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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385章 坡面工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水利工程堤防、護岸、護坡等之混凝土坡面構築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土方坡面整平
1.2.2 混凝土坡面澆置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2. 產品
2.1 材料
混凝土除另有規定外,應採用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之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放樣
(1)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原則上坡面應每10m或曲線段或轉折處應釘設一處放樣板,作為施工控制之用。
(2) 依照設計圖說,將堤防中心線或坡頂線放樣在現場,並在伸縮縫分界點釘控制樁。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原則上伸縮縫每間隔10m設置1處;放樣板亦可作為安裝伸縮縫之位置。
3.1.2 澆置面處理
(1) 澆置面除應按照土方工作施工規範之規定施工外,在開挖或填方初步整理時,均應使坡面土方較設計線增加沉陷餘填高度,於鋪設混凝土前將餘填高度部分削除整理。
(2) 鋪設混凝土前之澆置面整理,應將坡面清理平整,使用機械或人工拍(夯)實,使其與設計坡度確實相符,並灑以適當之水量,使之濕潤,經品管人員認可後方可開始鋪設混凝土。
3.2 施工方法
3.2.1 混凝土及鋪設
(1) 混凝土之材料、配比、拌和、運輸、工地試驗等,皆應按照混凝土施工規範及相關規定為之。
(2) 混凝土鋪設應自底部開始,由下而上,無論以拌和車之洩槽卸料鋪設或以耙挖機鋪設,均應設法以防止混凝土材料析離,每段(單元)工作開始後,需連續一氣呵成,不得終止,以免產生不必要之接縫。
3.2.2 拍實
混凝土澆置後,應先以木板、鐵耙、耙挖機或輸送帶推成粗坏後,再按下列施工方式拍實之。
(1) 鋪築機工法
以滾筒上下滾壓至少4次,如混凝土厚度超過20cm以上時,應啟動附屬之振動棒,增加攤平螺桿之攤平能力,以強化混凝土壓實效果。
(2) 拖模工法
澆置作業自坡底開始,以振動機對灌入模內之混凝土充分搗實。初澆置時,振動機之振動棒可伸入拖模下方搗實,使模內充滿混凝土,拖模向坡頂方向提升後,振動棒只能在拖模前方振動,不可伸入拖模下方,以免使下方已成型之混凝土受擠壓而上浮。
(3) 機械拍實工法
混凝土鋪設完成後,以拍實鋼板順坡度作推擠,並上下振動拍實,直至混凝土表面出漿為止。如厚度在40cm以上時,應分2層鋪設,2次拍實。
無論以滾輪壓實或以振動棒搗實,或以拍實鋼板拍實或其他方法拍實,均應直至混凝土表面有水泥漿出現。伸縮縫或死角則應以輔助器材搗實。
3.2.3 修飾
混凝土經拍實整平後,應以木質鏝刀或木質抹板修飾表面平順,表面不得留有孔洞,最後使用棕帚或草帚等順紋掃光。掃光時應注意使水泥漿能填滿混凝土表面,掃光後尚遺留之微小孔洞禁止使用任何乾濕砂漿塗敷表面。
3.2.4 養護
(1) 坡面工之混凝土澆置後4至6小時(視天氣而定)應以設計規定之養護方法施行之。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養護材料、用具,概由承包商自備,並應於混凝土澆置前運抵工地。
(2) 坡面工之養護,如設計液膜養護劑噴灑在混凝土表面法,則應於坡面工澆置後3至4小時內噴灑,養護劑使用量以每公升噴灑面積不超過5m2為限,並分3次平均施噴於坡面工混凝土面,養護劑得著色(黃色等)以便識別。
(3) 如規定為灑水養護,其暴露面應以適當保濕材料妥加覆蓋,或不斷灑水,使連續保持濕潤。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不同之厚度個別以平方公尺或契約詳細價目表相關項目之單位計量。
4.2 計價
本章工作依詳細價目表相關項目之單價及數量計價。
〈本章結束〉
水土保持局施工規範99/6/30 PAGE 1 FILENAME 02385 坡面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