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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解說 第一章總則;原PDF第37–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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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路邊坡維護與管理規範|原檔第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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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C1.1 說明 鐵路邊坡單元維護與管理的目的在使邊坡維持穩定狀態,以提供鐵路可靠服 務品質的需求。 鐵路機構要依據轄管鐵路沿線邊坡單元現況及實際需要,訂定相關維護與管 理計畫,利用人力及機具辦理各項養護工作,維護邊坡處於穩定狀態。復因鐵路 邊坡遭受颱風、地震、豪雨的侵襲,甚至人為的破壞,可能致使邊坡崩塌、滑動, 甚至造成災害,鐵路機構應適時查察、通報、搶修或修復,維持邊坡穩定狀態與 行車安全。 C1.2 適用範圍 本規範所稱鐵路,係指「鐵路法」所界定、以軌道導引動力車輛行駛的運輸 系統及其有關設施,包括列車營運速度達每小時二百公里以上的高速鐵路及營運 速度較低的鐵路,但不包括「大眾捷運系統」所界定以密集班次、大量快速輸送 都市及鄰近地區旅客的公共運輸系統。 為有效率地管理鐵路邊坡單元及其大地工程設施與監測設施,鐵路邊坡單元 應進行邊坡維護管理分級。 鐵路機構為健全邊坡養護制度,應自行或指定其所轄養護管理單位,就其所 轄管鐵路特性及邊坡維護與管理需求,編訂適用的鐵路邊坡養護手冊,並參照本 規範內容,於養護手冊中就各邊坡維護管理分級的等級,訂定應採行的觀測、檢 查、檢測及監測等養護作業項目及頻率。原則上,重要性高的鐵路邊坡或其大地 工程設施一旦發生災害所造成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的風險相對較高,因此其養護 作業相對採用較高標準。 C1.3 邊坡單元與維護管理關注範圍 鐵路邊坡單元為實施觀測、檢查、檢測、監測與對應的記錄,以及必要的養 護工程等維護與管理作業的基本單位,其編定應考慮大地工程設施與監測設施布 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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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邊坡潛在運動、變形類型等條件,並以單元內地形、地質、地表水流等環境 條件具有相似性,單元之間具有差異性為原則。 鐵路沿線邊坡單元對應的維護管理關注範圍包括邊坡大地工程設施與監測 設施布置的人工邊坡,以及路權外邊坡崩塌裸露、集水區土地利用有造成邊坡加 載或其排水入滲邊坡致影響行車安全的部分自然邊坡,即使可能超出鐵路用地或 是路權範圍仍應予以涵括在內。 C1.4 邊坡大地工程設施與監測設施 本規範依據邊坡大地工程設施設置的目的與性能要求,分為:(1)坡面保護設 施、(2)坡體穩定設施、(3)落石防治設施、(4)邊坡排水設施等四類邊坡大地工程 設施,以及(5)邊坡穩定與行車安全之防避災預警、告警監測設施等,說明如下: (1) 坡面保護設施目的在於防止坡面遭受沖蝕或發生風化等情況,常見坡面 保護設施有噴凝土護坡、型框護坡、噴植草籽、客土袋植生、掛網植生、 萌芽樁或其他等。 (2) 坡體穩定設施係為防止邊坡的坡體滑動而破壞鄰近人工構造物(如鐵 路)、或為已呈現不穩定的邊坡增進其穩定程度、或改善已破壞鐵路的 損壞狀況等所實施的防治、修復、補強或改善等穩定設施。常見的坡體 穩定設施有重力式擋土牆、懸臂式擋土牆、扶壁式擋土牆、格框式擋土 牆、加勁擋土牆、擋土排樁、地錨、土/岩釘或其他等。 (3) 落石防治設施係為防止發生落石或避免落石擊中通行列車,所採取抑制 落石運動的預防措施;在落石發生地點下方或鐵路兩側所實施的落石防 護措施,統稱為落石防治設施。常見的落石防治設施有落石防護網、落 石防護棚、明隧道、落石防護欄(柵)、落石防護牆或其他等。 (4) 邊坡排水設施可分為地表排水設施及地下排水設施,地表排水目的係為 減少降雨入滲坡面及地表逕流造成坡面沖蝕,以維持邊坡穩定;地下排 水設施則針對坡體內部的水體,利用排水設施降低坡體地下水位或滲流 壓力,減少坡體負荷,達到邊坡穩定的目標。常見的邊坡排水設施有平 台溝、縱向溝、坡頂截水溝、集水井、水平排水管、集排水盲溝、排水 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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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道/隧道、洩水孔及其他等。 (5) 邊坡穩定與行車安全之防避災預警、告警監測設施設置目的係利用安裝 於現地的各類型感測器,以人工手動監測或自動監測記載方式取得與邊 坡穩定安全相關的物理量,如邊坡降雨量、地下水狀況、可能滑動深度 等,以研判邊坡可能發生的災害原因、災害型態及機制,作為預警、修 復、補強的依據。常見的監測設施有地中傾度管、水位觀測井、水壓計、 傾斜計、地錨荷重計等儀器。鐵路邊坡單元鄰近偵測異物入侵影響行車 安全的告警設施,亦屬監測設施的一種。 C1.5 觀測、檢查、檢測與監測 觀測、檢查、檢測或監測等方法為瞭解鐵路邊坡維護管理關注範圍及其涵蓋 的自然邊坡、大地工程設施與監測設施狀態是否出現變化的直接方法,其結果亦 為檢視邊坡大地工程設施性能、研析邊坡穩定狀態以及進行邊坡維護管理分級的 依據,並可提供研擬採行對應的養護工作或實施緊急措施的重要參考。 觀測、檢查、檢測或監測方法各有其特性與適用場域,養護手冊應考量鐵路 路線特性、列車通過負荷量、經濟價值、行車安全暴露度等,並依沿線各邊坡單 元的維護管理分級結果,於一般條件下邊坡狀態可能發生足以改變其穩定程度的 期程內,訂定定期實施的頻率,以及實施的範圍與項目;並考量可能影響邊坡狀 態的颱風、豪雨、地震、洪水、火災或其他重大事件,訂定事件達特定規模條件 下特別觀測、檢查、檢測或監測方法的時機、範圍與項目。 觀測係指針對邊坡進行觀察,其主要目的為及早發現邊坡維護管理關注範圍 內土地利用變化、崩塌裸露,或其他工程等行為有造成邊坡加載或其排水入滲邊 坡等異常狀況。邊坡維護管理關注範圍可能超出路權,其可及性低於邊坡大地工 程設施設置位置,並常因地形限制,位處難於接近的範圍,觀測除於現地目視實 施外,亦得應用遙測技術輔助作業。 檢查係指鐵路機構就轄區內自然邊坡以及坡面保護設施、坡體穩定設施、落 石防治設施、排水設施等大地工程設施與監測設施的巡視與必要的檢視。檢查通 常以目視實施,或輔以可應用的適當器具。 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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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採用儀器實施,並以非破壞性檢測為原則,自然邊坡及大地工程設施與 監測設施檢測的範圍、項目與精細程度一般高於檢查作業。地錨設施的檢測得依 其他相關規範辦理。 監測作業按監測計畫書實施,量測邊坡各項監測設施物理量變化,以掌握邊 坡大地工程設施性能與穩定程度,或是影響鐵路行車安全之情事,提供預警、修 復、補強、告警或採取緊急應變措施的依據。監測作業本規範未規定者,亦得參 考相關規範辦理,如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大地工程學會編定最新版本的山坡地監測 準則。 鐵路邊坡的安全性宜整體性考量,必要時,維護管理關注範圍內如有土地利 用改變、邊坡出現地表位移或地盤變形徵兆、甚至崩塌裸露而對鐵路邊坡穩定造 成疑慮者,於檢查或檢測時建議亦須一併記載其異狀情形,爾後再檢附完整資料 通知或函告土地權屬主管機關協調採行管制、修復或補強措施。 C1.6 邊坡維護管理分級 邊坡單元應依據維護管理關注範圍是否出現土地利用變化、顯露地表位移或 地盤變形特徵甚至是發生崩塌裸露現象、邊坡大地工程設施是否有不穩定徵兆、 邊坡穩定與行車安全防避災預警告警設施量測物理量變化等資料綜合分析,按需 處理程度、維護與管理作業需求等,進行邊坡維護管理分級。 邊坡等級除於特別狀況(颱風、豪雨、地震、洪水、火災或其他重大事件後)、 補強工程完成、或辦理安全總體檢評估作業後或專案評估等時機進行調整外,鐵 路機構亦得於各邊坡單元進行定期的檢查、檢測作業後,配合邊坡維護管理關注 範圍觀測作業以及邊坡穩定與行車安全監測成果,適時檢討之。 C1.7 基本資料 臺灣地質條件複雜,每處邊坡均有其獨特性,邊坡「基本資料」是維護與管 理重要一環,相關電子資料的完整性對邊坡維護與管理作業效率、成本等有顯著 影響,其基本資料宜包括: (1) 邊坡位置:包括管理單位、鐵路路線、邊坡單元與對應的維護管理關注 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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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里程範圍、坐標或地點、邊坡等級等。 (2) 地形、地質及水文條件:相關環境資料,包括坐標、高程、鄰近氣象站 名、鄰近地震站名、地形(主要坡向、坡形、坡度、區位)、邊坡地質 條件(土岩層類別與分布、地質構造及不連續面特性等等)及邊坡水文 條件(地面排水狀況、地下水位分布及集水面積範圍)等。 (3) 歷史紀錄:除歷次檢查、檢測及監測報告外,歷次災害的災害調查紀錄 與相關資料,包括災害位置、災害時間、災害規模與類型、發生當時天 候、災害前累積雨量、降雨延時、不同延時降雨強度、地震規模與震度、 崩塌照片與描述、坡體位移情形、裂縫分布、可能原因(含可能滑動面)、 災害照片與描述,及維護與災損修復照片等。 (4) 工程資料:歷次工程地質調查報告、室內試驗及現地試驗結果、地形測 量及設計計算書、施工階段竣工圖說、歷次養護的緊急搶修、修復或補 強工程等設計與施工資料。 C1.8 名詞闡釋 無。 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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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鐵路邊坡維護與管理規範》,113年12月18日。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