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前先看:使用前應回查公路局官方最新版本,並併同契約、核定設計與個案條件使用。
第五章 瀝青混凝土鋪面零星修補;原PDF第17–21頁。
本節閱讀與適用提醒
- 使用前應回查交通部公路局官方最新版本,並以契約、核定圖說及個案條件為準。
- 本站依官方辦公文件轉為固定版面並逐頁核對;修正總說明與對照表置於正文之後。
頁內索引:第17頁 | 第18頁 | 第19頁 | 第20頁 | 第21頁
¶ 交通部公路局施工說明書路面維護工程專用補充技術規定|原檔第17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第 5 章 瀝青混凝土鋪面零星修補 1. 通則 1.1.本章概要 2 說明瀝青混凝土鋪面之零星修補面積≦40m 相關規定 1.2.工作範圍 包含瀝青混凝土鋪面因局部破壞之緊急修補及一般修補等工作。 1.3.相關章節 <空白> 1.4.相關準則 1.4.1. 公路養護手冊第二章--養路巡查 1.4.2. 公路養護手冊第四章--鋪面 1.4.3.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 1.4.4.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1556 章--交通維持 1.4.5.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336 章--路基整理 1.4.6.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722 章--級配粒料基層 1.4.7.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726 章--級配粒料底層 1.4.8.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741 章--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 1.4.9.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 1.4.10.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745 章--瀝青透層 1.4.11.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747 章--瀝青黏層 1.4.12.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898 章--標線 1.4.13.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961 章--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 17/ 27
¶ 交通部公路局施工說明書路面維護工程專用補充技術規定|原檔第18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1.4.14.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第 02966 章--再生瀝青混凝土 1.5.資料送審 1.5.1. 依本局施工說明書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辦理。 1.5.2. 熱拌瀝青混凝土配比設計報告書 熱拌瀝青混凝土數量 2500 公噸以下者,得引用自簽約日起過去 1 年內 所作相同瀝青混凝土規格之配合設計報告。 2. 產品 2.1.材料 2.1.1. 緊急路面修補主要使用常溫瀝青混凝土、或其他經工程司認可之材料。 2.1.2. 一般路面修補主要使用熱拌瀝青混凝土。 2.2.設備 2.2.1. 運輸設備 (1) 熱拌瀝青混凝土之運輸設備 應使用有保溫效果之貨車,或於運送時以帆布或其他適當之遮蓋物 覆蓋保溫,以防瀝青混凝土料之溫度降低。 (2) 常溫瀝青混凝土之運輸設備得使用一般貨車。 2.2.2. 壓實設備 (1) 壓路機 應裝有水箱、灑水裝置、刮板及鬃刷等,以避免瀝青混凝土黏附車 輪上。 (2) 搗固機 主要用於緊急路面修補,如使用熱拌瀝青混凝土材料且修補長度 (車行方向)大於 3m 者,得以壓路機作業。 18/ 27
¶ 交通部公路局施工說明書路面維護工程專用補充技術規定|原檔第19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3. 施工 3.1.準備工作 3.1.1. 瀝青混凝土面層之刨除 依施作長度或面積數量得依第 02961 章--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規定或依 本說明第 4 章--瀝青混凝土零星切割、挖(刨)除規定辦理。 3.1.2. 除緊急路面修補外,修補範圍應以切割範圍為原則。 3.1.3. 瀝青黏(透)層之澆鋪 路面修復前應噴灑黏(透)層,其施工應按本局施工說明書第 02745 章及 第 02747 章規定辦理。 3.1.4. 緣石、邊溝、人孔、原有面層之垂直切面及建築物之表面與瀝青混凝土相接 合處,應先噴灑瀝青黏層,使有良好之結合。 3.2.施工方法 3.2.1. 遇雨天、地面潮濕或氣溫低於 10℃時不得使用熱拌瀝青混凝土施工;但遇 坑洞或其他恐造成用路人立即危險之路面損壞,且現場已架設相關設施以阻 絕水分進入施工位置,並以適當方式使地面乾燥者,得以常溫瀝青混凝土、 或其他經工程司認可之材料施工。 3.2.2. 瀝青混凝土之鋪築 (1) 應按公路養護手冊第 4.5.1~4.5.2 節規定辦理。 (2) 路面修補或其他經本局或指定工程司同意之情形,以人工鋪築之處理: A. 應由熟練工人以適當熱工具均勻鋪築,使其有適當之鬆厚度,能於壓實後達 到平順之線形、坡度及橫斷面。 B. 工具之加熱溫度,不得高於瀝青混凝土之鋪築溫度,僅使瀝青材料不黏著即 可。 3.2.3. 滾壓 以搗固機依面積外圍向內作螺旋狀進行壓實或以壓路機壓實。 3.2.4. 標線恢復 19/ 27
¶ 交通部公路局施工說明書路面維護工程專用補充技術規定|原檔第20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依契約規定辦理標線恢復。 3.3.品質檢查 3.3.1. 鋪面於最後滾壓完成後廠商應辦理平整度自主檢查並拍照存證,如係用於道 路坑洞緊急填補之用,得免辦理檢查。 3.3.2. 平整度檢查 (1) 瀝青混凝土鋪面於最後滾壓完成後,承包廠商應辦理全批平整度自主檢查, 並將結果每月送工程司。 (2) 工程司抽查全批總處數 10%以上。 (3) 以 3m 直規進行高低差檢測時,其任 1 點檢測值≦±6mm 視為合格;若任一點 ±6mm<檢測值≦±10mm 者,應以當次全批估驗金額依下表所示付款百分率減 價,或廠商得選擇刨除重鋪後辦理複驗;檢測值>10mm 為不合格,應刨除 重鋪後辦理複驗。 表 5-1 瀝青混凝土鋪面單點高低差付款百分率 單點高低差(mm) 付款百分率 不分一般公路或快速公路 ≦6 100 7 98 8 95 9 92 10 90 >10 刨除重鋪後辦理複驗 (4) 廠商刨除重鋪應以全批辦理改善,於辦理複驗時其複驗數量應不低於初驗數 量。 3.4.保固責任 20/ 27
¶ 交通部公路局施工說明書路面維護工程專用補充技術規定|原檔第21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3.4.1. 本章工作採切割、挖(刨)除並使用熱拌瀝青混凝土修補者之保固期自驗收合 格日起 1 年,保固區域如因非廠商因素破壞者,該區域得以免除保固責任。 3.4.2. 履約期限內如在同一已修補完成之路面,發生損壞現象,經本局通知限期改 善,廠商如未依限改善完成,除不另計價外,每處缺失另外再扣款 2,000 元 /天,直至改善完成。 4. 計量與計價 4.1.計量 4.1.1. 本章工作以「公噸」或其他單位計量。 3 4.1.2. 本章工作數量「公噸」以配比設計單位重計量(原則不大於 2.4 T/m )。 4.2.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 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 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常溫瀝青混凝土(一般情形) 「公噸」或其他單位 常溫瀝青混凝土(雨天) 「公噸」或其他單位 2 熱拌瀝青混凝土(≦40m ) 「公噸」或其他單位 <本章結束> 21/ 27
上一節:第四章 瀝青混凝土零星切割、挖(刨)除 | 下一節:第六章 瀝青混凝土鋪面擇要路段修補
來源:交通部公路局《交通部公路局施工說明書路面維護工程專用補充技術規定》,112年9月15日版。依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