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公路養護手冊|第15章 交通事故配合處理(2/2)
發布機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文件性質:設施養護手冊、巡查檢測與管理表單
版本:官方下冊所載(本章未另標年月)
官方來源:官方下載專區(選擇「養護手冊」) | 官方下冊 PDF
使用範圍:本手冊適用於高速公路路權內各類設施養護;本頁依官方提供之底本及分章修訂檔整編,不代表全書同一年度修訂。涉及現行法令、組織名稱及另行發布之作業規定,應再核對最新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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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內索引:第132頁
¶ 官方下冊|原檔第1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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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交通事故配合處理 事件發生 事件發生 路況監測設備 事件通報 警廣 當事者 公警單位 工務單位 其他用路人 (CCTV、偵測器) 緊急電話 110或119 或1968 災害之聯繫、通報 主動與工務段事故現 及新聞發布 場人員及轄區警察隊 1.CCTV監控 交控中心與公 勤務指揮中心等橫向 2.事故狀況研判 1.事故狀況判斷 警局橫向聯繫 單位保持聯繫 3.通報警廣等廣電媒體 本局緊急應變中心 2.現場狀況回報 4.研擬改道措施 (依規定開設) 3.通報警廣等廣電媒體 5.啟動交控系統執行交通 疏導及管制 公路警察勤務指揮中心 高速公路交通控制中心 中央災害 縣市災害 事件處理 應變中心 應變中心 陳報上級主管機關 通報各救援單位 重大事故支援單位 毒化物處理 派遣大型起重機 縣市政府環保局 大型起重機廠商 1.事故現場管制 1.事故現場交維布設 1.救護車運送傷患 事故車輛拖吊 2.蒐集肇事證跡 2.清理事故現場 2.消防車撲滅火勢 地方道路交通管 3.製作筆錄 3.毀損設施勘查清點 地方道路救援 制 119、縣市政府 拖吊廠商 公警隊 工務段、事故處理小組 民間救難單位 縣市警察局 由公警局依現場狀況請 本局交控中心通報特約 拖救車。工程處指揮人 事件排除 員到達現場後應主動徵 詢事故現場處理員警意 確認道路安全 見,若有增派需要,則 由交控中心通報 事故排除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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