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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採購;原PDF第91–10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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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原檔第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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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採 購
¶ 公路工程減碳指引|原檔第9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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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
第九章 採購
面對全球氣候變遷與國家2050 淨零排放目標,本局不僅需在工
程規劃、設計與施工各階段落實減碳,更必須從採購源頭即建立一
致、可追溯且可長期精進的碳管理機制。採購文件作為公共工程執
行之法定依據,如何於招標、評選與履約各環節制度化納入減碳要
求,將決定本局全生命週期碳管理策略能否真正落實。
於規劃階段,主辦單位應於評選作業中檢視服務建議書或技
術方案是否揭露碳管理相關內容,如:減碳策略及執行可行
性等,必要時得增列「碳管理策略完整性與可行性」作為評
選評分項目之一,促使低碳理念自早期決策階段即融入方案
規劃與採購流程。
針對設計單位,本局將在採最有利標之委託設計案招標與評
選文件中增列「碳管理及減碳策略」,鼓勵服務建議書提出
低碳設計方案,涵蓋綠色材料、節能工法與綠色能源,並結
合PCCES 及公路工程係數資料庫進行初步碳排量估算與減
量分析,訂定可量化指標與追蹤機制,確保後續施工與營運
階段可依循。
針對施工單位,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增列「碳管理策略完整性
與可行性」評分項目。鼓勵廠商於投標階段即提出施工可執
行之減碳措施,如節能設備使用、材料減量、再生料應用與
廢棄物資源化策略,並於履約期間建立自主管理及佐證資料
提報機制。
為使碳管理相關制度化可落實推動,本局將要求相關業務單
位於採購評選項目及契約工作內容中,將碳管理工作項目列
為專項計價項目。藉由將碳管理工作納入採購評選與契約執
行體系,可使相關單位於履約過程中具明確作業依循與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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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採購 成 本 反 映 , 形 成 從 採 購 源 頭 至 履 約 落 實 的 一 貫 管 理 機 制 。 為 配 合 前 述 推 動 措 施 , 本 章 節 彙 整 本 局 現 行 委 託 設 計 投 標 須 知 與 工 程 採 購 投 標 須 知 中 , 可 增 列 碳 管 理 要 求 之 具 體 增 列 位 置 及 範 例 內 容 , 並 提 出 評 選 加 分 機 制 , 以 供 各 單 位 參 考 及 運 用 。 未 來 將 依 實 務 推 展 情 形 , 逐 步 完 善 各 階 段 評 選 機 制 及 作 業 範 本 。 另 本 章 所 揭 示 之 作 法 將 可 隨 國 際 減 碳 標 準 、 國 家 政 策 以 及 實 務 經 驗 之 累 積 , 持 續 擴 充 與 精 進 。 本 局 將 依 執 行 成 效 與 業 界 回 饋 , 滾 動 修 正 相 關 內 容 , 持 續 強 化 招 標 、 評 選 、 履 約 與 驗 收 之 減 碳 要 求 , 作 為 各 單 位 採 購 作 業 之 依 循 , 確 保 碳 管 理 要 求 自 源 頭 即 融 入 招 標 與 評 選 程 序 , 呼 應 PAS 2080 強 調 之 全 生 命 週 期 減 碳 管 理 精 神 。 9-2
¶ 公路工程減碳指引|原檔第9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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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
9.1 委託設計案
委託設計案係指本局依採購法委託專業設計或技術服務單
位,負責公路工程之規劃、設計與技術諮詢,是決定工程全生命
週期碳排放方向之關鍵起點,針對不同類型之委託設計案,於評
選須知中對於服務建議書之規定不盡相同。以下針對評選須知
是否含有服務建議書之案件進行說明:
一、評選須知規定須繳交服務建議書之案件
評選須知規定須繳交服務建議書之案件:廠商須於提
案中提出完整技術構想,將碳管理與減碳策略納入原有之
評分架構,確保自投標階段即將減碳理念落實。
於委託設計招標文件附件二:投標廠商評選須知之「五、
評選標準」之「服務建議書內容與簡報及答詢」新增「碳管
理策略完整性與可行性」評分項,要求服務建議書提出低碳
設計方案,涵蓋綠色材料、節能工法與綠色能源,並以
PCCES 及「公路工程係數資料庫」進行初步碳排量估算與
減量分析,訂定可量化指標與追蹤機制,確保後續施工與營
運階段可依循(表9-1),完整之投標廠商評選須知如附件十
一所示。
若採序位法評選之委託設計案,於碳管理策略完整性
與可行性之審查重點可參採下列面向,以供投標廠商撰寫
及委員評估參考。
碳排放量化分析方法:說明案件主要材料、構件或工法,
並依「公路工程碳排係數資料庫」提出初步量化結果。
減碳策略可行性:提出設計優化、材料替代或再生資源
應用等具體作法,並說明對整體工程碳排之影響與可行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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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採購
預期成效與創新作法:可提出量化減碳效益預估(如相
較傳統方案減碳百分比)或相關創新應用案例,作為評
選參考。
表9-1 須繳交服務建議書之委託設計案評選標準建議
評選項目 評選子項 配分
對本計畫之瞭解(含課題探討及對策) 15
規劃、設計及施工構想之理念及創意
(含景觀維護、生態保育、永續發展及
社區參與、生活美學之觀念、節能減
碳之工法及材料、品質耐久性與維護
管理、創新科技、安全衛生規劃設計、
自動化預鑄化運用)
服務建議書內容與 20
碳管理策略完整性與可行性(含低碳
簡報及答詢
設計構想、綠色材料與工法、綠色能
源應用、以PCCES 及公路工程係數
資料庫進行初步碳排量估算、減量潛
能分析、鼓勵列出可量化之減碳成效
指標、後續追蹤檢核機制等)
所提方案之合理性 20
簡報及答詢 15
計畫之專任主持人 相關學經歷及專長,含採購專業人員
及重要專任人員學 訓練或開業建築師及執業技師參加 9
經歷及專長 政府採購法講習訓練、專業證照
近一年內曾替員工普遍性加薪 2
於投標文件載明後續履約期間給與
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不含
廠商企業社會責任 2 加班費)至少超過機關刊登招標公告
(CSR)指標 日之勞動部公告最低工資1.1 倍以上
提供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 1
辦理綠色採購 1
曾獲相同或類似之獎勵或受懲處情
廠商之信譽及經驗 15
形及相關且已完成之實績
總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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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
二、評選須知規定無須繳交服務建議書之案件
評選須知規定無須繳交服務建議書之案件:將廠商之
減碳努力視為額外加分項目,於評選項目中另行增列,藉由
加分誘因鼓勵廠商自發性導入低碳措施。
於委託設計招標文件附件二:投標廠商評選須知之「五、
評選標準」之評選項目新增「碳管理策略完整性與可行性」
加分項,鼓勵廠商使用低碳材料、執行負碳措施或其他減碳
項目,共計5 分,具體配分如表9-2 所示。
表9-2 無須繳交服務建議書之委託設計案評選標準建議
評選項目 評選子項 配分
使用低碳材料 2
碳管理策略完整性
執行負碳措施 2
與可行性
其他減碳項目 1
總分 5
三、碳管理及減碳策略說明
(一)碳管理策略要求
投標廠商依據《公路工程減碳指引》提出低碳設計
策略,包含綠色材料、綠色工法、綠色能源及綠色
環境的應用構想,並結合工程特性與環境條件,說
明如何降低工程全生命週期的碳排放。
宜明確闡述路線配置、結構型式、橋隧設計、道路
系統規劃等重大決策如何從源頭減少碳排放,並同
時兼顧耐久性、易維護性與營運期能源效率。
設計方案宜說明如何與本局既有之《公路養護手冊》
及後續施工減碳策略銜接,確保從規劃設計即能引
導後續施工與營運階段的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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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採購
(二)碳排放量盤查與量化
設計團隊依據本局提供之「公路工程係數資料庫」
及PCCES 系統,提出初步碳排放量估算,並以「碳
排係數法」比對不同方案之碳排放量差異,提供具
量化依據的減量潛能分析。
鼓勵設計團隊完整揭露計算假設、排放源界定、碳
排因子選取及不確定性分析,確保計算結果具可追
溯性與一致性,並可作為後續工程採購設定碳排上
限之依據。
(三)減碳設計成效指標
鼓勵廠商列出具量化的減碳成效指標,如營運期年
均耗能降低比例、材料碳足跡減量百分比、再生能
源利用率等。
提出後續追蹤與檢核機制,包含設計階段與施工階
段之碳排差異分析,確保所承諾的減碳效益能於後
續工程及營運期確實落實。
(四)契約條款修正
於委託設計契約範本增訂條款,要求得標廠商於設
計成果文件中揭露完整的減碳策略與碳排放量精
算結果,並提出後續工程階段可直接採用之碳排放
上限值與管控建議。
設計單位應於期中與期末報告中檢核已提出之減
碳策略執行情況,若未達標須提出改善方案,並供
本局作為後續工程採購文件編製及審查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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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
9.2 工程採購案
工程採購案係指本局辦理工程施工之公開或選擇性招標,
涵蓋新建工程、改善工程及各類維護養護工程,係將設計成果轉
化為實體建設並檢驗減碳策略落實之關鍵階段。為確保施工階
段落實前期減碳規劃,本局將於投標評選階段增列碳管理相關
內容,說明如下。
一、投標評選階段
(一)增列位置
於本局現行《工程採購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審查
須知參考範本》之第參節審查作業第四點審查項目中,
於第7 點增列評選加分子項「碳管理策略完整性與可行
性」,修訂之完整範本詳如附件十二,最有利標亦適用該
範本。
(二)增列內容(詳表9-3)
新增評選加分子項「碳管理策略完整性與可行性」
(配分5 分):
提出預計使用之低碳材料,建議配分為2 分
提出執行負碳措施(如綠色能源使用等),建議
配分為2 分
其他減碳項目(如營運期能耗降低比例、材料碳
足跡減量百分比及配合選用綠色工廠標章獲
證廠商等),建議配分為1 分。
(三)增列說明
增列評選加分子項「碳管理策略完整性與可行性」,
作為激勵性質之特別加分項。此項加分係在維持現行制
度完整性之前提下,以正向誘因方式推動業界逐步強化
減碳意識與技術應用,鼓勵廠商自發提出具創新性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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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採購 行 性 之 減 碳 作 為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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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 表 9-3 工 程 採 購 決 標 審 查 須 知 參 考 範 本 之 審 查 項 目 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配分 1. 履約能力 (1)近 5 年內有否依政府採購法第 103 條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之紀錄。 (無紀錄者「基本分」10 分,有 1 次紀錄者 0 分,2 次紀錄者負 5 分, 10 3 次或 3 次以上紀錄者負 10 分,即本項最低為負 10 分) (2) 近 5 年內施工查核紀錄。(「基本分」10 分,另依下列標準加減 分:「加分部分」優等每次加 3 分,甲等每次加 2 分;「扣分部分」丙 15 等每次扣 10 分;乙等及無查核紀錄者無加減分,累計後本項最高分 為 15 分、最低為負 15 分) (3)近 5 年獲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發公共工程金質獎或其他政府 機關頒發類似獎項者之得獎紀錄。(無紀錄者「基本分」0 分,獲得工 程會「公共工程金質獎」特優每次加 5 分、優等每次加 3 分、佳作每 5 次加 2 分,其他政府機關頒發類似獎項者,依獲獎難易度及獎別或名 次酌予加分,至多加 5 分,即本項最高為 5 分) 2.職安執行能力 (1)近 5 年內發生重大職災事件及獲得勞動部頒發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 良公共工程獎或其他政府機關頒發類似獎項者之得獎紀錄情形。(「基 本分」10 分,另依下列標準加減分:「加分部分」獲得勞動部推動職 業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選拔「公共工程金安獎」特優每次加 3 分、 15 優等每次加 2 分、佳作每次加 1 分,其他政府機關頒發類似獎項者, 依獲獎難易度及獎別或名次酌予加分;「扣分部分」有重大職災紀錄 者每次扣 5 分,累計後本項最高為 15 分、最低為負 15 分) (2)職業安全衛生計畫 5 3. 施工及品質之 (1)施工計畫 13 執行能力 (2)品質管理計畫 4. 工程管理之執 (1)交通維持計畫 行能力 (2)整體計畫工期檢討及施工預定進度 12 (3)緊急應變計畫(例如天雨之緊急應變計畫) 5. 工程專案組織 (1)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專案組織人員等之學經歷(含專長、責 能力 任與專業技術檢定或訓練之證照或合格證書) 15 (2)組織架構之完整性 (3)施工機組、人力配置 6.【簡報及詢答】 (無者刪除,配分請 10 依個案特性分配於 上 述 各 項 ) 7. 碳管理策略完 (1)使用低碳材料 整性與可行性 (2)執行負碳措施 5 (3)其他減碳項目 總分 105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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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採購
9.3 碳管理專項計價
為確保碳管理工作於規劃、設計與施工階段均能具體落實,
並使相關作業具備穩定推動及成果展現之基礎,本局規劃將「碳
管理」列為採購契約中可獨立編列之專項計價項目。此舉旨在強
化各階段相關單位履約時之執行責任,透過合理資源配置,確保
碳管理工作具持續性與可追蹤性,並能依政策方向與實務需求
進行滾動式調整,促進工程減碳作為之制度化推進。
一、制度目的
將碳管理由附屬性作業提升為契約正式項目,確保各
階段相關單位於履約過程中具明確執行與成果責任。同時
透過專項編列,使碳管理所需之人力、技術與分析工作獲得
制度性支援,確保執行品質與效率。
二、適用範圍及作業原則
本制度適用於本局各階段工程案件。各單位於預算金
額編列時及契約擬訂時,可依案件性質、規模與作業複雜度,
酌訂合理費率及項目內容,並於契約主體或附表中明確列
示碳管理專項計價,作為成果檢核與驗收依據。
計價方式可依循工程會所頒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
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5 條第四款為總包價法或單價計算
法,可依工項內容混合運用以確保制度彈性。
總包價法:適合於有明確之工作範圍、項目及內容,
但執行計畫之人月數較難實際估算及認定時採用,按
實際完成之工作項目或其進度百分比估驗計價,如策
略研擬及成果報告等具明確成果之作業。
單價計算法:適合於人月需求可能受工作環境或工作
期限因素而改變,但實際執行之人月數容易認定情況
下較為適用,以其實際執行之人月數乘上人月單價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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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 為 技 術 服 務 費 用 。 就 碳 管 理 作 業 而 言 , 工 作 內 容 兼 具 分 析 研 擬 及 資 料 追 蹤 特 性,部 分 作 業 項 目 範 圍 明 確、成 果 可 界 定,部 分 則 需 依 工 程 進 度 與 現 場 狀 況 調 整。爰 此,建 議 依 工 項 內 容 區 分 採 用 計 價 方 式,以 兼 顧 制 度 穩 定 性 與 作 業 彈 性,碳 管 理 作 業 計 價 方 式 建 議 如 表 9-4。 表 9-4 碳 管 理 作 業 計 價 方 式 建 議 表 工 作 項 目 特 性 說 明 建 議 計 價 方 式 實 務 做 法 屬 一 次 性 技 術 研 究 與 分 析 性 依 工 作 階 段 或 審 查 減 碳 策 略 研 析 總 包 價 法 工 作,成 果 具 明 完 成 支 付 確 可 交 付 性 以 固 定 費 用 計 配 合 進 度 執 行, 碳 排 資 料 計 算 、 總 包 價 法 / 價,依 進 度 核 支; 作 業 期 長 且 次 提 報 及 檢 核 單 價 計 算 法 按 提 報 次 數 或 執 數 可 量 化 行 人 月 計 價 依 最 終 成 果 整 依 工 作 階 段 或 審 查 成 果 報 告 合 資 料,成 果 單 總 包 價 法 完 成 支 付 一 明 確 依 執 行 期 程 與 培 訓 屬 非 固 定 期 之 教 育 訓 練 支 援 作 業,具 彈 總 包 價 法 次 數 核 支 , 可 於 結 性 與 階 段 性 案 時 一 次 支 付 註 : 本 表 所 列 工 項 、 計 價 及 實 務 作 法 僅 為 參 考 , 實 際 執 行 尚 需 依 照 案 件 性 質 、 規 模 與 作 業 複 雜 度 , 酌 訂 合 理 費 率 及 項 目 內 容 。 9-11
上一節:第八章 碳管理審查流程 | 下一節:第十章 獎勵機制
來源:交通部公路局《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115年版。依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