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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針草案第一章 通則(1/2);原PDF第80–81頁。
本節閱讀與適用提醒
- 文件性質:本件是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民國98年12月協同研究成果及設計施工指針草案,不是法規命令、部頒設計規範、施工綱要規範或核定審查要點。
- 整體適用:研究建議初期將New RC視為新技術、新工法,且不宜只擷取局部規定套用;指針未涵蓋的新工法仍須以試驗或可靠證據證明。
- 版本時點:CNS、JIS、GRMC、耐震設計、建築法制及日本認定制度均是民國98年研究背景;現行案件須另查今日有效版本及主管機關程序。
¶ 建研所New RC指針草案研究|原檔第8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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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通則通則通則通則
1.1.1.1.1 適用範圍適用範圍適用範圍適用範圍 第一章 通則
(1) 本指針適用於主要結構構材使用高強度鋼筋混凝土之超高層
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
(2) 本指針指定高強度鋼筋混凝土材料與構材之要求性能。
(3) 本指針耐震設計採用性能設計法,提供超高層鋼筋混凝土造
建築物之結構設計可行方法的相關規定。
(4) 引用本指針之建築工程,施工者必須有能力實現設計圖說與
本指針之各項要求,確保結構體混凝土之品質及性能。
(5) 為求品質安定、工期縮短、提升作業安全性,超高層鋼筋混
凝土造建築通常採取構材預鑄化。
[解說]
建築物的高層化要求及混凝土、鋼筋相關材料、結構性能分析
等之技術開發,使得高強度混凝土造之超高層住宅建築變得可
能。然而高強度鋼筋混凝土之特性與傳統鋼筋混凝土有所差異,
本指針將指出其構成材料及構材的性能,及設計高強度鋼筋混凝
土造超高層建築之結構計畫、分析方法、施工與管理方案。
指針同時指出超高層鋼筋混凝土建築並非全結構體都使用高強
度鋼筋混凝土,而是因應所需勁度、強度配合使用對應強度之鋼
筋混凝土。於結構計畫初期即應對各種強度混凝土之使用範圍作
規劃,如圖1.1.1 為規劃各種混凝土強度之樓層別、構材別使用
範圍例。
本指針耐震設計採用性能設計法,該設計法之流程可簡約成3
階段:
a.根據建築物之目的等把握所要求之性能,設定設計之目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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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b.為了達成目標性能採用適當的設計技術,假定架構、構材等。
c.將所假定建築結構之性能適正的評估,表示出其性能。超高強度鋼筋混凝土建築設計施工指針之研擬
性能的要求有[使用性],其目的為確保建築物之使用容易性、居
住容易性。[修復性],其目的為對於建築物受到外部刺激受到損
傷後確保修復性的容易度。[安全性],其目的為避免建築物內外
之人命直接涉及的危險。
圖1.1.11.1.11.1.11.1.1 混凝土設計強度之樓層別、構材別使用範圍
【資料來源:參考書目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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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超高強度鋼筋混凝土建築設計施工指針之研擬》,民國98年12月。依建研所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呈現並另加歷史與適用註記,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查核日期:202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