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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栽綠化注意事項;原PDF第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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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案適用:實際工程應併同現行法令、核定設計、契約、審查結論及現地條件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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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設施生命週期管理注意事項-植栽綠化部分|原檔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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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設施生命週期管理於規劃與設計階段應注意事項 112 年 6 月 29 日路工技字第 1120081686 號函核定,並自 112 年 7 月 1 日生效 113 年 4 月 2 日路工技字第 1130039813 號函修訂 114 年 5 月 22 日路工技字第 1145011030 號函修訂 115 年 8 月 6 日路養景字第 1155013225 號函修訂 貳、 注意事項 設計階段審查應提報事項 (五) 歷次案例經檢討後,是否已回饋修訂相關規定或書件。案例 如下: 23.植栽設計應依地理位置及氣候條件、周邊景觀等實質環境 差異適地適種,喬木選種並應考量植穴空間、大小及成樹 冠幅,並經市場調查具符合品質之數量。 24.植栽設計應確實檢視種植及生長空間(含地上部與地下部) 之妥適性(如鄰地建築、地下管線、土壤深度、基盤排水 及土質情形等),如設計調整致使可能妨礙植栽生長或功能 時,應重新修正植栽配置。 1
下一節:植栽綠化設計審查流程及應提送資料
來源:交通部公路局《公路設施生命週期管理注意事項-植栽綠化部分》,115年8月6日版。依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