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前先看:應回查公路局官方最新版本,並併同契約、核定設計與個案條件使用。
附錄一 環評委託服務工作補充說明;原PDF第169–172頁。
本節閱讀與適用提醒
- 版本狀態:本批依交通部公路局官方網站於2026年8月31日提供的文件整理;使用前仍須回查官方頁面。
- 文件層級:作業手冊、技術指引、注意事項與作業要點並非全部等同於契約施工規範,應按個別法源、適用對象與契約納入情形使用。
- 個案適用:實際工程應併同現行法令、核定設計、契約、審查結論及現地條件判斷。
- 表圖公式:表格、公式、係數、圖例與檢查表應對照原版面,並連同單位、條件及前後文閱讀。
- 引用文件:原文引用的法令、CNS、國際標準及其他規範,應另行確認其現行有效版本。
- 署名與來源:保留交通部公路局發布機關資訊與官方來源;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
頁內索引:第169頁 | 第170頁 | 第171頁 | 第172頁
¶ 公路工程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手冊|原檔第169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附錄 1 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環境影響說明書) 委託服務工作補充說明 (112 年版)
¶ 公路工程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手冊|原檔第170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補充說明 工作名稱:○○○○計畫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環境影響說明書)委託服務工作 一、 環境品質調查項目說明:(調查頻率及次數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及相 關評估技術規範辦理,並將調查資料數據依規定格式傳輸至環保署指定網站) (一) 水質及水文: 1. 地面水(河川)(含灌溉水道) (1) 水質:水溫、氫離子濃度指數、溶氧量、生化需氧量、懸浮固體、導電 度、硝酸鹽氮、氨氮、總磷、大腸桿菌群、重金屬、化學需氧量(其他污 染物應視需要測定,包括氰化物、酚類、陰離子界面活性劑、油脂、揮發 性有機物、農藥等項目。) (2) 水文:集水區範圍特性、地文因子、流域逕流體積、流量、流速、水位、 河川輸砂量及泥砂來源、感潮界限、潮位、水庫放水狀況等。 (3) 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等級。 2. 地面水(水庫、湖泊)(非位於水庫、湖泊集水區內者免調查) (1) 水質﹕水溫、氫離子濃度指數、溶氧量、化學需氧量、總磷、透明度、葉 綠素 a、氨氮、濁度、導電度、懸浮固體(其他污染物應視需要測定,包括 生化需氧量(或總有機碳)、總氮、正磷酸鹽、大腸桿菌群、藻類、矽酸 鹽、硫化氫、氰化物、酚類、油脂、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農藥等項 目。) (2) 水文及水理﹕水位、容積、進出水量、深度、集水區範圍特性。 3. 地面水(海域)(距海域十公里以外或非屬影響範圍者免調查) (1) 水質:﹕水溫、氫離子濃度指數、溶氧量、生化需氧量、鹽度、礦物性油 脂等。(其他污染物應視需要測定,包括大腸桿菌群、懸浮固體、葉綠素 a、重金屬、氰化物、酚類、營養鹽、總磷、揮發性有機物、農藥等項目) (2) 海象及水文﹕潮汐、潮位、潮流、波浪。 (3) 底質:重金屬。 4. 地下水 (1) 水質:水溫、氫離子濃度指數、生化需氧量(或總有機碳)、硫酸鹽、氨 氮、導電度、氯鹽、硝酸鹽氮、溶氧、總硬度、鐵、錳、重金屬、總溶解 固體物、總酚等項目(其他污染物應視需要測定,包括懸浮固體、大腸桿 菌群密度、總菌落數、油脂、氧化還原電位、單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多 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氯化碳氫化合物、農藥、亞硝酸鹽氮、甲基第三丁 基醚、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氰化物等項目) (2) 水文及水理:水位、流向、目前抽用情形、含水層厚度及深度、庫床與附 近水層的水力連結性。 (二) 生態調查: 1. 陸域及水域生態: 植、動物之種類、數量、歧異度、分布、優勢種、保育種、珍貴稀有種等。 水域生態另包含: (1) 指標生物﹕浮游性植動物、附著性藻類、水生昆蟲、魚類、底棲動物。 附 1-2
¶ 公路工程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手冊|原檔第171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補充說明 (2) 底棲生物、魚類之重金屬及毒性化學物質分析。 2. 海域生態(包含水域及潮間帶): 大腸桿菌群、總菌落數、葉綠素 a、基礎生產力、植物性浮游生物、動物性浮游 生物、底棲動物、固著性植物(海藻、海草)、魚類(成魚、魚卵及仔稚 魚)、爬蟲類、鳥類、哺乳類、漁業資源等。 3. 特殊生態系:植、動物之種類、數量、歧異度、分布、優勢種、保育種、珍貴 稀有種等。 (三) 噪音及振動:噪音管制區類別、噪音及振動源、敏感受體、背景現況噪音與振動位 準等 24 小時連續測定。 (四) 空氣品質: 1. 粒狀污染物(粒徑小於等於二點五微米之細懸浮微粒、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之 懸浮微粒、總懸浮微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 氧化碳、臭氧、鉛等 24 小時連續測定。(其他污染物應視需要測定,包括落塵 量、碳氫化合物、揮發性有機物、氯化氫、氟化氫、石綿、重金屬、異味等項 目。) 2. 現有污染物(包括固定及移動污染源)調查。 (五) 景觀及遊憩(含問卷調查):現有娛樂觀光設施、地形景觀、海岸景觀、地理景 觀、自然現象景觀、生態景觀、人文景觀及視覺景觀、遊憩現況分析、現有觀景點 等。 (六) 文化:有形文化資產(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 蹟、文化景觀、古物、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及水下文化資產(水域範圍)。 (七) 交通:車輛類型及數目、道路現況說明、道路服務水準等分尖峰、離峰時段 24 小時 連續測定。 (八) 土壤:表土(零~十五公分)、裏土(十五~三十公分)﹕銅、汞、鉛、鋅、砷、 鎘、鎳、鉻之含量、氫離子濃度指數值。(其他污染物應視需要測定,包含有機化 合物、農藥、多氯聯苯及戴奧辛等污染物)。 (九) 廢棄物:廢棄物之種類、性質、來源物理形態、數量、貯存、清除處理方式及既有 棄土場、廢棄物處理及處置設施調查,含設計容量、目前使用量及可擴充之容量 等。 (十) 地形及地質: 1. 地形區分、分類及特殊地形、地表地質、地層分布及特殊地質、地質敏感區分 類(活動斷層、地下水補注、地質遺跡、山崩與地滑等)。 2. 依地質法規範製作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報告書。 (十一) 綜合調查:其他應評估項目之既有資料(含文獻)收集分析、居民及用路人意 見等,如無既有資料,應辦理至少 1 次之調查。 二、 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含各類調查之項目、次數、頻率等)應符合「開發行為環境影響 評估作業準則」、相關評估技術規範及其他相關法令規章之規定,且應包含開發行為相 關上位計畫、政策說明,開發需求、開發目的與必要性論述。 三、 環境影響說明書送審,應配合機關釐清非環保機關主管法規之爭點、製作「環境影響說 明書或評估書初稿轉送審查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表」、「公路工程生態檢核自評 附 1-3
¶ 公路工程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手冊|原檔第172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補充說明 表」等文件。 四、 有關直接薪資其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綜合評估者 (2) 計畫工程師 (3) 結構工程師 (4) 大地工程師 (5) 工程地質師 (6) 景觀工程師 (7) 交通工程師 (8) 環境工程師 (9) 隧道工程師 (10)水利(水保)工程師 (11)土木工程師 (12)助理及繪圖繕打人員 除助理及繪圖繕打人員外,其餘人員資格應符合「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3 條規定。 五、 有關外聘專家顧問其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文化古蹟專家 (2) 生態保育專家 (3) 社會經濟專家 其人員資格應符合「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3 條規定。 六、 其他雜項費用包含下列各項,發包後均不再調整。 (1) 差旅費 (2) 資料收集費 (3) 電腦使用費(含空氣品質、噪音振動、交通、景觀遊憩等評估模式模擬預 測) (4) 報告製作費 七、 環境影響說明書相關電子檔案應依環保署公告之「環境影響評估書件電腦建檔作業規 範」辦理。 1. 文件:含原始電子檔及可攜式文件檔 2 種。 (1) 原始電子檔:撰寫或繪製環境影響說明書之原始電子檔,例如: *.doc、*.docx、 *.xls、*.xlsx、*.jpg…等。 (2) 可攜式文件檔:文字可供搜尋之*.pdf 檔。可由原始電子檔轉換,必須具 備辨識文字資料、可供使用者全文檢索,且能搜尋出文字、書籤和資料欄 位置。 2. 開發基地範圍座標檔:採 WGS84 座標系統之*.kml 檔,比例尺不小於五千分之 ㄧ,並於 Google Earth 中真實展現。 八、 本補充說明與契約條文相牴觸時,以契約條文為準。 附 1-4
上一節:捌、罰則與相關通則(2/2) | 下一節:附錄二 開發單位自評表與目的事業確認表
來源:交通部公路局《公路工程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手冊》,112年版。依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