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前先看:應回查公路局官方最新版本,並併同契約、核定設計與個案條件使用。
肆、交通管制設施佈設圖例(2/5);原PDF第48–54頁。
本節閱讀與適用提醒
- 版本狀態:本批依交通部公路局官方網站於2026年8月31日提供的文件整理;使用前仍須回查官方頁面。
- 文件層級:作業手冊、技術指引、注意事項與作業要點並非全部等同於契約施工規範,應按個別法源、適用對象與契約納入情形使用。
- 個案適用:實際工程應併同現行法令、核定設計、契約、審查結論及現地條件判斷。
- 表圖公式:表格、公式、係數、圖例與檢查表應對照原版面,並連同單位、條件及前後文閱讀。
- 引用文件:原文引用的法令、CNS、國際標準及其他規範,應另行確認其現行有效版本。
- 署名與來源:保留交通部公路局發布機關資訊與官方來源;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
頁內索引:第48頁 | 第49頁 | 第50頁 | 第51頁 | 第52頁 | 第53頁 | 第54頁
¶ 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原檔第48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同向全部車道施工(調撥車道) 依長期性封閉內側車道 佈設交通維持設施 路 中 央 分 * 隔 肩 * * 帶 (間隔1公尺) * * * * (間隔1公尺) (佈設於拒馬間隔中) * * * * * * * (間隔1公尺) * * * 佈設所需轉彎半徑,依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計算。 m 0 6 恢復該路段 最高速限 路 依中期性施工封閉內側車道 佈設交通維持設施 肩 - 45 -
¶ 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原檔第49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二)中期性施工 外側路肩施工 V L/3 0.4V (kph) (m) (m) 60 20 25 70 40 30 80 45 35 中 90 50 40 央 工作區域 100 55 40 標誌車 分 或 註:1.V為施工路段速限。 隔 2.本表以外側路肩2.5m計算, 帶 現場如有不同,應依公式自 行計算。 路 路 肩 肩 註:1.標誌車應配置移動性緩撞設施。 2.內側路肩施工應按內側車道施工 辦理。 - 46 -
¶ 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原檔第50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外側車道施工 V L 0.4V (kph) (m) (m) 60 85 25 70 155 30 80 175 35 路 中 路 90 200 40 央 工作區域 100 220 40 分 標誌車1 註:1.V為施工路段速限。 隔 2.本表以車道寬3.5m、外側 肩 肩 帶 路肩2.5m計算,現場如有 不同,應依公式自行計算。 標誌車2 400m 400m 600m 600m 註:標誌車1應配置移動性緩撞 設施。 - 47 -
¶ 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原檔第51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內側車道施工 V L 0.4V (kph) (m) (m) 60 85 25 70 155 30 路 中 路 80 175 35 央 90 200 40 工作區域 分 100 220 40 隔 標誌車1 肩 肩 註:1.V為施工路段速限。 帶 2.本表以車道寬3.5m、內側 路肩1m計算,現場如有不 同,應依公式自行計算。 標誌車2 註:1.標誌車1應配置移動性緩撞設施。 400m 400m 2.工作人員若完全在中央分隔帶護 欄內作業,且無車輛、機具或材 料等其他危害行車安全之物體放 600m 600m 置於內側路肩及車道者,可免設 交通管制設施。 - 48 -
¶ 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原檔第52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同向三車道以上之多車道,外側二線以上車道施工 V L 0.4V (kph) (m) (m) 60 85 25 70 155 30 80 175 35 路 中 路 標誌車1 央 90 200 40 分 100 220 40 隔 肩 肩 註:1.V為施工路段速限。 標誌車2 帶 2.本表以車道寬3.5m、外側 路肩2.5m計算,現場如有 不同,應依公式自行計算。 200m 200m 標誌車3 註:1.直線緩衝段(2L)不足300公尺時, 300公尺施工預告標誌及200公 尺圖示告示牌,得依現場實況 佈設及標示預告距離。 400m 400m 2.標誌車1應配置移動性緩撞設施。 3.主線三車道(含)以上之標線或 標記工程應增大側向緩衝距離, 600m 600m 自施工側起算跨車道封閉至少 3公尺側向空間。 - 49 -
¶ 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原檔第53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同向三車道以上之多車道,內側二線以上車道施工 V L 0.4V (kph) (m) (m) 60 85 25 路 中 路 70 155 30 央 工作區域 80 175 35 標誌車1 分 90 200 40 肩 隔 肩 100 220 40 帶 註:1.V為施工路段速限。 標誌車2 2.本表以車道寬3.5m、內側 路肩1m計算,現場如有不 200m 200m 同,應依公式自行計算。 標誌車3 註:1.直線緩衝段(2L)不足300公尺時, 300公尺施工預告標誌及200公 尺圖示告示牌,得依現場實況 400m 400m 佈設及標示預告距離。 2.標誌車1應配置移動性緩撞設施。 3.主線三車道(含)以上之標線或 600m 600m 標記工程應增大側向緩衝距離, 自施工側起算跨車道封閉至少 3公尺側向空間。 - 50 -
¶ 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原檔第54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三)短期性施工 外側路肩施工 工作區域 工作車 m 0 5 ~ 0 3 標誌車 中 央 分 路 隔 路 帶 肩 肩 註:1.標誌車應配置移動性緩撞設施。 2.工作車應為黃色車身,車頂上方 應裝置及開啟黃色閃光警示燈, 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 51 -
上一節:肆、交通管制設施佈設圖例(1/5) | 下一節:肆、交通管制設施佈設圖例(3/5)
來源:交通部公路局《快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手冊》,111年11月版。依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