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112年版|第八章 基礎開挖(1/4)
發布機關:內政部
文件性質: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及解說
版本:112年6月20日台內營字第1120807974號令修正發布;113年1月1日生效。
官方來源: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國土管理署發布頁
查核日期: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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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基 礎 開 挖 8.1 通 則 1. 基 礎 開 挖 擋 土 設 計 , 為 確 保 開 挖 時 基 地 內 及 其 鄰 近 範 圍 之 安 全 , 須 依 各 工 址 條 件 考 慮 以 下 之 基 本 需 求 : (1) 開 挖 擋 土 措 施 穩 定 性 檢 核 (2) 擋 土 壁 變 位 量 控 制 (3) 擋 土 壁 背 側 之 地 盤 變 位 推 估 (4) 地 盤 變 位 對 鄰 近 構 造 物 及 設 施 之 影 響 2. 基 礎 開 挖 之 設 計 , 除 依 照 第 三 章 之 各 項 規 定 進 行 地 基 調 查 , 其 中 應 特 別 調 查 下 列 各 項 重 點 , 以 為 設 計 防 護 措 施 之 依 據 : (1) 鄰 近 構 造 物 之 狀 況 及 其 基 礎 型 式 。 (2) 鄰 近 地 下 構 造 物 及 設 施 之 位 置 及 構 造 型 式 。 (3) 基 地 底 下 是 否 含 有 地 下 障 礙 物 。 【 解 說 】 1. 基 礎 開 挖 擋 土 措 施 穩 定 性 檢 核,應 包 含 地 層 應 力 平 衡、擋 土 壁 應 力、 支 撐 荷 重 、 擋 土 結 構 與 支 撐 穩 定 性 。 2. 基 礎 開 挖 時 所 引 致 的 擋 土 結 構 體 側 向 位 移 及 地 表 沉 陷 , 可 能 影 響 鄰 近 構 造 物 與 設 施 的 結 構 安 全 、 或 影 響 其 使 用 功 能 , 其 影 響 程 度 因 鄰 近 構 造 物 的 結 構 強 度 、 離 基 地 開 挖 面 的 距 離 、 以 及 鄰 近 構 造 物 基 礎 的 型 式 、 大 小 、 深 度 等 而 有 所 差 異 , 開 挖 擋 土 規 劃 設 計 前 宜 作 詳 細 調 查 , 作 審 慎 之 評 估 與 分 析 。 3. 基 礎 或 道 路 開 挖 常 會 遭 遇 到 箱 涵 、 管 線 、 舊 建 物 基 礎 等 地 下 障 礙 物 , 尤 其 是 公 共 管 線 , 處 理 工 作 至 為 繁 雜 費 時 , 卻 常 為 規 劃 設 計 者 所 忽 略 , 以 致 工 程 發 包 開 工 後 常 有 意 外 狀 況 之 發 生 , 不 但 影 響 工 程 之 進 行 , 甚 至 常 造 成 安 全 上 的 問 題 ; 因 此 於 開 挖 前 , 應 事 先 詳 細 調 查 地 下 障 礙 物 之 有 無 、 種 類 、 位 置 、 形 狀 等 , 再 決 定 處 理 方 式 。 處 理 方 式 通 常 於 開 挖 前 先 做 好 管 線 遷 移 , 無 法 遷 移 者 則 於 開 挖 施 工 中 施 以 吊 掛 保 護 並 採 補 強 措 施 等 。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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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安 全 措 施 基 礎 開 挖 必 須 依 照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建 築 設 計 施 工 編 及 本 章 之 各 項 規 定 設 置 適 當 之 開 挖 及 擋 土 安 全 措 施 , 若 臨 近 結 構 物 或 重 要 設 施 時 , 則 應 符 合 相 關 法 令 與 規 定 之 要 求 , 進 行 安 全 保 護 措 施 之 設 計 。 【 解 說 】 1. 基 礎 開 挖 安 全 之 目 標, 狹 義 的 解 釋 為 工 程 本 體 不 發 生 安 全 問 題, 廣 義 的 解 釋 為 本 體 工 程 安 全 外 ,鄰 產 亦 能 保 持 安 全 ,例 如 開 挖 工 地 鄰 近 道 路 , 房 子 不 產 生 沉 陷 、 龜 裂 、 傾 斜 ; 排 水 、 交 通 不 受 影 響 、 各 類 管 線 保 持 完 好 等 基 本 要 求 。因 此 開 挖 工 程 之 設 計 ,除 依 據 力 學 學 理 分 析 外 , 亦 須 考 量 工 程 本 體 及 鄰 近 地 層 整 體 之 變 位 量 2. 基 礎 工 址 及 鄰 近 地 層 因 開 挖 解 壓 而 產 生 變 位 , 包 括 沉 陷 、 隆 起 、 水 平 位 移 等 , 其 變 位 影 響 範 圍 視 土 層 類 別 、 土 層 強 度 、 開 挖 深 度 、 開 挖 方 法 及 擋 土 方 法 等 而 定。當 鄰 近 結 構 物 或 管 線 座 落 在 變 位 影 響 範 圍 內 , 即 可 能 被 波 及 。 鄰 近 結 構 物 依 其 結 構 強 度 及 基 礎 型 式 , 通 常 可 容 許 一 定 量 之 變 位 量 及 變 形 量,尚 不 致 產 生 損 壞,目 前 文 獻 上( 例 如 : Bjerrum, 1963; Fang, 1991 等 ) 多 依 構 造 類 別 及 基 礎 型 式 列 舉 容 許 變 位 量 , 此 類 容 許 變 位 量 較 適 用 於 新 建 結 構 物 。 對 於 老 舊 結 構 物 ,因 使 用 與 維 護 上 不 同, 興 建 後 迄 今 已 發 生 之 變 位 量 若 無 紀 錄 可 循 , 則 其 容 許 變 位 量 在 「 消 耗 」後 之 殘 餘 量 為 不 可 知 。 當 鄰 地 開 挖 引 致 變 位 量 超 出 可 允 許 之 殘 餘 量 時,即 可 能 造 成 結 構 物 或 設 施 之 損 壞 。 開 挖 設 計 時,應 調 查 鄰 近 構 造 物 之 現 況,評 估 其 允 許 殘 餘 變 位 量。如 評 估 結 果 顯 示 當 基 礎 開 挖 會 造 成 鄰 近 構 造 物 超 出 允 許 殘 餘 變 位 量 時 , 則 需 進 行 鄰 近 構 造 物 保 護 工 法 設 計 。 一 般 常 用 之 保 護 工 法 包 含 : (1) 擋 土 支 撐 結 構 增 強 工 法 (2) 地 中 壁 工 法 (3) 扶 壁 工 法 (4) 土 質 改 良 工 法 (5) 其 他 工 法 (托 底 工 法 、 鄰 近 構 造 物 臨 時 支 撐 、 結 構 補 強 … 等 )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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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 址 鄰 近 重 要 交 通 設 施 (如 捷 運 、 高 鐵 、 臺 鐵 … 等 )應 依 其 相 關 法 令 與 規 定 之 要 求 , 進 行 安 全 影 響 評 估 與 保 護 措 施 之 設 計 。 4. 於 基 礎 設 計 階 段 應 納 入 考 量 開 挖 施 工 所 造 成 變 為 之 影 響,對 於 鄰 地 埋 設 有 壓 力 管 線 時,尤 應 特 別 注 意 其 安 全 性 。壓 力 油 管 與 瓦 斯 管 線 受 損 後 , 易 引 致 火 災 , 造 成 二 次 災 害 。 高 壓 水 管 滲 漏 則 可 能 淘 空 地 層 , 導 致 開 挖 工 地 全 面 坍 垮 。 8.3 地 下 水 位 控 制 基 礎 開 挖 深 度 在 地 下 水 位 以 下 時 , 應 設 置 水 位 控 制 設 施 , 以 確 保 開 挖 作 業 之 安 全 。 水 位 控 制 方 法 須 依 據 地 層 之 地 下 水 位 、 透 水 性 、 水 量 、 及 是 否 含 有 受 壓 水 層 等 進 行 規 劃 , 必 要 時 應 實 施 現 場 抽 水 試 驗 , 以 決 定 該 地 層 之 適 用 方 法 。 降 水 設 計 必 須 考 慮 對 周 圍 環 境 之 影 響 , 並 適 度 防 止 土 壤 流 失 及 地 層 變 形 , 避 免 因 水 位 下 降 而 造 成 鄰 地 塌 陷 或 鄰 近 構 造 物 及 設 施 之 損 害 , 必 要 時 應 採 取 截 水 、 補 注 地 下 水 或 鄰 近 構 造 物 及 設 施 保 護 與 補 強 等 輔 助 措 施 防 護 之 。 【 解 說 】 1. 基 地 開 挖 面 若 在 地 下 水 位 之 下 , 為 了 使 開 挖 面 或 邊 坡 保 持 穩 定 狀 態 ,以 及 工 作 面 保 持 乾 燥 便 於 施 工 作 業,一 般 均 將 地 下 水 位 降 至 開 挖 面 下 1~ 2 公 尺 。 降 低 地 下 水 位 所 用 方 法 , 視 開 挖 方 式 、 含 水 層 透 水 性 及 土 層 性 質 而 定 。 常 用 方 法 有 : (1) 重 力 式 排 水 : 於 開 挖 基 地 內 以 集 水 坑 或 集 水 井 集 水 後 , 以 抽 水 泵 浦 排 出 基 地 外 之 排 水 設 施 。 (2) 裝 置 一 排 或 數 排 小 口 徑 點 井:點 井 直 徑 50~ 60 厘 米,開 口 長 度 為 0.5~ 1.0 公 尺,每 點 井 間 隔 約 1~ 3 公 尺,點 井 上 接 豎 管 及 集 水 幹 管,使 用 抽 水 泵 浦 抽 出 地 下 水 降 低 水 位,參 見 圖 -解 8.3-1 所 示,若 使 用 多 段 式 (multi-stage)降 水,每 段 之 高 差 不 超 過 5 公 尺 , 如 圖 -解 8.3-2 所 示 。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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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鑽 掘 抽 水 深 井 , 井 內 填 塞 濾 料 及 安 裝 沉 水 式 泵 浦 抽 水 。 深 井 亦 可 設 計 成 單 排 或 數 排 。 (4) 真 空 抽 水 井:利 用 真 空 泵 浦 抽 水,最 高 降 水 約 可 達 6m。必 要 時, 亦 可 用 多 段 式 。 集水幹管 地下水 至唧筒 豎管 點井 圖 -解 8.3-1 點 井 工 法 示 意 圖 C L GS 原地下水位 GWT 洩降水位 m c 0 5 ~ 圖 -解 8.3-2 多 階 段 降 低 地 下 水 位 法 示 意 圖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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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 類 土 層 , 依 其 透 水 性 高 低 , 適 用 之 降 水 方 法 列 如 表 -解 8.3-1。 表 -解 8.3-1 各 類 土 層 之 滲 透 係 數 及 適 用 之 降 水 方 法 含 水 層 滲 透 係 數 (cm/sec) 降 水 方 法 -1 重 力 排 水 卵 礫 石 層 > 1× 10 水 中 開 挖 (不 降 水 ) -1 -3 重 力 排 水 、深 井、點 井 、 粗 砂 至 中 砂 1× 10 ~ 1× 10 真 空 抽 水 井 -3 -5 細 砂 、 粉 土 、 粘 土 1× 10 ~ 1× 10 深 井、點 井、真 空 抽 水 井 -5 粘 土 <1× 10 電 滲 法 或 不 降 水 3. 採 用 明 挖 方 法 施 工 之 工 地, 重 力 排 水 之 滲 出 量, 可 用 達 西 定 律 概 估 其 單 位 時 間 之 滲 流 量 Q Q=kiA 式 (解 8.3-1) 3 Q =流 量 (cm /sec) k =含 水 層 之 滲 透 係 數 (cm/sec) i = h / L = 水 力 坡 降 h =水 頭 差 (cm) L=滲 流 長 度 (cm) 2 A =滲 流 斷 面 積 (cm ) 4. 採 用 擋 土 式 開 挖 之 工 地 ,假 設 擋 土 措 施 水 密 性 良 好 ,但 尚 未 貫 入 不 透 水 層 , 如 圖 -解 8.3-3, 從 開 挖 面 之 滲 出 量 , 可 用 下 式 概 估 其 單 位 時 間 之 滲 流 量 。 若 須 較 精 確 之 估 算 , 可 依 地 層 之 分 布 , 繪 畫 流 線 網 計 算 之 。 h Q = k A 式 (解 8.3-2) v d + h 3 式 內 , Q =流 量 (cm /sec) k =含 水 層 之 垂 直 向 滲 透 係 數 (cm/sec) v 2 A =開 挖 面 之 水 平 面 積 (cm ) h =開 挖 基 地 內 外 水 頭 差 (cm) d =擋 土 措 施 之 貫 入 深 度 (c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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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 h A d Q 圖 -解 8.3-3 開 挖 面 滲 流 計 算 符 號 說 明 圖 5. 當 進 行 以 抽 水 井 降 水 時 , 抽 水 量 乃 依 水 井 外 緣 水 位 ( 抽 水 後 )、 井 徑 及 含 水 層 之 透 水 性 而 定。 抽 水 至 平 衡 狀 態 ,地 下 水 位 以 該 井 為 中 心 呈 倒 圓 錐 形 下 降 (cone of depression), 其 水 位 下 降 之 影 響 半 徑 R, 可 用 Sichardt(1928)經 驗 式 估 算 之 : R = 3000S k 式 (解 8.3-3) 其 中 R =影 響 半 徑 (m) S =水 井 外 緣 水 位 下 降 量 (m) k =含 水 層 之 滲 透 係 數 (m/sec) 依 含 水 層 之 土 壤 類 別 判 斷,降 水 之 影 響 半 徑 概 估 如 表 -解 8.3-2 所 示。 表 -解 8.3-2 各 類 土 壤 之 粒 徑 及 抽 水 影 響 半 徑 土 壤 類 別 粒 徑 , d(mm) 影 響 半 徑 , R(m) 粗 10 1500 卵 礫 石 中 至 細 1~ 10 400~ 1500 粗 砂 , 中 砂 0.25~ 1 100~ 400 砂 細 砂 0.05~ 0.25 10~ 100 粉 土 質 砂 0.025~ 0.05 5~ 10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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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當 數 個 抽 水 井 同 時 進 行 抽 水 時 ,若 水 位 下 降 影 響 範 圍 相 交 疊,交 疊 部 分 水 位 最 終 下 降 量 為 各 井 在 相 交 疊 部 分 下 降 量 之 和 。 7. 地 下 水 位 下 降 後 , 土 層 之 有 效 應 力 增 加 , 對 具 有 高 壓 縮 性 粘 土 地 層,可 引 起 地 層 沉 陷 。另 外,地 下 水 位 下 降,對 於 原 水 位 下 之 結 構 物 例 如 地 下 室 筏 基 等,浮 力 減 少,結 構 物 內 應 力 改 變,地 層 應 力 增 加 , 亦 可 能 引 起 結 構 物 沉 陷 。 8.4 邊 坡 式 開 挖 8.4.1 適 用 範 圍 基 地 開 挖 若 採 用 邊 坡 式 開 挖 , 其 基 地 狀 況 通 常 必 須 具 有 下 列 各 項 條 件 , 但 對 高 地 下 水 位 且 透 水 性 良 好 之 砂 質 地 層 , 並 不 適 宜 。 1. 基 地 為 一 般 平 地 地 形 。 2. 基 地 周 圍 地 質 狀 況 不 具 有 地 質 弱 帶 。 3. 基 地 地 質 不 屬 於 疏 鬆 或 軟 弱 地 層 。 【 解 說 】 本 節 所 定 義 之 邊 坡 式 開 挖 即 所 謂 的 明 挖 斜 坡 施 工 法 , 當 基 地 周 圍 無 緊 鄰 之 建 築 物 或 設 施 、 具 有 足 夠 之 空 間 可 設 置 邊 坡 時 , 若 基 地 地 質 狀 況 良 好 且 不 具 有 地 質 弱 帶 者( 岩 層 面,節 理 面,斷 層,剪 裂 面 等 ), 可 考 慮 採 用 邊 坡 式 開 挖 方 式 進 行 基 礎 開 挖 。 疏 鬆 之 砂 土 層 邊 坡 極 易 因 雨 水 沖 蝕 而 流 失 。 軟 弱 地 層 之 邊 坡 式 開 挖 , 開 挖 區 外 圍 常 因 邊 坡 蠕 動 潛 變 而 下 陷 。 8.4.2 邊 坡 穩 定 分 析 考 慮 因 素 基 地 開 挖 若 採 用 邊 坡 式 開 挖 , 所 開 挖 邊 坡 之 穩 定 分 析 應 就 以 下 因 素 作 適 當 考 慮 : 1. 正 常 及 暴 雨 期 間 地 下 水 位 之 影 響 。 2. 施 工 期 間 之 地 表 上 方 超 載 重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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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 工 期 間 可 能 發 生 之 地 震 影 響 。 4. 施 工 期 間 之 地 表 逕 流 , 可 能 產 生 之 沖 刷 影 響 。 5. 開 挖 對 周 圍 環 境 之 影 響 。 【 解 說 】 1. 施 工 期 間 因 雨 水 滲 入 地 下 , 將 造 成 地 下 水 位 升 高 , 增 加 對 邊 坡 作 用 力;地 表 逕 流 也 將 對 邊 坡 造 成 沖 刷 作 用,影 響 邊 坡 穩 定 及 施 工 安 全。 因 此 在 決 定 採 用 邊 坡 開 挖 方 式 施 工 前 必 須 在 基 地 周 圍 做 好 完 善 的 排 水 系 統,有 效 截 流 雨 水;至 於 防 止 地 表 逕 流 所 可 能 產 生 的 沖 刷 破 壞 , 則 可 於 坡 面 進 行 覆 蓋 或 噴 漿 保 護 之 。 邊 坡 式 開 挖 之 施 工 法,開 挖 完 成 後,在 無 任 何 支 撐 系 統 保 護 下, 施 工 人 員 於 開 挖 面 上 構 築 , 必 須 特 別 注 重 施 工 安 全 。 於 設 計 開 挖 邊 坡 坡 度 、 分 階 高 度 及 土 堤 寬 度 應 盡 量 保 守 分 析 , 而 施 工 期 間 可 能 發 生 的 地 震 、 車 輛 或 施 工 機 具 載 重 均 須 納 入 考 慮 。 邊 坡 穩 定 分 析 依 邊 坡 土 層 之 性 質 不 同 , 例 如 砂 質 土 壤 、 粘 質 土 壤 、 兼 具 凝 聚 力 及 內 摩 擦 力 之 (c-φ) 土 壤 , 其 滑 動 模 式 可 概 分 為 邊 坡 滑 動 、 底 部 滑 動 、 圓 弧 狀 及 非 圓 弧 狀 滑 動 等 , 各 種 分 析 方 法 可 參 見 Terzaghi, Peck and Mesri (1996), Bishop(1955), Janbu(1954 ), Morgenstern and Price(1965)等。分 析 時 依 據 採 用 之 土 層 強 度 與 排 水 條 件 , 分 析 方 法 大 致 可 分 成 兩 類 : (1) 有 效 應 力 分 析 方 法 (2) 總 應 力 分 析 方 法 2. 過 壓 密 粘 土 ( 含 泥 岩 , 頁 岩 等 ) 邊 坡 在 開 挖 後 , 其 剪 力 強 度 可 能 因 解 壓 而 逐 漸 降 低 , 因 此 , 其 穩 定 分 析 及 坡 度 設 計 時 , 應 以 殘 餘 強 度 (residual strength)為 宜 。 又 此 類 粘 土 極 易 吸 水 軟 化 , 坡 面 應 有 適 當 之 防 水 措 施 。 3. 邊 坡 穩 定 分 析 之 傳 統 方 法 , 主 要 考 慮 土 壤 之 塑 性 平 衡 , 以 滑 動 面 之 剪 力 強 度 抵 抗 邊 坡 滑 動 之 力 量 , 據 以 決 定 其 安 全 係 數 。 邊 坡 穩 定 分 析 時 對 於 邊 坡 及 其 周 圍 之 變 形 量 , 卻 無 法 分 析 , 因 此 在 考 慮 開 挖 邊 坡 可 能 對 周 圍 環 境 影 響 時 , 其 設 計 之 安 全 係 數 , 宜 採 保 守 , 或 以 數 值 分 析 法 分 析 其 變 形 量 。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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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擋 土 式 開 挖 基 礎 開 挖 時 , 若 無 法 以 邊 坡 式 開 挖 維 護 開 挖 安 全 , 則 基 地 周 圍 應 以 合 適 的 擋 土 設 施 保 護 之 。 【 解 說 】 選 擇 擋 土 設 施 時 , 一 般 考 慮 其 施 工 難 易 、 水 密 性 及 其 剛 性 , 目 前 國 內 開 挖 基 地 常 用 之 擋 土 設 施 如 表 -解 8.5-1 所 示 。 表 -解 8.5-1 國 內 開 挖 基 地 常 用 之 擋 土 設 施 擋 土 方 法 施 工 方 法 適 用 地 層 優 點 缺 點 兵 樁 打 擊 式 ; 堅 實 粘 土 層 ; 施 工 簡 單 ; 須 要 降 水 ; ( 包 括 鋼 震 動 式 ; 開 挖 深 度 <8m 便 宜 ; 垂 直 度 差 ; 軌 、 H 型 油 壓 貫 入 ; 可 重 覆 使 用 ; 背 側 沉 陷 量 大;拔 鋼 ) 預 鑽 孔 位 置 調 整 容 易 除 後 常 留 下 空 洞 鋼 板 樁 震 動 式 ; 軟 弱 土 層 ; 水 密 性 良 好 ; 施 工 噪 音 及 震 動; 打 擊 式 ; 開 挖 深 度 <8m 可 重 覆 使 用 ; 變 形 量 大 ; 油 壓 貫 入 品 質 控 制 容 易 背 側 沉 陷 量 大( 施 工 中 及 拔 除 後 ) 預 壘 排 樁 螺 旋 鑽 軟 弱 土 層 ; 施 工 簡 單 ; 水 密 性 不 良 ; 開 挖 深 度 <10m 便 宜 ; 垂 直 度 差 ; 快 捷 鑽 掘 排 樁 衝 擊 式 ; 各 類 土 層 ; 剛 性 良 好 水 密 性 不 良 ; 鑽 掘 -無 套 管 卵 礫 塊 石 地 層 垂 直 度 差 ; 鑽 掘 -有 套 管 較 不 宜 ; 昂 貴 ; 開 挖 深 度 <15m 用 地 較 多 手 掘 式 沉 人 工 挖 掘 卵 礫 塊 石 地 層;無 噪 音 及 震 動 昂 貴 ; 箱 開 挖 深 度 <15m 剛 性 良 好 ; 安 全 性 差 ; 可 多 組 人 員 同 工 作 條 件 差 ; 時 施 工 須 要 降 水 配 合 連 續 壁 抓 斗 式 ; 各 類 土 層 ; 噪 音 量 低 ; 昂 貴 ; 反 循 環 式 卵 礫 塊 石 地 層 低 震 動 ; 技 術 要 求 較 高 ; 較 不 宜 ; 剛 性 良 好 ; 用 地 較 多 開 挖 深 度 不 限 水 密 性 較 好 ;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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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擋 土 設 施 設 計 考 慮 因 素 擋 土 設 施 之 設 計 至 少 應 考 慮 下 列 因 素 : 1. 基 地 地 質 特 性 及 擋 土 設 施 型 式 。 2. 地 下 結 構 物 之 構 築 方 式 。 3. 擋 土 設 施 之 材 料 強 度 。 4. 擋 土 設 施 之 水 密 性 及 土 密 性 。 5. 擋 土 設 施 之 勁 度 及 變 位 對 周 圍 環 境 之 影 響 。 6. 基 地 開 挖 過 程 中 各 階 段 開 挖 面 之 穩 定 性 。 7. 擋 土 設 施 與 支 撐 之 施 工 程 序 、 時 機 及 預 力 。 擋 土 設 施 基 本 上 應 為 臨 時 結 構 物 ; 但 若 作 為 永 久 結 構 物 時 , 其 設 計 應 符 合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建 築 構 造 編 各 相 關 章 節 之 規 定 , 並 應 對 施 工 期 間 各 構 件 所 產 生 之 殘 餘 應 力 作 適 當 考 慮 。 【 解 說 】 1. 地 下 結 構 物 之 基 本 構 築 方 式 可 分 為 以 下 三 種,至 於 由 此 三 種 工 法 所 延 伸 之 其 它 工 法 (例 如 : 雙 順 打 工 法 、 邊 區 逆 打 工 法 … 等 ), 請 參 閱 相 關 文 獻 。 (1) 順 築 工 法 ( 亦 稱 順 打 工 法 ) - 其 施 築 順 序 為 (a) 擋 土 結 構 體 構 築 (b) 安 裝 中 間 柱 (c) 第 一 次 開 挖 ( 移 除 表 層 土 1~ 2m) (d) 安 裝 最 上 層 支 撐 (e) 第 二 次 開 挖 ( 表 層 土 以 下 ) (f) 安 裝 第 二 層 支 撐 (g) 重 覆 (e)及 (f)至 開 挖 完 成 (h) 施 築 基 礎 底 板 (i) 拆 除 底 層 支 撐 (j) 施 築 地 下 室 樓 板 (k) 重 覆 支 撐 拆 除 及 樓 板 施 築 至 地 下 室 完 成 。 (2) 逆 築 工 法 ( 亦 稱 逆 打 工 法 ) - 其 施 築 順 序 為 (a) 擋 土 結 構 體 構 築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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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逆 築 支 柱 施 築 (c) 第 一 次 開 挖 ( 移 除 表 層 土 ) (d) 施 築 地 下 室 頂 板 (e) 第 二 次 開 挖 ( 表 層 土 以 下 ) (f) 施 築 地 下 室 樓 板 (g) 重 覆 (e)及 (f)至 開 挖 完 成 (h) 施 築 地 下 室 基 礎 底 板 (3) 島 式 工 法 - 此 方 法 乃 結 合 明 挖 及 內 撐 工 法 , 其 施 工 順 序 為 (a) 擋 土 結 構 體 構 築 (b) 開 挖 地 下 室 中 央 部 分 , 保 留 四 周 土 堤 (soil berm) (c) 構 築 中 央 部 分 結 構 體 至 足 供 支 撐 架 設 高 度 (d) 逐 次 開 挖 ( 削 低 ) 土 堤 , 然 後 安 裝 支 撐 ( 利 用 已 完 成 之 結 構 體 作 反 力 ) (e) 開 挖 完 成 , 施 築 基 礎 底 板 (f) 逐 層 拆 除 支 撐 及 施 築 樓 板 2. 擋 土 設 施 之 水 密 性 及 土 密 性 ,大 致 可 分 成 三 等 級 。鋼 板 樁 與 連 續 壁 屬 於 水 密 性 及 土 密 性 良 好 者;預 壘 排 樁 與 鑽 掘 排 樁 屬 於 水 密 性 及 土 密 性 不 良 者 ; 兵 樁 及 人 工 沉 箱 擋 土 柱 屬 於 水 密 性 及 土 密 性 極 差 者 。 擋 土 設 施 若 施 工 品 質 不 良, 均 可 影 響 其 水 密 性 水 密 性 及 土 密 性 。 一 般 排 樁 以 相 割 排 列 較 相 切 排 列 會 有 較 好 之 水 密 性 及 土 密 性 。 開 挖 在 水 位 以 下 之 礫 石 及 砂 土 層 , 擋 土 設 施 之 水 密 性 必 須 良 好 。粘 性 土 壤 除 非 為 極 軟 弱 之 流 動 性 軟 土, 對 擋 土 設 施 之 水 密 性 要 求 較 低 。 3. 擋 土 設 施 之 勁 度 是 指 抗 彎 勁 度 (flexural stiffness),與 擋 土 設 施 構 材 之 彈 性 模 數 (E)及 其 斷 面 慣 性 矩 (I)有 關。常 用 之 擋 土 設 施 中,以 連 續 壁 之 勁 度 最 大 , 排 樁 次 之 , 而 鋼 板 樁 及 兵 樁 之 勁 度 則 較 低 。 各 擋 土 設 施 若 採 用 同 樣 之 垂 直 或 水 平 支 點 間 距 ,勁 度 較 高 之 擋 土 結 構 體, 在 相 同 之 側 向 壓 力 作 用 下 , 其 撓 度 較 小 , 可 限 制 土 壤 之 變 形 量 , 因 此 所 造 成 之 地 面 沉 陷 量 亦 較 小 。 4. 由 於 地 下 構 造 物 構 築 方 法 之 不 同 , 對 擋 土 設 施 之 支 撐 方 法 及 時 機 , 自 然 有 所 不 同 。 但 無 論 使 用 何 種 方 法 施 工 , 基 地 開 挖 之 穩 定 性 , 必 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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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 逐 階 段 分 析 ,以 反 映 實 際 工 地 情 況 。例 如 以 前 分 析 擋 土 設 施 之 應 力 時 , 一 度 採 用 連 續 梁 分 析 法 , 假 設 各 支 承 點 均 在 同 一 平 面 , 並 且 無 位 移 , 此 法 雖 稱 簡 便 ,但 無 法 模 擬 擋 土 設 施 隨 施 工 過 程 逐 階 受 壓 力 作 用 而 產 生 變 位 之 現 象 。 5. 基 地 開 挖 施 工 階 段 , 倘 因 環 境 、 材 料 及 施 工 性 等 因 素 , 需 調 整 開 挖 與 擋 土 措 施 施 作 順 序 , 局 部 加 大 支 撐 間 距 , 或 增 設 補 強 措 施 等 , 施 工 單 位 應 就 調 整 之 擋 土 措 施 系 統 及 流 程 , 依 循 規 範 重 新 進 行 分 析 , 並 經 專 業 技 師 或 相 關 單 位 確 認 。 6. 目 前 台 灣 地 區 之 房 屋 建 築 中,以 連 續 壁 作 為 臨 時 擋 土 設 施 後 兼 作 地 下 室 永 久 結 構 牆 之 情 形 相 當 普 遍。 開 挖 過 程 中, 連 續 壁 所 承 受 之 所 有 殘 餘 應 力 及 變 位,均 應 在 永 久 結 構 牆 設 計 時 預 作 考 慮 ,此 類 非 可 復 性 應 力 及 變 位 將 影 響 永 久 構 造 物 之 品 質, 包 括 壁 面 整 修、壁 體 側 向 擠 進 彎 曲 、 張 力 開 裂 、 壁 面 滲 漏 及 鋼 筋 鏽 蝕 等 等 。 連 續 壁 之 殘 餘 應 力 及 變 位 可 用 鋼 筋 應 變 計 與 傾 度 管 等 儀 器 量 測,因 此 在 連 續 壁 施 工 前 即 應 將 量 測 儀 器 先 行 妥 善 規 劃 ,所 安 裝 之 鋼 筋 應 變 計 ,除 可 作 為 施 工 階 段 觀 測 用 , 亦 可 兼 作 長 期 監 測 使 用 。 8.7 支 撐 系 統 8.7.1 型 式 基 礎 開 挖 若 採 用 擋 土 式 開 挖 時 , 應 視 需 要 採 用 支 撐 系統, 以 抵 抗 側 壓 力 並 確 保 施 工 安 全 。 支 撐 系 統 包 含 內 撐 及 背 拉 等 型 式 。 【 解 說 】 1. 內 撐 設 施 於 開 挖 面 上 主 要 為 內 支 撐 系統, 國 內 多 採 型 鋼 構 造 物 ; 開 挖 面 以 下 主 要 為 地 中 壁 或 內 扶 壁 , 屬 混 凝 土 構 造 物 。 2. 現 時 建 築 基 地 開 挖 之 內 撐 設 施 幾 乎 全 部 都 採 用 H 型 鋼,包 括 水 平 支 撐、中 間 柱、橫 檔 (圍 令 )及 角 撐 等。以 雙 向 對 撐 支 承 擋 土 壁。橫 檔 (圍 令 )放 置 於 擋 土 壁 之 托 架 上 。 水 平 支 撐 雙 向 之 相 交 點 , 以 中 間 柱 支 承 。中 間 柱 本 身 以 打 擊 貫 入 或 以 鑽 掘 樁 方 式 固 定 在 開 挖 面 以 下。 水 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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