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文件性質:港區填築材料應用技術手冊
版本:112年7月;附錄有各自日期,不等同今日現行法規全集。
現行提供平台:環境部環境管理署RAMS
官方來源:完整原始PDF | RAMS下載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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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112年7月;附錄有各自日期,不等同今日現行法規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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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冊目錄 | 環境管理署工程技術與再生材料資料 | 水利、海岸與港灣技術
附錄三 02319選擇性回填材料(V5.0,2020年3月10日);原PDF第69–72頁。
原件閱讀提醒
- 發布與版本:封面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7月,現由環境管理署RAMS提供。附錄一為111年5月19日管理方式,附錄二02703為2020年5月27日V1.0,附錄三02319為2020年3月10日V5.0,附錄四作業程序為110年6月11日。原件中的法規、標準及機關名稱照錄,不代表今日現行全集。
- 附錄不可混用:附錄二02703的材料是轉爐石,其35公尺安全緩衝示意、粒徑、輻射及A/B類檢驗頻率,不能直接當成焚化再生粒料規定。附錄三02319另列一般選擇性回填材料的施工與契約選填項目;方括號選項均保留,不替工程契約代選。
頁內索引:第69頁 | 第70頁 | 第71頁 | 第72頁
¶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港區填築使用手冊|原檔第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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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 02319 章「選擇性 回填材料」(V5.0 版-2020 年 03 月 10 日)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本章 1.2 項所列選擇性回填材料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透水材料回填 1.2.2砂回填 1.2.3級配粒料回填 1.2.4再生粒料回填 1.3 相關章節 1.3.1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第 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第 02316 章--構造物開挖 1.3.4第 02317 章--構造物回填 1.3.5第 02320 章--不適用材料 1.3.6第 02321 章--基地及路幅開挖 1.3.7第 02331 章--基地及路堤填築 1.3.8第 02333 章--透水砂層填築 1.3.9第 02722 章--級配粒料基層 1.3.10第 02726 章--級配粒料底層 1.4 相關準則 1.4.1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486 粗細粒料篩析法 (2) CNS 487 細粒料密度、相對密度(比重)及吸水率試驗法 (3) CNS 488 粗粒料密度、相對密度(比重)及吸水率試驗法 (4) CNS 490 粗粒料(37.5mm 以下)洛杉磯磨損試驗法 (5) CNS 11777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驗法(標準式夯實試驗法) (6) CNS 11777-1 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驗法(改良式夯實試驗法) (7) CNS 11827道路用高爐爐碴 (8) CNS 11828道路用高爐爐碴檢驗法 (9) CNS 12387工程用土壤分類試驗法 (10) CNS 14732 依粗料含量調整土壤夯實密度試驗法 (11) CNS 14733 以砂錐法測定土壤工地密度試驗法 (12) CNS 15305 級配粒料基層、底層及面層用材料 (13) CNS 15311 粒料受水合作用之潛在膨脹試驗法 (14) CNS 15346 土壤及細粒料之含砂當量試驗法 (15) CNS 15358 公路或機場底層、基層用碎石級配粒料 1.4.2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D4253 Standard Test Methods for Maximum Index Density and Unit 63
¶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港區填築使用手冊|原檔第7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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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ght of Soils Using a Vibratory Table 1.4.3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1)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2)經濟部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 (3)內政部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 (4)內政部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 (5)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 1.5 資料送審 須符合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之規定。 1.5.1品質管理計畫書 須符合第 01450 章「品質管理」之規定。 1.5.2施工計畫書 1.5.3再生粒料供應商於工程進行前,應提送相關供料計畫書,內容陳述該供應再生 粒料之品管作業、建議供料稽核方式、相關試驗方法等,經使用單位審查核可 後方可供料。 2. 產品 2.1 功能 2.1.1透水材料係用於水溝、暗溝、擋土牆、橋台背面及其他透水層之回填,俾利構 造物之排水及地下水之排除。 2.1.2砂與級配粒料之回填材料係用於排水管四周或基礎墊層或設計圖說指定之處, 俾構造物四周之壓實效果較佳且殘餘沉陷量較少。 2.2 材料 回填材料得依工程性質,採用符合本章規定之砂、礫石、碎石、卵石或本章所 規定之回填再生粒料。 2.2.1透水材料 (1)透水材料應為潔淨、堅硬耐磨之砂、礫石、碎石、卵石或再生粒料,不得含 有機物、黏土塊等之有害物質。 (2)於設計圖說或特訂條款應指定透水材料之類型,否則即按下列第 1 類型供 應。透水材料之組成重量百分率,按 CNS 486 試驗方法檢驗,應符合下列 級配規定: 通 過 百 分 率 (%) 篩號 類型 1 類型 2 類型 3 2" 100 – – 1 1/2" 95~100 100 – 3/4" 50~100 90~100 100 1/2" – 40~100 95~100 3/8" 15~55 25~ 40 70~100 No. 4 0~25 18~ 33 0~ 55 No. 8 0~ 5 5~ 15 0~ 10 No.200 0~ 3 0~ 3 0~ 3 64
¶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港區填築使用手冊|原檔第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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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供應之粒料,須按 CNS 490 方法試驗,經過 500 迴轉後,其磨損百分 率不得大於[40%][ ]。 (4)透水材料依 CNS 15346 試驗,含砂當量不得小於[55][ ]。 (5)若使用再生粒料,應符合 2.2.4 款之規定。 2.2.2砂 (1)本工作所採用之砂,應為潔淨河砂、陸地砂或再生粒料,並符合下列之規 定: 篩 號 通過百分率(%) No. 4 50~100 No.200 0~15 含砂當量不得小[30][ ] (2)若使用再生粒料,應符合 2.2.4 款之規定。 2.2.3級配粒料 級配粒料需符合第 02722 章「級配粒料基層」及第 02726 章「級配粒料底層」 之規定。 2.2.4再生粒料係指將營建剩餘土石、廢棄混凝土、焚化再生粒料、高爐爐碴或鋼爐 碴軋製而成之粒料。再生粒料之品質應符合下列規定: (1)再生粒料之毒性溶出試驗(TCLP)應符合環保署毒性事業廢棄物溶出試驗標 準之要求。 (2)再生粒料使用高爐爐碴時,其品質應符合 CNS 11827 之要求,其檢驗依 CNS 11828 之規定辦理。 (3)再生粒料使用爐碴時,其品質應符合 CNS 15305 之要求。 (4)再生粒料使用焚化再生粒料時,應依 CNS 487、CNS 488 之規定辦理,其 比重不得小於[1.5][ ],吸水率不得大於[20%][ ]。 (5)再生粒料須按相關準則 1.4.3 款之規定。 (6)除特別註明外,本章再生粒料之規定適用於純用再生粒料或混有天然粒料 之再生粒料。 2.2.5[ ]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透水材料、砂、級配粒料應按設計圖說及工程司指定之地區內鋪設之,選擇材 料之鋪設及壓實,每層厚度不得大於[20cm][ ],每[100m2][ ]作 1 次壓 密試驗,壓實度應達[CNS 11777][CNS 11777-1][ ]方法試驗,再以[CNS 14732][ ]方法校正所得最大乾密度之[95%][ ]以上。 3.1.2若鋪設之材料無法以[CNS 11777][CNS 11777-1][ ]方法試驗求得最大乾密 度時,則經工程司同意,可依 ASTM D4253 方法求得其相對密度,相對密度 應達[85%][ ]以上。 3.1.3[ ] 4. 計量與計價 65
¶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港區填築使用手冊|原檔第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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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計量 4.1.1「透水材料回填」、「砂回填」、「級配粒料回填」、「再生粒料回填」應按設計圖 說或工程司指示鋪設之地區,在現場壓實計量,並以[立方公尺][ ]為單位 計量,因超挖或承包商為便利或由其疏忽而施作之回填,均不予計量。 4.2 計價 4.2.1「透水材料回填」、「砂回填」、「級配粒料回填」、「再生粒料回填」應按設計圖 說或工程司指示鋪設之地區,在現場壓實後計量,並以[立方公尺][ ]為單 位計價,因超挖或承包商為便利或由其疏忽而施作之回填,均不予計價。 4.2.2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 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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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7月手冊,由環境管理署RAMS提供。依環境部網站資料開放宣告(CC BY 4.0)註明出處;本站分章呈現並另列閱讀註記,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原圖表文獻標示保留。查核日期: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