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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針草案第一章 通則(2/2);原PDF第82–83頁。
本節閱讀與適用提醒
- 文件性質:本件是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民國98年12月協同研究成果及設計施工指針草案,不是法規命令、部頒設計規範、施工綱要規範或核定審查要點。
- 整體適用:研究建議初期將New RC視為新技術、新工法,且不宜只擷取局部規定套用;指針未涵蓋的新工法仍須以試驗或可靠證據證明。
- 版本時點:CNS、JIS、GRMC、耐震設計、建築法制及日本認定制度均是民國98年研究背景;現行案件須另查今日有效版本及主管機關程序。
¶ 建研所New RC指針草案研究|原檔第8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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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使用高強度鋼筋混凝土的建築於日本已有約20 年左右的歷
史,但於國內尚屬新材料之使用,因此初期應特別注重施工之可
行性及品質的確保。施工與品質管理之說明詳見第六章。 第一章 通則
高層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為求品質安定、工期縮短、提升作業安
全性常採用預鑄構材,有梁、柱、版全預鑄,也有採用半預鑄所
謂適材適所的預鑄混合混凝土工法,預鑄構材和現場澆注混凝土
之間力量的傳遞等,必須加以檢討,關於預鑄混凝土構材之結構
性能要求詳見第五章。
1.2 適用方法及適用適用適用方法及原則方法及方法及原則原則原則
(1) 自行研發或參照本指針進行結構分析與構材設計時,應提出
其特有之設計規範及設計方法。
(2) 自行研發或參照本指針進行材料、構材之製造或施工時,應
提出其特有之製造規範或施工規範。
(3) 上述所提供之規範,須經主管機關所指定技術審查單位的認
定方可據以實施。
[解說]
日本自1988 年起,在政府推動5 年的專案研究計畫,以及業界
配合產業的技術開發下,超高強度鋼筋混凝土造超高層建築之實
績比比皆是,相關領域之研究發展累積著龐大可供參考的資料。
本研究案鑑於高強度鋼筋混凝土於建築之應用,在國內尚待業界
引進發展階段,對於設計的資訊與技術開發,尚有多面向的探討
空間,無法以「規範」的條款規定設計、施工的各細節,因此參
考日本相關的研究資料及其現行作法,援用「指針」的模式,提
出高強度鋼筋混凝土於設計、施工上,應遵循的重點,避免落入
傳統鋼筋混凝土之思維與手法。進行實際建案時,業主與設計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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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團隊應依各建案之特色充分討論,甚至進行必要之驗證試驗 後,訂定詳細的設計與施工規範以資遵循。超高強度鋼筋混凝土建築設計施工指針之研擬 1.3 名詞定義名詞定義名詞定義名詞定義 高強度鋼筋混凝土:本指針所謂之高強度鋼筋混凝土為,使用設高強度鋼筋混凝土高強度鋼筋混凝土高強度鋼筋混凝土 計強度36N/mm 490N/mm 結構體混凝土:作為結構體而澆置,依周圍的環境條件及水化熱結構體混凝土結構體混凝土結構體混凝土 的溫度條件下所硬化之混凝土。 結構體混凝土強度:結構體中發展之混凝土的抗壓強度。結構體混凝土強度結構體混凝土強度結構體混凝土強度 2以上120N/mm 2以下之混凝土,以及降伏強度 預鑄構材:於構材最終位置以外地方澆置混凝土而製造之構材。預鑄構材預鑄構材預鑄構材 2以上之鋼筋的鋼筋混凝土。 [解說] 各章使用之名詞另於各章定義。 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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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超高強度鋼筋混凝土建築設計施工指針之研擬》,民國98年12月。依建研所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呈現並另加歷史與適用註記,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查核日期:202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