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月底本129章目錄 | 高速公路局工程規範與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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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範圍:選擇性回填材料品質、填築與夯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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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319章 選擇性回填材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係說明透水材料回填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本項工作包括依設計圖、本規範之要求,就透水材料之供應、鋪設、壓實 及整修之相關規定。 1.2.2 透水材料係用於水溝、暗溝、擋土墻及橋台背面之回填,俾利構造物之排 水及地下水之排除。 1.3 相關準則 1.3.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486 粗細粒料篩析法 (2) CNS 488 粗粒料比重及吸水率試驗法 (3) CNS 490 粗粒料(37.5mm以下)洛杉磯磨損試驗法 (4) CNS 1167 使用硫酸鈉或硫酸鎂之粒料健度試驗法 (5) CNS 11319 建築用天然石抗壓強度試驗法 (6) CNS 11777-1 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驗法(改良式夯實試驗法) 1.3.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D4253 Test Method for Maximum Index Density and Unit Weight of Soils Using a Vibratory Table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透水材料應為潔淨、堅硬耐磨之砂、礫石或碎石,不得含有機物、黏土塊 或其他有害物質。 2.1.2 於設計圖應指定透水材料之類型,否則概按第1類型供應。透水材料之組 成重量百分率,按CNS 483試驗方法檢驗,應符合下列級配規定: 施工技術規範 02319-1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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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過 百 分 率 ( %) 篩 號 類 型 1 類 型 2 類 型 3 2in 100 ─ ─ 1 95∼ 100 1 /2in 100 ─ 3 50∼ 100 90∼ 100 /4in 100 1 40∼ 100 95∼ 100 /2in ─ 3 15∼ 55 25∼ 40 70∼ 100 /8in 0∼ 25 18∼ 33 0∼ 55 No.4 0∼ 5 5∼ 15 0∼ 10 No.8 0∼ 3 0∼ 3 0∼ 3 No.200 2.1.3 所有供應之粒料,須按CNS 490方法作試驗,經過500迴轉後,其磨損百分 率不得大於40%。 2.1.4 透水材料含砂當量不得小於55。 3. 施工 3.1 施工要求 透水材料應按設計圖或工程司指定之地區內鋪設之,透水材料之鋪設及壓 實,每層厚度不得大於20cm,壓實度應達CNS 11777-1試驗所得最大乾密 度之95%以上。 3.2 試驗 若鋪設之透水材料無法以CNS 11777-1試驗求得最大乾密度時,則經工程 司同意,可依ASTM D4253方法求得其相對密度,應達85%以上。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透水材料回填」應按設計圖或工程司指示鋪設之地區,在現場壓實後丈 3 量,並以m 為單位。 4.2 計價 施工技術規範 02319-2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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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按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每立方公尺之單價給付,該單價之給付包括供 應人工、材料、機具、及透水材料之回填與滾壓,以及一切所需之附屬工 作在內。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3 透水材料回填 m <本章結束> 施工技術規範 02319-3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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