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112年版|第九章 地層改良(2/3)
發布機關:內政部
文件性質: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及解說
版本:112年6月20日台內營字第1120807974號令修正發布;113年1月1日生效。
官方來源: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國土管理署發布頁
查核日期:2026年8月28日。
文件性質: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及解說
版本:112年6月20日台內營字第1120807974號令修正發布;113年1月1日生效。
官方來源: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國土管理署發布頁
查核日期:2026年8月28日。
頁內索引:原檔第297頁 | 原檔第298頁 | 原檔第299頁 | 原檔第300頁 | 原檔第301頁 | 原檔第302頁 | 原檔第303頁
¶ 原檔第297頁
原檔文字(公式與圖表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圖 -解 9.2-7 三 種 高 壓 噴 射 攪 拌 工 法 攪 拌 機 制 比 較 圖 (修 改 自 建 研 所 「 基 礎 工 程 施 工 參 考 規 範 與 解 說 」 , 2001) 4. 高 壓 噴 射 灌 漿 設 計 原 則 a. 本 法 較 適 用 於 砂 質 土 及 黏 性 土 , 不 適 用 於 礫 石 或 有 機 腐 植 土 。 b. 有 效 改 良 樁 徑 是 指 樁 徑 範 圍 內 , 每 一 處 土 層 均 已 被 改 良 , 有 效 改 良 樁 徑 大 小 依 土 層 性 質 、 改 良 深 度 、 改 良 方 法 不 同 而 異 。 當 遇 地 層 為 非 均 勻 之 層 狀 土 時 , 必 須 以 形 成 之 改 良 樁 徑 最 小 及 改 良 樁 強 度 最 弱 之 地 層 為 設 計 原 則 。 目 前 有 效 改 良 樁 徑 台 灣 尚 未 有 足 夠 之 實 際 改 良 數 據 與 經 驗 驗 證 不 同 土 層 有 效 樁 徑 與 各 噴 射 工 法 之 關 係 。 工 程 界 多 依 日 本 CCP 協 會 與 日 本 Jet Grout 協 會 (JJGA, 2011)之 技 術 資 料 成 設 計 參 考,如 表 -解 9.2-1 至 表 -解 9.2-4。 又 依 中 國 大 陸 (中 國 建 築 工 業 出 版 社,1988)之 高 壓 噴 射 改 良 樁 直 徑 建 議 如 表 -解 9.2-5,比 較 日 本 與 大 陸 兩 地 建 議 之 改 良 樁 徑,日 本 對 JSG 及 CJG 工 法 之 改 良 樁 徑 較 大 , 並 有 依 深 度 縮 減 提 議 ; 大 陸 則 對 每 類 工 法 及 土 層 提 出 平 均 範 圍 改 良 樁 徑 建 議 , 惟 樁 徑 有 增 加 或 減 少 0.2m~0.3m 之 彈 性,查 兩 地 之 施 工 機 械 性 能 不 同 外 , 大 陸 傾 向 採 用 較 高 之 單 位 噴 射 量 及 噴 射 管 提 升 率 。 對 於 國 內 重 要 工 程 , 建 議 採 先 期 工 址 試 作 試 驗 , 經 鑽 孔 取 樣 證 實 有 效 改 良 樁 徑 設 計 配 置 , 並 依 先 期 施 作 參 數 訂 定 施 工 規 範 。 9-12
¶ 原檔第298頁
原檔文字(公式與圖表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表 -解 9.2-1 CCP 工 法 有 效 改 良 直 徑 與 地 層 土 質 之 關 係 土 質 砂 土 地 層 工 法 CCP-P CCP-Super 噴 射 壓 力 200 300 400 2 kgf/cm N 值 <5 5~10 10~15 <10 10~15 <10 10~15 標 準 有 效 徑 0.4 0.35 0.3 0.9 0.8 1.1 1.0 (m) 提 升 速 度 4 5 6 (min/m) 硬 化 材 噴 出 量 35 100 100 (l/min) 土 質 黏 土 地 層 工 法 CCP-P CCP-Super 噴 射 壓 力 200 300 400 2 kgf/cm 凝 聚 力 C <1 1~3 3~5 <1 1~3 3~5 <1 1~3 3~5 2 (tf/m ) 標 準 有 效 徑 0.5 0.45 0.3 1.1 0.9 0.7 1.2 1.1 0.8 (m) 提 升 速 度 4 6 6 (min/m) 硬 化 材 噴 出 量 35 100 100 (l/min) 註 : 深 度 超 過 20m 時 需 另 行 補 正 參 考 日 本 CCP 協 會 2000 及 1993 年 CCP-P, CCP-S 型 錄 。 表 -解 9.2-2 JSG工 法 砂 質 土 的 標 準 設 計 值 土 質 砂 質 土 N值 10<N 20<N 30<N 35<N 40<N N≦10 項 目 ≦20 ≦30 ≦35 ≦40 ≦50 標 準 有 效 樁 徑 (m) 2.0 1.8 1.6 1.4 1.2 1.0 深 度 (0m<Z≦25m) 提 升 時 間 (分 /m) 40 35 30 26 21 17 硬 化 材 單 位 噴 射 量 0.06 3 (m /分 ) 摘 錄 自 日 本 Jet Grout協 會 (2011年 )技 術 資 料 9-13
¶ 原檔第299頁
原檔文字(公式與圖表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表 -解 9.2-3 JSG工 法 黏 性 土 的 標 準 設 計 值 土 質 黏 性 土 N值 N<1 N=1 N=2 N=3 N=4 項 目 標 準 有 效 樁 徑 (m) 2.0 1.8 1.6 1.4 1.2 深 度 (0m<Z≦25m) 提 升 時 間 (分 /m) 30 27 23 20 16 3 硬 化 材 單 位 噴 射 量 (m /分 ) 0.06 摘 錄 自 日 本 Jet Grout協 會 (2011年 )技 術 資 料 註 -1 N值 為 改 良 對 象 地 盤 的 最 大 N值 2 註 -2 黏 著 力 在 50kN/m 以 上 時 , 有 可 能 無 法 形 成 設 計 之 改 良 樁 徑 , 所 以 必 須 十 分 注 意 。 註 -3 JSG工 法 中 , 以 最 大 N值 為 基 準 卻 無 法 造 成 如 預 期 之 有 效 樁 徑 時 , 可 以 檢 討 提 升 時 間 的 增 減 。 表 -解 9.2-4 CJG工 法 砂 質 土 、 黏 性 土 的 標 準 設 計 值 砂 礫 註 -2 砂 質 土 N≦30 30~50 50~100 100~150 150~175 175~200 N值 註 -1 黏 性 土 - N≦3 3~5 5~7 - 7~9 腐 植 土 註 -3 有 效 樁 0<Z≦30m 2.0 2.0 1.8 1.6 1.4 1.2 徑 (m) 30<Z≦40m 1.8 1.8 1.6 1.4 1.2 1.0 註 -4 提 升 時 間 (分 /m) 16 20 20 25 25 25 硬 化 材 單 位 噴 射 量 0.18 0.18 0.18 0.14 0.14 0.14 3 (m /分 ) 摘 錄 自 日 本 Jet Grout協 會 (2011年 )技 術 資 料 註 -1 N值 為 改 良 對 象 地 盤 的 最 大 N值 註 -2 在 砂 礫 層 中,有 效 樁 徑 基 本 上 為 砂 質 土 的 有 效 徑 -10%。而 在 砂 礫 層 中 則 希 望 能 事 先 進 行 試 驗 施 工 較 佳 。 註 -3 關 於 腐 植 土 的 改 良 , 必 須 審 慎 檢 討 後 方 能 作 決 定 。 註 -4 關 於 深 度 Z>40m的 改 良,必 須 審 慎 檢 討 後 方 能 作 決 定。基 本 上 超 過 40m 以 上 , 每 超 過 5m, 改 良 樁 間 隔 應 縮 小 0.05m。 2 註 -5 黏 著 力 在 50kN/m 以 上 時 有 可 能 無 法 形 成 設 計 之 改 良 樁 徑 , 須 注 意 。 註 -6 砂 質 土 N>150; 黏 性 土 N>7時 的 有 效 改 良 樁 徑 , 原 則 上 有 必 要 經 過 試 驗 施 工 , 並 審 慎 檢 討 後 方 能 決 定 。 9-14
¶ 原檔第300頁
原檔文字(公式與圖表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表 -解 9.2-5 高 壓 噴 射 加 固 土 體 的 直 徑 方 法 加 固 土 體 直 徑 (m) 單 管 法 二 重 管 法 三 重 管 法 多 重 管 法 土 質 2.2±0.3 0<N<10 1.2±0.2 1.6±0.3 黏 性 土 10<N<20 0.8±0.2 1.2±0.3 1.8±0.3 2~4 20<N<30 0.6±0.2 0.8±0.3 1.2±0.3 2.0±0.3 0<N<10 1.0±0.2 1.4±0.3 砂 性 土 1.6±0.3 10<N<20 0.8±0.2 1.2±0.3 20<N<30 0.6±0.2 1.0±0.3 1.2±0.3 砂 礫 20<N<30 0.6±0.2 1.0±0.3 1.2±0.3 摘 錄 自 中 國 建 築 工 業 出 版 社 (1988) c. 高 壓 噴 射 改 良 樁 設 計 考 量 要 點 : (1) 高 壓 漿 液 與 壓 縮 空 氣 造 成 大 量 冒 漿、地 面 隆 起、鄰 地 變 形 。 (2) 改 良 土 在 尚 未 凝 固 前 為 流 質,可 能 引 致 不 同 含 水 層 間 之 地 下 水 流 動 。 地 下 水 流 動 亦 可 能 造 成 樁 體 不 完 整 或 流 失 。 (3) 排 泥 上 湧 可 能 造 成 上 方 地 層 淘 空、陷 落。採 用 適 當 之 護 孔 套 管 , 可 減 少 淘 空 現 象 , 但 仍 要 預 防 套 管 外 冒 漿 。 d. 改 良 土 之 設 計 強 度:高 壓 噴 射 改 良 樁 體 之 設 計 強 度 因 施 工 方 法 、 硬 化 材 料 、 土 質 、 養 治 時 間 等 因 素 影 響 而 有 所 不 同 。 確 實 之 改 良 樁 體 強 度 須 依 現 場 取 樣 試 驗 後 決 定 。 國 內 在 設 計 規 劃 時 , 常 引 用 日 本 Jet Grout 協 會 建 議 之 設 計 基 準 強 度 , 如 表 解 9.2-6。 表 -解 9.2-6 高 壓 噴 射 改 良 樁 之 設 計 基 準 強 度 硬 化 單 壓 強 度 凝 聚 力 c 附 著 力 抗 彎 強 度 彈 性 係 數 土 質 2 2 2 2 2 材 (MN/m ) (MN/m ) (MN/m ) (MN/m ) E50(MN/m ) 砂 3 0.5 300 JG-1號 黏 土 1 0.3 100 c/3 2c/3 JG-2號 砂 2 0.4 200 JG-3號 砂 1 0.2 100 註 : 1. 以 上 係 根 據 岩 心 之 四 週 試 驗 結 果 設 定 之 強 度 , 一 週 之 強 度 約 為 四 週 強 度 之 30~40%。 2. 硬 化 材 之 特 性 JG-1 號 : 標 準 型 ; JG-2 號 : 中 強 度 型 ; JG-3 號 : 低 強 度 型 9-15
¶ 原檔第301頁
原檔文字(公式與圖表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9.2.5 低 壓 灌 漿 工 法 灌 漿 工 法 是 以 壓 力 將 液 狀 材 料 輸 送 至 特 定 地 層 中 , 待 液 狀 材 料 凝 固 後 , 改 善 地 層 之 工 程 特 性 。 採 用 灌 漿 工 法 可 強 化 軟 弱 地 盤 , 增 加 地 盤 之 承 載 力 , 減 少 沉 陷 量 或 變 形 量 , 提 昇 抗 液 化 之 能 力 。 對 於 高 透 水 性 之 砂 、 礫 地 層 或 破 碎 岩 層 , 灌 漿 具 有 止 水 、 減 低 滲 流 量 之 功 能 。 灌 漿 設 計 之 要 點 : (1) 調 查 灌 注 地 層 之 類 別 及 空 隙 率 (2) 依 目 的 設 計 灌 注 量 (3) 選 擇 灌 漿 類 別 (4) 預 期 灌 注 滲 入 之 機 制 與 範 圍 (5) 灌 注 壓 力 之 範 圍 (6) 灌 漿 效 果 之 檢 測 【 解 說 】 1. 低 壓 灌 漿 之 灌 注 機 制 可 分 為 三 類 , 如 圖 -解 9.2-8 所 示 , 國 內 目 前 採 用 (a)與 (b)灌 漿 機 制 較 為 普 遍 。 (a) 滲 透 灌 漿 (Permeation): 灌 漿 過 程 中 , 漿 液 在 低 壓 力 下 滲 入 土 層 孔 隙 或 裂 隙 中 , 地 層 仍 保 有 原 來 結 構,不 受 灌 漿 擾 動 與 破 壞。適 用 於 砂 土 層 (黏 土 成 分 10~15%以 下 之 地 層 )。 (b) 劈 裂 灌 漿 (Fracturing): 在 灌 漿 壓 力 之 作 用 下 , 部 分 漿 液 滲 入 孔 隙 或 裂 縫 中 , 另 有 部 分 漿 液 克 服 地 層 之 大 地 應 力 及 抗 張 強 度,於 地 中 劈 裂 出 裂 隙,並 向 外 延 伸,漿 液 乃 呈 脈 狀 或 層 狀 擴 散。適 用 於 黏 土 層 及 砂 土 層 (黏 土 成 分 10-15%以 下 之 地 層 )。 (c) 擠 壓 灌 漿 (Compaction Grouting): 擠 壓 灌 漿 工 法 是 以 特 製 之 幫 浦 將 坍 度 在 5cm以 下 之 混 凝 土 擠 進 地 層 內 , 形 成 球 根 狀 之 固 結 體 , 同 時 擠 壓 周 圍 土 壤 的 工 法 。 2. 土 層 灌 漿 材 料 大 致 可 分 為 藥 液 系 及 非 藥 液 系 兩 大 類 。 細 分 如 表 -解 9.2-9~表 -解 9.2-11 所 示 。 9-16
¶ 原檔第302頁
原檔文字(公式與圖表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a) 滲 透 灌 漿 (b) 劈 裂 灌 漿 (c) 擠 壓 灌 漿 圖 -解 9.2-8 低 壓 灌 漿 之 灌 注 機 制 表 -解 9.2-9 地 層 灌 漿 材 料 之 分 類 水玻璃系(見表-解 9.2-10) Acrylamide (丙烯醯胺系) 尿素系 藥液系 高分子系 水溶性 Urethan系 不溶性 其他 (樹脂系) 水泥-急結劑 黏土-水玻璃 地層灌漿材料 其他 (水泥、黏土與 (Grout) 藥劑之結合) 水泥-黏土-水玻璃 其他 水泥 黏土 非藥液系 (水泥,黏土系) 水泥-黏土 其他 表 -解 9.2-10 水 玻 璃 系 灌 漿 材 料 之 分 類 水玻璃 + 水泥 懸濁型 水玻璃 + 礦渣水泥 鹹 (Alkali) 系 酸性反應劑 溶液型 金屬鹽反應劑 水玻璃系 鹹性反應劑 懸濁型 矽土 + 水泥 (礦渣) 非 鹹 系 (中性Grout) 水玻璃 + 酸性反應劑 溶液型 矽土 + 鹹性反應劑 9-17
¶ 原檔第303頁
原檔文字(公式與圖表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表 -解 9.2-11 灌 漿 材 料 依 不 同 目 的 分 類 項 目 基 本 條 件 止 水 考慮滲透性之低黏性溶液型藥液 (但事前處理可使用懸濁型者) 能改善地層之滲透性並使其固結具有相當強度之必要時-低黏 滲透 改 性溶液型藥液 強 化 膠凝時間短,均勻膠凝強度高之懸濁型藥液 脈狀 良 地 均勻膠凝強度大且具有滲透性之藥液 層 1. 為地下水所稀釋亦不致延緩膠凝時間之藥液 目 湧泉 2. 具有瞬結性固結之藥液 (溶液型或懸濁型) = 使用二重管 混 先行 膠凝時間短,均勻膠凝強度較高懸濁型藥液 的 合 灌漿 灌 本灌漿 與先行灌漿材料性質相同且具有滲透性之藥液 漿 (酸性、鹼性地層、泥煤層等) 應事先採樣(Picker)、試驗(Test)、 特 殊 地 層 校核(Check)再行選定適宜之灌漿材料 其 他 檢討環境汙染之影響 (毒性、地下水汙染、水汙染等) 註:(1) 黏性土,灌漿材料將其骨骼構造破壞,土質黏性高時藥液膠凝本身強度亦應高。 (2) 砂質土,為其粒子之排列狀態不受外力引起變化,而僅滲透填充其粒子孔隙, 因此,灌漿材料基本上選用低黏性者。 表 -解 9.2-12 土 壤 種 類 與 填 充 率 (日 本 國 鐵 灌 漿 設 計 施 工 指 針 方 案 ) 孔 隙 率 (%) 填充率 土 壤 種 類 灌 漿 目 的 N 值 範 圍 標準值 (%) 0 ~ 4 65 ~ 75 70 約 40 止水、 黏土、沉泥 4 ~ 8 50 ~ 70 60 約 30 強化地盤 8 ~ 15 40 ~ 60 50 約 20 0 ~ 10 46 ~ 50 48 約 60 止 水 10 ~ 30 40 ~ 48 44 約 60 砂 30 以上 30 ~ 40 35 約 50 0 ~ 10 46 ~ 50 48 約 50 強化地盤 10 ~ 30 40 ~ 48 44 約 40 10 ~ 30 40 ~ 60 50 約 60 砂 礫 止 水 30 ~ 50 28 ~ 40 34 約 60 50 以上 22 ~ 30 26 約 60 9-18
原檔第304頁接續於對應閱讀分頁。
原檔第305頁接續於對應閱讀分頁。
原檔第306頁接續於對應閱讀分頁。
原檔第307頁接續於對應閱讀分頁。
原檔第308頁接續於對應閱讀分頁。
原檔第309頁接續於對應閱讀分頁。
原檔第310頁接續於對應閱讀分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