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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獎勵機制;原PDF第103–10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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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原檔第10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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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 獎 勵 機 制
¶ 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原檔第10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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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 第十章 獎勵機制 為 促 使 公 路 工 程 減 碳 措 施 得 以 持 續 推 動 , 並 鼓 勵 各 單 位 及 承 辦 人 員 積 極 落 實 碳 管 理 作 為,將 於 本 局 現 行《 局 屬 機 關 績 效 考 評 作 業 》 之 第 九 款 條 文 中 , 增 列 「 碳 管 理 考 核 績 效 」 作 為 特 殊 加 分 項 目 , 增 加 內 部 年 度 考 核 與 業 務 執 行 之 正 向 誘 因 。 此 獎 勵 機 制 除 與 現 行 考 評 制 度 相 銜 接 , 亦 兼 顧 實 務 執 行 彈 性 與 激 勵 效 果 , 確 保 減 碳 成 效 能 持 續 提 升 。 本 項 作 為 係 屬 原 則 性 規 劃,旨 在 先 行 建 立 操 作 方 向 及 制 度 雛 形, 以 利 各 單 位 於 現 行 業 務 中 逐 步 導 入 碳 管 理 觀 念 與 作 法 。 未 來 隨 著 本 局 內 部 作 業 經 驗 之 累 積 及 相 關 政 策 推 動 之 進 展 , 得 適 時 檢 討 並 研 議 其 納 入 正 式 績 效 考 評 制 度 之 可 行 性 與 適 用 模 式 。 新 增 項 目 之 內 容 設 計 , 係 依 本 指 引 所 建 構 之 全 生 命 週 期 碳 管 理 理 念 , 結 合 規 劃 、 設 計 及 施 工 階 段 之 碳 排 放 控 管 與 實 際 執 行 成 果 , 藉 以 建 立 具 量 化 依 據 之 評 核 機 制 。 說 明 如 下 : 一 、 績 效 考 核 目 的 藉 由 將 減 碳 成 果 納 入 績 效 考 評 , 除 提 升 單 位 及 人 員 對 碳 管 理 的 重 視 程 度,亦 可 累 積 跨 年 度 數 據 作 為 後 續 政 策 與 制 度 檢 討 之 依 據 。 二 、 加 分 項 目 及 評 比 內 容 以 工 程 計 畫 減 碳 量 執 行 率 作 為 特 殊 加 分 項 目 , 評 比 內 容 涵 蓋「 設 計 階 段 減 碳 率 」及「 施 工 階 段 綜 合 減 碳 率 」之 綜 合 評 分, 以 確 保 評 核 結 果 之 完 整 性 及 公 平 性。其 考 核 辦 法 詳 如 表 10-1。 10-1
¶ 公路工程減碳指引|原檔第10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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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獎勵機制
表10-1 公路工程碳管理考核辦法
建議加分項目 建議評比內容
年度內各分局所屬計畫,應同時檢核下列二項減碳
成效:
1.設計階段減碳率:
以規劃階段核定之碳排放量上限為基準,計算減碳
率。
減碳量=規劃階段核定上限-設計階段核定碳排
放量
減碳率=(減碳量÷規劃階段核定上限)×100%
工程計畫減碳量
2.施工階段綜合減碳率:
執行率
將設計階段核定之碳排放量上限,依實際施工進度
執行率折算為理論排放值,再計算減碳率。
理論排放值=設計階段核定碳排放量× 工程執行
進度(%)
減碳量=理論排放值-施工期間累計碳排放量
減碳率=(減碳量÷理論排放值)×100%
最終評核值為「設計階段減碳率」與「施工階段綜合
減碳率」之平均值,計算時採無條件捨去。
10-2¶ 公路工程減碳指引|原檔第10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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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
三、獎勵原則
採分組評選方式,以兼顧新建及養護工程之特性,使各類
工程均能於同質性基準下進行評比,確保評選結果之公正性與
代表性。
新建工程:由轄屬3 個新建工程分局(處)評選表現優良
單位1 名。
養護工程:由轄屬5 個養護工程分局(處)評選表現優良
單位3 名。
另為鼓勵公路局及轄下分局(處)持續投入公路工程全生命
週期之碳管理工作,並肯定其於碳管理推動之積極作為。建議
獎勵範圍除單位層級外,凡於年度內實際承擔或協助推動碳管
理相關工作,並在計畫執行、技術精進、跨部門協調或推廣教
育等面向具有具體貢獻之承辦人員,均應屬獎勵範圍。
10-3來源:交通部公路局《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115年版。依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