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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施肥;原PDF第6–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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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施肥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施肥所用材料、設備、施工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維護時之植栽施肥(追肥)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 02902 -- 第 章 植物種植 02905 -- 第 章 移植 02920 -- 第 章 植草 1.4 相關法規及準則 1.5 資料送審 1.5.1 施工計畫(含品質計畫、交通維持計畫、安全衛生計畫、環境保護計畫) 1.5.2 分項施工計畫 承包商應依需施肥之植栽其施肥適期、肥料用量、次數及施肥方法、自主檢查 方法等,提出分項施工計畫,並送機關核可後據以施工。 1.5.3 肥料品牌資料 通過農業部農糧署國產有機質肥料品牌推薦之驗證資料及樣品。 2. 產品 2.1 材料 2.2.1 肥料 (1) 肥料種類 A. 承包商依據環境特性,選用經政府認證、以增加土壤肥份為目的之有機 質肥料或液態有機質肥料,使用前應將通過農業部農糧署國產有機質 肥料品牌推薦名單之驗證資料及樣品,送工程司核可後使用,以確保有 8 機質肥成分的有效性及避免 大重金屬(砷、鎘、鉻、銅、汞、鎳、鉛及 鋅)污染環境。 B. 工區禁止採用有臭味之有機質肥料。 (2) 施用量次數: 2 30~50g/ 25g/ m 喬木每株 次(視喬木大小調整施肥量),灌木、草本及地被 、 2 250g/ m 草皮 。(參考值) (3) 施作次數: 追肥應視植栽生長狀況僅於必要時施用,如需施用則利用早春及夏末時節 第三章-1 9/1/20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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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進行施肥,每年共計 次。(參考值)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承包商施工前須會同工程司勘查需施肥之範圍,將施肥次數及量納入分項施 工計畫內。 3.1.2 承包商應備齊當日預定施作數量肥料請工程司查驗合格後方可施作。 3.1.3 施追肥前應先辦理雜草清理。 3.2 施工方法 (1) 喬木追肥施用於樹冠外圍之位置,採撒施方式;喬木以外之植栽(灌木、草 本、地被、草皮)施肥,可用撒施或條施方式施肥。撒施以施肥機或手工,將 肥料均勻撒施於土壤、條施以機器或人工將肥料以條狀施於土中。 (2) 每次施肥時將總數量送機關檢查後由機關集中管理,承包商應於每天施工 時,分次向機關領取當日應施肥數量,並於當日施工完成後繳回空的肥料 袋供機關查核。 3.3 檢查作業 3.3.1 承包商自主檢查 施工期間應依施工計畫書自主檢查表內容辦理自主檢查。 3.3.2 施工紀錄 每次施工後承包商應提交自主檢查表及施工前、中、後照片給予工程司檢查。 3.4 新植養護期規定 (1) 2.2.1 追肥肥料種類及施用次數依本章 辦理。 (2) 3.2 (1)~(2) 施肥方式依本章 施工方法 辦理。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g 本章工作喬木、灌木、草本、地被、草皮均以「 」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含為完成本項 工作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動力、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費用。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g 喬木施肥 g 灌木、草本、地被、草皮施肥 〈本章結束〉 第三章-2 9/1/2026/02
來源:交通部公路局《交通部公路局施工說明書-綠美化維護工作補充技術規定》,115年2月版。依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