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版本:依高公局115年3月16日更新之115年3月版附件收錄;原PDF仍標114/01並保留修訂顏色、底線與刪除線,不據頁尾日期改稱114年原版。
官方原檔:115年3月版原始壓縮檔 | 發布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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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訂附件目錄 | 高速公路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 鋪面與路基材料
後續版本:02220章另見115年5月版附件;本頁保留3月版供沿革比對,不與5月版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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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地拆除|原檔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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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220 章 工地拆除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係說明工地拆除之相關施工規定。 1.2 工作範圍 本項工作包括按設計圖所示或依工程司之指示,拆除施工範圍內之原有橋 梁、涵洞、建築物、圍牆、圍籬、牆基、護欄、電桿、木架、基腳、地坪 、設備之基礎、舊路面(挖、刨除)、管線、紅磚、混凝土及其他妨礙施工 之構造物或設施,包括設計圖未註明允許保留之任何障礙物之全部或部分 拆除、整理及廢棄物之燒毀、掩埋或運棄等工作,但依據契約其他工作項 目移除者除外。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523章-施工安全衛生及管理 1.3.2 第02317章-構造物回填 1.3.3 第02331章-基地及路堤填築 1.3.4 第02961章-瀝青混凝土路面刨除 1.4 資料送審 1.4.1 施工計畫 施工計畫應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機具、施工步驟、須留於原地之各項構造物 或設施之保護措施及其他工程司所規定之事項,並應以安全為首要原則。 2. 產品 (空白) 施工技術規範 02220-1 114/01
¶ 工地拆除|原檔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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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 3.1 施工要求 3.1.1 施工前,承包商應先擬訂施工計畫送請工程司認可後始可施工。 3.1.2 施工期間,如發現埋有或附掛電力、電話、自來水、油料、煤氣等管線以 及排水、灌溉防洪等設備時,承包商應立即以書面報請工程司協調其主管 機關遷移或拆除後始可施工。惟若屬配合承包商施築之施工便道而需要遷 移之公共設施管線所需費用,則由承包商負擔,其費用已包括在契約有關 項目單價內,不另給付。 3.2 拆除 3.2.1 拆除工作應以適當方法小心從事,不得危及鄰近現有構造物、公共設施及 生命財產等之安全。必要時,應支撐加固或設臨時隔牆、防護柵及拒馬等 ,以策安全,其費用概由承包商負擔。倘因拆除不慎,以致損及鄰近構造 物或公共設施,或危害人畜及其他物產時,均應由承包商自行負完全責任 。拆除期間承包商應加強灑水,以降低揚塵。 3.2.2 如構造物或設施僅需拆除一部分,而其他部分須予保留時,承包商應於拆 除前,先研究其原有構造,並根據其構造擬訂拆除計畫,說明施工步驟、 拆除方法及必要之安全措施,由承包商專業技師檢核簽認,經工程司同意 後實施。保留面之拆除方法應採取水刀、鋸切及人工拆除等低振動低衝擊 方式,以免於拆除時損及保留部分。拆除後,保留部分之拆除面應按工程 司之指示予以適當之處理,其所需費用已包括在本項工作契約單價內。 3.2.3 施工期間,承包商應隨時注意鄰近建築物或其他構造物之情況。倘有傾斜 、沉陷或其他不正常之現象時,應立即停工,並儘速以有效方法予以加固 、支撐或採取其他必要之因應措施後始可繼續施工,以免造成損害。倘因 施工不慎或防範不週而導致任何損害,均應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3.2.4 拆除作業開始前,僅部分拆除之構造物和建築物,承包商應知會所有者會 同以拍照和文字紀錄辦理現況調查,若工程司研判或構造物和建築物所有 者要求由公正第三者辦理此項工作時,承包商不得拒絕。 3.2.5 原有構造物或設施之任何部分,擬於拆下後再用時,應做記號,並於拆除 或鑿除時極度小心,不得有所損傷。拆下後應存放於工程司所指定之位置 。 施工技術規範 02220-2 114/01
¶ 工地拆除|原檔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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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施工時所拆下之木料、管件、金屬、設備及其他有剩 餘價值之物料,均屬業主所有;承包商應負責收集整理後依工程司指示處 理。 3.2.7 瓦片、紅磚、混凝土、砌石、舊路面(挖、刨除)或其他類似無機物及無化 學作用之材料,如經工程司之認可,得用於填方之區域內,並將其擊(軋) 碎使其尺寸符合第02331章「基地及路堤填築」規定,分散埋入或混入路 堤填築材料中使用,或者將其碾碎作為施工便道之級配料鋪面使用。 3.2.8 若為石堤填築時,地坪、基腳或橋墩等構造物,如突出現有地面不超過50cm ,不妨礙工作,其本身又甚堅固,且該處石堤填築高度在2m以上時,可將 其完全埋入石堤內不必拆除;若為土堤填築或砂堤填築時,則上述之構造 物其突出地面之部分應予拆除。 3.2.9 地下室或坑洞應以符合規定之路堤填築材料填築,並按第02331章「基地 及路堤填築」有關規定辦理。 3.2.10 拆除工作完成後,所有有機物、易壞之材料、垃圾、廢物及其他不適用之 物料,均應清理乾淨,並按工程司認可之方式,予以掩埋或運棄於工區之 外,或運往焚化爐焚燒處理之。 3.2.11 既有設施拆除 如因工程需要拆除既有設施時,例如鐵絲網、金屬護欄、標誌牌、標誌架 、交控設備…等設施,除依規定標記、施工及存放外,並將所拆除物料交 還至工程司指定地點存放。 3.2.12 瀝青混凝土路面挖(刨)除料應運至工程範圍內或工程司指示之所屬工程範 圍回填為原則,並依第02331章「基地及路堤填築」及第02317章「構造物 回填」相關作業規定辦理。除經工程司同意,承包商不得自行運至再生瀝 青混凝土拌合廠使用。 3.3 拆除作業安全衛生管理 3.3.1 承包商對於構造物之拆除,應選任專人於現場指揮監督,確認拆除範圍、 作業方式。承包商對於從事構造物拆除作業之勞工,應使其佩戴適當之個 人防護具。在鄰近通道之人員保護設施完成前,不得進行拆除工程。 3.3.2 承包商應設置臨時隔牆、防護柵及拒馬等阻絕設施,以防護鄰近構造物。 必要時須有施工監測設施。 3.3.3 為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於拆除作業範圍(含下方)應設置圍籬等阻絕設施, 施工技術規範 02220-3 114/01
¶ 工地拆除|原檔第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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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設置必要之警告標示。 3.3.4 鄰近道路作業應設置紐澤西護欄、拒馬、交通錐、警示燈等交通引導設施 ,並設置交通引導人員。 3.3.5 張設防塵網等攔阻設施,以防止碎屑飛擊及粉塵飛揚。 3.3.6 不得使勞工同時在不同高度之位置從事拆除作業。但具有適當設施足以維 護下方勞工之安全者,不在此限。 3.3.7 其他有關拆除作業安全管理事項,請參考第01523章「施工安全衛生及管 理」之附件一「施工安全衛生注意事項」第十五、十六項規定及依「營造 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章與其它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4. 計量與計價 本項以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之「拆除」項目以一式計量。 4.1 計量 4.1.1 拆除既有鋼筋混凝土構造物,其以機械切割、鑿除、再碎裂處理及遠運至 指定地點或承包商自覓之合法地點等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工地拆除 3 ,鋼筋混凝土,含遠運處理」工作項目按實際拆除體積以「m 」為單位計 量。 4.1.2 本工程產出之瀝青混凝土路面挖(刨)除料作為本工程填築或回填材料時, 其刨除、挖除及近運等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瀝青混凝土路面刨除(註明 厚度),含近運利用」或「工地拆除,瀝青混凝土路面挖除,含近運利用」 2 3 工作項目以「m 」或「m 」為單位計量;至於其填築或回填工作費用則另 依第02331章「基地及路堤填築」或第02317章「構造物回填」規定計量及 計價。 4.1.3 本工程產出之挖(刨)除料,若產出期程與現場工序經協調無法配合或工址 範圍無用地可供暫置利用,經與機關協調媒合其他標案遠運利用,則其刨 除、挖除及遠運等工作按實際運距(工區範圍邊界至他標工區範圍邊界之最 近距離計算)及契約詳細價目表「瀝青混凝土路面刨除(註明厚度),含遠運 利用(註明運距)」或「工地拆除,瀝青混凝土路面挖除,含遠運利用(註明 2 3 運距)」工作項目以「m 」或「m 」為單位計量。 4.1.4 詳細價目表未列項之其他拆除工作,均已包含於「工地拆除」項目以一式 計量。 施工技術規範 02220-4 114/01
¶ 工地拆除|原檔第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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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計價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該項給付已包括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 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搬運、掩埋或運棄、保護安全措施以及其 所需之附屬工作等之一切費用在內。 4.2.1 除另有規定外,契約詳細價目表「工地拆除,鋼筋混凝土,含遠運處理」 項目,其單價已包括既有鋼筋混凝土構造物以機械切割、鑿除、再碎裂處 理及遠運至指定地點或承包商自覓之合法地點等工作所需之人工、材料、 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搬運、掩埋或處理、安衛與環保措施等一切費 用,並已扣除鋼筋混凝土打除後所得舊鋼筋之殘值,另無其他給付。 4.2.2 契約詳細價目表「瀝青混凝土路面刨除(註明厚度),含近運利用」、「工 地拆除,瀝青混凝土路面挖除,含近運利用」、「瀝青混凝土路面刨除( 註明厚度),含遠運利用(註明運距)」或「工地拆除,瀝青混凝土路面挖除 ,含遠運利用(註明運距)」等工作項目之契約單價,均已包含完成該工作 項目所需之人工、機具、材料、運輸及其附屬工作等一切費用,另無其他 給付。 4.2.3 詳細價目表未列項之其他拆除工作,均已包含於契約詳細價目表「工地拆 除」項目單價內,該單價包括為完成詳細價目表未列項之其他拆除工作所 需之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搬運、掩埋或處理、安衛與 環保措施以及相關附屬工作等之一切費用在內。 施工技術規範 02220-5 114/01
¶ 工地拆除|原檔第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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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工地拆除 式 3 工地拆除,鋼筋混凝土,含運棄 m 瀝青混凝土路面刨除(註明厚度),含近 2 m 運利用 工地拆除,瀝青混凝土路面挖除,含 3 m 近運利用 瀝青混凝土路面刨除(註明厚度),含遠 2 m 運利用(註明運距)」 3 工地拆除,瀝青混凝土路面挖除,含 m 遠運利用(註明運距) <本章結束> 施工技術規範 02220-6 1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