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月底本129章目錄 | 高速公路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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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範圍:化學黏著錨筋、錨栓及帽梁穿孔植筋之材料送審、握裹強度核算、鋼筋掃描、鑽孔安裝、倒吊施工、施工前後拉拔試驗及計量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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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黏著錨筋/錨栓與無收縮砂漿灌填的帽梁穿孔植筋是不同系統。第789頁握裹強度式含除以9.8,Nba原單位為kg,τk,cr及αN,seis、混凝土強度修正上限與設計圖安全係數均須一併閱讀,不能只摘取公式。第790頁「超過藥劑膠凝時間,即可硬化完成進行負載或施工」為底本原文;實際施作仍須依核定產品評估報告與原廠固化條件確認,勿自行當作各產品通用時間。施工前為非束制拉拔試驗,各規格及藥劑組合有3支與倒吊至少2支等條件,須於施工30日前完成;施工後採束制試驗,通常2%且至少5支,未依設計角度者另為4%且至少10支,失敗後25%及全批測試流程保留。第792頁工作項目一度重複「化學黏著錨筋」,第793頁價目表已分錨筋與錨栓,均照原件保留。施工後試驗包含於單價,施工前按合格規格組計;植筋外露段另計鋼筋,帽梁穿孔植筋依高強度螺栓按m計量。第794頁為原件空白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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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215章 化學黏著錨筋及錨栓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化學黏著錨筋、錨栓及帽梁穿孔植筋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 定。 1.2 工作範圍 1.2.1 產品資料送審 1.2.2 儲存及處理 1.2.3 材料、施工、檢驗及現場品質管制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3210 章-鋼筋 1.3.2 第 03601 章-無收縮水泥砂漿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560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 (2) CNS 3934 螺栓、螺釘、螺樁之機械性質 (3) CNS 4237 組件-熱浸鍍鋅被覆 (4) CNS 13975 混凝土構件用錨栓強度試驗法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A153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Zinc Coating (Hot-Dip) on Iron and Steel Hardware (2) ASTM A307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Carbon Steel Bolts, Studs, and Threaded Rod 60 000 PSI Tensile Strength (3) ASTM A449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Hex Cap Screws, Bolts and Studs, Steel, Heat Treated, 120/105/90 ksi Minimum Tensile Strength, General Use (4) ASTM A706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Deformed and Plain Low-Alloy Steel Bars for Concrete Reinforcement 施工技術規範 03215-1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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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ASTM B633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odeposited Coating of Zinc on Iron and Steel (6) ASTM E488 Standard Test Methods for Strength of Anchors in Concrete Elements (7) ASTM E1512 Standard Test Methods for Testing Bond Performance of Bonded Anchors 1.4.3 美國混凝土協會(ACI) (1) ACI 318 Building Code Requirements for Structural Concrete and Commentary (2) ACI 355.4 Qualification of Post-installed Adhesive Anchors in Concrete and Commentary 1.4.4 國際規範委員會(ICC) (1) ICC-ES AC308 Acceptance Criteria for Post-install Adhesive Anchors in Concrete Elements 1.5 定義 1.5.1 化學黏著錨筋及化學黏著錨栓作業係指在既有之混凝土表面鑽孔注入化 學黏著藥劑、植入鋼筋或螺桿,以做為混凝土二次澆灌或固定機具、設 備等之準備工作。 1.5.2 帽梁穿孔植筋作業係指在既有之混凝土構件鑽孔達另一側後,植入鋼筋 或鋼棒並以灌注無收縮水泥砂漿固定鋼筋或鋼棒,完成後施作混凝土澆 灌等工作。 1.6 資料送審 1.6.1 品質計畫 (1) 化學黏著藥劑之包裝必須清楚標記使用期限,逾期不得使用。承包商 應提供購買或進口證明文件,提供工程司核可。 (2) 承包商需提送化學黏著藥劑通過 ASTM E1512、ICC-ES AC308規範之 握裹性、潛變、耐震及潮溼環境測試之 ICC-ES 評估報告,其中包括鋼 筋尺度、鑽孔直徑、鑽孔深度、鑽孔角度、設計力量、間邊距考量與 安全係數等技術資料,經工程司核可後始可使用。 (3) 為確保化學黏著藥劑不會提高鋼筋的腐蝕速率,承包商需提送化學黏 著藥劑不會加速鋼筋腐蝕的測試報告,符合 ICC-ES AC308之規定。 (4) 化學黏著藥劑原廠之代理商或材料供應商,應於施工前派員指導承包 商施工,並於施工中依工程司之要求,配合及協助檢查施工情形,以 施工技術規範 03215-2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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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施工品質。 1.6.2 施工計畫 (1) 承包商應於辦理施工前拉拔試驗30天前,提送施工計畫及施工圖說, 內容至少應包括化學黏著劑廠牌型號、出廠證明、試驗合格證明、藥 劑廠商或指定代理商所開立之施工授權書(含教育訓練證明)、鋼筋或錨 栓尺寸、埋設深度、設計力量、間邊距考量、安全係數、施工前及施 工後拉拔試驗等技術資料。 (2) 施工計畫應述明化學黏著藥劑使用要領及使用量說明、鑽孔及外溢藥 劑之清理,以及廢孔之處理程序等。 (3) 施工計畫應述明採用之鋼筋探測儀器之類型、使用說明與探測規劃計 畫,並於施作前進行現場測試。 (4) 施工安裝流程相關說明,其內容包含施工前鋼筋探測與放樣繪製計 畫、依藥劑 ICC-ES 評估報告之施工方式所需相關配件要求。 (5) 倒吊施工時應依 ICC-ES 評估報告規定,說明倒吊施工程序,詳細說明 孔內藥劑量注射方式、安裝錨筋或錨栓之自重克服方式、安裝時藥劑 產生外溢處理方式,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項等。 (6) 施工前及施工後拉拔試驗相關說明,其內容包含施工前與施工後拉拔 試驗計畫,施工作業流程及檢核點、自主檢查表。 (7) 進場前後之藥劑儲存場所(包含藥劑廠商倉庫及工地藥劑儲存地點)須符 合藥劑原廠存放標準,承包商應具體說明化學黏著藥劑材料進場、儲 存及使用量管控等。 1.6.3 廠商說明書 (1) 包括原廠型錄、中文使用說明書及藥劑使用期限檢查方式、物質安全 資料表、職業安全衛生與管理。 (2) 化學黏著藥劑之相關技術資訊說明,其內容須包含 ICC-ES 評估報告 (所附 ICC-ES 評估報告之廠牌及藥劑品稱名稱須與施工所使用產品相 同,不得使用同級品)、原廠出廠證明與進口材料之海關進口報單、藥 劑廠商所開立之施工授權書。 1.6.4 進場時:應檢附該批藥劑之原廠出廠購買證明,若為進口材料則需另檢 附海關進口報單文件。 1.7 儲存及處理 化學黏著藥劑應依藥劑廠商建議之儲存方式保管,現場放置於陰涼處 所,以避免陽光直接照射。 施工技術規範 03215-3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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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 2.1 材料 2.1.1 鋼筋 (1) 須符合第03210章「鋼筋」之相關規定。鋼筋應符合 CNS 560或 ASTM A706鋼筋混凝土用竹節鋼筋之規定,且不得使用線上熱處理鋼筋(或稱 水淬鋼筋)。 (2) 錨筋規格尺寸、降伏強度(fy)及埋設深度須符合設計圖之規定。 2.1.2 螺栓 螺栓之機械性質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應採用符合 ASTM A449 TYPE 1之 螺栓;螺栓應依 CNS 4237或 ASTM A153之規定採熱浸鍍鋅處理,鍍鋅量 2 不少於350g/m 。 2.1.3 化學黏著劑: (1) 化學黏著劑應符合1.5.1節之規定。 (2) 化學黏著錨筋及化學黏著錨栓所使用之化學黏著劑,應符合長期潛 變、潮濕條件施工及地震行為等之要求,其測試程序及評定標準需符 合 ASTM E1512及 ICC-ES AC308之下列要求: A. 符合 ICC-ES AC308 table 3.1-3.3 之化學黏著錨栓(或鋼筋) (Adhe- sive anchor )試驗要求,螺栓埋入深度適用於 4d≦深度≦20d : (a) 螺桿之握裹力(Service Condition)、 (b)具抵抗長期荷載(Sensitivity to long-term load)、 (c) 潮溼條件施工(water-saturated concrete)、 (d)具可使用於開裂混凝土(Cracked concrete),其地震行為(Seismic)採 用 ACI 318 D3.3.3 節或 IBC、IRC 之 C,D,E or F 設計分類要求。 B. 符合 ICC-ES AC308 table 3.8 之化學黏著錨筋(Post-installed rein- forcing bar connection)試驗要求: (a) 鋼筋之握裹力(Service Condition)、 (b)具抵抗長期荷載(Sensitivity to long-term load)、 (c) 潮溼條件施工(water-saturated concrete)、 (d)具可使用於開裂混凝土(Cracked concrete),其地震行為(Seismic)採 用 ACI 318 D3.3.3 節或 IBC、IRC 之 C,D,E or F 設計分類要求。 (3) 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符合2.1.3節第(2)項之化學黏著錨錠系統,應依 ACI 318之相關章節規定,核算埋入深度 hef,確認錨筋或錨栓握裹強 度符合設計規定。 施工技術規範 03215-4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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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τk,cr × π× d × hef / 9.8 ≥設計拉力× F.S. Nba: 基本拉力握裹強度(kg) 2 τk,cr: 錨筋或錨栓於混凝土強度2500psi(175kgf/cm )開裂混凝土,乾 燥狀態下之握裹力(N/mm2),並須依 ICC-ES 評估報告 αN,seis 修 正。除設計圖另有規定者外,基材混凝土強度修正係數上限為 2 3500psi(245kgf/cm )。 π: 圓周率(3.14159) d: 錨筋或錨栓之標稱直徑 (mm) hef: 錨筋或錨栓之設計深度 (mm) 設計拉力及安全係數 F.S.: 參詳設計圖說 (4)符合節2.1.3節第(2)項之後置式鋼筋連結應依 ACI 318伸展及搭接長度相 2 關章節規定計算,基材混凝土強度修正係數上限3500psi(245kgf/cm )。 2.1.4 帽梁穿孔植筋之無收縮水泥砂漿材料應符合第03601章等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混凝土鑽孔前為避免鑽到原有鋼筋,應使用鋼筋 探測器確認原有鋼筋位置及留存鋼筋掃瞄相關紀錄。現場依計畫之探測 掃瞄結果,放樣繪製鋼筋位置及預計鑽孔位置於原有結構物上,並留存 鋼筋掃描相關紀錄,經工程司審核無誤後方可施工。另每處於鑽孔前, 針對已標記鑽孔位置採4%隨機取樣抽測,且最少取樣4個鑽孔位置,由承 包商會同工程司辦理預計鑽孔位置之鋼筋探測掃描,確認該位置已避開 鋼筋,予以留存紀錄。 3.1.2 鋼筋探測器量測前,需確認混凝土表面為一平整面,如表面不平整,需 先覆蓋一無電磁幅射之薄板,以降低鋼筋掃描器之探測誤差。 3.1.3 鋼筋探測器使用前,需了解儀器本身之使用限制,儀器之功能需能探測 雙層鋼筋之顯示功能,且探測深度需達20 cm 以上,針對所需掃瞄混凝土 區域,先進行範圍劃分。對於探測結果,分析鋼筋號數、深度及間距 時,應同時參考原設計圖及竣工圖,以提高判讀結果之準確度。 3.1.4 承包商於施做化學黏著錨筋、錨栓或帽梁穿孔植筋前,若混凝土表面有 劣化情形(如混凝土剝落、裂縫、鋼筋外露鏽蝕等),應依設計圖及特訂條 款相關規定,提送修補施工計畫(檢測結果、修補方式及材料規格等),經 工程司核可後據以進行混凝土表面修補作業,修補工程完成經工程司檢 查同意後,方可進行化學黏著錨筋、錨栓或帽梁穿孔植筋之施工。 施工技術規範 03215-5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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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施工方法 3.2.1 鑽孔 (1) 鑽孔按照預定之位置,若設計圖說具空污要求,須以中空鑽頭清孔設 備施工,無需清孔;若無空污要求則可進行一般鑽頭施工,孔洞清潔 以高壓空氣進行吹孔後,再以鋼刷進行刷孔,至少重複3次以上,最後 再以高壓空氣進行吹孔以達孔洞潔淨。 (2) 施工不可採用評估報告內無相關評估藥劑握裹力之鑽孔方式與機具, 如氣錘鑽孔。採用鑽石洗孔方式者,洗孔完成後孔壁內側需依藥劑原 廠規定做打毛處理或以鑽石洗孔方式之藥劑握裹力,做相關計算之評 估,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可據以施工。 (3) 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施工時於鑽孔過程中,如遇鋼筋及未達設計孔 深而遇到既有鋼筋時,不可鑽斷或破壞,此鑽孔應予以廢棄不用,並 2 依工程司之指示另行鑽孔,該廢孔應以350㎏/㎝ 無收縮水泥砂漿填 實,無收縮水泥砂漿應符合第03601章之規定。 (4) 若遇有無法閃避既有鋼筋情形,則將現況回饋設計單位進行檢討後, 由設計單位提出相關因應對策。 (5) 鑽孔完成後需以同號鋼筋或螺栓輔以量尺量測鑽孔深度,並確認鋼筋 或螺栓可順利插入孔內。 (6) 設計圖標示之帽梁對穿鋼筋之混凝土鑽孔直徑為最小值,承包商實際 施作之鑽孔直徑應大於圖示孔徑,其孔隙大小應符合壓力灌漿施工之 需求。 3.2.2 化學藥劑:將化學黏著藥劑裝入注射器中,再將混合器安裝完成。若鑽 孔深度超過混合器長度時,可加裝延長管使用。 3.2.3 無收縮水泥砂漿之灌漿施工應符合第03601章等規定。 3.2.4 化學黏著錨筋安裝:化學藥劑可為兩劑混合式注射式,注射時深入孔底 緩緩將化學黏著藥劑打入孔內,依刻度邊打邊退至孔口,過程須使用注 膠活塞(Piston Plug)來避免氣泡產生,並搭配原廠注射槍系統進行,藥劑 直到注入至少達六分滿為止,再將準備好之鋼筋慢慢旋入孔內,直至底 部且可目視藥劑外溢。化學黏著錨筋施做完成後,應靜置避免擾動,待 超過藥劑膠凝時間,即可硬化完成進行負載或施工。待施工完成後,必 須經工程司檢驗合格,完成記錄備核。 3.2.5 化學黏著錨栓安裝:化學藥劑可為單劑攪拌式,將螺桿固定於電鑽前端 之夾頭,將螺桿旋入孔內,直至底部且可目視藥劑外溢。化學黏著錨栓 施作完成後,應靜置避免擾動,待超過藥劑膠凝時間,即可硬化完成進 行負載或施工。待施工完成後,必須經工程司檢驗合格,完成紀錄備 施工技術規範 03215-6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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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3.2.6 化學黏著錨栓或錨筋之倒吊施工方式,須檢核藥劑其 ICC-ES 評估報告內 之相關使用說明,其 ICC-ES 評估報告內無倒吊施工說明者,則為不適用 之藥劑,切不可採用。倒吊施工注射過程需使用注膠活塞。 3.3 檢驗 3.3.1 施工前拉拔試驗 (1) 設備:油壓千斤頂、手動幫浦、校正報告、螺桿夾具等。 (2) 化學黏著錨筋(栓)試驗以同尺寸高拉力螺桿以設計圖說所示之最 小破壞拉力強度乘安全係數施測。試驗用螺桿降伏強度應大於施測 拉力強度。 (3) 依設計所需植筋號數或錨栓尺寸,各規格各測試1組(3支),該3支錨 筋或錨栓使用藥劑品牌型號及製造地應相同,承包商若預計使用2 種(含)以上之廠牌、型號或生產地之藥劑,則每種藥劑及每種植筋 錨栓規格均應各測試1組。並記錄孔深、使用藥劑品牌、型號及製 造地,實際施工使用藥劑應與試驗合格藥劑相同。 (4) 各規格化學黏著錨筋及化學黏著錨栓施工前拉拔試驗之安裝方式, 應符合設計圖示或施工計畫方式施作,原則於垂直混凝土表面安 裝,若該規格設計含向上倒吊施工者,則該規格3支試驗螺桿,至 少有2支應模擬倒吊角度(或平面向上)安裝。試驗結果各規格3支螺 桿之握裹力均不可破壞,受測處附近之混凝土表面亦不得出現裂縫 或其他明顯之損壞情形。 (5) 施工前拉拔試驗應在類似工地之環境,以類似現有抗壓強度之混凝 土澆置組立為試驗用鋼筋混凝土塊,每塊混凝土尺寸及安裝間距, 應參考化學藥劑廠商技術文件之建議,若試驗結果握裹力失敗或混 凝土損壞,承包商應於試驗後10日內提送檢討報告及後續因應措 施,供工程司審查,增加之試驗費用及時程,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6) 施工前拉拔試驗應於化學黏著錨筋及化學黏著錨栓施工30日前完 成,並將試驗成果提送工程司核可後方得施做。 (7) 施工前拉拔試驗單位應由具 TAF 認證項目 CNS 13975或 ASTM E488測試方法之實驗室,並依據 CNS 13975或 ASTM E488非束制 試驗(Unconfined Tension)之規定辦理,於每次試驗完畢後,由該單 位出具試驗結果之證明報告送工程司審核。 3.3.2 施工後拉拔試驗 (1) 試驗以化學黏著錨筋或化學黏著錨栓於設計圖上標註之設計拉力強度 (最小破壞拉力強度)為測試拉力。 施工技術規範 03215-7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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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拉拔試驗時,確定樣本其周圍表面平坦且與植筋或金屬錨栓垂直,以 提供千斤頂施力時之反力。試驗應委由工程司核可之財團法人全國認 證基金會(TAF)認證實驗室,依據 CNS 13975或 ASTM E488束制試驗 (Confined Tension)之規定辦理拉拔試驗(可不架設伸長計)。於每次試驗 完畢後,由該試驗單位出具試驗結果之證明報告送工程司審核。 (3) 拉拔試驗比例:於每批完成之有效化學黏著錨筋或化學黏著錨栓,分 別做2%隨機取樣抽測,每批最少取樣5支。其中,若該批包含向上吊倒 施工者,則其有效成品應至少取樣抽測1支。 (4) 如化學黏著錨筋或化學黏著錨栓未依設計圖示角度鑽孔,則每批為有 效成品分別做4%隨機取樣抽測,每批最少取樣10支。 (5) 若於測試過程有任一失敗樣本,則對同一批樣本改採25﹪比例進行測 試;若25﹪比例全部合格,則該批化學黏著錨筋或化學黏著錨栓視為 合格,原有之失敗化學黏著錨筋由承包商無償補設;若25﹪之樣本中 有任何一支不合格,則該批化學黏著錨筋或化學黏著錨栓應全部予以 測試,若出現有任何不合格者,則此整批化學黏著錨筋或化學黏著錨 栓視同失敗,並依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化 學 黏 著 錨 筋 及 錨 栓 依 設 計 圖 所 示 施 作 位 置 以 實 際 之 施 作 數 量 , 以 「支」為單位計量。鑽孔深度除設計圖另標示外,須依送審核定之施工 計畫書規定辦理。 4.1.2 化 學 黏 著 錨 筋 及 錨 栓 之 施 工 前 拉 拔 試 驗 依 實 際 試 驗 合 格 之 規 格 , 以 「組」為單位計量,每組測試3支。承包商若預計使用2種(含)以上之廠牌 型號藥劑,則該規格植筋或錨栓之施工前拉拔試驗超過1組部分不予計 量。 4.1.3 帽梁穿孔植筋依設計圖所示施作位置以實際之施作數量,按契約詳細價 目表所列「高強度螺栓,xx mm∮」項目以「m」為單位計量。 4.2 計價 4.2.1 化學黏著錨筋及錨栓依契約 詳 細 價 目表 所列 「 化 學 黏 著錨筋 ( 註 明規 格)」、「化學黏著錨筋(註明規格),倒吊」、「化學黏著錨栓(註明規 格)」、「化學黏著錨栓,(註明規格),倒吊」項目計價,該項付款單價 包括供應所用鋼筋掃描(含成果圖)、混凝土表面修補、鑽孔方式(含廢孔 填補)、清理、化學藥劑材料、施工所需相關配件、人工、機具、運輸、 施工技術規範 03215-8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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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筋或螺栓、安裝及施工後拉拔試驗等所需一切費用在內。每次計價須 檢附下列相關資料: (1) 鋼筋探測掃描成果圖、現場施工放樣照片 (2) 該次計價之錨筋、錨栓施工區域之隻數及化學藥劑使用量(檢附藥劑銷 售證明與進口報單),施工方式與流程照片紀錄(需註明時間)。 (3) 拉拔試驗報告 (4) 表面修補、廢孔填補照片與使用後藥劑空容器之清運、清理單據 4.2.2 其中4.2.1款內鋼筋費用係指植筋之埋入深度部分,另設計圖示植筋外露 長 度 ( 含 彎 鉤 ) 部 分 , 鋼 筋 數 量 則 另 計 於 契 約 詳 細 價 目 表 「 鋼 筋 , SD550W」、「鋼筋,SD420W」或「鋼筋,SD280W」項目。 4.2.3 化學黏著錨筋及錨栓之施工前拉拔試驗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化學黏 著錨筋,施工前拉拔試驗,(註明規格、深度)」及「化學黏著錨栓,施工 前拉拔試驗,(註明規格、深度)」項目計價,該項付款單價包括供應所用 鋼筋混凝土塊(含吊移及試驗完成後處理)、試驗用螺桿安裝(含鑽孔及化 學藥劑)、拉拔試驗(含報告製作)、人工、機具、運輸等所需一切費用在 內。 4.2.4 帽梁穿孔植筋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高強度螺栓,xx mm∮」項目計 價 , 該 項 付 款 單 價 包 括 鋼 筋 探 測 、 混 凝 土 鑽 孔 、 高 強 度 螺 栓 (ASTM A449,含鍍鋅)及安裝、以無收縮水泥砂漿灌填至充滿孔隙、施工所需相 關配件及其他安裝所需材料、人工、機具、設備費用及有關附屬工作在 內,另無其他給付。 4.2.5 施工品質需符合設計圖說要求,否則不予計價,因施品質不良而致之損 害,須由承包商負責賠償。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化學黏著錨筋,(註明規格) 支 化學黏著錨筋,(註明規格),倒吊 支 化學黏著錨栓,(註明規格) 支 化學黏著錨栓,(註明規格),倒吊 支 化學黏著錨筋,施工前拉拔試驗,(註明規格、深度) 組 化學黏著錨栓,施工前拉拔試驗,(註明規格、深度) 組 高強度螺栓,xx mm∮ m 〈本章結束〉 施工技術規範 03215-9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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