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公路耐震補強工程具特殊性之補強案例資料|21. 因應文化遺址之補強考量(4/4)
發布機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版本/性質:111年7月;耐震補強工程案例
原始來源:官方出版頁 | 官方原始PDF
使用提醒:本件為111年7月出版的耐震補強案例資料,非通用設計或施工規範;各專題的地震需求、地質條件、材料數值及施工限制須連同原工程背景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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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M37G 標國3 烏山頭高架橋為例
¶ 原檔第2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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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 交流道橋(二)、(三)基礎立面圖 五、結論 茲就遺址搶救區內(詳圖 1 所示 B 區)所有基礎補強橋墩,共計 30 座基礎,均改為 610mmψ 2 鋼管樁之變更方案後進行分析評估,初步統計搶救發掘面積減少數量可由原來 6,281m 降至 2 2 2,918m ,減少約 3,363m ,預估遺址搶救費用約可減少 1.3 億元。未來,如有低淨空或需限縮開 挖範圍之補強基樁工作,鋼管樁將可提供設計及施工單位作為一評選方案。 由於多數既有基礎採用 PC 斜樁,打設斜率與精準度不若場鑄 RC 樁,施工階段如遇現場 PC 樁位置與竣工圖所示位置與斜率不符時,鋼管樁打設過程即會遇及與 PC 樁衝突問題,而無 法打設至設計樁長,因此鋼管樁打設施工過程如遇困難,由施工團隊立即回饋設計單位,設計 單位再依已打入樁長,配合地質條件評估是否需補樁。每一基礎有不同之設計需求與地質條件, 因此,現場施工團隊需與設計單位密切協調,以克服現場施工衝突並符合設計需求。 參考文獻 1. 交通部,「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民國 108 年 1 月。 2. 交通部,「公路橋梁耐震評估與補強設計規範」,民國 110 年 3 月。 3. 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公路橋梁耐震性能設計規範研究(第 2 期)(上冊、下冊)」, 民國 101 年 12 月。 4.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橋梁耐震補強設計注意事項」,民國 110 年 4 月,初版。 5.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國道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臺南路段)「工程細部設計 報告(第 M37G 標)」,民國 107 年 6 月。 6. 李坤修,「二高路權範圍烏山頭遺址搶救發掘報告」,民國 88 年 9 月。交通部臺灣區國道 新建工程局委託,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籌備處執行。 7.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國道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臺南路段)「考古遺址價值及 21-8
¶ 原檔第2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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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涵調查評估報告書(烏山頭交流道 B 工區第二區 329k+752~330k+021)」,108 年 9 月,第 二版。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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