| (3) 當需要添加化學摻料時,摻料應符合第 | 用量0.25%(質量百分率)。且不可使用含有 | ||||||
| 03050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或第 | 氯化物、氮化物、氟化物或硝酸鹽或會產生 | ||||||
| 03601章「無收縮水泥砂漿」之規定,含有 | 氣體之化學摻料。如使用卜作嵐攙合物者, | ||||||
| 氯化鈣之摻料不得使用。用料規範、製造廠 | 應符合CNS 3036 A2040之規定。 | ||||||
| 商之說明書及樣品應先送請工程司核可,如 | (3) 由灌漿液之試驗結果,求出材料之基本配 | ||||||
| 工程司認為有先予試驗之必要時,廠商應即 | 比,應達下列要求: | ||||||
| 照辦,並負擔其費用。 | A. 含水量: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 ||||||
| (4) 地錨錨碇端及自由端採水灰比為0.5之水泥 | B. 水灰比:錨定段為0.45;自由段為0.5。 | ||||||
| 漿。 | 以質量計。 | ||||||
| 一般要求」之規定。 | 規定,其用量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超過水泥 | ||||||
| (3) 當需要添加化學摻料時,摻料應符合第 | 用量0.25%(質量百分率)。且不可使用含有 | ||||||
| 03050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或第 | 氯化物、氮化物、氟化物或硝酸鹽或會產生 | ||||||
| 03601章「無收縮水泥砂漿」之規定,含有 | 氣體之化學摻料。如使用卜作嵐攙合物者, | ||||||
| 氯化鈣之摻料不得使用。用料規範、製造廠 | 應符合CNS 3036 A2040之規定。 | ||||||
| 商之說明書及樣品應先送請工程司核可,如 | (3) 由灌漿液之試驗結果,求出材料之基本配 | ||||||
| 工程司認為有先予試驗之必要時,廠商應即 | 比,應達下列要求: | ||||||
| 照辦,並負擔其費用。 | A. 含水量: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 ||||||
| (4) 地錨錨碇端及自由端採水灰比為0.5之水泥 | B. 水灰比:錨定段為0.45;自由段為0.5。 | ||||||
| 漿。 | 以質量計。 | ||||||
| (3) 當需要添加化學摻料時,摻料應符合第 | 用量0.25%(質量百分率)。且不可使用含有 | ||||||
| 03050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或第 | 氯化物、氮化物、氟化物或硝酸鹽或會產生 | ||||||
| 03601章「無收縮水泥砂漿」之規定,含有 | 氣體之化學摻料。如使用卜作嵐攙合物者, | ||||||
| 氯化鈣之摻料不得使用。用料規範、製造廠 | 應符合CNS 3036 A2040之規定。 | ||||||
| 商之說明書及樣品應先送請工程司核可,如 | (3) 由灌漿液之試驗結果,求出材料之基本配 | ||||||
| 工程司認為有先予試驗之必要時,廠商應即 | 比,應達下列要求: | ||||||
| 照辦,並負擔其費用。 | A. 含水量: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 ||||||
| (4) 地錨錨碇端及自由端採水灰比為0.5之水泥 | B. 水灰比:錨定段為0.45;自由段為0.5。 | ||||||
| 漿。 | 以質量計。 | ||||||
| 03050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或第 | 氯化物、氮化物、氟化物或硝酸鹽或會產生 | ||||||
| 03601章「無收縮水泥砂漿」之規定,含有 | 氣體之化學摻料。如使用卜作嵐攙合物者, | ||||||
| 氯化鈣之摻料不得使用。用料規範、製造廠 | 應符合CNS 3036 A2040之規定。 | ||||||
| 商之說明書及樣品應先送請工程司核可,如 | (3) 由灌漿液之試驗結果,求出材料之基本配 | ||||||
| 工程司認為有先予試驗之必要時,廠商應即 | 比,應達下列要求: | ||||||
| 照辦,並負擔其費用。 | A. 含水量: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 ||||||
| (4) 地錨錨碇端及自由端採水灰比為0.5之水泥 | B. 水灰比:錨定段為0.45;自由段為0.5。 | ||||||
| 漿。 | 以質量計。 | ||||||
| 03601章「無收縮水泥砂漿」之規定,含有 | 氣體之化學摻料。如使用卜作嵐攙合物者, | ||||||
| 氯化鈣之摻料不得使用。用料規範、製造廠 | 應符合CNS 3036 A2040之規定。 | ||||||
| 商之說明書及樣品應先送請工程司核可,如 | (3) 由灌漿液之試驗結果,求出材料之基本配 | ||||||
| 工程司認為有先予試驗之必要時,廠商應即 | 比,應達下列要求: | ||||||
| 照辦,並負擔其費用。 | A. 含水量: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 ||||||
| (4) 地錨錨碇端及自由端採水灰比為0.5之水泥 | B. 水灰比:錨定段為0.45;自由段為0.5。 | ||||||
| 漿。 | 以質量計。 | ||||||
| 氯化鈣之摻料不得使用。用料規範、製造廠 | 應符合CNS 3036 A2040之規定。 | ||||||
| 商之說明書及樣品應先送請工程司核可,如 | (3) 由灌漿液之試驗結果,求出材料之基本配 | ||||||
| 工程司認為有先予試驗之必要時,廠商應即 | 比,應達下列要求: | ||||||
| 照辦,並負擔其費用。 | A. 含水量: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 ||||||
| (4) 地錨錨碇端及自由端採水灰比為0.5之水泥 | B. 水灰比:錨定段為0.45;自由段為0.5。 | ||||||
| 漿。 | 以質量計。 | ||||||
| 商之說明書及樣品應先送請工程司核可,如 | (3) 由灌漿液之試驗結果,求出材料之基本配 | ||||||
| 工程司認為有先予試驗之必要時,廠商應即 | 比,應達下列要求: | ||||||
| 照辦,並負擔其費用。 | A. 含水量: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 ||||||
| (4) 地錨錨碇端及自由端採水灰比為0.5之水泥 | B. 水灰比:錨定段為0.45;自由段為0.5。 | ||||||
| 漿。 | 以質量計。 | ||||||
| 工程司認為有先予試驗之必要時,廠商應即 | 比,應達下列要求: | ||||||
| 照辦,並負擔其費用。 | A. 含水量: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 ||||||
| (4) 地錨錨碇端及自由端採水灰比為0.5之水泥 | B. 水灰比:錨定段為0.45;自由段為0.5。 | ||||||
| 漿。 | 以質量計。 | ||||||
| 照辦,並負擔其費用。 | A. 含水量: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 | ||||||
| (4) 地錨錨碇端及自由端採水灰比為0.5之水泥 | B. 水灰比:錨定段為0.45;自由段為0.5。 | ||||||
| 漿。 | 以質量計。 | ||||||
| (4) 地錨錨碇端及自由端採水灰比為0.5之水泥 | B. 水灰比:錨定段為0.45;自由段為0.5。 | ||||||
| 漿。 | 以質量計。 | ||||||
| 漿。 | 以質量計。 | ||||||
| 2.1.7 混凝土 | 2.1.5 混凝土 | 項次調整。 | |||||
| 應符合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 | 應符合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 | ||||||
| 求」及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之規定。 | 求」及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之規定。 | ||||||
| 2.1.8 模板 | 2.1.6 模板 | ||||||
| 應符合第03110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之規 | 應符合第03110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之規 | ||||||
| 應符合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 | 應符合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 | ||||||
| 求」及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之規定。 | 求」及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之規定。 | ||||||
| 2.1.8 模板 | 2.1.6 模板 | ||||||
| 應符合第03110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之規 | 應符合第03110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之規 | ||||||
| 應符合第03110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之規 | 應符合第03110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之規 | ||||||
¶ 表 2
| 名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
| 錨頭防蝕膏 | 軟化點 | ASTM D36 | ≧60°C |
| 皂化值 | ASTM D94 | ≦5mg KOH/g | |
| 鋼絞線防蝕 | 滴點 | ASTM D566 | ≧60°C |
| 油脂(耐水) | 皂化值 | ASTM D94 | ≦5mg KOH/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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