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公路養護手冊|第7章 排水設施(2/2)
發布機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文件性質:設施養護手冊、巡查檢測與管理表單
版本:官方上冊所載(總封面106年7月;本章未另標年月)
官方來源:官方下載專區(選擇「養護手冊」) | 官方上冊 PDF
使用範圍:本手冊適用於高速公路路權內各類設施養護;本頁依官方提供之底本及分章修訂檔整編,不代表全書同一年度修訂。涉及現行法令、組織名稱及另行發布之作業規定,應再核對最新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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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內索引:第301頁 | 第302頁 | 第303頁 | 第304頁 | 第305頁 | 第306頁 | 第307頁 | 第308頁 | 第309頁
¶ 官方上冊|原檔第30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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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排水設施 f. 豎溝之進水口處宜較截流溝溝底低 3~5 公分以利排水。 g. 豎溝進水口破損或裂縫,將嚴重危害路基之安全,應即補修。進水口如有滑 動,或接頭處裂開,應挖除重做。 h. 豎溝坡度變化處或與其他水路匯流處,宜設跌水井,井底需較溝底深 30 公分 以上。 (4) 邊坡地下水排水 A. 一般說明: 新開闢或經改善之高速公路,常因地下水位之變化或地形變動等因素,引起 邊坡滲水或湧水,倘不妥善處理,每易引起邊坡之崩坍或滑動。 B. 養護要點: a. 接近地表面之湧水改善,使用盲溝,配合蛇籠護坡,將其收集並排除。蛇籠 可用圓形、方形或扁形,網目形狀大小視地形石料酌情決定。 b. 湧水如由深處浸出者,使用橫向水平排水管排除,橫向排水管貫入深度應達 2 公尺以上。大規模地層滑動地帶其穩定法常用橫向排水管法,至其設計方 法請參考有關邊坡穩定之設計規範辦理。 c. 邊坡湧水處理常與格框護坡、混凝土塊邊坡穩定法併用,除需有充分之橫向 水平排水孔外,嚴重湧水路段宜設格框護坡及坡頂坡趾縱向截水盲溝。 d. 邊坡噴漿處理後如有局部湧水現象,應先將湧水部分適當處理及埋設 5 公分 以上管徑之橫向排水管後,再行噴漿處理。 e. 分層夯填之路堤,下層如為不透水性材料,由填土表面滲透之逕流,常造成 填土邊坡之坍方,宜於不透水層上方施設盲溝。 (5) 滯洪沉砂池 A. 一般說明: a. 滯洪沉砂池之功能在於滯洪及沉砂,因此養護首重確保汛期期間設計容量。 b. 須確保入流水路與出流水路暢通。 B. 養護要點: a. 會造成容量不足之主要原因為池底淤積,或溢流口、放流口遭阻塞導致池水 無法放空,因此汛期來臨前、汛期期間豪大雨、颱風過後及汛期過後,均須 確保足夠之滯洪容量。 b. 入流水路與出流水路因斷面較小,容易為枯枝落葉,甚至大型垃圾所阻塞, 且因設置位置通常缺乏維護進出通道,因此更應定期檢視,以確保暢通。 4. 構 造 物 排 水 設 施 (1) 橋梁 A. 一般說明: 上部結構橋面洩水孔、排水管及下部結構墩柱落水管應保持暢通;如 有堵塞,應及時疏通,以避免橋面積水,致使高速車輛出現水漂現象 影響行車安全。 B. 養護要點: 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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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排水設施 a. 橋面洩水孔有堵塞須清除。洩水孔及格柵蓋有損壞或破裂須更新補修。 b. 洩水孔如高出鋪面影響排水功能時,洩水孔應予降低。 c. 洩水孔四周漏水時,可用瀝青膠或水泥砂漿等補修。集水井或井蓋破損不堪 整修者,應即換新。 d. 落水管、排水管若有損壞、裂縫、彎曲、破損者,應依破損程度抽換、銲補 或換新。 e. 排水管線因震動、風吹、水管移位或搖動,而有掉落危險顧慮,應換用較粗、 較堅固之金屬吊具。 f. 落水管、排水管內遇有堵塞或淤塞,應即清掃及疏通。 g. 橋面鋪修時,應注意路面縱橫坡度可順接集水井及洩水孔,以利排水。 h. 排水管經常堵塞時,應檢視排水管的縱坡度是否過於平緩,必要時重新修正 改善。 (2) 隧道 A. 一般說明: 滲水量異常時應立即施做緊急止水,仰拱下方暗管應保持暢通;如有 堵塞,應及時疏通,抽水設備隨時保持堪用狀態,以避免路面積水, 致使高速車輛出現水漂現象影響行車安全。 B. 養護要點: a. 隧道洞口、洞外之排水溝須定期清理。 b. 洞口附近邊坡上表面水如流入洞內,須做截流設施。 c. 排水溝、格柵破損應即補修或換新。 d. 抽水設備保養: (I) 每年最少應檢查抽水機轉軸、潤滑油換新。 (II) 清掃抽水槽、檢查抽水機吸水口、直管、出水口,如有堵塞應清除。 (III) 檢查抽水機之壓力計及其他附屬計器(含水位計、油位計)等之功能。 (IV) 抽水設備應依照依本手冊「第十三章 機電設施」規定辦理。 (3) 擋土牆 A. 一般說明: 擋土牆之排水設施一般包括有洩水孔、牆背透水濾料及擋土牆頂之截流溝。 主要在防止逕流滲入牆背及迅速排除蓄積於牆背之滲水水壓。 B. 養護要點: a. 疏通洩水孔,疏通無效時應另行鑽洞,增設排水孔。 b. 整平擋土牆頂與路肩,或護坡頂面與邊坡相接處,不使路面、路肩或邊坡之 水流入擋土牆背,可順利經由擋土牆面流下。 c. 保持擋土牆兩端與路基邊坡連接處之完全密接。 d. 經常勘查擋土牆坡腳,如發現基腳遭受沖刷或淘空,應儘早修復。 e. 擋土牆背後積水及滲水嚴重,應查明滲水來源。改善方式可在擋土牆頂設置 截流溝,或在地面鋪設水泥混凝土、瀝青膠等防止逕流滲透。 f. 擋土牆背積水增加水壓,導致部分倒塌或破裂,須打除該倒塌或破裂嚴重部 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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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排水設施 分,次做好牆背透水層,安裝洩水孔,或改建為易排水之蛇籠、混凝土格床 等擋土牆。 (4) 地下道 A. 一般說明: 人、車箱涵係指供行人及車輛通行之箱涵。箱涵應檢查內部有無裂縫 或沉陷、涵底涵牆有無漏水、翼牆是否完整。端牆和翼牆如有側向傾 斜等變形現象,應查明原因,加以處理。如屬填土未夯實而沉陷擠壓 或填土中水分過多土壓力增大而引起,可更換填土,並確實夯實;如 係基礎不均勻沉陷而發生傾斜,則需修復或加固基礎。 B. 養護要點: a. 進入地下道引道段因縱坡大於橫坡,故或需以數道橫向截流溝分段截流進入 地下道內之逕流。 b. 此外流入地下道內之逕流,亦應由側溝導流至最底部或抽水井。 c. 地下道鄰接地區流下之滲透水,經由路肩或坡腳之地面側溝攔截,使不流入 地下道內。 d. 流入下凹線型之地下道之逕流,應以抽水設備抽排。 e. 橫向截流溝、側溝或暗溝、集水井、人孔及格柵如有破損,應即補修或換新。 f. 橫向截流溝、側溝或暗溝、集水井、抽水井內如有堵塞、淤泥,應速清理。 g. 橫向截流溝、側溝或暗溝格柵如未密接安放穩妥,易被車輪輾裂或捲起。車 輛經過若有碰撞衝擊時,應予以重新安裝。如已破裂,應迅速換新。 h. 抽水設備應依照依本手冊「第十三章 機電設施」規定辦理。 7.3.4 養護施工材料 若需緊急搶修或交通維持困難情況,除採夜間施工外宜儘量採用預鑄水泥產品。 1. 鋼 筋 混 凝 土 (1) 場鑄鋼筋混凝土。 (2) 預鑄緣石淺溝、預鑄 L 型格柵板、預鑄 S 型格柵板、預鑄集水井、預鑄人孔、 預鑄混凝土管 RCP、預鑄箱涵。 2. 混 凝 土 、 水 泥 砂 漿 或 卵 石 拍漿或噴凝土襯砌、低壓灌漿、砌石、鋪卵石。 3. 其 他 防災砂包、太空包、透水濾料、塑膠或金屬透水盲管、不織布、金屬格柵、PVC 橋面落水管、環氧樹脂、填縫劑、噴植草種等。 7.3.5 養護施工機具 1. 路面及地下水排水 (1) 高速公路排水設施之清理作業,須依養護單位之編制、財務狀況,採用人力、 或機械、或人力與機械混合作業。惟交通量特多路段,考慮作業人員之安全與 工作效率,宜用機械作業。 (2) 集水井之清理作業,可用人工或真空抽吸式邊溝清掃車吸泥。清理作業必須行 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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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排水設施 動快速,避免影響交通,清理完畢後井蓋須蓋妥。 (3) 邊溝之清理作業 A. 可移開格柵及無蓋邊溝,以用人工疏浚,將泥土直接推放卡車運棄,或用真 空吸泥車處理。 B. 邊溝內淤泥水分多,無法採集者,可用吸泥車處理。 (4) 排水管之清理作業,須先調查管徑、溝管淤泥量、土砂凝固程度,以決定採 用最適當之清理方法。 A. 管徑 40 公分以下之排水管,管內淤泥未呈凝固狀態者,用排水管清掃車處 理,將管內泥砂用高壓水柱,沖擊於集水井內,再用人工或邊溝清掃車處理。 惟使用此法應注意排水管的老舊程度,清掃車高壓水柱可能引起他處裂縫冒 水情形。故是否適宜此法應事先調查。 B. 排水管徑粗大者,用高壓水柱式清掃機而清理效果不佳時,宜改用挖泥機處 理。 C. 作業工可進出之暗管或箱涵,長度超過 100 公尺如用人工清理時,須確認涵 管內有無異常氣體存在。 (5) 排水設施養護施工時,機具之選用組合可參考表 7.3.5-1。 表 7.3.5-1 路面及地下排水設施養護施工機具 養護對策 使 用 機 械 名 稱 填縫 空壓機、切割機、縫隙清潔工具、填縫工具等。 空壓機、切割機、輕型敲除工具、鑽孔機、拌合震動搗實整平 淺深修補 掃紋養治機組、卡車等。 空壓機、切割機、輕型吊車、鑽孔機、拌合震動搗實整平掃紋 全深修補 養治機組、卡車等。 底層灌漿 空壓機、鑽孔機、灌漿機組、卡車等。 底緣排水 切割機、挖掘機、卡車等。 混凝土填補 切割機、輕型敲除工具、手推式震動夯實機具等。 地下道或隧道 抽水馬達 路肩、明溝及涵管清淤 挖土機、鏟土機、卡車、高壓水柱、真空吸泥車、通風設備等。 2. 邊坡及構造物排水 邊坡及結構物排水設施之養護施工機具與路面及地下排水之最大差別在於 高空作業較多,安全顧慮較大,交通維持需求也較高,除採用前項機具選 用組合外另可參考表 7.3.5-2。 表 7.3.5-2 邊坡及構造物排水設施養護施工機具 養 護 對 策 使 用 機 械 名 稱 高 空 作 業 橋 檢 車 、 高 空 作 業 車 、 吊 車 、 吊 卡 車 等 。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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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排水設施 7.4 人員管理及培訓 7.4.1 人員管理 養護單位得指派具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河海工程、水保工程、農業工程、營建工 程等相關科系或經驗之人員辦理排水養護業務,並得於契約內聘用相關技師協助。 7.4.2 人員培訓 為提升本局檢查人員之能力,應定期辦理教育訓練供相關人員參與。 1. 教育訓練之目的為培養檢查人員瞭解其執掌檢查內容與重點,使各檢查人員之 執行能力與結果能達到一致性的標準。 2. 訓練對象為養護單位檢查人員。 3. 檢查人員應完成受訓,始得辦理各項作業。 4. 養護單位每年應辦理 1 場教育訓練為原則,供養護單位檢查人員參加。 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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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排水設施 表 7-1 定期檢查排水設施檢查表(1/2) 檢查單位: 天氣狀況( 晴 陰 雨) 日期: 年 月 日 國道編號: 國道里程、橫向位 檢 擬辦理改善 置、斷面尺寸 嚴重程度 辦理情形及 查 檢 查 項 目 意見(含預定 項 北上 南下 (L、M、H) 完成時間 完成時間) 目 (西向) (東向) 1.結構損壞。 2.連接處不良。 縱向水路:邊溝、鋪石溝、 草溝、中央分隔帶排水溝、 3.垃圾土砂等阻塞淤積。 集水井、RC護欄排水孔 4.格柵損壞。 5.路肩積土。 1.結構損壞。 2.剝落。 3.鋼筋暴露、銹蝕。 4.空洞、雨蝕孔。 鋼筋混凝土 5.漏水、白華。 箱涵 6.沉陷或滑動。 7.接縫不正常。 8.裂縫。 9.垃圾土砂等之阻塞淤積。 10.基礎淘空。 1.裂縫。 2.剝落。 路 橫交涵管:箱 3.鋼筋暴露、銹蝕。 面 涵、管涵 鋼筋混凝土 4.沉陷或滑動。 排 水 管涵 5.連接部位損壞。 設 6.垃圾土砂等阻塞淤積。 施 7.管接頭漏水、脫離及損壞。 8.基礎淘空。 1.結構損壞、裂縫、剝落。 2.連接處不良。 端牆、翼牆、 3.井蓋及踏步損壞。 人孔 4.沉陷或滑動。 5.鋼筋暴露、銹蝕。 6.基礎淘空。 邊溝、鋪石 溝、草溝、淺 溝、鋼筋混凝 匝道與市區 1.結構損壞。 土管涵、進水 道路銜接段 2.連接處不良。 口、格柵、集 或服務區之 3.垃圾、雜草、土砂等阻塞淤積。 水井、人孔 路面 4.格柵損壞。 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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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排水設施 表 7-1 定期檢查排水設施檢查表(2/2) 國道里程、橫向位 檢 擬辦理改善 置、斷面尺寸 嚴重程度 辦理情形及 查 檢 查 項 目 意見(含預定 項 北上 南下 (L、M、H) 完成時間 完成時間) 目 (西向) (東向) 地 下 1.路面龜裂、凹凸、漏水。 縱向地下水排水、橫向 水 2.路基填土流失、缺口等損壞。 排 地下水排水(地下透水 3.排水口阻塞。 水 管、盲溝) 設 4.排水功能降低。 施 1.溝身結構損壞。 2.連接處不良。 邊 坡頂截流溝、平台截流 3.垃圾、土砂等阻塞淤積。 坡 溝、坡趾排水溝、邊坡 排 4.雜草阻礙水路暢流。 地下水排水(地下透水 水 5.水躍處溝岸沖蝕。 管)、豎溝、集水井、滯 設 6.基礎淘空。 施 洪沉砂池 7.邊坡滲水、湧水。 8.邊坡崩塌或滑動。 橋面進水口、 1.結構損壞。 橋面洩水孔、 2.格柵損壞、遺失。 橋面縱向排水 3.垃圾、土砂等阻塞淤積。 槽、橋下集水 4.進水口或洩水孔高出鋪面。 井 1.結構損壞。 橋 伸縮縫橫向排 2.垃圾、土砂等阻塞淤積。 梁 水槽 3.水滴落下方影響民眾或行車 1.管線損壞或銹蝕。 2.接連處不良。 水平排水管、 構 3.管座及固定件損壞。 垂直落水管 4.雜物、土砂等阻塞淤積。 造 5.金屬管件油漆剝落。 物 側溝或暗溝、 1.本身損壞。 排 洞口附近邊坡 2.阻塞淤積。 隧 水 截流溝、集水 3.側溝及截流溝格柵如未密接 道 井、人孔及格 4.洞口附近邊坡之表面水流入洞內。 設 柵、抽水設備 5.抽水功能降低或故障。 施 1.本身損壞。 擋土牆牆頂截 2.洩水孔堵塞。 擋 流溝、擋土牆 3.擋土牆兩端與路基邊坡連接處密接 土 牆腳減壓排水 不良。 牆 孔 4.擋土牆基腳沖刷或淘空。 5.擋土牆背後積水及滲水嚴重 橫向截流溝、 溝身結構損壞。 1. 地 側溝或暗溝、 2.阻塞淤積。 下 集水井、人孔 3.側溝及截流溝格柵如未密接 道 及格柵、抽水 4.抽水功能降低或故障。 設備 巡查人員: 主管: 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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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排水設施 表 7-2 特別檢查排水設施檢查表(1/2) 檢查單位: 天氣狀況( 晴 陰 雨) 日期: 年 月 日 國道編號: 國道里程、橫向 檢 位置、斷面尺寸 擬辦理改善意 辦理情 查 嚴重程度 檢 查 項 目 見(含預定完 形及完 項 北上 南下 (L、M、H) 成時間) 成時間 目 (西向) (東向) 縱向水路(邊溝、鋪石溝、草溝、 1.結構損壞、裂縫、剝落。 中央分隔帶排水溝、集水井、RC 2.垃圾土砂等阻塞淤積。 護欄排水孔) 1.結構損壞、裂縫、剝落。 鋼筋混凝土 箱涵 2.垃圾土砂等之阻塞淤積。 橫交涵管 1.連接部位損壞。 鋼筋混凝土 (箱涵、管 路 管涵 2.垃圾土砂等阻塞淤積。 面 涵) 排 結構損壞、裂縫、剝落。 1. 水 端牆、翼牆、人孔 2.基礎淘空。 設 施 匝道與市 邊 溝 、 鋪 石 溝 、 草 區道路銜 溝、淺溝、鋼筋混凝 接段或服 土管涵、進水口、格 1.結構損壞、裂縫、剝落。 務區之路 柵、集水井、人孔 2.垃圾土砂等之阻塞淤積。 面 路權邊界外附近上下游之排水 設施 地 下 1.路面龜裂、凹凸、漏水。 水 縱向地下水排水、橫向地下水排 排 2.路基填土流失、缺口等損 水(地下透水管、盲溝) 水 設 壞。 施 邊 坡頂截流溝、平台截流溝、坡趾 坡 1.邊坡滲水、湧水。 排 排水溝、邊坡地下水排水(地下 水 透水管)、豎溝、集水井、滯洪 2.邊坡崩塌或滑動。 設 沉砂池 施 橋面進水口、橋面洩 1.結構損壞。 水孔、橋面縱向排水 2.垃圾、土砂等阻塞淤積。 槽、橋下集水井 1.結構損壞。 橋 伸縮縫橫向排水槽 2.垃圾、土砂等阻塞淤積。 構 梁 造 1.管線損壞。 物 水平排水管、垂直落 2.管座及固定件損壞。 排 水管 水 3.雜物、土砂等阻塞淤積。 設 1.溝身結構損壞。 施 側溝或暗溝、洞口附 2.阻塞淤積。 隧 近邊坡截流溝、集水 3.洞口附近邊坡之表面水流 道 井、人孔及格柵、抽 入洞內。 水設備 4.抽水功能降低或故障。 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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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排水設施 表 7-2 特別檢查排水設施檢查表(2/2) 國道里程、橫向位 檢 置、斷面尺寸 擬辦理改善 辦理情 查 嚴重程度 檢 查 項 目 意見(含預定 形及完 項 、 、 北上 南下 (L M H) 完成時間) 成時間 目 (西向) (東向) 構 擋 擋土牆牆頂截流 1.本身損壞。 造 土 溝、擋土牆牆腳減壓 物 2.擋土牆基腳沖刷或淘空。 牆 排水孔 排 水 1.溝身結構損壞。 地 橫向截流溝、側溝或 設 施 下 暗溝、集水井、人孔 2.阻塞淤積。 道 及格柵、抽水設備 3.抽水功能降低或故障。 備註:震度 6 級以上之地震僅需檢查結構損壞情形 巡查人員: 主管: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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