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公路養護手冊|第3章 路基及邊坡(3/12)
發布機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文件性質:設施養護手冊、巡查檢測與管理表單
版本:112年9月修訂
官方來源:官方下載專區(選擇「養護手冊」) | 第三章112年9月修訂檔 PDF
使用範圍:本手冊適用於高速公路路權內各類設施養護;本頁依官方提供之底本及分章修訂檔整編,不代表全書同一年度修訂。涉及現行法令、組織名稱及另行發布之作業規定,應再核對最新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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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提醒:巡查初步分級、邊坡分級及總體檢成果分級是不同的分級系統,應連同第3.1節定義、巡查頻率、監測管理值及處置條件閱讀;不可把不同系統的同名等級直接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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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112年9月修訂檔|原檔第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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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表 3.2.1-3 路堤邊坡巡查檢查影響程度參考說明(1/2) 影 響 程 度 低 中 高 項次 檢查項目 ( 坡 面 / 設 施 功 能 性 ( 不 影 響 邊 坡 安 全 ( 對 邊 坡 安 全 性 可 仍 良 好,不 需 採 取 維 性,維 護 作 業 不 具 急 能 影 響 , 維 護 作 業 護 作 業 。 ) 迫 性 。 ) 具 有 急 迫 性 。 ) 路堤邊坡坡頂裂縫或無明顯異常裂縫 有差異沉陷產生 明顯裂縫或凹陷 1* 陷落 路堤坡址路面龜裂或路面無明顯異常現象 路面張力裂縫不大,無 路面出現陷落或隆起 2* 局部陷落、隆起 陷落 坡面鼓出、滑移、坍陷無明顯異常裂縫或坍陷 裂縫或僅有小坍陷發生 明顯裂縫或有大坍陷 3* 或崩落 坡面侵蝕、沖刷、回填植被良好 坡面有裸露 有沖蝕、雨蝕溝之現 4* 材料流失 象 坡 5* 坡面異常滲水 無異常滲水 有異常滲水但影響輕微 有異常滲水 面 無堆積現象 僅少數堆積,且未位於 堆積量大,且位於坡 6 超載堆積物(含垃圾) 坡頂 頂 樹木傾倒、植生枯損、無傾倒或目視不明顯 現象輕微 多處有傾倒或明顯異 7 雜草異常茂盛 於周邊 無耕 作 或 佔 有 現 象 疑似有耕 作 或 佔 有 現 確認有耕 作 或 佔 有 8 路權內耕作或佔有 象 現 象 無損傷 損傷尚不影響監測設施損傷已可能影響監測 9 監測設施外觀損傷 之運作 設施之運作 混凝土(噴凝土)裂 無明顯異常裂縫、龜裂 有明顯裂縫或龜裂 多處發生且位於下部 1* 縫、龜裂 現象 位置 擋土設施沉陷、傾 無明顯異常整體沉陷移 輕微整體沉陷移動 明顯整體沉陷移動 2* 斜、移位或基礎淘空 動 護坡設施變形、鼓出 無明顯龜裂變形或僅表 有明顯裂縫但無傾斜外 明顯傾斜或外凸 3* 或凹陷 層龜裂 凸 設施接縫異樣、開裂 不明顯 有少數裂縫但無傾斜或 多處發生,且有明顯 4* 分離或劣化 位移。 異於周邊之傾倒或位 移情形。 箱籠、加勁擋土牆牆 無破損 牆面破損,土石外露但 牆面破損且土石嚴重 5* 面破損、土石外露 未流失 流失 穩 混凝土材料劣化、剝 無或少數僅發生於上部 發生於中間位置 多處有損壞或發生於 定 6* 設 落或其他異常 位置 下部位置 施 鋼筋外露銹蝕 無或少數僅發生於上部 發生於中間位置 多處有損壞或發生於 7* 位置 下部位置 8* 設施表面異常滲水 無異常滲水 有異常滲水但影響輕微 有異常滲水 錨頭保護蓋破損、掉無破損、掉落、鋼腱外 少數破損、掉落、鋼腱 錨頭破損、掉落、鋼 9* 落、鋼腱外露或防銹脂露或防銹脂外洩 外露或防銹脂外洩 腱外露或防銹脂外洩 外洩 情形普遍 地錨承壓結構體破損無承壓結構體損壞現象 少數承壓結構體損壞現 承壓結構體嚴重損壞 10* 掉落 象 翼牆有少數裂縫但無鼓翼牆有明顯裂縫及鼓 11* 翼牆裂縫、鼓出 翼牆無裂縫及鼓出 出 出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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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表 3.2.1-3 路堤邊坡巡查檢查影響程度參考說明(2/2) 影 響 程 度 低 中 高 項次 檢查項目 ( 坡 面 / 設 施 功 能 ( 不 影 響 邊 坡 安 ( 對 邊 坡 安 全 性 可 能 性 仍 良 好,不 需 採 全 性 , 維 護 作 業 影 響 , 維 護 作 業 具 有 取 維 護 作 業 。 ) 不 具 急 迫 性 。 ) 急 迫 性 。 ) 無異常 僅有少部分斷裂、 排水溝斷裂、破損、變 排水溝(井)銜接不良、 1* 破損,不影響排水 形導致排水流失或水流 中斷、斷裂、破損、變形 功能 溢流至排水溝外 僅局部淤積 排水不良且有積水 堵塞、淤積情形嚴重, 2 排水溝(井)堵塞、淤積 現象 導致水流溢流至排水溝 排 水 外 設 水平排水管、洩水孔堵塞排水功能良好 細 粒料 伴隨 排水 流排水功能喪失,由坡面或 施 3* 或細粒料流失 失 其他設施表面滲水 排水溝(井)外側或底部無明顯沖刷及下陷 輕微沖刷及下陷 明顯沖刷及下陷 4* 沖刷、下陷 排水溝(井)混凝土裂縫、無異常裂縫、剝落 僅有少部分裂縫, 混凝土多處裂縫及剝 5* 剝落、鋼筋外露銹蝕 不影響排水功能 落,造成鋼筋外露銹蝕 註:項目有*註記者為巡查初步分級參考項目。 6. 巡查辦理方式 經常巡查由養護單位依據本手冊第二章規定辦理;定期及特別巡查由養護單位視 業務狀況委託專業廠商辦理巡查作業,專業廠商需先擬妥邊坡巡查工作計畫書,使 巡查作業得以順利進行。 定期、特別巡查範圍及巡查規定如下說明: (1) 各邊坡定期及特別巡查範圍應涵蓋邊坡坍滑之影響範圍,惟巡查範圍不得小 於路權範圍。邊坡坍滑影響範圍之界定,可依據歷次邊坡巡查資料、邊坡監 測資料、邊坡穩定分析資料、邊坡總體檢結果等,由邊坡巡查專業廠商判斷 決定之,並於邊坡巡查工作計畫書中載明。 (2) 邊坡特別巡查應涵蓋各轄管內符合啟動特別巡查之邊坡,惟當數量眾多時, 可先針對需優先關注對象進行,於特別巡查啟動後 3 日曆天內辦理完成,其 餘 C 級以上路塹邊坡則於優先關注對象完成後 14 日曆天內完成。邊坡特別 巡查需優先關注對象之界定,其可依據「邊坡特別巡查優先關注對象挑選原 則建議」外,亦可參考歷次邊坡巡查資料、邊坡監測資料、邊坡安全評估資 料等,由邊坡巡查專業廠商判斷決定增列之,並於邊坡巡查工作計畫書中載 明。 (3) 巡查準備作業 巡查準備作業主要包括: A. 事先研讀邊坡相關歷史資料:包括竣工圖、歷次巡查及檢(監)測報告、 養護紀錄、地質及相關資料等。 B. 辦理巡查工作前應先完成邊坡除草工作。 C. 研擬並提送邊坡巡查工作計畫書。 D. 備妥簡易檢測儀器、記錄工具、巡查安全設施、交通維持設施及其他工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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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具。 E. 於巡查 1 日曆天前提報施工通報,並經同意。 (4) 巡查時應攜帶之器具 巡查前,應備妥巡查安全設備、簡易檢測儀器、記錄工具、交通維持設施及 其他設備等。為免遺漏,應於巡查前填列「邊坡定期(特別)巡查作業自主 檢查表」(表 3-1),除前述設備外,巡查作業亦可視需要選擇適當之工具及設 備,並於巡查出發前逐項檢視。 A. 巡查人員則應穿戴反光背心、工作鞋、安全帽及並視情況攜帶手套、長袖 衣物、雨具、工程安全帶、強力尼龍扁帶、強力尼龍繩索等。一般性工具 可分為以下五類: a. 巡查安全設備:工程安全帶、安全繩、登山手杖、通訊器材等。 b. 簡易檢測儀器:測距儀、捲尺、裂縫尺、望遠鏡、榔頭、地質鎚、GPS 定位儀、手電筒等。 c. 記錄工具:巡查平板(或手機)、記事本、數位相機、噴漆、粉筆或 標示筆等。 d. 交通維持設施:活動型拒馬、交通錐、施工標誌、標誌車等。 e. 其他:鐮刀、其他割草工具、防昆蟲藥、雨衣、醫藥箱、附工具袋之 皮帶(裝檢測工具)等。 B. 特殊設備 a. 量測儀器:在特殊情形下,需使用經緯儀、水平儀、測桿等量測儀器, 供測量定位使用。 b. 非破壞性檢測儀器:為瞭解擋土構件材料劣化情形,以評估構件劣化 程度,必要時需攜帶紅外線檢測儀、透地雷達、敲擊回音等儀器進行 非破壞性檢測。 (5) 巡查作業中注意事項 A. 巡查人員須知 a. 應熟悉各類邊坡之特性、功能等。 b. 應尋找邊坡坡面、邊坡穩定設施及邊坡排水設施之異狀,以及降低 構造物使用壽命之潛在因素,並能注意微小變化,適時提出報告, 以作為後續維護之依據或參考。 B. 照片攝製與整理應力求明確 為使邊坡巡查報告書與邊坡安全檢查紀錄相佐證,對於邊坡之全景、現 況與異狀部分之實況應攝製照片存檔,以作為日後研判及擬定修復方法 之參考資料。照片攝製時應注意之事項如下: a. 攝製時取景應正確。 b. 攝製邊坡異狀部位實態之照片時,應事先標示異狀部位,再將比例 尺置於附近,同時納入拍攝範圍內,日後可供估計邊坡異狀及維護 數量之參考依據。 c. 如邊坡異狀範圍過廣,無法清晰地納入同一鏡頭時,除應攝製邊坡 全景外,其異狀部位可分段或於不同角度攝製數幀,攝製方法如前 3-16
¶ 第三章112年9月修訂檔|原檔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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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述。 d. 應從不同方位攝製邊坡異狀部分,以了解其異狀之實態。 e. 針對各檢查項目均需拍攝具日期及 GPS 座標之現況照片。 f. 邊坡定期巡查表中各檢查項目除「無此項目」外,均需拍攝至少 1 張照片。 g. 巡查檢核點原則上為各階平台之路權樁界點,以及路權頂端或路權 外巡查範圍之邊界。 h. 完成各項巡查作業後立即整理建檔,以免日久遺忘。 C. 應於巡查作業開始前通報進場時間;巡查完成後,通報離場時間。 D. 視情況必要時需進行交通維持。 E. 其他 a. 邊坡巡查如因需接近而進行爬高作業時,巡查人員應特別注意安全, 另於強風、豪雨、雷擊等天候情況下,應考慮巡查作業是否需照常 進行或改期。 b. 巡查作業應保障巡查人員之安全,同時確實做好交通安全措施。 c. 巡查人員則應穿戴反光背心、工作鞋、安全帽及並視情況攜帶手套、 長袖衣物、雨具、工程安全帶、強力尼龍扁帶、強力尼龍繩索等。 (6) 巡查作業後資料整理及報告製作注意事項 A. 照片應註明攝製地點樁號、攝製日期,以及略述巡查類別及相關內容,並 應按路線編號彙集之。 B. 照片附於邊坡巡查報告書中,應詳細描述異狀部位之實況,或另以附件 方式彙集整理並加以簡要說明。 C. 攝製之數位資料亦應按邊坡編號上傳至「國道邊坡全生命週期維護管理 系統」中。 D. 巡查結果應與前次巡查結果比對,註明異狀增長情形或新生異狀,若已 進行處理則記錄完成情形。 7. 報告格式 邊坡巡查報告書格式依據巡查類別不同而異,經常巡查僅需填列檢查表,檢查表內 容詳圖 3.2.1-2;定期及特別巡查報告格式如下: (1) 邊坡巡查工作計畫書 邊坡巡查工作計畫書應依據契約規定提送工務段審核,經同意後方可進行巡查 作業。內容至少需包括下列各項: A. 巡查人員編組、聯絡方式及安全設施。 B. 前置準備作業。 C. 研擬巡查順序與巡查路線、範圍界定。 D. 特別巡查需優先關注對象邊坡。 E. 研擬巡查方式(含儀器設備)。 F. 規劃交通維持計畫(視需要)。 G. 成果填報。 H. 緊急應變計畫(包含人員安全及邊坡安全通報)。 3-17
¶ 第三章112年9月修訂檔|原檔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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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2) 邊坡定期巡查報告書或成果報告 內容至少需包括下列各項: A. 邊坡之竣工圖說及歷年維修基本資料。 B. 巡查人員之編組與聯絡方式。 C. 巡查方式(包括儀器設備)及巡查範圍界定。 D. 定期或特別巡查檢查表。 E. 穩定設施之功能狀況評估。 F. 邊坡分級調整建議。 G. 特別巡查需優先關注對象邊坡建議。 H. 綜合評估及建議(含各邊坡需關注異狀項目)。 I. 後續維護、補強與整治工法之建議。 (3) 邊坡特別巡查彙整表 內容至少需包括下列各項: A. 邊坡總數量。 B. 特別巡查邊坡數量。 C. 特別巡查辦理時間及原因。 D. 異常缺失邊坡數量統計。 E. 異常缺失數量統計。 F. 相關統計資料。 G. 附件: 含邊坡特別巡查檢查表,如「路塹邊坡特別巡查檢查表-颱風、豪雨」(表 3-3)~「路塹邊坡特別巡查檢查表-地震震度 5 級以上」(表 3-5)及「路堤 邊坡特別巡查檢查表-颱風、豪雨」(表 3-7)~「路堤邊坡特別巡查檢查表 -地震震度 5 級以上」(表 3-9)。 邊坡定期巡查報告書、成果報告及特別巡查彙整表,得由各養護單位視實 際情況酌予調整表格與報告之格式以符實需。 邊坡定期及特別巡查作業於作業完成後 3 日曆天內將巡查結果資料上傳至 「國道邊坡全生命週期維護管理系統」。 邊坡定期巡查報告書原則應於作業完畢後 30 日曆天內提送,邊坡特別巡查 彙整表原則應於作業完畢後 7 日曆天內提送,若有特殊需求則依據契約相關規定 辦理。 8. 巡查作業流程 為提升本局轄下各區養護工程分局、工務段及專業廠商執行邊坡巡查作業能達一致 性的標準,因此邊坡巡查作業應依據流程圖,如圖 3.2.1-2「邊坡巡查流程」進行。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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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邊坡巡查(巡查作業階段) 9.巡查報告核備 養 護 8.辦理巡查作業 工 期 中 或 成 果 報 程 告審查 分 局 4c.不定期進行現場 稽查 7.報告資料查證 工 務 段 不同意 同意 4b.定期或不定期進 2.巡查計 行現場抽查(若有 畫審查 承 邊坡專業管理廠商 則由其執行) 辦 單 位 6.依契約規定提送各項 巡查報告(含電子檔 ) 5 . 彙整報告並上傳巡查 資料至系統中 專 業 廠 3b.退回修正後 商 再行提送 4a.依據規定頻率進行 巡查作業 3a.依據巡查計畫書進 行行前準備並提報施 1.提送巡查計畫書 工通報 (含證明文件) 圖 3.2.1-2 邊坡巡查流程 3-19
¶ 第三章112年9月修訂檔|原檔第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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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9. 國道邊坡巡查系統 為能對邊坡管理進行更全面性的資訊化管理,除於「國道邊坡全生命週期維護管理 系統」中登錄各項邊坡巡查紀錄外,亦結合資訊化設備輔助現地邊坡巡查作業記錄, 除可查詢前次之巡查紀錄外,亦可隨時回傳巡查紀錄,以進行更全面性的資訊化管 理。 「國道邊坡巡查系統」規格及使用方式詳 3.6.2 小節、(附錄三之一)「國道邊坡巡 查系統規格及使用方式說明」,與操作手冊內容。 3-20
¶ 第三章112年9月修訂檔|原檔第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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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3.2.2 邊 坡 監 測 1. 目的 邊坡進行監測作業之目的在於當邊坡有潛在不穩定徵兆時,如 A 及 B 級邊坡,或 其他經研判需安裝監測儀器之邊坡,養護單位能透過監測紀錄資料,及時採取有效 之防護與配套措施,以降低危害程度。 2. 一般注意事項 (1) 未經本局同意,不得對外發布或提供相關監測資料。 (2) 專業廠商應自行研判監測數據,以確認監測功能是否正常,若發現有異常現 象時,應比對鄰近的監測數據,並研判異常原因並及時提出補救措施。 (3) 除另經工務段核准之時程,儀器之裝設應於安裝前 2 日曆天通知工務段到場 監督。 (4) 緊鄰擋土牆、隧道或其他埋設結構物之監測儀器,於裝設時應特別注意保持 結構物與儀器間之適當距離。 (5) 所有端點電匣及儀器均應有堅實牢靠之保護設施,監測儀器之電纜及管線均 應妥為保護,重新架設或移置時,除做成紀錄外,應通知工務段。 (6) 監測期間宜使用同一組儀器辦理量測,惟專業廠商應備妥另一組相同且完成 校正之測讀儀器,兩組設備同時完成初始值訂定程序,以便前組儀器故障時 能即時接替使用,前組儀器應儘速修復並完成校正。 (7) 監測數據超出警戒值時,專業廠商之專業技師或現場工程師應儘速以另組測 讀儀器進行複測,以確認監測數據之正確。 (8) 工務段指示辦理會測時,專業廠商之專業技師需到場配合辦理監測工作。 (9) 對周圍溫度敏感之儀器,專業廠商應判定其影響並進行必要之校正,例如於 觀測時應同時量測其溫度等。 (10) 各儀器之監測頻率及終止監測之時機得按實際狀況調整,但須由專業廠商之 專業技師以書面提出並經工務段核可。 (11) 邊坡監測儀器均須依據編碼原則進行編號,邊坡監測儀器編碼原則主要由「監 測儀器種類+邊坡編碼+流水號」組成。其中監測儀器種類及流水碼規劃如下 表 3.2.2-1,如有其他新設儀器依據相同原則進行編碼,例如:SIS0101AX- 010300DR140001001。 (12) 依⸢國道邊坡監測儀器損壞終止使用規定⸥(附錄三之三)辦理完成監測儀器終 止使用作業者,應於局函復同意備查 3 日曆天內完成系統登錄。 3-21
¶ 第三章112年9月修訂檔|原檔第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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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表 3.2.2-1 監測儀器種類及流水碼規劃表 各項編碼原則 編碼 編碼數 編碼意義 分類 代表編碼 水位觀測井 OW 傾度管 SIS 傾斜計 TI 監測儀器 SIS 2 碼或 3 碼 地錨荷重計 ALC 種類 雨量計 RA 裂縫計 CR 水壓計 WPG 01 2 碼 流水號 例:第 1 組儀器 01 (13) 監測儀器裝設完成後,應依據工務段指示設置標示牌面,標示牌採用經陽極 處理之 1050 H14 鋁板。標示文字採用貼紙,白底黑字,字體採中黑體為原則 (邊坡監測標示牌詳圖 3.2.2-)。 圖 3.2.2-1 邊坡監測標示牌詳圖 3. 監測類別 (1) 監測類別區分 邊坡監測作業主要可分為人工量測與自動量測(含半自動量測)兩大類,皆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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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需以監測儀器進行量測之。養護單位評估轄區邊坡之實際需求,得委由專業 廠商辦理。 A. 人工量測 係指每次進行邊坡監測實由人員至監測現場使用儀器量測及記錄結果。 B. 自動量測 係指將監測儀器及相關自動量測系統建置於現場,監測資料透過各種通訊 傳輸方式回傳至遠端監控系統,尚可由遠端進行資料監控。 自動量測設備其組成包括: a. 監測儀器 b. 負責量測現地物理量(如位移)或環境條件(如雨量)之變化。 c. 資料擷取單元 d. 負責收集、記錄、篩選、判讀監測資料。 e. 資料傳輸單元 f. 負責將監測資料送達遠端之資料儲存單元。 g. 資料儲存、展示或分析單元 h. 負責將監測資料進行儲存、展示或分析,並可透過簡訊及電子郵件發送 警報等功能。 i. 電源供應 j. 負責供應現地或遠端設備所需之穩定電源。 (2) 報告格式 A. 監測作業送審文件 a. 監測及測讀儀器證明文件,均須依規定於安裝前提送,其內容應包含儀 器之規格、出廠證明、保證書等資料。 b. 專業廠商應分別於儀器安裝過程中與儀器完成安裝作業後,提報各項監 測儀器之自主檢查表,其項目得視實際需求增訂。 c. 採用自動監測系統時,專業廠商應依據本局「國道邊坡自動量測資料回 傳說明書」(詳附錄三之二)中之格式傳送監測資料。 B. 邊坡監測工作計畫書及報告書 a. 邊坡監測工作計畫書 專業廠商須擬妥監測計畫,於安裝或監測 2 週前送工務段核可。儀器設 備亦需於計畫安裝前 1 週準備妥當,並檢附儀器校正評估報告等相關資 料,以備工務段核對。 監測計畫至少須包括下列事項: (I) 符合規範型式之儀器品牌、型號及規格說明書,並述明各儀器之安裝 步驟、方法、要領。 (II) 監測儀器配置圖、使用儀器數量及種類。 (III) 儀器安裝地點及其保護、維修之方法。 (IV) 作業負責人、專業技師、現場工程師及相關工作人員資料等。 (V) 監測方法及監測頻率等資料之表格、紀錄與整理。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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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VI) 建議之監測管理值。 b. 監測資料處理及報告書 (I) 資料處理 (i) 專業廠商採用之測讀資料檔案處理格式應與本局「國道邊坡全生命 週期維護管理系統」相容。 (ii) 於進行觀測後 24 小時內,將監測結果或紀錄表簽名傳真或電傳工 務段備查。 (II) 月報告 (i) 專業廠商應於每月 5 日前登錄「國道邊坡全生命週期維護管理系統」, 進行相關資料欄位之填報作業,將監測報表相關電子檔(Excel 檔) 上傳至系統中,並應於每月 10 日前提送前月之月監測報告(含電子 檔)至工務段核備。 (ii) 月報告至少應包括下列資料: i. 監測日期及時間。 ii. 氣候(包括溫度、相對濕度、雨量等)。 iii. 監測儀器及監測設備之編號、規格或型式。 iv. 監測儀器裝設位置(含配置圖、座標、里程)。 v. 監測儀器運作(含斷電、斷訊、維修等)情形。 vi. 監測設備一覽表,異於往日之狀況描述(如設備項目數量等 增減)。 vii. 觀測結果之歷時曲線及判讀,以及本階段觀測成果一覽表。 viii. 監測儀器遭破壞或不能測讀時,專業廠商採取之各項補救 措施。 ix. 超過警戒值或行動值之對策建議。 x. 監測管理值調整建議。 xi. 其他事項。 (III) 定期或成果報告 監測工作執行期間每半年或全部監測工作完成後 1 個月內,將全部 監測工作結果彙整做成監測報告乙式 5 份送養護工程分局核備,養 護工程分局應檢送乙式 3 份報局備查,其內容項目比照月報告,另應 檢附監測儀器之校正係數核對資料,並提出監測工作檢討及改善建議。 4. 監測頻率 自動量測應依設定項目頻率規定辦理讀值擷取、儲存、傳送及處理。人工量測作業 部分,除依契約規定或工務段指示辦理外,可依據邊坡分級之規定頻率辦理,其監 測頻率基本規定如下(如有異常狀況則不受下列監測頻率限制): 監測儀器裝設完成後第 1 個月每週 1 次,確認數據達穩定後,依下列各邊坡分級 量測頻率予以調整。 (1) A 級坡 3-24
¶ 第三章112年9月修訂檔|原檔第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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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基及邊坡 每週至少 1 次,持續至補強工程完成後,再視其邊坡分級進行調整。 (2) B 級坡 每月至少 1 次,持續至補強工程完成後,再視其邊坡分級進行調整。 (3) C 級坡 視實際需求狀況而定,若設置監測儀器,其量測頻率應至少為每季 1 次,若 資料趨於穩定至少 3 年後,由專業廠商判讀與建議,經工務段審核完成後調 整為每半年至每 1 年 1 次,或若因故需辦理監測儀器損壞補設取代、監測儀 器損壞鄰近取代、監測儀器設置原因消除或其他及自動化量測(含半自動化 量測)監測儀器損壞改採人工取代等終止使用事宜,應依據「國道邊坡監測 儀器損壞終止使用規定」(附錄三之三)辦理。 (4) D 級坡 原則上無須設置監測儀器,惟考量鄰近邊坡處有其他重要保全對象時,得視 實際需求狀況而定,其監測頻率依 C 級坡規定執行。 (5) 交控系統或其他作業設置監測儀器者,另行辦理。 5. 監測設備及作業 (1) 監測設備及規格 監測儀器規格應符合(附錄三之四)「監測儀器規格」內容,養護工程分局得 視需求另行訂定,邊坡目前常用監測儀器如下: A. 水位觀測井 設於地下適當深度垂直孔,而其外套管係採用多孔或穿孔 PVC、HDPE、 ABS 或同等材質豎管,藉以量測地層地下水位。裝設之深度為現存水位 5 公尺以下,總深度至少為 10 公尺。 B. 水壓計 設於地層內垂直孔中之多孔元件,可藉直接量測、轉換器原理或其他之方 法量測特定深度或特定土層處之孔隙水壓。水壓計裝設時,鑽孔已將不同 土壤層次之水層聯通,故為求得該深度之正確水壓力,皂土埋設位置,需 於能將上下水層完全阻隔之不透水層內。 C. 傾度管 a. 傾度管:設於地層中之垂直鑽孔內。傾度管內需具有十字槽以供放置雙 軸感應器,以監測各深度土層之位移量。 b. 定置型傾度儀:於既設或新設傾度管內加裝定置型傾度儀,並與其他自 動量測設備連線,可進行連續性監測工作,量測地層之位移量。 D. 地錨荷重計 常用之地錨荷重計有「電阻式」及「振弦式」2 類。為量測荷重之感測裝 置,用於量測邊坡之背拉地錨荷重,其構造應足以承受並量測偏心載重, 用以判斷地錨功能狀況,並供發生變異原因之分析探討。 E. 傾斜計 a. 結構物傾斜計:設於傾斜板上之活動式或永久式裝置,用以監測結構物 之單軸或雙軸轉角或傾斜角。傾斜板為裝設於牆面或支撐架構上之基座。 b. 電子式傾斜計:設置電子式傾斜計於結構體上,用以監測結構物傾斜變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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