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公路養護手冊|第16章 養護車輛、機具之調配及維護(2/2)
發布機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文件性質:設施養護手冊、巡查檢測與管理表單
版本:官方下冊所載(本章未另標年月)
官方來源:官方下載專區(選擇「養護手冊」) | 官方下冊 PDF
使用範圍:本手冊適用於高速公路路權內各類設施養護;本頁依官方提供之底本及分章修訂檔整編,不代表全書同一年度修訂。涉及現行法令、組織名稱及另行發布之作業規定,應再核對最新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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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護手冊總目錄 | 高速公路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 鋪面與路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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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養護車輛、機具之調配及維護 規定。 2.檢視皮帶有否損傷,如有異狀應予換 2.儲水壺水量是否正常。 新。 5.電瓶 電 瓶 電 液 量 1.電液不足時,應添加蒸餾水。 11.車身 車身內外廂板必 1.檢查車身內外廂板、座椅、車門、保 符合規定,電 2.電纜及接頭均正常,固定處不得搖動, 須完整,其附件都 險桿、後視鏡等是否都完整、牢固。 纜 及 接 頭 都 不妥部分應修正或換新。 齊全良好。旗幟、2.車輛必須清潔,玻璃透視清晰。 良好,連接部 3.免加水電瓶應檢查電水指示器,異常時 施工標誌齊全。 3.旗幟無退色破損,標誌無污損。 均牢固。 應予修正或換新。 6. 檢 查 煞 各 項 油 量 必 1.檢查油液是否足夠,不足時應予添足 12. 汽 車 牌 汽車牌照必須齊 檢查汽車號牌是否整齊清潔,配裝牢 車、離合 須 在 油 槽 標 (補充油液應與原用者同質)。 照、工具 全;工具、汽車故 固;工具必須齊全,故障標誌完整, 器、變速 線範圍。 2.檢查油液有污濁狀況時,應予換新。 及附件 障標誌牌及滅火 滅火器正常。 箱、轉向 轉 向 拉 桿 無 3.檢查有否洩、漏現象,有者應予修正。 器必須攜帶。 機 等 油 鬆動。 4.試轉方向盤,確認拉桿是否鬆動。 量。 二、車輛行駛後檢查表 5.煞車、 1.燃料油、 引擎未冷卻前檢查引擎室機油、燃料油及 變速箱、動 機 油 及 有無洩、漏。 水有否洩漏,有者應予修理。如需打開 有無洩、漏。 檢查方法同駕駛前之檢查表第(6)項。 力 轉 向 機 水 水箱蓋,應注意水蒸氣。 等油量。 各 錶 指 示 須 6.車輪及輪 同駕駛前之檢查 2.儀錶板 檢查方法同駕駛前之檢查表第(7)項。 檢查方法同駕駛前之檢查表第(9)項。 正常。 胎 表第(9) 項。 喇 叭 音 量 應 全車身內外廂板 3.喇叭及刮 符合規定,刮 引擎未冷卻前實施。檢查方法同駕駛前之 保持清潔、完整、檢查方法同駕駛前之檢查表第(11) 水 器 ( 雨 水器(雨刷) 7.車身 檢查表第(8)(9)二項。 牢固,附件亦如 項。 刷) 橡 皮 須 緊 貼 是。 且作用正常。 各 種 燈 之 光 色 應 符 合 規 引擎未冷卻前實施。檢查方法同駕駛前之 8. 汽 車 牌 定,光度及光 同駕駛前之檢查 檢查方法同駕駛前之檢查表第(12) 4.燈光 檢查表第(8)項。 照、工具 束適當。LED 表第(12) 項。項。 將充電機電源線插上 110V 電源。 及附件 燈 光 電 源 充 電。 開車人員應有良好之精神、體力狀況並應遵守交通規則。 叮嚀 附記 管理人員 處理意見 司機簽名 管理人員簽章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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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養護車輛、機具之調配及維護 表 16-7 養護車輛、機具二級保養工作表 機 械 名 稱: 機號 ( 車 號 ): 年 月 日 使 用 單 位: 行駛里程(工時): 工 作 項 目 工作記錄 說 明 1. 測量電瓶電量及檢查電瓶電解液,清潔電瓶樁頭。 2. 檢查各傳動皮帶狀況與其鬆緊程度是否合乎原製造廠商規範。 3. 清潔空氣濾清器必要時更換新品。 □未達里程(工時) 4. 檢查燃料系統並作適當之調整必要時予以清洗。 5. 檢查全部油管是否暢通無阻。 6. 定期更換機油及機油濾清器芯子。 □未達里程(工時) 7. 檢查燃料、各部機油、水及剎車系統等有無洩漏,儘可能做一切小修。 8. 檢查全部燈光及電線接頭等並更換一切損壞部分。 9. 檢查變速箱與差速箱並加注潤滑油至標準油面並照規範規定定期更換潤滑油。 10. 將全部應加潤滑油部分加注潤滑油。 11. 輪胎氣壓是否標準其磨損是否正常。 12. 檢查並鎖緊全部鬆動之螺絲與螺帽等並補足失落之螺絲與螺帽。 建 議 保 養 停 用 時 間 司 機 簽 名 實際保養時間 待料時間 其 他 合 計 技 工 簽 章 管 理 人 員 簽 章 註:1.上表所列每一項目凡已按照施行檢查及保養完竣而符合要求者工作記錄欄內註「ˇ」,已施行而不完備或不合要求者註「×」, 未施行者註「○」,無此項者註「/」。 2.凡註「×」及「○」之項目應於說明欄內註明狀況及原因。 3.相關耗材未達原廠使用手冊規定之里程(工時),可不需更換。 4.凡發現有損壞失調等現象應於建議欄內說明情形及推斷原因及處理建議外必要時應迅即口頭報告管理主管人員。 16-15
¶ 官方下冊|原檔第1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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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養護車輛、機具之調配及維護 表 16-8 養護車輛、機具三級保養工作表 機 械 名 稱: 機號 ( 車 號 ): 年 月 日 使 用 單 位: 行駛里程(工時): 工 作 項 目 工作記錄 說 明 1. 測量電流電量及檢查電瓶電解液,清潔電瓶樁頭。 2. 檢查各傳動皮帶狀況及其鬆緊程度是否合乎原製造廠商規範。 3. 清潔空氣濾清器必要時更換新品。 □未達里程(工時) 4. 檢查與清洗燃料系統並作適當之調整。 5. 汽、柴油引擎節汽門、自動噴射泵、噴油嘴之檢查及清潔。 6. 檢查全部油管是否暢通。 7. 定期更換各類濾清器芯子。 8. 定期更換機油。 □未達里程(工時) 9. 檢查燃料、機油、水、與剎車油等有否洩漏。 10. 檢查全部燈光及電線接頭並維護一切損壞部分及補充備用保險絲。 11. 檢查壓縮機作用是否正常,冷媒是否適量,管路有無洩漏。 12. 清潔冷凝器及蒸發器,並檢視風量、冷度。 13. 離合器動作之檢查與調整。 14. 變速箱變速之檢查與調整。 15. 差速箱之檢查與調整。 16. 轉向機構之檢查與調整。 17. 剎車系統之檢查與調整。 18. 各操作機構之檢查與調整。 19. 輪胎之檢查與位置之更換。 20. 按照潤滑油圖各部分加注潤滑油。 21. 各部螺絲與螺帽鎖緊。 22. 拆換損壞之配件並裝配遺失之零件。 23. 機(車)身與機(車)架之檢查與修補。 24. 油漆若有脫落須加塗補。 建 議 保 養 停 用 時 間 負 責 技 工 簽 章 實際保養時間 待料時間 其 他 合 計 管理人員 簽 章 場 長 簽 章 註 : 1.上 表 所 列 每 一 項 目 凡 已 按 照 施 行 檢 查 及 保 養 完 竣 而 符 合 要 求 者 工 作 記 錄 欄 內 註「 ˇ」,已 施 行 而 不 完 備 或 不 合 要 求 者 註 「 × 」 , 未 施 行 者 註 「 ○」 , 無 此 項 者 註 「 /」 。 2.凡 註 「 × 」 及 「 ○」 之 項 目 應 於 說 明 欄 內 註 明 狀 況 及 原 因 。 3.相 關 耗 材 未 達 原 廠 使 用 手 冊 規 定 之 里 程 (工 時 ), 可 不 需 更 換 。 4.凡發現機械有損壞失調等現象應於建議欄內說明情形及推斷原因及處理建議外,必要時應即口頭報告管 理主管人 員。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