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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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修正規定
1.依據
本規範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以下簡稱本編)第
三百零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目的
2.1 以建築基地綠化設計增進生態系統完整性、減輕熱島效應
與噪音污染、改善生態棲地、淨化空氣品質、美化環境以臻
適意美質之永續環境。
2.2 提供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指標之統一計算方法與評估標準。
3.用詞定義
本規範用詞,定義如下:
3.1 綠化總固碳當量TCO 2 (kgCO2e /yr):
指建築基地內所有植栽每年對大氣二氧化碳之固定當量,亦
即指基地綠化栽植之各類植物固碳當量與其栽植面積乘積之
總和。
3.2 植物固碳當量Gi(kgCO2e /(m
2.yr)):
指植物單位覆蓋面積每年對大氣二氧化碳之理論固定當量。
3.3 大喬木:
指成樹平均生長高度可達10公尺以上之喬木。
3.4 小喬木:
指成樹平均生長高度未達10公尺或針葉型、疏葉型樹種之喬
木。
3.5 大樹:
樹米高徑0.3公尺以上之喬木。
3.6 老樹:
米高徑30公分以上或樹齡20年以上之喬木謂之老樹。但移植
的老樹視同新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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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7 複層栽植:
指綠地垂直剖面包括喬木層、灌木層、地被層三層配置之植
栽。
3.8 小苗:
指高度150公分以下或樹胸高直徑3公分以下之喬木。
3.9 薄層綠化:
指在人工地盤上以薄層土壤、人工澆灌、阻根、防水等技術
執行植栽綠化的工程設施。
3.10 壁掛式綠化
以構造物吊掛在建築立面上且有自動澆灌、植栽維生系統之
綠化工程設施。
4.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新建建築物。但個別興建農舍及基地面積三百平方公尺
以下者,不在此限。
5.評估指標與基準
建築基地之綠化,除應符合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之綠
化相關規定外,其設計之綠化總固碳當量TCO 2指標,應高於二分
之一最小綠化面積與本編第三百零二條所定固碳當量基準值
TCO2C之乘積,其合格判斷式依公式(1)為之,該總固碳當量TCO 2
值及其基準值TCO2C依公式(2)至(6)計算之。
合格判斷式:TCO2>TCO2 C-----------------------------(1)
TCO2=(ΣGi×Ai)×α--------------------------------(2)
TCO2C=0.5×A’×β-----------------------------------(3)
A’=(A0-Ap)×(1- r),且A’≧ 0.15×A0----------------(4)
α=0.8+0.5× ra-------------------------------------(5)
=
=
i
i
1
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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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TCO2:基地綠化之總固碳當量計算值(kgCO2e/yr)。
TCO2c:基地綠化之總固碳當量基準值(kgCO2e/yr)。
Gi:某植栽種類之單位覆蓋面積之固碳當量(kgCO2e/(m
2.yr)),查
表1。
Ai:某植栽之栽種面積基準值(m
2),喬木以表2之樹冠投影面積計算。
灌木、花圃、草地以實際種植平面面積計算,蔓藤類以實際立體攀
附面積計,其他則以實際密植平面面積計。但植栽之覆土深度與最
小樹穴面積必須合乎表1之規定始得承認之。
A’:最小綠化面積(m2)。但不得低於總基地面積15%,亦即若A'
<0.15×A0,則A'=0.15 A0。
α:生態綠化修正係數,亦即針對有計畫之本土植物、誘鳥誘蝶植物等
生態綠化之優惠(參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出版之「應用於綠建築設
計之臺灣原生植物圖鑑」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
心「臺灣野生植物資料庫」)。全無生態綠化者為0.8,全面生態綠化
者為1.3。此修正係數必須提出整體植栽設計圖與計算表,否則以最
低0.8計之。
n、Nt:喬木之樹種(無單位)與數量(棵)。
n'、Nt':原生或誘鳥誘蝶喬木之樹種(無單位)與數量(棵)。
A0:基地面積(m2)。以申請建照基地一宗土地範圍為準。若為
單一宗基地內之局部新建執照,可以整宗基地綜合檢討或依
基地內合理分割範圍單獨檢討。所謂合理分割,即以建築物
周圍道路或設施之邊界、或與他棟建築物之中線區分為準,
基地劃分需以方整為原則(參見圖1)。
Ap(m2):執行綠化有困難之面積,包括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
戶外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戶外教育運動設施(如田徑
場、球場、戶外游泳池等戶外運動設施)、工業區之戶外消防水
池與戶外裝卸貨空間、住宅區及商業區依規定應留設之騎
樓、迴廊、私設通路、基地內通路、現有巷道或既成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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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不可綠化面積示意圖
運動場地以場地完整切線面積計之(參見圖2)。若無執行綠化有困
難之面積,則設Ap為0。
r:基地法定建蔽率,無單位。但申請案為分期分區之局部基地分割評
估時,r 為實際建蔽率且不得高於法定建蔽率,且當r >0.85時,令r
=0.85。
ra:原生或誘鳥誘蝶植物採用比值,無單位。須二種以上樹種始可計算
ra值,否則ra=0。
β:固碳當量基準值(kgCO2e/(m
2.yr))。本編第三百零二條所定固碳
當量基準值,見表3。
圖1基地面積之劃分須以方整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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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植物固碳當量Gi(kgCO2e/(m
2.yr))
表2 固碳當量計算用喬木栽種間距與植栽覆蓋面積Ai基準
| 栽植類型 | 樹冠投影面積 固碳當量Gi (kgCO2e/(m 2.yr)) | 覆土深度(註) | 最小樹穴面積 (註) | |||||||
|---|---|---|---|---|---|---|---|---|---|---|
| 栽植類型 | 樹冠投影面積 固碳當量Gi (kgCO2e/(m 2.yr)) | 屋頂、陽 臺、露臺、 建築立面 | 其他 | 最小樹穴面積 (註) | ||||||
| 生態 複層 | 大小喬木、灌木、花草密植混種區 (喬木間距3.5m以下) | 2.00 | 1.0m以上 | 1.0m 以上 | 4.0m 2以上 | |||||
| 喬木 | 闊葉大喬木 | 1.50 | 1.0m 以上 | |||||||
| 喬木 | 闊葉小喬木、針葉喬木、疏葉喬木 | 1.00 | 0.7m以上 | 以上 | 1.5m 2以上 | |||||
| 棕櫚類 | 0.66 | 0.7m以上 | 1.5m 2以上 | |||||||
| 灌木(每㎡栽植2株以上) | 0.50 | 0.4m以上 | 0.5m 以上 | |||||||
| 多年生蔓藤 | 0.40 | 0.4m以上 | 以上 | |||||||
| 草花花圃、自然野草地、水生植物、草 坪 | 0.30 | 0.1m以上 | 0.3m 以上 | |||||||
| 薄層綠化、壁掛式綠化(註) | 0.30 | 0.1m以上 | 0.3m 以上 | |||||||
| 註:經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綠建築標章評定機構評為綠建築新技術者,其覆土深度、最小樹穴面 | ||||||||||
| 積得依其評定數據認定之。大喬木樹穴面積不及4.0m 2但為1.5m 2以上者得以小喬木認定 | ||||||||||
| 之。壁掛式綠化之面積以其建築立面投影面積計算。 | ||||||||||
| 表2 固碳當量計算用喬木栽種間距與植栽覆蓋面積Ai基準 | ||||||||||
| 評估對象 栽種間距 樹冠投影面積Ai | ||||||||||
| 新開發基地新種喬木(註1) 市街地或一般小建築基地 4m 16 m 2 | ||||||||||
| 或已開發基地一般喬木評估 學校、小社區公園、工業區 2 | ||||||||||
| 5m 25 m | ||||||||||
| 或一公頃以上基地開發 | ||||||||||
| 都會公園、科學園區、或五 2 | ||||||||||
| 6m 36 m | ||||||||||
| 公頃以上基地開發 | ||||||||||
| 基地內老樹評估(註2) 任何基地 以實際樹冠投影面積計算 | ||||||||||
| 新建建築刻意避開保留基地內之 任何基地 以實際樹冠投影面積二倍優 | ||||||||||
| 老樹評估(註2) 惠計算 | ||||||||||
| 註1:喬木間距大於或等於上述間距者,以本表Ai 基準值計算其固碳當量;喬木間距小 | ||||||||||
| 於上述間距者,以實際間距之平方面積計算其固碳當量。 | ||||||||||
| 註2:米高徑30 公分以上或樹齡20 年以上之喬木謂之老樹。但移植的老樹視同新樹,不 | ||||||||||
| 予以優惠計算。 | ||||||||||
| 評估對象 | 栽種間距 | 樹冠投影面積Ai | ||||||||
| 新開發基地新種喬木(註1) 或已開發基地一般喬木評估 | 市街地或一般小建築基地 | 4m | 16 m 2 | |||||||
| 或已開發基地一般喬木評估 | 學校、小社區公園、工業區 或一公頃以上基地開發 | 5m | 25 m 2 | |||||||
| 都會公園、科學園區、或五 公頃以上基地開發 | 6m | 36 m 2 | ||||||||
| 基地內老樹評估(註2) | 任何基地 | 以實際樹冠投影面積計算 | ||||||||
| 新建建築刻意避開保留基地內之 | 任何基地 | 以實際樹冠投影面積二倍優 | ||||||||
| 老樹評估(註2) | 惠計算 | |||||||||
| 註1:喬木間距大於或等於上述間距者,以本表Ai 基準值計算其固碳當量;喬木間距小 | ||||||||||
| 於上述間距者,以實際間距之平方面積計算其固碳當量。 | ||||||||||
| 註2:米高徑30 公分以上或樹齡20 年以上之喬木謂之老樹。但移植的老樹視同新樹,不 | ||||||||||
| 予以優惠計算。 | ||||||||||
| 評估對象 | 栽種間距 | 樹冠投影面積 Ai | |
|---|---|---|---|
| 新開發基地新種喬木(註 1) 或已開發基地一般喬木評估 | 市街地或一般小建築基地 | 4m | 16 m2 |
| 學校、小社區公園、工業區 或一公頃以上基地開發 | 5m | 25 m2 | |
| 都會公園、科學園區、或五 公頃以上基地開發 | 6m | 36 m2 | |
| 基地內老樹評估(註2) | 任何基地 | 以實際樹冠投影面積計算 | |
| 新建建築刻意避開保留基地內之 老樹評估(註2) | 任何基地 | 以實際樹冠投影面積二倍優 惠計算 | |
| 註 1:喬木間距大於或等於上述間距者,以本表 Ai 基準值計算其固碳當量;喬木間距小 於上述間距者,以實際間距之平方面積計算其固碳當量。 註2:米高徑30 公分以上或樹齡 20 年以上之喬木謂之老樹。但移植的老樹視同新樹,不 予以優惠計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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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植物固碳當量基準值β(kgCO 2e/(m
2.yr))
6.評估公式相關規定
6.1 基準說明
表1植物固碳當量Gi,是以聯合國(IPCC)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對於森林固碳標準15噸/ha,即1.5(kgCO2e/m
2.yr),為該表闊葉大
喬木之固碳當量,其他栽植類型的數據則為國內景觀園藝界專家會議
的共識值,此數值縱與實際量測固碳量有不少誤差,不必囿於固碳量
大小之意義,將之視為各栽植類型對地球環保的無單位比重即可。在
此只以植栽種類與標準化之樹冠面積來計算固碳當量,任何樹齡、樹
徑、樹高均有相同計算結果,避免移植大樹來綠化,以符合「綠化自
小樹苗種起」的生態綠化政策。關於公式(3)中基準值TCO2c的意義,
例如某商業區辦公建築基地面積為10000m
2、法定建蔽率0.8時,則其
最小綠地面積A’=(A0-Ap)×(1- r)=(10000-0)×(1- 0.8)=2000 m
2,
固碳當量基準值TCO2c為0.5× A’×β=0.5×2000×0.5=500 kgCO2e/yr。
即該基地綠化總固碳當量為每年500kg的固碳當量,才可達到合格水
準。0.5的意義,表示50%最小綠地面積應全面達到灌木綠化水準
0.5kgCO2e/(m
2.yr)以上,而另外50%空地可留為車道、步道、水溝等
非綠地使用。由於灌木綠化水準0.5kgCO2e/(m
2.yr)是寬鬆之要求,如
綠地稍微不足時,可以喬木或屋頂花園補足。
6.2 檢驗最小綠地面積與基地面積
此公式有最小綠地面積A’之規定,亦即A’不得低於基地總面積15
%,其用意乃在防止高法定建蔽率建築基地,以低綠化水準取得綠化
量指標之獎勵。基地面積A0以申請建照一宗基地範圍為原則。若為單
| 使用分區或用地 | 固碳當量基準值 kgCO e/(m2.yr) 2 |
|---|---|
| 學校用地、公園用地 | 0.83 |
| 商業區、工業區(不含科學園區) | 0.50 |
| 前二類以外之建築基地 | 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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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基地內之局部新建執照,可以整宗基地綜合檢討或依基地內合理
分割範圍單獨檢討。所謂合理分割,即以建築物周圍道路或設施之邊
界、或與他棟建築物之中線區分為基準,基地劃分需以方整為原則,
如圖1所示。依本編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包括消防車輛救
災活動空間、戶外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戶外教育運
動設施(如田徑場、球場、戶外游泳池等戶外運動設施)、工業區之
戶外消防水池與戶外裝卸貨空間、住宅區及商業區依規定應
留設之騎樓、迴廊、私設通路、基地內通路、現有巷道或既
成道路等執行綠化有確實困難之不可綠化面積,在公式(4)特別將之
排除在最小綠地面積A’之計算以外,以免失之嚴苛,A’不得低於基
地總面積15%,以免喪失綠化量指標之精神。
6.3 檢驗植栽間隔、覆土深度、最小樹穴面積
本規範規定大喬木應維持在表2所示之最小種植間距與樹冠生長面
積。喬木間距大於或等於此間距者,以表中所列樹冠投影面積Ai基準
值計算其固碳當量;喬木間距小於此間距者,以實際間距之平方面積
計算其固碳當量。另一方面為了保有植物根部充分生長空間,植物必
須保有充足的覆土深度與最小樹穴面積,本規範規定最小覆土深度與
最小樹穴面積如表1所示。
6.4 大小喬木的認定
表1所謂大喬木,指成樹平均生長高度可達10公尺以上之喬木;所謂
小喬木,指成樹平均生長未達高度10公尺之喬木。臺灣常見的闊葉大
喬木,有榕樹、刺桐、樟樹、楓香、梧桐、菩提、臺灣欒樹、火焰木
等。此類喬木類植物特色是樹形較為高大,樹葉量多,其固碳效果亦
屬最佳,常用於遮蔭、觀景與行道樹。所謂闊葉小喬木如阿勃勒、無
患子、楊梅、含笑、海檬果、黃槿、羊蹄甲、枇杷等;針葉木如小葉
南洋杉、龍柏、圓柏、琉球松等;疏葉形喬木如小葉欖仁、木棉、相
思樹、垂柳等。此類樹種之葉面積量較闊葉大喬木少,其固碳效果亦
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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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鼓勵多層次立體綠化
為生物多樣化原則,應鼓勵多層次立體綠化,在喬木下方應保有裸露
土壤以多種植灌木。鼓勵在同一平面空間上種植高的喬木、棕櫚樹,
並在下方同時種植灌木及草花,其高低層次植栽的CO2固定效果可重複
累加計算。例如在硬質廣場鋪面上挖植穴種一棵小喬木時,只能計算
小喬木的固碳當量為1.0kgCO2e/(m
2.yr),而在裸露地上同時種小喬木
及灌木時,其固碳當量可累算為1.5kgCO2e/(m
2.yr),其效果為單種小
喬木的1.5倍。
6.6 立體綠化評估
屋頂、陽臺、牆面的立體綠化對於氣候及生態環境有很大助益,過去
的綠化政策均未能給予適當評價,本指標則將固碳當量效果納入評估
體系內。本指標在公式(2)中,對於屋頂、陽臺、外牆等人工地盤的
綠化,以實際植栽種類及栽種面積計算。對於蔓藤類植物在牆面、駁
崁、涼亭、花架上的綠化,則以實際攀附面積計算。蔓藤類植物攀附
情形常有增減變化,實際應用上只能以綠化現況為準計算。
6.7 密植喬木與生態複層綠化的優惠評估
本規範關於大小喬木、灌木、花草密植混種區之生態複層固碳當量認
定為2.0kgCO2e/(m
2.yr),該數據為上述相關數據概略推算的結果,並
無實測根據,其用意在鼓勵生態的綠化栽種形式。公式(2)以一棵棵
喬木的間距、面積的累算計算,通常是針對綠化密度較稀疏的情形。
事實上,有許多庭園常採用高密度喬木混種的方式來綠化,或是大小
喬木、棕櫚、芭蕉交錯混種,甚至喬木下廣植月桃、姑婆芋等耐陰灌
木,各喬木的間距均較上述3.5公尺(面積12.25m
2) 為密,不需逐一檢
視植物種類、間距、面積計算固碳當量,可被認定為已達到最高固碳
當量水準2.0 kgCO2e/(m
2.yr),即將所有生態複層與密植喬木區樹冠
的總投影面積 ( 以樹心為半徑3.5 公尺範圍 ) 全面乘
2.0kgCO2e/(m
2.yr)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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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老樹與原生植物的優惠評估
表2特別提出關於基地內老樹的固碳當量優惠評估,亦即老樹之固碳
當量不必拘泥於樹冠投影面積Ai基準值計算,而可以實際老樹之樹冠
投影面積計算。如此一來,有時樹冠投影面積高達數百米平方的老
樹,就可得到數倍以上的優惠評估。為執行方便,在此所謂老樹,定
義為米高徑30公分以上或樹齡20年以上之喬木,如未達老樹之情形則
視同新樹以一般樹冠投影面積Ai基準值來計算。為遏止過去移植老樹
之反生態行為(存活率極低之故),本規範將由外移植來的老樹一律
視同新樹評估,不予以優惠計算。生態綠化修正係數α特別對原生植
物、誘鳥誘蝶植物等生態綠化的手法給予優惠計算。對於原生植物、
誘鳥誘蝶植物之認定可參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出版之「應用於綠建築
設計之臺灣原生植物圖鑑」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保育中心
「臺灣野生植物資料庫」。這些生態綠化之效果尚無定論,本指標特
別依公式所計算之生態綠化修正係數α來獎勵之,其修正值在0.8至
1.3之間。
6.9 竹類植物固碳當量
由於竹類植物被歸類為草本植物,若依表1之規定被當成最低固碳之
草本植物數據來處理則失之簡陋,因為如麻竹之類的竹類植物可成長
至6公尺以上,其固碳效益不亞於喬木;如唐竹之類的竹類植物之固
碳效益亦非草本植物可及,因此一律以最低固碳之草本植物數據來評
估有失公平。有鑑於此,依竹類植物最終成長高度,將竹類植物以合
軸叢生型、單稈散生型、草本性竹類之分類規定固碳當量如表4所示,
凡是竹類植物可依此作為固碳當量之計算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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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竹類植物竹名分類固碳當量標準
6.10 大基地喬木樹冠面積與灌木面積簡算法
針對面積一公頃以上大基地,其喬木數量常相對非常龐大,為減少
逐一計算每棵樹間距,及每棵樹樹冠投影面積Ai之繁冗過程,可採
| 種類 (成竹高度) | 竹名 | 比照表 1 之類別 | 樹冠投影面積固 碳當量 Gi (kgCO e/(m2.yr)) 2 |
|---|---|---|---|
| 合軸叢生型 (成竹高>6m) | 茨竹、南洋竹、竹變、簕竹、長枝竹、條 紋長枝竹、火廣竹、金絲火廣竹、銀絲火 廣竹、烏腳綠竹、硬頭黃竹、綠竹、八芝 蘭竹、長毛八芝蘭竹、莿竹、林氏莿竹、 青皮竹、大耳竹、條紋大耳竹、花眉竹、 烏葉竹、泰山竹、金絲竹、短節泰山竹、 頭穗竹屬、香糯竹、麻竹屬、馬來麻竹、 布蘭第士氏麻竹、巨竹、哈彌爾頓氏麻竹、 麻竹、美濃麻竹、葫蘆麻竹、緬甸麻竹、 印度實竹、藤竹屬、紫籜藤竹、巨草竹屬、 馬來巨草竹、菲律賓巨草竹、條紋巨草竹、 南美莿竹屬、南美莿竹、莎簕竹屬、莎簕 竹、烏魯竹、廉序竹屬、暹邏竹、梨果竹 屬、梨果竹、奧克蘭竹屬、奧克蘭竹、苦 竹屬、邢氏苦竹、台灣矢竹、翠竹、箭竹 屬、日本矢竹、業平竹屬、業平竹 | 小喬木 | 1.00 |
| 合軸叢生型 (成竹高<6m) | 蓬萊竹屬、蘇枋竹、鳳凰竹、紅鳳凰竹、 變葉竹、長節竹、蓬萊竹、鳳翔竹、內文 竹、福肚竹、黃金福肚竹、高山矢竹屬、 玉山矢竹、寒竹屬、寒竹、小寒竹、大明 竹、琉球矢竹、稚子竹、空心苦竹、上田 笹、包籜矢竹、禿笹、黃金禿笹、赤竹屬、 樫田笹、東芭竹屬、黃紋椎谷笹、崗姬竹 屬、崗姬竹、唐竹屬、唐竹、白條唐竹 | 棕櫚類 | 0.66 |
| 單稈散生型 (成竹高>6m) | 寒竹屬、四方竹、孟宗竹屬、布袋竹、黃 金布袋竹、剛竹、金明竹、石竹、桂竹、 條紋桂竹、黑竹、裸籜竹、孟宗竹、龜甲 竹、江氏孟宗竹 | 灌木,以 m2計之 | 0.50 |
| 草本性竹類 | 囊稃竹屬、囊稃竹 | 草 本 植 物 | 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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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下簡算法計算,其計算步驟如表5所示。對於基地存在既有之灌
木,只須依灌木區邊界繪製平面圖即可認定其面積,不必逐一標示
灌木之位置與數量。但新建新植灌木區,則以新植數量核算其面積
即可(2株/ m
2以上)。
表5 大基地喬灌木面積簡算法
| STEP 1 劃設基地空地中的生態複層、喬木區、灌木區、草地區。 | ||
|---|---|---|
| 由最外喬木樹心以表2之間距往外 劃設喬木區或複層綠化區範圍, 各分區面積不可重疊。 | ||
| 案例說明:假設某學校喬木區域種植面積600m2。 | ||
| STEP 2 計算喬木區域的面積(A)及喬木棵數(n),大小喬木合併計算。 | ||
| CASE(1):種植較密n=30棵 | CASE(2):種植較疏n=15棵 | |
| STEP 3 計算喬木實際平均覆蓋面積Di,及喬木合理平均覆蓋面積D,Di=A/n 若Di<Ai*,則D取A/n;若Di>Ai*,則D取基準值Ai。 *註:Ai代表各區最大樹冠投影面積基準值,如表2基準。 | ||
| CASE(1):D1=600/30=20≦25 取D=D1=20 | CASE(2):D2=600/15=40>25 取D=Ai=25 | |
| STEP 4 計算喬木樹冠面積 喬木樹冠面積=n×D | ||
| CASE(1):30×20=600m2 | CASE(2):15×25=375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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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築基地綠化設計之送審資料與計算案例
7.1 送審資料
建築基地綠化設計之送審資料包括下列文件:
附表一所示之「基地綠化總固碳當量計算總表」。
建築基地綠化總固碳當量計算過程相關面積、數量、公式計
算表。
建築基地植栽配置平面圖(必須清楚標明各種植栽名稱)。
植栽數量表(必須清楚標明各種植栽名稱及覆土深度,若為
樹穴種植之大小喬木,應明列樹穴面積)。
若以老樹優惠計算時,必須提出照片相關資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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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計算案例
基地位置:臺中
基地面積:3500m2(含Ap法定騎樓:70×4=280m2)
法定建蔽率:60%
法定空地面積:3500×(1-60%)=1400m2
一、綠化固碳當量TCO 2計算
TCO2=(ΣGi×Ai)×α
1.大喬木:
A.原基地保留1 株,覆蓋面積為10m×10m=100 m2
故綠化固碳當量為:1.5×100=150
B.本基地種植大喬木8株,綠化固碳當量為:1.5×8×16=192
本案大喬木綠化固碳當量合計為: 150+192=342
2.小喬木:
本案小喬木共栽種9株,綠化固碳當量合計為: 1.0×9×16=144
3.棕櫚類:
本案棕櫚類共栽種15株,綠化量合計為: 0.66×15×16=158.4
4.灌木類:
本案灌木類共栽種4區,面積合計為96.55+36+18.75+37.5=188.5m2,
綠化固碳當量合計為: 0.5×188.5=94.25
5.草坪:
本案草坪共栽種2區,面積合計為96.55+773.75=870.3m2
綠化固碳當量合計為: 0.3×870.3=216.09
本案ra=0.4,α=1.0,故綠化總固碳當量TCO2合計為:
(342+144+158.4+94.25+216.09) ×1.0=95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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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綠化設計值TCO2 C計算:
TCO2C=0.5×A’×β
A’=(A0-Ap)×(1-r)
A’=(3500-70(騎樓長)×4(寬))×(1-60%)=1288
TCO2C=0.5×1288×0.67=431.48
故 TCO2=954.74(kgCO2e/yr) > TCO2C=431.48(kgCO2e/yr)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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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基地綠化總固碳當量計算總表
| 一、建築物基本資料 | |||||||||||
|---|---|---|---|---|---|---|---|---|---|---|---|
| 建築物名稱 | 基地地號 | ||||||||||
| 起造人 | 設計人 | ||||||||||
| 二、綠化量計算 | |||||||||||
| 固碳當量Gi 人工地盤覆土深度合格與否 栽種數量與栽種 計算值Gi╳Ai | |||||||||||
| 栽植類型 (kgCO2e/(m 2.yr (種於自然土地免檢討) 面積Ai(m 2) (kgCO2e/yr) | |||||||||||
| )) | |||||||||||
| 生態複層(喬木間距 覆土深度= m,樹穴面積= m 2 m 2 | |||||||||||
| 2.00 | |||||||||||
| 3.5m以下) □免檢討 □合格 □不合格 | |||||||||||
| 覆土深度= m,樹穴面積= m 2 m 2 | |||||||||||
| 闊葉大喬木 1.50 | |||||||||||
| □免檢討 □合格 □不合格 | |||||||||||
| 闊葉小喬木、針葉喬 覆土深度= m,樹穴面積= m 2 m 2 | |||||||||||
| 1.00 | |||||||||||
| 木、疏葉喬木 □免檢討 □合格 □不合格 | |||||||||||
| 覆土深度= m,樹穴面積= m 2 m 2 | |||||||||||
| 棕櫚類 0.66 | |||||||||||
| □免檢討 □合格 □不合格 | |||||||||||
| 灌木(每㎡栽植二株 覆土深度= m m 2 | |||||||||||
| 0.50 | |||||||||||
| 以上) □免檢討 □合格 □不合格 | |||||||||||
| 覆土深度= m m 2 | |||||||||||
| 多年生蔓藤 0.40 | |||||||||||
| □免檢討 □合格 □不合格 | |||||||||||
| 草花花圃、野草地、 覆土深度= m m 2 | |||||||||||
| 0.30 | |||||||||||
| 水生植物、草坪 □免檢討 □合格 □不合格 | |||||||||||
| 薄層綠化、壁掛式綠 覆土深度= m m 2 | |||||||||||
| 0.30 | |||||||||||
| 化 □免檢討 □合格 □不合格 | |||||||||||
| 其他(自行描述) | |||||||||||
| ΣGi╳Ai= | |||||||||||
| 栽植類型 | 固碳當量Gi (kgCO2e/(m 2.yr )) | 人工地盤覆土深度合格與否 (種於自然土地免檢討) | 栽種數量與栽種 面積Ai(m 2) | 計算值Gi╳Ai (kgCO2e/yr) | |||||||
| 生態複層(喬木間距 3.5m以下) | 2.00 | 覆土深度= m,樹穴面積= m 2 □免檢討 □合格 □不合格 | m 2 | ||||||||
| 3.5m以下) | 2.00 | □免檢討 □合格 □不合格 | |||||||||
| 闊葉大喬木 | 1.50 | 覆土深度= m,樹穴面積= m 2 □免檢討 □合格 □不合格 | m 2 | ||||||||
| 闊葉大喬木 | 1.50 | □免檢討 □合格 □不合格 | |||||||||
| 闊葉小喬木、針葉喬 木、疏葉喬木 | 1.00 | 覆土深度= m,樹穴面積= m 2 □免檢討 □合格 □不合格 | m 2 | ||||||||
| 木、疏葉喬木 | 1.00 | □免檢討 □合格 □不合格 | |||||||||
| 棕櫚類 | 0.66 | 覆土深度= m,樹穴面積= m 2 □免檢討 □合格 □不合格 | m 2 | ||||||||
| 0.66 | □免檢討 □合格 □不合格 | ||||||||||
| 灌木(每㎡栽植二株 以上) | 0.50 | 覆土深度= m □免檢討 □合格 □不合格 | m 2 | ||||||||
| 以上) | 0.50 | □免檢討 □合格 □不合格 | |||||||||
| 多年生蔓藤 | 0.40 | 覆土深度= m □免檢討 □合格 □不合格 | m 2 | ||||||||
| 多年生蔓藤 | 0.40 | □免檢討 □合格 □不合格 | |||||||||
| 草花花圃、野草地、 水生植物、草坪 | 0.30 | 覆土深度= m □免檢討 □合格 □不合格 | m 2 | ||||||||
| 水生植物、草坪 | 0.30 | □免檢討 □合格 □不合格 | |||||||||
| 薄層綠化、壁掛式綠 化 | 0.30 | 覆土深度= m □免檢討 □合格 □不合格 | m 2 | ||||||||
| 化 | 0.30 | □免檢討 □合格 □不合格 | |||||||||
| 其他(自行描述) | |||||||||||
| ΣGi╳Ai= | |||||||||||
| 三、生態綠化修正係數α 原生植物、誘鳥誘蝶植物等生態綠化比值ra= 必須提出生態綠化計畫說明書及計算表 | α= | ||||||||||
| 必須提出生態綠化計畫說明書及計算表 | |||||||||||
| 四、綠化總固碳當量TCO2=(ΣGi × Ai )× α= (kgCO2e/yr) | |||||||||||
| 五、綠化總固碳當量基準值TCO2C計算 | |||||||||||
| 基地面積A 0= m 2 , 法定建蔽率r= (若r>0.85 則令r=0.85) | |||||||||||
| 執行綠化有困難之面積Ap= m 2(必須另附計算圖說) | |||||||||||
| 最小綠化面積A’ =(A 0-Ap)×(1-r)= m 2 ,且A’ ≧ 0.15×A 0 | |||||||||||
| 綠地固碳當量基準β = kgCO2e/(m 2.yr) | |||||||||||
| 總固碳當量基準值TCO 2 C=0.5×A’ ×β = (kgCO2e/yr) | |||||||||||
| 執行綠化有困難之面積Ap= m 2(必須另附計算圖說) | |||||||||||
| 最小綠化面積A’ =(A 0-Ap)×(1-r)= m 2 ,且A’ ≧ 0.15×A 0 | |||||||||||
| 綠地固碳當量基準β = kgCO2e/(m 2.yr) | |||||||||||
| 總固碳當量基準值TCO 2 C=0.5×A’ ×β = (kgCO2e/yr) | |||||||||||
| 最小綠化面積A’ =(A 0-Ap)×(1-r)= m 2 ,且A’ ≧ 0.15×A 0 | |||||||||||
| 綠地固碳當量基準β = kgCO2e/(m 2.yr) | |||||||||||
| 總固碳當量基準值TCO 2 C=0.5×A’ ×β = (kgCO2e/yr) | |||||||||||
| 綠地固碳當量基準β = kgCO2e/(m 2.yr) | |||||||||||
| 總固碳當量基準值TCO 2 C=0.5×A’ ×β = (kgCO2e/yr) | |||||||||||
| 總固碳當量基準值TCO 2 C=0.5×A’ ×β = (kgCO2e/yr) | |||||||||||
| 六、綠化量指標合格標準檢討 | 合格 □ | ||||||||||
| 判斷式:設計值TCO2>基準值TCO2C ? 是□ 否□ | 不合格 □ | ||||||||||
| 簽證人 | 姓名: 簽章: | ||||||||||
官方附件
| # | 附件 | 類別 | 用途 | 官方連結 |
|---|---|---|---|---|
| 1 | 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pdf | 圖表附件 | 正文來源 | 官方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