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月底本129章目錄 | 高速公路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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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範圍:反光片型與360度玻璃路面標記、標準型與快凝型環氧膠、瀝青膠、黏貼施工及通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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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是路面反光標記,非標線塗料章。環氧膠兩型、不同溫度的試驗值及通車等待時間須分別閱讀,不補填原表空白欄。原件第488頁ASTM E1347的英文名稱照錄,引用時應向原發布機關確認。第493頁瀝青膠通車時間另分一般施工與已開放通車路段;第494頁為原PDF章間空白頁,保留頁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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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764章 標記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路面標記施工相關規定、包括反光標記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 驗等相關規定。標記施作之位置應按設計圖所示或工程司指示地點辦理。 1.2 工作範圍 包括反光標記施作及其使用環氧膠、瀝青膠規定。 1.3 相關準則 1.3.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4916 反光片型路面標記 (2) CNS 13762 360度本體色強化玻璃反光路面標記 1.3.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C373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Water Absorption, Bulk Density, Apparent Porosity, and Apparent Specific Gravity of Fired Whiteware Products (2) ASTM C424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Crazing Resistance of Fired Glazed Whitewares by Autoclave Treatment (3) ASTM D1002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Apparent Shear Strength of Single-Lap-Joint Adhesively Bonded Metal Specimens by Tension Loading (Metal-to-Metal) (4) ASTM D92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Flash and Fire Points by Cleveland Open Cup (5) ASTM D2240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Rubber Property-Durometer Hardness (6) ASTM D2669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Apparent Viscosity of Petroleum Waxes Compounded with Additives (Hot Melts) (7) ASTM D3407 Standard Test Methods for Joint Sealants, Hot-Poured, for Concrete and Asphalt Pavements (8) ASTM D36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Softening Point of Bitumen ( 施工技術規範 02764-1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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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ng-and-Ball Apparatus) (9) ASTM D5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Penetration of Bituminous Materials (10) ASTM E1347 Standard Practice for Handling Silicon Carbide Whiskers 1.3.3 美國州公路及運輸協會(AASHTO) AASHTO T237 Testing Epoxy Resin Adhesive 1.3.4 交通部頒「交通工程規範」 2. 產品 2.1 材料 路面標記之材料,包括反光標記、環氧膠及瀝青膠等,應符合本規範相關 章節之規定。 2.1.1 反光標記(Reflective Markers) (1) 反光片型路面標記(Retroreflective pavement marker) 標記之外殼應為2甲基丙烯酸甲酯(Methyl methacry-late) 或氰化烯苯 物 (acrylonitrile butadiene styrene),其內部以聚結黏著之硬混合物填 充,另反光片材質應符合CNS 14916之規定。外殼上應含有單面或雙面 反射面,以反射從相反方向射來之光線。 A. 反光標記之型別依CNS 14916之規定辦理。 B. 外殼面面向來車之所有角隅及邊緣應為圓角。反光標記尺寸及外 形應符合CNS 14916之規定,且作為線條加點或點狀線者,其頂面 高度在一般道路不得超過2.5cm,在高速公路不得超過1.9cm,作為 交通島、緣石界線或實體分隔設施者,頂面高不得超過7.5cm。反 射面之坡面與平面角度應介於25 度至 32 度之間,每一反射面面 2 積至少為 18 cm 。 C. 反光標記之性能要求應符合CNS 14916之相關規定。 D. 反光標記之試驗方法應符合CNS 14916之相關規定。 (2) 360度本體色強化玻璃反光路面標記(Tempered glass 360°retroreflective roadmarkers) 標記係以本體色強化玻璃製成,其構造分為兩部分,上半部為一曲率 較小的半球玻璃,作為凸透鏡,以匯聚入射光;下半部為一曲率較大 施工技術規範 02764-2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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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玻璃圓盤,盤面上鍍反射膜,作為反射鏡。 A. 反光標記之型別依CNS 13762之規定辦理。 B. 反光標記尺寸及外形應符合CNS 13762之相關規定,且作為線條加 點或點狀線者,其頂面高度在一般道路不得超過2.5cm,在高速公 路不得超過1.9cm。 C. 反光標記之性能要求應符合CNS 13762之相關規定,在高速公路使 用之反射性能應符合19型一級,耐衝擊性能應符合A級。 D. 反光標記之試驗方法應符合CNS 13762之相關規定。 2.1.2 環氧膠(Epoxy Adhesive) 環氧膠有標準型及快凝型2種,均為兩種合成劑分別包裝。包裝應為原裝貨 ,外表應標明廠商名稱、環氧膠類別、容量及製造日期。製造商應提供證 明書保證其製造提供之環氧膠均符合本規範之規定。批號或貨號必須註明 於每一份證明書上及每批裝送之環氧膠上。在使用前20天,承包商應將合 成劑A及B之樣品各 0.5 公升提送工程司審核認可。 (1) 合成劑A及B,應符合下述要求︰ 規 範 試驗項目 試驗方法 標準型 快凝型 A. 稠 度 ViscositySpindle TE 在 Spindle TE 在 Poise合成劑A及B 5R.P.M. 各 為 5R.P.M. 各 為 AASHTO T237 在25℃時 1000∼4000 1750∼4000 B.*稠度比 各為2 各為2 AASHTO T237 (0.5R.P.M./2.5R.P.M.) C.**單位重 3 3 合成劑A 1.31∼1.41g/cm 1.42∼1.47g/cm AASHTO T237 3 3 合成劑B 1.35∼1.45g/cm 1.42∼1.47g/cm D.浮皮(原裝容器) 無 A無,B少許 檢視 施工技術規範 02764-3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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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稠度試驗用儀器為︰ (1) Brookfield Synero-Electric Viscometer Model RVT. Brookfield Engineering Laboratories﹐Stoughton﹐ Massachusetts. U.S.A. (2) Brookfield Helipath Stand ﹐Model C With Spindles TD﹐TE and Spindle Weight. ** 單位重量之試 驗 須 依照 美 國 Federal Test Method Standard No.141﹐Method 4148之規定。 (2) 合成劑A及B在密閉容器儲藏二週(46℃±1℃) ,其稠度及稠度比之改 變不得超過15%,且出廠後超過一年者,不得使用。 (3) 合成劑A及B之組成物質,在使用前應徹底攪拌均勻。一份體積之合成 劑A與一份體積之合成劑B應混合攪拌至呈均勻之灰色,不得帶有白色 或黑色可見之紋線。 (4) 一份合成劑 A 及一份合成劑 B 摻合之混合物,應符合下述要求︰ 規 範 試驗名稱 試驗方法 標準型 快凝型 AASHTO A.膠凝時間 8∼13分鐘 7分鐘 T237 B. 與 混 凝 土 附 著 強 度 達 2 14kgf/cm 以上所需時間 在 AASHTO a.25℃±1℃時 a.3.5小時以內 a.35分鐘以內 T237 b.10℃±1℃時 b.45分鐘以內 c.-1℃±1℃時 c.85分鐘以內 C.在混凝土上之剪力強度 2 2 a.24小時於25℃±1℃時 a.154kgf/cm 以上 a.70kgf/cm 以上 AASHTO 2 2 b.24小時於25℃±1℃時 b.105kgf/cm 以上 b.56kgf/cm 以上 T237 並加浸水時 D.抗拉強度(於1.6mm厚 2 2 70kgf/cm 以上 70kgf/cm 以上 ASTM 鋼鈑間在21℃經養治24 D1002 小時)在21℃時試驗 施工技術規範 02764-4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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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瀝青膠(Bituminous Adhesive) 瀝青膠係以瀝青為主要材料並混合其它填充料之黏著劑,於高溫熔融狀態 時應保持品質不變,可用於路面標記之黏貼。瀝青膠不含橡膠聚合物,以 避免於高溫時分解,產生不符使用之情況。瀝青膠產品包裝應標明品名、 製造廠商名稱、容量及製造日期。 製造商應提供證明書保證其製造提供之瀝青膠均符合本規範之規定,批號 或貨號必須註明於每一份證明書上及每批裝送之瀝青膠上。 瀝青膠之適用範圍、一般性質、無填充劑之材料及填充劑之一般性質,應 符CNS 14916附錄1之相關規定。 3. 施工 3.1 一般要求 (1) 設計圖所示標記位置,係指大略位置,實際位置應由承包商放樣後經 工程司核可。 (2) 黏著劑之種類視道路鋪面材料而定。於瀝青混凝土路面採瀝青膠為黏 著劑;水泥混凝土路面採環氧膠為黏著劑。 (3) 標記及黏著劑材料應裝於合格之包裝容器中, 並在運輸中隨時保持良 好及不受潮濕。凡有任何受損,承包商應予重換。每件包裝容器之外表 應明顯標明製造廠商名稱、標記類型、顏色、數量、批號及製造日期。 在同一工程中所用之標記及黏著劑應以同一製造廠商供應為原則。 (4) 承包商應向工程司提供經工程司認可之試驗室出具之證明書,證明所 用標記及黏著劑符合本規範之要求。施工前並得應工程司之要求取樣 送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存放於倉庫中應保持乾燥。 (5) 標記工作完成時,標記應黏牢於路面上。由標記構成之標線應確實且 全部安裝整齊。 (6) 路面標記應按設計圖所示或工程司指示之間距與線型安置,其對所設 置之控制導線(Guide Line)之允許左右誤差不得大於1cm,縱向間 距誤差不得大於1cm。如因誤差太大而需予以移除重新安裝者,其費用 由承包商自行負擔。 (7) 標記不得黏貼於縱向接縫或施工縫上,亦不得直接黏貼於舊有標記脫 落後未經鋪整之原位置。標記邊緣應避開縱向接縫或施工縫至少2cm。 施工技術規範 02764-5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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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記與鄰接標線之淨距為4cm。 (8) 路面上安裝標記處,如有浮砂、灰塵、油脂、雜物、養治劑、油漆、潮 濕及疏鬆無用材料等有礙黏著劑黏合之物質,施工前均應清掃或處理 乾淨。 3.2 黏著劑使用環氧膠 使用環氧膠黏貼標記,應將環氧膠之合成劑A及合成劑B以體積比1比1澈底 拌和成均勻之混合物。從環氧膠兩種合成劑之拌和至黏貼標記於路面之一 連串作業應迅速完成。除標準型環氧膠可用手拌拌和外,快凝型環氧膠須 用機械拌和。 (1) 用手拌拌和標準型環氧膠時,每次拌和量以不超過1公升為原則,拌和開 始至將標記黏貼於路面上之時間須在5分鐘內完成。當發覺已拌好之環 氧膠在小力壓擠下未能使其自標記底面擠出時,此盤環氧膠即不得使用 。 (2) 用機械拌和標準型或快凝型環氧膠時,在黏膠拌妥並擠出後,應在60 秒將標記黏妥於路面,並不得再移動此標記。如自壓送環氧膠至「拌 和頭(Mixing Head)」起算時間,則須在90秒內將標記黏妥。環氧膠 留置於「拌和頭」之時間不得超過45秒,超過此時間未用之環氧膠應 予廢棄,不得使用。 (3) 將拌妥之環氧膠均勻施塗於已處理乾淨之路面標記預設位置,安置標 記時應用小力壓擠(Squeeze Out),使微量的黏膠能擠出至整個標記 的四周。每一個標記所需黏膠之用量應使標記與路面接觸面塗滿而無 空隙,而在壓擠下微量擠出。 (4) 使用標準型環氧膠,路面標記黏貼完成後,至少應隔3小時後始能開放 通車。 (5) 在已開放通車路段應使用快凝型環氧膠。使用快凝型環氧膠完成路面 標記黏貼後,至少應隔1小時始能開放通車。如遇陰天或氣溫低於20℃ 時,則需隔2小時後始能開放通車。 3.3 黏著劑使用瀝青膠 (1) 瀝青膠於常溫下呈固體狀,施工前須先將瀝青膠加熱成高溫熔融,可 供施工狀態。加熱前,先除去原裝材料之包裝盒,將瀝青膠分解成適 施工技術規範 02764-6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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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之塊狀,置入可自動溫控之加熱鍋爐,加熱至 204.4℃∼218.3℃, 始可進行施工作業。施工用鍋爐應為間接加熱式且具自動溫控功能, 並須經工程司認可後,採該機具施工。 (2) 將加熱熔融之適量瀝青膠擠壓於處理乾淨之路面標記預設位置,並安 置標記於瀝青膠上方,輕壓標記,使微量的黏膠擠出至整個標記四周 ,以確保標記底面與瀝青膠完全膠合而無空隙。瀝青膠不可沾污標記 頂面及反光面,瀝青膠擠壓出後,應於5秒鐘內將標記黏妥於路面。 (3) 使用瀝青膠黏貼標記應於天氣晴朗,且路面乾燥條件下始可施工,路 面標記黏貼完成後,至少應間隔1小時後始能通車。在已開放通車路段 至少應隔20分鐘後始能通車。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按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反光路面標記」各項目,實際安裝於路面而無 損壞之個數計量。 4.2 計價 付款應按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反光路面標記」每個之單價給付。此給付 應包括全部人工、材料、工具、設備、以及為鋪設標記之一切工作等費用 在內。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反光路面標記(註明型式) 個 <本章結束> 施工技術規範 02764-7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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