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112年版|第九章 地層改良(1/3)
發布機關:內政部
文件性質: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及解說
版本:112年6月20日台內營字第1120807974號令修正發布;113年1月1日生效。
官方來源: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國土管理署發布頁
查核日期: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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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地 層 改 良 9.1 通 則 1. 基 地 地 層 得 視 需 要 以 適 當 之 人 為 方 法 進 行 改 良 , 使 基 地 地 層 之 整 體 工 程 性 質 符 合 構 造 物 之 設 計 與 施 工 之 需 求 , 並 維 護 基 地 鄰 近 構 造 物 及 設 施 之 安 全 。 2. 地 層 改 良 得 利 用 置 換 、 夯 實 、 振 動 、 壓 密 、 脫 水 、 固 化 、 加 勁 或 溫 度 增 減 等 物 理 或 化 學 原 理 進 行 之 , 以 增 加 地 層 之 承 載 及 抗 剪 強 度 、 減 少 壓 縮 性 、 改 變 透 水 性 、 增 加 地 層 穩 定 性 及 改 善 地 層 動 態 性 質 等 。 3. 基 本 上 地 層 改 良 屬 地 層 之 補 強 或 改 善 措 施 , 地 層 改 良 後 之 基 礎 設 計 , 仍 應 依 本 設 計 規 範 其 他 各 章 節 之 規 定 進 行 。 【 解 說 】 1. 近 年 來 , 由 於 都 市 及 工 業 之 快 速 發 展 , 所 需 土 地 大 量 增 加 , 在 工 程 建 設 時 , 所 選 基 地 有 時 難 免 會 遭 遇 到 地 質 條 件 困 難 、 甚 或 惡 劣 , 以 及 不 適 用 之 土 層 等 , 為 解 決 問 題 , 在 有 些 情 況 下 , 地 層 改 良 可 能 為 一 必 要 或 最 佳 之 選 擇 , 以 改 善 基 礎 土 壤 或 岩 石 之 工 程 性 質 , 使 符 合 工 程 設 計 之 需 求 。 有 些 時 候 , 地 層 改 良 之 施 作 亦 以 維 護 鄰 近 構 造 物 及 設 施 之 安 全 為 目 的 。 2. 可 用 於 地 層 改 良 之 方 法 很 多 , 其 原 理 不 外 乎 本 條 第 2 款 所 列 各 項 , 以 達 到 改 善 地 層 工 程 性 質 之 目 的 。 一 般 而 言 , 地 層 改 良 方 法 之 功 能 大 致 可 分 為 下 列 各 項 : (1) 增 加 支 承 力 (2) 減 少 變 形 量 (3) 減 小 側 向 土 壓 力 (4) 防 止 液 化 (5) 增 加 止 水 效 果 或 排 水 效 果 (6) 防 止 土 層 沖 刷 、 流 失 (7) 環 境 保 護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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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處 理 廢 棄 物 每 一 種 地 層 改 良 工 法 均 有 其 主 要 功 能 及 適 用 範 圍 , 鮮 少 能 同 時 具 有 上 列 各 項 功 能 的 , 在 選 擇 改 良 工 法 時 , 應 視 地 層 條 件 及 改 良 目 標 , 選 取 最 適 用 之 方 法 。 9.2 地 層 改 良 之 方 法 選 擇 地 層 改 良 方 法 時 , 除 應 考 慮 構 造 物 之 重 要 性 、 地 層 條 件 、 改 良 目 標 、 改 良 範 圍 、 施 工 可 行 性 、 工 期 、 材 料 之 性 質 及 經 濟 因 素 外 、 尚 應 仔 細 詳 估 該 類 改 良 方 法 之 有 效 性 、 相 關 之 工 程 經 驗 、 周 圍 環 境 之 限 制 、 及 對 周 圍 環 境 與 地 下 水 污 染 之 影 響 等 。 改 良 地 層 方 法 可 參 考 下 列 各 類 別 選 用 之 : (1) 劣 土 置 換 法 (2) 加 密 法 (3) 排 水 固 結 法 (4) 地 層 固 化 法 (5) 低 壓 灌 漿 工 法 (6) 加 勁 法 (7) 其 他 工 法 【 解 說 】 地 層 改 良 工 法 之 分 類 方 法 很 多 , 目 前 並 無 一 致 之 準 則 可 遵 循 , 條 文 中 所 列 各 改 良 工 法 係 依 改 良 工 法 之 特 性 而 分 類 , 為 一 般 較 常 使 用 之 分 類 法 , 各 工 法 之 特 性 及 適 用 情 況 分 述 於 下 列 各 節 中 。 9.2.1 劣 土 置 換 法 本 方 法 乃 將 表 層 劣 土 清 除 , 然 後 以 良 土 置 換 、 分 層 夯 實 。 本 方 法 較 適 用 於 淺 層 及 地 下 水 位 以 上 之 地 層 。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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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層 夯 壓 是 以 機 械 動 力 式 將 回 填 疏 鬆 土 壤 按 規 定 含 水 量 夯 實 至 設 計 要 求 之 土 壤 單 位 重 。 夯 壓 土 設 計 要 求 : 1. 依 回 填 土 分 類 。 2. 依 夯 壓 能 量 標 準 進 行 試 驗 室 夯 實 試 驗 , 求 取 該 土 壤 之 夯 實 曲 線 , 擬 定 其 最 佳 含 水 量 及 最 大 乾 密 度 。 3. 決 定 回 填 土 之 工 地 相 對 夯 實 度 及 含 水 量 範 圍 。 4. 指 定 工 地 檢 測 方 法 。 【 解 說 】 1. 在 施 工 條 件 及 經 濟 因 素 可 行 之 情 況 下 , 置 換 法 為 最 直 接 有 效 之 改 良 方 法 , 將 不 適 用 之 土 層 或 岩 屑 移 除 , 改 用 良 土 或 填 充 劑 回 填 , 以 符 合 工 程 設 計 之 需 求 。 惟 此 種 方 法 通 常 受 限 於 置 換 土 之 數 量 及 施 工 條 件 , 局 部 有 限 的 置 換 方 屬 經 濟 可 行 , 若 欲 置 換 深 層 土 壤 或 地 下 水 位 以 下 之 土 層 , 其 施 工 條 件 都 是 相 當 困 難 的 。 2. 所 謂 良 土 通 常 是 指 不 含 有 機 質 之 土 壤,分 層 夯 實 是 指 30 公 分 鬆 土 夯 實 至 20-25 公 分 。 3. 夯 實 能 量 是 指 標 準 Proctor 或 改 良 Proctor 試 驗 (AASHTO T-180), 其 3 3 能 量 分 別 為 600kN-m/m 及 2700kN-m/m 。 4. 試 驗 室 所 得 之 夯 實 曲 線 如 圖 -解 9.2-1 所 示 , 用 以 表 示 乾 土 單 位 重 與 其 含 水 量 之 關 係 。 5. 相 對 夯 實 度 γ d C = ×100% r 式 (解 9.2-1) (γ ) d max 其 中 3 γ : 工 地 試 體 之 乾 土 單 位 重 , (tf/m ) d :由 標 準 Proctor試 驗 或 改 良 Proctor試 驗 所 得 之 。 (γ ) d max 6. 工 地 檢 測 方 法 有 砂 錐 法 、 核 子 密 度 儀 等 方 法 。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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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最佳含水量 o (γ ) :最大乾土單位重 d max (γ ) d max (γ ) d max d γ 重 位 改良Proctor w o 單 土 w o 乾 標準Proctor 含水量 w 圖 -解 9.2-1 夯 實 曲 線 9.2.2 加 密 法 加 密 法 之 原 理 為 利 用 機 械 振 動 、 夯 實 或 其 他 外 力 使 基 地 土 層 密 度 增 加 、 孔 隙 比 減 少 , 以 達 到 強 化 之 目 的 。 本 方 法 較 適 用 於 非 粘 性 土 層 或 回 填 土 。 常 用 之 工 法 有 下 列 幾 種 : (1) 表 層 夯 實 - 以 人 工 或 夯 壓 機 械 夯 實 。 (2) 動 力 夯 實 - 利 用 吊 高 重 錘 自 由 落 下 , 反 復 多 次 夯 擊 地 面 使 地 層 壓 實 。 (3) 擠 壓 砂 樁 - 以 鋼 管 採 擠 壓 方 式 將 填 砂 貫 入 地 層 成 砂 樁,地 層 因 受 擠 壓 而 密 化 之 工 法 。 (4) 振 沖 壓 實 - 以 振 動 機 具 配 合 沖 水 力 量 貫 入 地 層 而 密 化 之 工 法,貫 入 孔 內 可 回 填 砂 土 或 卵 礫 石 塊 。 【 解 說 】 1. 加 密 法 主 要 是 指 以 機 械 外 力 施 加 於 欲 改 良 之 土 壤 之 上 , 使 其 密 化 , 在 工 程 應 用 上 , 此 法 是 最 常 使 用 之 地 層 改 良 工 法 , 早 期 以 表 層 未 飽 和 土 壤 之 夯 實 為 主 , 近 年 來 , 因 施 工 機 具 之 進 步 , 已 可 應 用 於 對 較 深 層 土 壤 之 夯 實 , 如 動 力 夯 實 、 擠 壓 砂 樁 及 振 沖 壓 實 等 。 此 法 不 僅 可 應 用 於 自 然 地 層 , 對 於 水 力 回 填 之 新 生 地 , 使 用 此 法 者 已 是 相 當 普 遍 , 如 雲 林 麥 寮 工 業 區 , 已 普 遍 應 用 動 力 夯 實 法 , 使 新 生 地 土 層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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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 化 , 供 工 業 區 設 廠 使 用 。 使 用 加 密 法 須 考 慮 土 壤 顆 粒 性 質 、 施 工 機 具 能 量 、 改 良 深 度 、 施 工 程 序 及 控 制 等 , 改 良 後 之 土 層 須 以 鑽 探 取 樣 或 現 地 試 驗 檢 核 改 良 之 成 效 。 2. 表 層 夯 實 之 設 計 可 參 照 上 節 9.2.1 之 規 定 進 行 3. 動 力 夯 實 工 法 可 改 良 砂 質 地 盤 之 承 載 力 , 減 少 地 盤 沉 陷 量 , 降 低 土 壤 液 化 潛 能 。 動 力 夯 實 法 是 以 吊 重 機 械 將 夯 錘 吊 起 至 一 定 高 度 後 , 自 由 落 下 , 敲 擊 地 表 。 工 址 地 層 在 經 過 多 次 夯 擊 後 , 固 定 範 圍 內 土 體 的 物 理 性 質 改 變 , 土 粒 排 列 趨 密 , 孔 隙 減 少 , 因 而 提 高 工 址 地 層 之 承 載 力 、 抗 液 化 能 力 及 降 低 地 層 壓 縮 性 或 沉 陷 量 。 動 力 夯 實 法 是 目 前 咸 認 一 種 大 面 積 最 經 濟 有 效 土 質 改 良 技 術 。 a. 動 力 夯 實 之 壓 密 機 制 (圖 -解 9.2-2):當 重 錘 落 下 的 能 量 在 衝 擊 地 面 瞬 間 , 除 一 部 分 以 聲 波 形 式 向 四 周 傳 播 , 一 部 分 直 接 壓 縮 貫 入 地 面 , 一 部 分 和 土 壤 摩 擦 轉 換 為 熱 能 , 另 一 部 分 因 衝 擊 動 能 使 地 層 產 生 振 動 , 並 以 體 波 及 表 面 波 形 式 在 地 層 中 傳 遞 。 地 層 受 貫 入 及 振 動 的 結 果 是 使 周 圍 土 壤 孔 隙 水 壓 迅 速 上 升 , 進 而 導 致 土 壤 有 效 壓 力 減 低 而 變 形 或 構 架 解 體 , 變 動 排 列 後 土 壤 顆 粒 在 超 孔 隙 水 壓 消 散 後 , 形 成 重 新 固 結 , 趨 於 更 緊 密 狀 態 。 夯錘 動能 隆起 地表振動 原地面 沈陷 地下水波動 夯錘 落下 側向擠壓 地層震動 消劈孔 工程目標 貫震 壓裂隙 有效範圍 入動 密流水 夯密 化動壓 實實 上 升 NTS 影響範圍 圖 -解 9.2-2 動 力 夯 實 機 制 說 明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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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改 良 深 度 : 與 夯 擊 能 量 有 關 0.5 D =α(WH ) 式 (解 9.2-2) 式 內 D=改 良 深 度 , (m) W=錘 重 , (t) H=落 距 , (m) α =經 驗 係 數 (α <1), 台 灣 經 驗 α =0.4~0.5 c. 台 灣 常 使 用 之 錘 重 為 25t, 落 錘 高 為 20m, 改 良 深 度 約 為 9-11m。 d. 本 法 因 夯 實 施 工 時 會 產 生 地 面 震 動 及 噪 音 , 若 對 鄰 近 建 物 造 成 影 響 時 , 宜 採 減 震 防 音 設 計 。 e. 對 於 高 地 下 水 位 之 工 址 , 設 計 之 前 , 宜 先 作 試 打 區 , 並 檢 測 其 夯 實 效 果 。 4. 擠 壓 砂 樁 工 法 a. 工 法 說 明 擠 壓 砂 樁 之 施 工 係 利 用 振 動 機 及 高 壓 空 氣 的 輔 助,將 中 空 鋼 套 管 貫 入 擬 改 良 之 地 層 中,於 達 預 定 改 良 深 度 後,再 將 回 填 砂 料 由 施 工 機 械 上 部 之 填 料 斗 投 入,經 由 鋼 管 及 管 底 的 自 動 靴 將 砂 料 投 送 至 管 底 , 然 後 藉 鋼 管 的 上 下 反 覆 拉 拔 及 貫 入 (參 見 圖 -解 9.2-3), 將 回 填 砂 料 擠 壓 並 夯 實 成 一 堅 實 柱 體,使 砂 樁 周 圍 土 壤 受 到 擠 壓 及 振 動 趨 於 緊 密 , 達 到 增 加 地 層 密 度 及 剪 力 強 度 之 目 的 。 圖 -解 9.2-3 振 動 擠 壓 砂 樁 施 工 順 序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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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適 用 土 層 振 動 擠 壓 砂 樁 應 用 於 細 料 含 量 低 於 30%之 砂 質 土 壤 成 效 最 佳,一 般 改 良 成 效 隨 細 料 含 量 增 加 而 銳 減 。 (參 見 圖 -解 9.2-4) 圖 -解 9.2-4 適 用 振 動 擠 壓 之 顆 粒 級 配 曲 線 範 圍 (Brown, 1977) c. 設 計 方 法 (1) 調 查 擬 改 良 深 度 、 土 質 及 未 改 良 前 土 壤 、 乾 密 度 (𝛾 ) 𝑑 𝑜 (2) 原 土 最 大 乾 密 度 測 定 , (γ ) 𝑑 𝑚𝑎𝑥 (3) 擬 定 改 良 後 預 期 乾 密 度 (γ ) , (γ ) ≦ (γ ) 𝑑 𝑖 𝑑 𝑖 𝑑 𝑚𝑎𝑥 (4) 設 定 每 樁 之 改 良 範 圍 直 徑 為 D, 擠 壓 砂 樁 樁 徑 為 dp。 2 [(γ ) ∙𝑑 ]ℎ 𝑑 𝑖 𝑝 𝑖 2 𝐷 = 式 (解 9.2-3) [(𝛾 ) ℎ −(𝛾 ) ℎ ] 𝑑 𝑖 𝑖 𝑑 𝑜 𝑜 式 中 D=每 樁 之 改 良 範 圍 直 徑 dp=砂 樁 在 擠 壓 後 直 徑 ho=改 良 前 地 層 厚 度 hi=改 良 後 地 層 厚 度 若 改 良 前 後 地 層 厚 度 不 變 , ho=hi, 上 式 (解 9.2-3)可 簡 化 為 2 [(γ ) ∙𝑑 ] 𝑑 𝑖 𝑝 2 𝐷 = 式 (解 9.2-4) [(𝛾 ) −(𝛾 ) ] 𝑑 𝑖 𝑑 𝑜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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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解 9.2-5 擠 壓 砂 樁 改 良 範 圍 設 計 (5) 由 基 本 佈 樁 配 置 決 定 樁 距 S 及 排 列 (圖 解 9.2-6) 正 方 型 配 置 : D=1.13S 式 (解 9.2-5) 正 三 角 型 配 置 : D=1.05S 式 (解 9.2-6) 圖 -解 9.2-6 振 動 擠 壓 工 法 改 良 樁 之 配 置 形 式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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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振 沖 壓 實 工 法 a. 振 沖 壓 實 工 法 (Vibroflotaion)亦 稱 振 動 揚 實 法 , 對 於 疏 鬆 砂 質 地 盤 具 有 擠 壓 密 實 改 良 效 果 。 故 亦 稱 之 為 振 動 夯 實 工 法 (Vibro-compaction Method) 或 振 動 位 移 工 法 (Vibro-displacement Method)。 施 工 時 利 用 振 動 揚 實 錐 振 動 擠 壓 回 填 砂 礫 料 及 高 壓 水 沖 力 量 致 使 樁 孔 外 圍 地 層 趨 于 密 實 。 b. 振 沖 壓 實 之 設 計 樁 孔 配 置 與 壓 實 效 果 估 算 , 可 採 用 本 節 ” 擠 壓 砂 樁 ” 設 計 原 則 進 行 。 c. 當 振 動 揚 實 工 法 應 用 於 軟 弱 粘 土 地 盤 時 , 樁 孔 之 粘 土 被 水 沖 置 換 為 砂 礫 料 , 稱 之 為 振 動 置 換 工 法 (Vibro-replacement Method), 若 回 填 料 為 礫 石 , 亦 稱 之 為 礫 石 樁 ( 柱 ) 工 法 (Stone Column Method), 由 原 地 盤 粘 土 與 礫 石 樁 群 共 組 合 為 複 合 地 盤 , 增 加 地 盤 之 承 載 力。複 合 地 盤 之 設 計, 可 參 考 廖 與 陳 (2006)一 書 第 七 章 之 經 驗 法 則 。 9.2.3 排 水 固 結 法 本 方 法 乃 利 用 預 加 壓 力 及 自 然 或 人 工 排 水 系 統 使 軟 弱 粘 土 之 孔 隙 水 排 出 , 達 到 快 速 沉 陷 及 增 加 強 度 之 效 果 。 本 方 法 較 適 用 於 含 水 量 高 及 滲 透 性 低 之 粘 土 地 層 。 人 工 排 水 系 統 包 括 橫 向 及 直 向 排 水 系 統 之 設 置 , 其 中 直 向 排 水 物 , 例 如 砂 樁 、 砂 井 、 袋 裝 排 水 物 、 排 水 帶 等 係 在 天 然 地 層 中 設 置 , 用 以 縮 減 土 層 排 水 路 徑 , 加 速 排 水 效 果 。 一 般 用 於 預 加 壓 力 之 方 法 有 : (1) 堆 土 預 壓 法 (2) 真 空 預 壓 法 (3) 降 低 地 下 水 法 (4) 以 上 方 法 之 複 合 方 法 此 外 , 借 助 電 滲 作 用 , 降 低 粘 土 含 水 量 之 電 滲 法 , 亦 為 排 水 固 結 方 法 之 一 。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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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 說 】 1. 第( 1)項 所 稱 之 堆 土 預 壓 法 係 在 構 造 物 建 造 之 前,先 行 以 堆 填 土 石 料 將 基 地 加 載 預 壓,經 固 結 作 用 完 成 部 分 沉 陷 量,及 增 加 地 層 載 力 , 然 後 卸 除 堆 填 料 施 築 構 造 物 。 加 載 預 壓 之 荷 重 應 視 地 層 沉 陷 量 、 固 結 時 間 及 基 土 承 載 能 力 而 定 。 2. 第( 2)項 所 稱 之 真 空 預 壓 法 係 在 基 地 上 舖 設 砂 墊 並 蓋 一 層 不 透 氣 薄 膜 , 薄 膜 四 周 深 埋 於 土 內 , 然 後 以 真 空 泵 浦 將 砂 墊 內 空 氣 抽 出 , 造 成 膜 內 真 空 , 基 地 因 大 氣 壓 力 作 用 而 產 生 預 壓 。 真 空 預 壓 荷 載 一 般 2 可 達 7~8 tf/m (約 為 70~80% 之 大 氣 壓 力 )。 3. 第( 3)項 所 稱 之 降 低 地 下 水 法 係 以 抽 水 泵 浦 將 基 地 內 之 地 下 水 位 降 低,使 地 層 有 效 應 力 增 大,提 早 完 成 固 結 沉 陷,提 高 地 層 之 支 承 力 。 4. 本 節 所 稱 之 電 滲 法 係 在 粘 土 基 地 中 , 插 入 金 屬 電 極 並 通 之 直 流 電 。 陽 極 離 子 連 同 水 分 子 受 電 場 作 用 從 陽 極 流 向 陰 極 , 以 點 井 方 法 排 除 水 份 , 則 陽 極 處 之 含 水 量 降 低 , 強 度 及 沉 陷 量 均 增 大 , 可 提 高 基 地 土 層 之 承 載 能 力 。 5. 本 工 法 之 學 理 分 析,可 參 閱 廖 洪 鈞 與 陳 福 勝 (2006)第 四 章 之「 排 水 預 壓 工 法 」 。 9.2.4 地 層 固 化 法 本 方 法 係 利 用 添 加 物 改 良 土 壤 之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 常 用 添 加 物 有 水 泥 、 石 灰 、 水 玻 璃 等 無 害 化 學 物 。 添 加 方 法 可 利 用 攪 拌 、 灌 漿 、 或 滲 入 等 方 法 進 行 。 一 般 常 用 施 工 法 有 : (1) 表 層 加 固 法 - 於 地 層 表 面 加 入 固 化 劑 , 經 混 合 、 夯 壓 、 固 化 後 形 成 較 堅 實 表 層,以 增 加 基 礎 承 載 力。此 法 主 要 適 用 於 軟 弱 粘 土、砂 土 及 回 填 土 。 (2) 深 層 攪 拌 法 - 利 用 深 層 攪 拌 機 械 將 固 化 劑 與 土 層 混 合 、 固 化 成 堅 硬 柱 體,與 原 地 層 共 成 複 合 地 基 作 用。此 法 主 要 適 用 於 軟 弱 粘 土 。 (3) 高 壓 噴 射 法 - 利 用 高 壓 力 噴 射 作 用 將 液 態 固 化 劑 與 土 層 相 混 合,固 化 成 堅 硬 柱 體,與 原 地 層 共 成 複 合 地 基,具 改 良 地 盤 強 度 與 止 水 功 能。此 法 適 用 於 砂 性 及 黏 性 土,不 適 用 於 有 機 腐 植 土 與 礫 土。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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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 說 】 1. 表 層 加 固 法 通 常 用 於 淺 層 土 層 之 改 良 , 以 施 工 機 具 將 固 化 劑 與 欲 改 良 之 土 壤 混 合 , 有 時 配 合 夯 實 作 用 使 其 密 合 , 再 經 固 化 作 用 使 成 堅 硬 土 體 , 以 達 改 良 之 目 的 。 此 法 常 用 於 地 表 污 泥 、 腐 植 土 或 廢 棄 雜 物 之 處 理 , 能 否 執 行 夯 實 作 業 須 視 欲 改 良 土 壤 之 含 水 量 而 定 。 2. 深 層 攪 拌 法 係 利 用 附 有 有 攪 拌 翼 之 複 式 中 空 鑽 桿 , 配 合 水 壓 沖 洗 鑽 至 設 計 深 度 後 , 提 昇 鑽 桿 , 同 時 以 適 當 壓 力 噴 出 硬 化 劑 , 並 以 攪 拌 翼 將 土 壤 與 硬 化 劑 充 分 混 合 形 成 固 結 體 。 3. 高 壓 噴 射 法 係 利 用 裝 有 朝 下 噴 嘴 之 噴 射 管 , 鑽 挖 至 設 計 深 度 後 提 昇 噴 射 管 , 改 用 水 平 噴 嘴 , 以 高 壓 噴 出 硬 化 劑 , 經 高 壓 水 流 、 氣 壓 噴 流 之 衝 擊 與 切 削 作 用 , 使 硬 化 劑 與 周 圍 土 壤 充 分 混 合 成 固 結 體 。 在 使 用 高 壓 噴 射 工 法 時 也 有 將 大 量 改 良 對 象 土 排 出 , 而 以 水 泥 漿 填 充 之 半 置 換 式 高 壓 噴 射 法 , 通 常 在 要 求 較 高 強 度 之 改 良 體 時 採 用 之 。 高 壓 噴 射 (攪 拌 )工 法 大 致 依 噴 射 管 構 造 及 作 業 方 式 可 分 為 三 類 : 2 a. 單 管 工 法 : 利 用 單 管 與 噴 嘴 以 高 壓 (200kgf/cm )硬 化 材 切 削 地 層 並 混 合 土 壤 , 凝 固 後 形 成 圓 形 柱 狀 固 態 土 , 如 圖 -解 9.2-7a。 此 法 為 日 人 創 始 之 高 壓 噴 射 灌 漿 工 法 , 稱 CCP (Chemical Churning Pile)。 台 灣 現 時 多 採 用 此 法 噴 射 灌 注 水 玻 璃 及 水 泥 漿 , 以 作 止 水 樁 用 。 b. 雙 重 管 工 法 : 雙 重 管 之 噴 射 裝 置 採 用 同 心 圓 噴 嘴 ; 內 噴 嘴 以 高 壓 2 或 超 高 壓 (大 於 200kgf/cm )噴 射 漿 液,外 噴 嘴 則 噴 射 壓 縮 空 氣 形 成 噴 流 簾 幕 作 用 以 增 加 噴 射 漿 液 之 切 削 能 力 (圖 -解 9.2-7b)。 台 灣 現 時 常 用 的 JSG (Jumbo-jet Special Grout)及 SJM (Superjet-Midi)工 法 屬 之 。 c. 三 重 管 工 法 : 三 重 管 CJG 工 法 ( Column Jet Grout) 之 噴 射 管 上 層 為 同 心 圓 噴 嘴 , 噴 射 高 壓 清 水 及 壓 縮 空 氣 先 行 切 削 地 層 , 再 由 噴 射 管 下 層 噴 嘴 以 低 壓 噴 射 漿 液 (圖 -解 9.2-7c)。 RJP (Rodin Jet Pile) 則 用 噴 射 高 壓 清 水 加 壓 縮 空 氣 切 削 外 , 下 層 噴 嘴 採 用 超 高 壓 2 (400kgf/cm )漿 液 與 壓 縮 空 氣 簾 幕 噴 出。XJ (Cross Jet)是 採 用 雙 向 超 高 壓 清 水 加 壓 縮 空 氣 切 削 土 層 , 下 層 噴 嘴 採 用 低 壓 , 但 灌 注 量 大 (每 分 鐘 190-250 公 升 )的 灌 注 法 。 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