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112年版|第七章 擋土牆(4/4)
發布機關:內政部
文件性質: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及解說
版本:112年6月20日台內營字第1120807974號令修正發布;113年1月1日生效。
官方來源: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國土管理署發布頁
查核日期: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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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檔第2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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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簡 化 土 壓 力 理 論 條 件 (b). 懸 臂 式 , 下 端 貫 入 土 中 固 定 (c).上 端 支 撐 固 定 , 下 端 貫 入 土 中 固 定 (d).上 端 支 撐 固 定 , 下 端 為 自 由 端 (e).多 層 支 撐,牆 體 向 內 均 勻 擠 進 (f).多 層 支 撐,牆 體 向 內 非 均 勻 擠 進 圖 -解 7.5-1 擋 土 牆 側 向 變 位 與 牆 背 側 向 土 壓 力 之 關 係 7-22
¶ 原檔第2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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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側向土壓力之方向與位置 (b) 懸臂式擋土牆之彎矩分佈 B H P1 開挖面 A A1 O1 D P2 C PP P A O Z P3 A2 J E’ E F γDK - γ(H+D)K γ(H+D)K γDK P A A A PA P P γDK γ γ P (H+D)KP - DKA γ(H+D)K P (c) 懸臂式擋土牆之土壓力分佈 (d) 淨壓力分布圖 圖 -解 7.5-2 均 勻 土 層 中 懸 臂 式 擋 土 牆 穩 定 分 析 圖 2. 固 定 端 支 承 之 牆 體 貫 入 深 度 D 足 夠 讓 牆 體 在 地 中 產 生 無 轉 動 或 位 移 之 不 動 點。因 D 為 未 知,可 以 參 考 表 -解 7.5-1 之 建 議 值 進 行 試 誤 分 析 ,假 設 地 質 為 砂 質 土 壤 且 擋 土 牆 前 後 的 地 下 水 位 高 度 相 同, γ 為 浸 水 單 位 重 , 其 分 析 步 驟 如 下 : (1) 求 取 圖 -解 7.5-2(d)中 之 Z 值 2 2 K D − K (H + D) P A Z = 式 (解 7.5-1) (K − K )(H + 2D) P A (2) 計 算 F 點 之 彎 矩 , 若 彎 矩 值 不 為 零 時 , 重 新 設 定 D 值 , 至 F 點 之 彎 矩 為 零 。 (3) 以 剪 力 為 0 位 置 計 算 最 大 彎 矩 值,再 依 該 值 設 計 牆 體 材 料 斷 面。 (4) 設 計 牆 體 貫 入 深 度 D′=1.2D ~ 1.4D , 以 達 穩 定 安 全 係 數 1.5~2.0。 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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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解 7.5-1 貫入深度 D 之假設值 標 準 貫 入 試 驗 N 值 貫 入 深 度 (H 為 開 挖 面 深 度 ) 0-4 2.0H 5-10 1.5H 11-30 1.25H 31-50 1.0H +50 0.75H 3. 固 定 端 支 承 之 牆 體 貫 入 深 度 D,亦 可 參 考 圖 -解 7.5-3 的 方 法 計 算,其 理 論 背 景 可 參 考 英 國 CIRIA104 或 歐 章 煜 ( 2017) 。 方 法 摘 要 如 下 : (1) 假 設 O 點 為 不 動 點 , 將 擋 土 牆 分 為 上 下 兩 部 分 。 下 圖 之 牆 後 被 動 土 壓 力 與 牆 前 主 動 土 壓 力 的 差 值,以 一 集 中 力 R 作 用 於 上 圖 O 點。 (2) 對 上 圖 之 O 點 取 彎 矩 平 衡,取 適 當 的 彎 矩 安 全 係 數 FS,可 求 得 d0; 取 水 平 力 平 衡 , 可 得 R 值 。 (3) 由 於 圖 -解 7.5-3 之 上 圖 並 未 考 慮 到 擋 土 牆 的 全 長,d0 並 非 牆 體 的 貫 入 深 度 。 貫 入 深 度 必 須 從 d0 增 加 D, 再 求 得 ( D- d0) 段 的 擋 土 牆 的 水 平 力 差 值 S( 如 圖 解 7.5-3 之 下 圖 ),S 必 須 大 於 R。根 據 經 驗, D ≈ (1.1 1.2)d 。 這 1.1 至 1.2 倍 的 增 加 量 , 並 非 安 全 係 數 , 而 是 因 0 應 圖 解 7.5-3 之 上 圖 簡 化 分 析 而 增 加 的 長 度 。 (4) FS 大 約 等 於 1.5。 圖 -解 7.5-3 懸 臂 式 擋 土 牆 之 土 壓 力 分 析 法 (歐 章 煜 , 2017) 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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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地 下 牆 設 計 7.6.1 設 計 側 壓 力 1. 建 築 物 四 周 與 地 層 直 接 接 觸 之 地 下 構 造 牆,其 設 計 除 應 考 慮 上 部 構 造 物 所 傳 遞 之 作 用 力 外 , 尚 應 考 慮 作 用 於 地 下 牆 之 側 向 土 壓 力 、 最 大 水 壓 力 、 以 及 牆 體 背 面 地 表 面 上 超 載 重 所 引 致 之 側 向 壓 力 。 2. 若 基 地 位 於 地 震 區 , 應 適 當 考 量 地 震 作 用 而 增 加 之 動 態 側 向 壓 力 。 【 解 說 】 1. 永 久 建 築 構 造 物 之 地 下 牆 及 構 築 於 地 下 具 側 向 位 移 束 制 之 壁 體 , 原 則 上 應 考 量 靜 止 土 壓 力 為 設 計 用 之 側 向 土 壓 力 , 並 應 考 慮 最 大 之 水 壓 力 為 設 計 之 基 準 。 2. 對 於 設 計 地 下 牆 時 , 宜 蒐 集 基 地 本 身 及 鄰 近 地 區 之 地 下 水 位 與 水 壓 隨 季 節 變 化 之 觀 測 資 料 , 以 及 該 地 區 防 洪 水 位 高 程 之 要 求 , 以 決 定 設 計 採 用 之 水 壓 力 。 若 基 地 環 境 存 有 地 區 性 抽 取 地 下 水 造 成 地 下 水 位 變 化 之 因 素 , 則 需 適 當 地 考 慮 長 期 性 地 下 水 位 回 升 對 牆 體 之 影 響 。 7.6.2 材 料 強 度 1. 鋼 筋 混 凝 土 地 下 牆 如 採 用 與 地 上 構 造 物 相 同 施 工 方 法 構 築 時,其 設 計 應 依 照 建 築 構 造 編 第 六 章 混 凝 土 構 造 之 各 項 規 定 。 2. 鋼 筋 混 凝 土 地 下 牆 如 於 泥 水 中 灌 注 混 凝 土,其 混 凝 土 之 規 定 壓 力 強 度 不 得 小 於 210 kgf/c㎡,其 配 比 設 計 可 參 照 表 -解 7.6-1進 行 設 計,設 計 時 應 考 慮 因 水 中 澆 置 混 凝 土 可 能 導 致 混 凝 土 強 度 降 低 之 影 響,以 提 高 一 級 強 度 供 料。混 凝 土 之 容 許 剪 應 力 強 度 及 鋼 筋 握 持 長 度,應 分 別 依 建 築 構 造 編 第 六 章 混 凝 土 構 造 之 相 關 規 定 計 算,惟 剪 應 力 強 度 應 折 減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而 鋼 筋 握 持 長 度 應 增 加 百 分 之 三 十 。 3. 地 下 牆 若 兼 做 施 工 時 期 之 擋 土 設 施 , 其 設 計 應 對 施 工 過 程 可 能 加 諸 於 牆 體 之 殘 餘 應 力 作 適 當 考 慮 。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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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 說 】 1. 本 條 所 述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規 定 係 適 用 一 般 性 之 規 定 ,對 於 特 殊 工 程 則 需 依 其 設 計 準 則 進 行 設 計。水 中 灌 注 混 凝 土 之 規 定 壓 力 強 度 不 得 小 於 210 kgf/c ㎡,係 針 對 作 為 永 久 構 造 物 之 結 構 物 而 言,若 作 為 臨 時 性 之 擋 土 措 施 或 其 他 用 途 之 混 凝 土 , 則 不 受 此 限 制 。 2. 對 於 濱 海 或 臨 近 具 侵 蝕 性 因 素 地 區 之 地 下 牆 設 計,尚 需 視 實 際 狀 況 採 取 具 代 表 性 地 下 水 及 土 壤 樣 品 進 行 地 下 水 質 分 析 試 驗 及 土 壤 化 學 性 質 試 驗 , 以 考 量 地 下 牆 抵 抗 長 期 性 侵 蝕 之 功 能 。 表 -解 7.6-1 水 中 混 凝 土 配 比 設 計 混 凝 土 28 天 膠 結 材 料 最 坍 度 範 圍 最 大 水 粗 粒 料 尺 寸 3 抗 壓 強 度 ( f ′ ) 低 用 量 (kg/m ) (cm) 膠 比 (mm) c 2 245kgf/cm 375 10.0~21.0 0.54 4.75~25 (水 中 澆 置 ) 2 280kgf/cm 400 10.0~21.0 0.50 4.75~25 (水 中 澆 置 ) *摘 自 工 程 會 施 工 綱 要 規 範 「 第 03050 章 混 凝 土 基 本 材 料 及 施 工 一 般 要 求 」 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